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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

整骨院・接骨院的劳务如何整备?柔道整复师的工时与受付时间的思路

墙上挂钟与空白排班表的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整骨院・接骨院的劳务,起点在于将「受付时间(开院时间)」与员工的「工时」分开思考。即使无患者上门,只要有患者来就须应对的手待时间,即计入工时。柔道整复师与柜台人员的社会保险,法人1人亦强制适用,个人立则因业种的处理而不同。施术所的开设届与劳务分工不同。

先讲结论:整骨院・接骨院的劳务,起点在于将「受付时间(开院时间)」与员工的「工时」分开思考。即使无患者上门,只要有患者来就须应对的手待时间,即计入工时。柔道整复师与柜台人员的社会保险,法人1人亦强制适用,个人立则因业种的处理而不同。施术所的开设届与劳务分工不同。

整骨院・接骨院通常以身为柔道整复师的开设者为中心,配置受雇的柔道整复师、柜台・助手人员。因开院时间常自早到晚且午间夹中场休息,若以「开着的时间=工时」思考,会弄错休息与手待时间的处理,日后遇上未付加班与休息不足的纠纷。先掌握工时的数法与社会保险的基础。

整骨院的「受付时间」与员工的「工时」有何不同?

受付时间(开院时间)是「受理患者的时段」此一掲示上的时间,与员工的工时是不同的东西。工时指劳动者处于使用者指挥命令下的时间,即使并非实际施术的时间,只要在使用者指示下须立即应对的状态,即属工时(关于工时的意义,最高裁平成12年3月9日判决)。

时间意义是否工时
受付时间(开院时间)受理患者的掲示上时段其本身并非工时的定义
实作业时间施术・受付等实际工作的时间工时
手待时间等待患者的待机时间,有患者来即有应对义务工时(处于指挥命令下)
休息时间保障脱离劳动、可自由运用的时间非工时(劳动基准法第34条第3项)

工时管理不分业种依劳动基准法原则进行:原则1日8小时・1周40小时(第32条);工时逾6小时给45分钟、逾8小时给1小时以上的休息(第34条);加班・假日劳动须有36协定(第36条);加班・深夜・假日须付加给工资(第37条)。开院时间长的院,采用1个月单位的变形工时制(第32条之2)可依周的繁闲配置所定工时(见变形工时制与弹性工时的选法)。

无患者上门的时间(手待时间)计入工时吗?

计入。整骨院最多误解的正是此处。若将「无患者的时间」当作休息处理,实际上是把手待时间当成无薪休息,会演变成未付工资与休息不足的问题。

手待时间与休息时间的分界,在于该时间是否已完全脱离劳动。

  • 手待时间(工时):坐在柜台待机,患者来即应对;接电话、收拾整理等为上门做准备。此间处于使用者指挥命令下,属工时。
  • 休息时间(非工时):关闭院所,人员可自由外出・休息,脱离上门应对的义务。属劳动基准法第34条第3项保障自由运用的时间。

于午间设「中场休息」的院,若要求该时间接电话或应对上门,即为手待时间=工时,是工资的对象。若欲当作休息无薪,则须实际脱离上门应对义务,让人员可自由度过。放任手待时间,会将无施术的时段自勤务记录中排除,甚至连深夜与加班的加给计算都会出错。延长开院时间的院,工时的客观掌握尤为重要。能否以管理职身分不付加班费,要件严格,见名义上的管理职与深夜加给。

柔道整复师与柜台人员的社会保险从何时起需要?

社会保险(健保・厚年)首先确认施术所是否成为适用事业所。判定框架如下。

事业形态健保・厚年
法人(股份公司・一般社团法人等)开设者1人亦强制适用
个人立的施术所即使常时5人以上,仍因施术所是否属适用业种而处理不同(后述)

已法人化则不论人数皆强制适用。成为适用事业所后,兼职的柔道整复师与柜台人员是否加入,以与一般劳动者的比较判定:1周所定工时与1月所定勤务日数均达一般劳动者4分之3以上即加入,特定适用事业所则以周20小时以上・月薪8.8万日圆以上等条件成为对象。企业规模要件分阶段扩大(被保险者51人以上、2027年10月起36人以上),月薪8.8万日圆的薪资要件预定2026年10月废除。数法见以短时间雇用时社会保险会如何、扩大时期见社会保险适用扩大,2027年10月起至36人以上。雇用保险方面,1周所定工时20小时以上(2028年10月起10小时以上)且有31日以上雇用预期即为被保险者。就业规则的制作・申报自常时10人以上起为义务(第89条・就业规则自几人起为义务)。

个人立与法人的劳务・社会保险有何不同?

