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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继承手续(行政书士实务)

何谓特留份?对象继承人・比例・1年期限与特留份侵害额请求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特留份系法律保障兄弟姐妹以外一定继承人之最低利益。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始之继承,可请求相当于特留份侵害额之金钱给付。本文整理基本、对象继承人、比例与1年期限。

结论(先说要点):特留份系法律保障兄弟姐妹以外一定继承人之最低利益。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始之继承,若有侵害特留份之遗嘱・赠与等,可请求相当于侵害额之金钱给付。并非“侵害特留份之遗嘱无效”“特留份相当不动产自动返还”。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办理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财产调查、财产资料整理、继承关系整理、基于合意内容之遗产分割协议书等制作。特留份有无判断、比例・侵害额算定、应否请求判断、特留份侵害额请求、交涉、纠纷属律师。

特留份基本

特留份系法律保障兄弟姐妹以外一定继承人之最低利益。

惟并非“侵害特留份之遗嘱无效”“特留份相当不动产自动返还”。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始之继承,现行制度为请求相当于侵害额之金钱给付

特留份权利人

依民法第1042条,有特留份者如下。

  • 配偶
  • 子女等直系卑亲属
  • 为继承人之直系尊亲属

另,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之外甥侄女无特留份。实际谁为继承人依继承顺位・代位继承等。详见法定继承人与应继分的基本

特留份比例

依民法第1042条,比例如下。

  • 仅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 → 全体特留份3分之1
  • 其他 → 全体特留份2分之1

继承人复数时,各人特留份基本为“上述比例×其法定继承份额”。例如配偶+子女1人,全体2分之1、配偶4分之1、子女4分之1。

惟特留份比例并非可直接请求之比例。基本结构:

特留份算定基础财产 × 各人特留份比例 → 特留份额

其后依民法第1046条第2项,考量权利人受领之遗赠、一定赠与、因继承应取得之遗产、权利人承继之继承债务等,算定侵害额。不能称“配偶特留份4分之1=必可请求遗产总额4分之1”。

特留份算定基础

依民法第1043条,基本结构:

继承开始时财产价额 + 应算入赠与财产价额 - 全部债务

不能称“仅看继承开始时遗产即可计算”。

生前赠与处理

依民法第1044条,大致如下。

  • 一般赠与 → 原则继承开始前1年内
  • 双方知悉损害特留份权利人而赠与 → 1年前赠与亦可能算入
  • 对继承人之特别受益赠与 → 婚姻・收养・生计资本所受赠与有10年规则

不能称“过去10年赠与全部算入”“全部生前赠与算入”。个别算定请洽律师。

侵害特留份之遗嘱无效?

仅因侵害特留份,不使遗嘱・遗赠・赠与当然无效。现行制度系向受遗赠人・受赠人请求相当于侵害额之金钱给付。

遗嘱见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的区别;遗嘱发现后见发现遗嘱时该怎么办?

2019年改正注意

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始之继承,为特留份侵害额请求。2019年6月30日以前开始之继承,为改正前特留份减杀请求。本文以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始之继承为中心。

特留份侵害额请求期间

有下列两期间(民法第1048条)。

  • 1年:权利人知悉继承开始及侵害特留份之赠与或遗赠时起1年
  • 10年:继承开始时起10年

不能称“发现遗嘱日起必1年”“死亡日起必1年”。

权利行使之意思表示

1年内所需者,系向对方为行使特留份权利之意思表示。仅向家庭裁判所申请调停,并非向对方之意思表示。

裁判所说明以内容证明邮件等意思表示。惟“内容证明邮件方式本身法律上必须”并非如此。

权利人本人得自行向对方意思表示,并自行申请调停。并非“特留份侵害额请求仅律师能为”。向谁、何时、何内容请求为个别法律判断,请洽律师。

复数受遗赠人・受赠人

受遗赠人・受赠人复数时,民法第1047条有谁依何顺序・限度负担之规则。

例如受遗赠人与受赠人,受遗赠人先负担。不同时期复数赠与,由后赠与之受赠人依序负担。

复数人时,不臆断“向任一人请求即可”。请求对象特定请洽律师。

特留份侵害额请求调停

无法合意时,可利用家庭裁判所特留份侵害额请求调停。申请处为对方住所地家庭裁判所或当事人合意定之家庭裁判所。裁判所官方说明,申请手续费为收入印花1,200日元+邮资。

本人得申请。特留份侵害额请求调停与遗产分割调停不同。调停不成立时,未必如遗产分割当然移行审判由法官决定侵害额。最终解决可能需另行诉讼。法律判断・诉讼代理属律师。

与遗产分割之差异

遗产分割系决定共同继承人之间如何取得继承财产之手续。特留份侵害额请求系因遗赠・赠与等侵害特留份时,请求相当于侵害额之金钱。两者非同一步骤。

不臆断“遗产分割协议成立即不需特留份请求”。遗产分割协议基本见遗产分割协议书可以自己制作吗?

