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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开设药局时的劳务?管理药剂师的常勤与班表的编排方式

建立人事、薪酬与劳动制度的示意图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药局的劳务基础,是编排班表使管理药剂师在实态上能专任・常勤,依法管理药剂师与登录贩卖者的工时,并及早整备社会保险。药局即使个人经营,只要常时使用5人以上,健保・厚年即强制适用;法人则开设者1人亦适用。开设许可本身属药机法的手续,与劳务分工不同。

先讲结论:药局的劳务基础,是编排班表使管理药剂师在实态上能专任・常勤,依法管理药剂师与登录贩卖者的工时,并及早整备社会保险。药局即使个人经营,只要常时使用5人以上,健保・厚年即强制适用;法人则开设者1人亦适用。开设许可本身属药机法的手续,与劳务分工不同。

调剂药局通常由开设者、管理药剂师、其他药剂师,以及若同时经营一般用医药品(OTC)则配置登录贩卖者与事务人员——此为一般体制。开业准备时目光容易集中在物件・设备・开设许可,然而「能否确保常勤的管理药剂师」「营业时间内能否不缺有资格者地排班」,都直接连动到工时与社会保险的设计。先掌握劳务的基础。

开设药局最先要整备的劳务重点是什么?

药局劳务首先要决定以下三点。

论点要决定什么
管理药剂师的勤务能否确保足以专任・常勤配置的勤务时间(药机法第7条第4项)
营业时间内有资格者的配置能否编排不缺药剂师・登录贩卖者的班表
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适用作为事业所、以及作为各员工,何时起产生加入义务

药局开设的许可(药机法第4条・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属药事手续,其中也会审视「管理药剂师是否为能实地管理的勤务体制」。此处为开设许可与劳务设计重叠之处,因此与许可申请的准备并行、先固定勤务时间・班表・雇用契约,可减少返工。与医科诊所的开业与劳务、牙科诊所・牙技所的劳务对照阅读,即可看见医疗系的要点。

管理药剂师的「常勤」在劳务上如何处理?

药局开设者若为药剂师,须自行实地管理该药局;开设者非药剂师时,则须从在该药局从事药事的药剂师中指定管理者(管理药剂师)实地管理(药机法第7条第1项・第2项)。且管理药剂师原则上不得在该药局以外的场所以业务从事药事相关实务,兼职须经都道府县知事许可(同条第4项)。

也就是说,管理药剂师以「专任于该药局、且勤务足以实地管理」为前提。此处要注意,药机法上的「专任・实地的管理」,与劳务・社会保险所称的「常勤」,是不同的量尺。

量尺内容
药机法的管理者要件与他店兼职原则禁止(有许可则例外)。须为能实地管理该药局的勤务(药机法第7条第4项)
劳务・社会保险的「常勤」并无明确法定时数,通常指所定工时为全职(周所定与正职相当)的运用

若让管理药剂师「每周仅数日」勤务,是否达到实地管理即受质疑。劳务面上,于雇用契约书与就业规则明记所定工时・勤务日,并以实际勤务记录佐证,对药事・劳务两面皆较安全。至于具体兼职可否或勤务时间是否符合管理者要件,属药事许可行政的判断事项,于开设许可准备中确认。

药剂师・登录贩卖者的班表与工时该如何编排?

药局于营业时间内,调剂须有药剂师,一般用医药品的贩卖须有药剂师或登录贩卖者(第2类・第3类医药品),故不可或缺不缺有资格者的排班设计。在此之上,工时管理不分业种依劳动基准法原则进行。

项目内容
法定工时原则1日8小时・1周40小时(劳动基准法第32条)
休息工时逾6小时给45分钟以上、逾8小时给1小时以上(第34条)
加班・假日劳动未缔结・申报36协定(第36条)即不得命令
加给工资加班・深夜・假日须付加给工资(第37条)

营业时间长的药局、或平日与周六营业时间不同的药局,采用1个月单位的变形工时制(第32条之2),较易依周的繁闲配置所定工时。制度的选法整理于变形工时制与弹性工时的选法。兼职药剂师与扶养内工作的登录贩卖者的班表,须意识到后述社会保险的入口,明确定下所定工时与所定勤务日。

社会保险・雇用保险从何时起产生加入义务?

首先确认药局是否成为社会保险(健保・厚年)的适用事业所。药局贩卖医药品此一「物」,属健保法・厚年法适用业种(物的贩卖的事业)。

事业形态健保・厚年
法人(股份公司・医疗法人等)开设者1人亦强制适用
个人经营的药局常时5人以上强制适用(物的贩卖的事业属适用业种)

健保法第3条第3项・厚年法第6条,将常时使用5人以上的个人事业所列为强制适用,同时将餐饮店・理容美容业等服务业排除于适用业种外。药局作为物的贩卖的事业属适用业种,故个人经营只要常时5人以上即为强制适用事业所。这与理容・美容业个人经营即使5人以上亦不强制适用相反。

成为适用事业所后,兼职的药剂师・登录贩卖者是否加入,以与一般劳动者的比较判定。

判定加入基准
4分之3基准1周所定工时与1月所定勤务日数,均达一般劳动者的4分之3以上
适用扩大(特定适用事业所)被保险者达一定数的事业所,满足周20小时以上・月薪8.8万日圆以上・逾2个月雇用预期・非学生即加入