劳动基准法不论个人立或法人,只要雇用1名劳动者即照样适用。工时・休息・加给工资・劳动条件的明示(第15条),不因事业形态而异。差别出在社会保险强制适用的入口。

事业形态社会保险(健保・厚年)的强制适用
法人不论人数皆强制适用(开设者1人亦然)
个人立原则常时5人以上。惟施术所是否属适用业种(法定16业种)为论点

此处须注意,柔道整复的施术所若为个人立,即使常时5人以上,也不能断言当然强制适用。健保法・厚年法的适用业种含「疾病的治疗、助产及其他医疗的事业」,然柔道整复师与医师不同,施术所是否属「医疗的事业」并非一律明确。个人立的施术所是否属适用业种,为所辖年金事务所的确认事项,本文不作确定判断。实务上,宜连同法人化以取得强制适用、或任意取得适用(任意包括适用)等选项,于开业时向所辖年金事务所确认为确实。其他医疗系业种的处理见医科诊所的开业与劳务、牙科诊所・牙技所的劳务,服务业侧见美容室的开业与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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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术所的开设届与劳务的准备该如何并行?(届出交行政书士・保健所)

整骨院・接骨院的开业依所负责的资格分工,各为不同契约。

要做的事主要负责
就业规则・班表设计、社会・劳动保险的适用判定与手续、薪资计算社会保险劳务士(本所)
施术所开设届(保健所)的制作・提出支援行政书士(或开设者本人)
开业的税务・确定申告税理士
作为施术所的物件仲介・重要事项说明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依柔道整复师法第19条,开设施术所者须于开设后10日内,将开设场所、从事业务的柔道整复师姓名等,向施术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设有保健所的市・特别区则为市长・区长)申报。此开设届可为您转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物件转介四葉不動産,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为与本所独立的事业体,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行政书士业务・宅地建物取引业务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不会一并受任)。本所不收取介绍费。疗养费的受领委任等施术请求相关的判断,属本所劳务范围外。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受付时间与工时的切分、手待时间・休息的设计、柔道整复师・柜台人员的社会保险适用判定、就业规则的制作提供咨询。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

常见问题

Q. 整骨院无患者上门的时间,可以当作休息无薪吗?
A. 若该时间有患者来就须应对,即属手待时间=工时,是工资的对象。可当作无薪休息的,仅限关闭院所等使人员完全脱离上门应对义务、可自由度过的时间。若于午间中场休息要求接电话或应对上门,那并非休息,而是工时。

Q. 受付时间(开院时间)与员工的工时相同吗?
A. 是不同的。受付时间是受理患者的掲示上时段,工时则指劳动者处于使用者指挥命令下的时间。开院前的准备、开院后的收拾、待机中的手待时间亦计入工时,故若仅将开院时间记为勤务时间,恐将实际工时记得比实际短。

Q. 个人立的整骨院,员工5人以上就一定强制适用社会保险吗?
A. 无法一律断言。个人立且常时5人以上时,施术所是否属健保・厚年的适用业种(法定16业种)为论点,因柔道整复的施术所是否属「医疗的事业」并不明确,须向所辖年金事务所确认。法人化则不论人数皆强制适用,此点明确。宜于开业时向年金事务所确认为确实。

Q. 开院时间长的整骨院,能编排出不变成加班的班表吗?
A. 要让员工超过1日8小时・1周40小时工作,须缔结・申报36协定,超过部分产生加给工资。自早到晚开院的院,采用1个月单位的变形工时制,可依各日繁闲配置所定工时。正确将手待时间计入工时、并使休息实际可取,是防止未付加班的前提。

本文的依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15条(劳动条件的明示)、第32条(工时)、第32条之2(1个月单位的变形工时制)、第34条(休息・第3项的自由运用)、第36条(加班・假日劳动)、第37条(加给工资)、第89条(常时10人以上就业规则的制作・申报义务)。经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9月27日确认条文
  • 工时的意义:指劳动者处于使用者指挥命令下的时间,手待时间亦包含在内(最高裁平成12年3月9日判决・三菱重工业长崎造船所案件的工时判断框架)。休息时间为保障脱离劳动、可自由运用的时间(劳动基准法第34条第3项)
  • 柔道整复师法(昭和45年法律第19号)第19条:开设施术所者须于开设后10日内,将开设场所・从事的柔道整复师姓名及其他厚生劳动省令所定事项,向施术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申报。经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9月27日确认。申报手续本身由行政书士或开设者本人进行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第3条第3项・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第6条:法人即使代表者1人亦强制适用,个人事业所常时5人以上的适用业种强制适用。柔道整复的施术所是否属适用业种(医疗的事业等)并非一律明确,故本文不作确定判断,视为向所辖年金事务所的确认事项(日本年金机构「适用事业所与被保险者」。2026年9月27日参照)
  • 短时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适用扩大:4分之3基准;特定适用事业所的周20小时以上・月薪8.8万日圆以上・逾2个月雇用预期・非学生要件。企业规模要件扩大至被保险者51人以上、2027年10月起36人以上;月薪8.8万日圆要件预定2026年10月废除(厚生劳动省「社会保险适用扩大特设网站」・日本年金机构。2026年9月27日参照)
  • 雇用保险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号)第4条・第6条:周20小时以上等劳动者为被保险者,2028年10月起周10小时以上。企业规模要件・薪资要件会修订,最新请向日本年金机构・厚生劳动省确认

本文并未决定该找谁咨询。社会・劳动保险的适用判定与手续、就业规则、薪资计算为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施术所的开设届交行政书士或开设者本人、开业税务交税理士、物件仲介交宅地建物取引业者,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承接、另行签约。本所不收取介绍费。若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费用见报酬额表,常见疑问见常见问题。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手待时间的判定、社会保险的适用判定等个别判断,须经面谈由有资格者进行。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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