与放弃继承之关系

放弃继承者视为自始非继承人,故本人就该继承无特留份。

放弃继承基本见考虑放弃继承・限定承认前应知道的事

与特留份放弃之关系

另有仅放弃特留份之制度。依民法第1049条,继承开始前特留份放弃须家庭裁判所许可。

仅放弃特留份,与放弃继承人地位本身不同。共同继承人1人放弃特留份,不影响其他共同继承人特留份。个别判断请洽律师。

与欠格・废除之关系

因欠格・废除丧失继承权者,无特留份。代位继承等谁为新继承人为另一问题。详见法定继承人与应继分的基本。个别判断属律师。

与税务之关系

特留份侵害额确定后,受领金钱方与支付方双方,遗产税修正申报・更正请求等可能成为问题。

以土地等代替金钱移转清偿,支付方可能生让渡所得课税。个别税务请洽税理士。遗产税基本见需要申报遗产税吗?

行政书士可协助与不可协助之事项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于合法范围,办理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财产调查、财产资料整理、继承关系整理、基于合意内容之遗产分割协议书等制作。

另不办理下列。

  • 特留份有无个别判断
  • 侵害额个别算定
  • 应否请求判断
  • 受任向对方为特留份请求通知
  • 交涉
  • 代理
  • 纠纷处理

委托专业人士个别法律判断・请求・交涉・代理・纠纷处理时为律师。

专业人士分工

  • 特留份个别法律判断・请求・交涉・纠纷 → 律师
  • 家庭裁判所提出书类制作 → 司法书士或律师
  • 继承登记 → 本人/司法书士或律师
  • 税务 → 本人/税理士
  • 户籍・继承人・财产资料整理、合意内容文书化 → 本人/行政书士等
  • 不动产估价・中介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别事业体・别合同,分别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在文京区进行特留份咨询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阶段式引导作为特留份判断材料之户籍收集、继承人调查、财产调查、财产资料整理、基于合意内容之遗产分割协议书等制作。

受任流程见受任流程;费用见报酬额表;继承业务全貌见继承・遗嘱・信托服务

常见问题

Q. 兄弟姐妹也有特留份吗?
A.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之外甥侄女无特留份。

Q. 侵害特留份之遗嘱无效吗?
A. 仅侵害不使遗嘱当然无效。现行制度系请求相当于侵害额之金钱给付。

Q. 特留份是遗产一半吗?
A. 仅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时全体3分之1,其他2分之1。复数继承人时乘以各人法定继承份额。

Q. 生前赠与全部算入特留份计算吗?
A. 并非全部。继承开始前1年内赠与、特别受益等一定赠与可能算入。个别算定请洽律师。

Q. 特留份侵害额请求何时前?
A. 知悉继承开始及侵害特留份赠与或遗赠时起1年、继承开始时起10年。

Q. 向家庭裁判所申请调停,1年期限就安全吗?
A. 仅申请调停非向对方意思表示。须内容证明邮件等意思表示,但该方式本身非法律必须。个别判断请洽律师。

Q. 放弃继承者也有特留份吗?
A. 放弃者视为自始非继承人,故本人就该继承无特留份。

Q. 生前可只放弃特留份吗?
A. 继承开始前特留份放弃须家庭裁判所许可。与放弃继承不同。

本文出处(一次信息)

  • e-Gov 民法第1042条、第1043条、第1044条、第1046条、第1047条、第1048条、第1049条
  • 裁判所“特留份侵害额请求调停”
  • 裁判所“调停程序一般”
  • 法务省“继承法改正”
  • 国税厅“特留份侵害额请求相关遗产税资料”
  • 国税厅“代物清偿之让渡所得资料”
  • 行政书士法现行条文

本文为一般信息提供,不保证个别特留份有无、比例、算定、侵害额、请求方法、期间、税务。特留份个别法律判断・请求・交涉・纠纷属律师;家庭裁判所提出书类制作属司法书士或律师;继承登记属本人或司法书士或律师;税务属本人或税理士;不动产估价・中介属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合同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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