企业规模要件分阶段扩大,被保险者51人以上、2027年10月起为36人以上。月薪8.8万日圆以上的薪资要件预定于2026年10月废除。数法见以短时间雇用时社会保险会如何、扩大时期见社会保险适用扩大,2027年10月起至36人以上、对扶养内工作者的说明见年收之墙(106万)废除后事业者该做的事。雇用保险方面,1周所定工时20小时以上(2028年10月起10小时以上)且有31日以上雇用预期即为被保险者。就业规则的制作・申报自常时10人以上起为义务(第89条・就业规则自几人起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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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工资计算及劳务管理,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开设许可的准备与劳务的准备该如何并行?(许可交行政书士・保健所)

药局的开业依所负责的资格分工,各为不同契约。

要做的事主要负责
就业规则・班表设计、社会・劳动保险的适用判定与手续、薪资计算社会保险劳务士(本所)
药局开设许可(药机法・保健所/都道府县)的申请支援行政书士(或开设者本人)
开业的税务・确定申告税理士
作为药局的物件仲介・重要事项说明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药局开设许可可为您转介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物件转介四葉不動産,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为与本所独立的事业体,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行政书士业务・宅地建物取引业务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不会一并受任)。本所不收取介绍费。管理药剂师的勤务是否符合管理者要件属药事许可行政的判断事项,本所负责劳务・社会保险的设计。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以管理药剂师常勤为前提的班表设计、药剂师・登录贩卖者的工时与社会保险适用判定、就业规则的制作提供咨询。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薪资计算的行情见请社会保险劳务士做薪资计算要多少钱。

常见问题

Q. 管理药剂师可以兼职勤务吗?
A. 药机法上,管理药剂师以能实地管理该药局为前提,原则禁止与他店兼职(有都道府县知事许可则例外)。每周仅数日的短时间勤务,是否达到实地管理即受质疑,故基本上应确保足以专任・常勤配置的勤务时间。具体几小时符合管理者要件属药事许可行政的判断事项,请于开设许可准备中确认。

Q. 个人经营的药局,员工5人以上也不必加入社会保险吗?
A. 不,须加入。药局贩卖医药品此一「物」,属健保・厚年的适用业种(物的贩卖的事业),故个人经营只要常时5人以上员工即为强制适用事业所。这与个人经营即使5人以上亦不强制适用的理容・美容业等服务业相反,请注意。法人则开设者1人亦强制适用。

Q. 想让登录贩卖者做扶养内兼职,工时到几小时才不加入社会保险?
A. 与一般劳动者相比,1周所定工时与1月所定勤务日数均未达4分之3,原则不加入。但若勤务处属特定适用事业所,则以周20小时以上・月薪8.8万日圆以上等条件成为加入对象。企业规模要件分阶段扩大,月8.8万日圆的薪资要件预定于2026年10月废除,请以最新要件判定。

Q. 营业时间长的药局,班表该怎么排才不会变成加班?
A. 要让员工超过1日8小时・1周40小时工作,须缔结・申报36协定,超过部分产生加给工资。平日与周六营业时间不同的药局,采用1个月单位的变形工时制,可依每周繁闲配置所定工时,较易顺畅排班。将所定工时・休息・加班的处理于就业规则与勤务记录中明确化,可防止未付加班的纠纷。

本文的依据

  • 医药品医疗机器等法(药机法。昭和35年法律第145号)第7条第1项・第2项(开设者的实地管理、管理者的指定)、同条第4项(管理者原则不得在他处从事药事实务,兼职须经都道府县知事许可)、第4条(药局开设的许可)。经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9月27日确认条文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第3条第3项・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第6条:法人即使代表者1人亦强制适用,个人事业所常时5人以上强制适用。适用业种含「物的贩卖的事业」,餐饮店・理容美容业等服务业则除外(日本年金机构「适用事业所与被保险者」确认。2026年9月27日参照)
  • 短时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适用扩大:4分之3基准;特定适用事业所的周20小时以上・月薪8.8万日圆以上・逾2个月雇用预期・非学生要件。企业规模要件分阶段扩大至被保险者51人以上、2027年10月起36人以上;月薪8.8万日圆要件预定2026年10月废除(厚生劳动省「社会保险适用扩大特设网站」・日本年金机构。2026年9月27日参照)
  • 雇用保险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号)第4条・第6条:周20小时以上等劳动者为被保险者,2028年10月起周10小时以上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2条(工时)、第32条之2(1个月单位的变形工时制)、第34条(休息)、第36条(加班・假日劳动)、第37条(加给工资)、第89条(常时10人以上就业规则的制作・申报义务)
  • 兼职可否或勤务时间是否符合管理者要件、药局开设许可的具体要件,属药事许可行政(都道府县・保健所)的判断事项。本文仅止于劳务・社会保险的整理,许可手续本身由行政书士或开设者本人进行。企业规模要件・薪资要件会修订,最新请向日本年金机构・厚生劳动省确认

本文并未决定该找谁咨询。社会・劳动保险的适用判定与手续、就业规则、薪资计算为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药局开设许可交行政书士或开设者本人、开业税务交税理士、物件仲介交宅地建物取引业者,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承接、另行签约。本所不收取介绍费。若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费用见报酬额表,常见疑问见常见问题。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管理药剂师的勤务体制、兼职者的社会保险加入判定等个别判断,须经面谈由有资格者进行。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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