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時如何對待員工——解雇預告、公司原因離職、未付薪資的國家代墊支付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歇業放手員工時的勞務,核心是依序正確進行三件事——至少30日前的解雇預告(或30日分以上的解雇預告手當)、作為特定受給資格者(公司原因)的離職票、以及薪資或退職金付不出時的未付薪資代墊支付。因經營困難的歇業,原則上不會立即構成可免除預告的「不得已事由」,故需要預告或預告手當(勞動基準法第20條)。若陷入倒產,由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代墊未付薪資的一部分(確保薪資支付法第7條)。本文整理解雇預告、預告手當的計算、公司原因離職、代墊支付,以及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喪失手續的順序。
先講結論:歇業放手員工時的勞務,核心是依序正確進行三件事——「至少30日前的解雇預告(或30日分以上的解雇預告手當)」「作為特定受給資格者(公司原因)的離職票」「薪資或退職金付不出時的未付薪資代墊支付」。解雇預告規定於勞動基準法第20條,未於30日前預告時,須以不足日數分的平均薪資作為解雇預告手當支付。因經營困難的歇業,原則上不會立即構成可免除預告的「不得已事由」,故預告或預告手當是必要的。離職票的離職理由,若為事業所廢止的離職,則相當於特定受給資格者(即公司原因),基本手當不受給付制限,所定給付日數也可能更手厚。若薪資或退職金未付就陷入倒產,則依確保薪資支付法第7條,由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代墊未付薪資的一部分。本文在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範圍內,整理解雇預告、解雇預告手當的計算、公司原因離職、未付薪資代墊支付,以及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喪失手續的順序。
「沒有接班人而決定歇業,但該如何向員工說明、從什麼手續開始」「資金周轉吃緊,連最後一筆薪水都不確定能否付出,更別說退職金」——這是決定歇業、解散的中小企業經營者常問的問題。本頁面把歇業時員工側的手續(解雇預告、公司原因離職、未付薪資代墊支付、社會保險喪失)當作勞務設計來整理。破產、特別清算本身的申立,以及解散、清算的登記,屬於本文範圍外(律師、司法書士的領域),僅點到為止。
歇業時,員工該如何對待?(解雇預告、30日前)
歇業而要結束與員工的雇用契約時,原則上是「解雇」。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使用者要解雇勞動者時,須至少30日前預告,或未預告時支付30日分以上的平均薪資(解雇預告手當)。
| 進行方式 | 內容 |
|---|---|
| 30日前預告 | 於解雇日的30日以上前,預告解雇之旨(以書面留存較安全) |
| 預告不足30日 | 以不足日數分的平均薪資作為解雇預告手當支付(例:20日前預告則10日分) |
| 即時解雇 | 支付30日分以上的平均薪資,即可不設預告期間而解雇 |
要注意的是,因經營困難的歇業,原則上不構成可免除預告的「不得已事由」。勞動基準法第20條第1項但書規定,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得已事由致事業繼續不可能的情形,或因勞動者應負責的事由而解雇的情形,取得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的認定後可免除預告、預告手當;但資金周轉惡化或無接班人的歇業,通常不屬此認定對象。因此歇業也需要預告或預告手當。又,圍繞解雇的個別紛爭(解雇有效性之爭)是律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擔當手續與勞務設計。解雇要向誰諮詢,請見解雇該向社會保險勞務士還是律師諮詢。
解雇預告手當是多少、如何計算?
解雇預告手當以「平均薪資」為基礎計算。平均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原則上是直前3個月間支付的薪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曆日數)。
| 項目 | 內容 |
|---|---|
| 平均薪資 | 直前3個月的薪資總額 ÷ 該期間的總日數(第12條) |
| 起算 | 自解雇預告之日(有薪資結算日時,自其直前的結算日起算) |
| 預告手當額 | (30日−預告日數)× 平均薪資。即時解雇則30日分以上 |
| 時效 | 薪資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當分之間為3年(第115條、附則) |
例如於解雇日的10日前預告,則以30日減10日的20日分平均薪資作為預告手當支付。平均薪資的計算在薪資結算日、通勤津貼、計件薪資、缺勤扣除的處理上易出錯,故須備齊薪資台帳計算。平均薪資、薪資計算的想法整理於給與計算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要多少費用。
離職票能成為公司原因嗎?失業給付會如何變化?
歇業(事業所廢止)的離職,作為雇用保險的離職理由,通常相當於特定受給資格者(即公司原因)。離職票的離職理由正確記載,左右員工的基本手當(失業給付)。
| 觀點 | 自己原因離職 | 公司原因離職(特定受給資格者) |
|---|---|---|
| 契機 | 勞動者的原因(轉職等) | 事業所廢止、倒產、解雇等 |
| 給付制限 | 原則上有給付制限期間 | 不受給付制限 |
| 所定給付日數 | 相對較短 | 可依年齡、被保險者期間更手厚 |
| 手續 | 以離職票的離職理由區分正確記載為前提 | 同左 |
歇業製作離職票時,將離職理由正確區分為事業所廢止。若誤將離職理由當作自己原因處理,員工本應受領的給付恐無法受領。給付制限的機制整理於雇用保險的自己原因離職給付制限在2025年如何變化。離職票的製作、提出是向Hello Work(公共職業安定所)的手續,社會保險勞務士可代行。
薪資或退職金付不出時,能用代墊支付制度嗎?
歇業時薪資、退職金付不出就陷入倒產的情形,可能可用未付薪資代墊支付制度。依確保薪資支付法(昭和51年法律第34號)第7條,由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代墊未付薪資的一部分。
| 項目 | 內容 |
|---|---|
| 實施主體 | 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 |
| 對象的倒產 | 法律上的倒產(破產手續開始的決定等)/事實上的倒產(中小企業由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認定) |
| 對象的勞動者 | 倒產申立日(事實上的倒產為認定申請日)的6個月前之日起2年之間退職者 |
| 對象的薪資 | 退職日的6個月前起至代墊請求日前一日,到期的未付定期薪資與退職金。總額2萬日圓以上。獎金(紅利)不在對象內 |
| 代墊支付額 | 未付薪資總額的8成(有依退職日年齡的上限) |
代墊支付的上限額,依退職日的年齡決定。
| 退職日的年齡 | 未付薪資的上限額 | 代墊支付的上限(8成相當) |
|---|---|---|
| 未滿30歲 | 110萬日圓 | 88萬日圓 |
| 30歲以上未滿45歲 | 220萬日圓 | 176萬日圓 |
| 45歲以上 | 370萬日圓 | 296萬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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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的倒產認定,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申請取得(以中小企業為對象)。代墊支付的請求向機構為之。又,代墊支付是國家制度代付薪資的一部分,並非全額補填未付薪資。破產、特別清算的申立本身是律師,解散、清算的登記是司法書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擔當未付薪資的確定、代墊支付請求的支援與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的手續。員工死亡時的未付薪資、對遺族的支付,請見員工過世時未付薪資與對遺族的給付如何處理。
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喪失手續與順序?
伴隨員工退職,須辦理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與勞動保險(雇用保險、勞災保險)的喪失手續。歇業時,除各員工的資格喪失外,還會進到廢止事業所本身的手續(全喪)。
| 手續 | 提出處 | 時期目安 |
|---|---|---|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 | 年金事務所(或健康保險組合) | 退職事實起5日內 |
| 雇用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離職證明書 | Hello Work | 退職翌日起10日內 |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適用事業所全喪申報 | 年金事務所 | 事業所廢止後儘速 |
| 勞動保險 確定保險料的申告、精算 | 勞動基準監督署、勞動局 | 事業廢止起50日內 |
順序上,先辦理各員工的資格喪失(健保、厚年、雇用保險),交付離職票,最後進到事業所的全喪與勞動保險的確定精算。社會保險全喪手續的全貌整理於結束公司時社會保險的全喪手續如何進行。手續時期由制度定明,延誤會妨礙員工轉入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與失業給付的受領,故須有計畫地進行。
該把什麼分別委託給誰?
歇業時,判斷的主體會分開。切分角色、分別委託各自的專家較為安全。
| 要做的事 | 誰的領域 |
|---|---|
| 解雇預告、解雇預告手當的計算,公司原因的離職票,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喪失、全喪,未付薪資代墊支付的請求支援 | 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 |
| 破產、特別清算的申立,圍繞解雇或未付薪資的紛爭 | 律師 |
| 解散、清算的登記 | 司法書士 |
| 清算確定申告、稅務 | 稅理士 |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擔當勞務。破產與紛爭交給律師、登記交給司法書士、稅務交給稅理士,像這樣另行簽約的分離受任形式。不收受介紹費。事業承繼、公司分割的勞務整理於公司分割、事業讓渡時勞動契約如何承繼。諮詢免費。 費用請見報酬額表,常見問題請見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Q. 歇業的話,不用做解雇預告嗎?
A. 原則上需要。因經營困難或無接班人的歇業,通常不屬於可免除預告的「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得已事由致事業繼續不可能」(第20條第1項但書)。至少30日前的預告,或不足日數分的平均薪資(解雇預告手當)是必要的。
Q. 解雇預告手當如何計算?
A. 以平均薪資為基礎計算。平均薪資是直前3個月的薪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第12條),預告手當為(30日−預告日數)分。30日前預告則不需預告手當,即時解雇則支付30日分以上。
Q. 薪水或退職金付不出就倒產的話,員工什麼都領不到嗎?
A. 可能可用未付薪資代墊支付制度。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就退職日6個月前起至請求日前一日到期的未付定期薪資、退職金(總額2萬日圓以上;獎金不在對象內),在依退職日年齡的上限額範圍內代墊8成(確保薪資支付法第7條)。並非全額補填。
Q. 離職票能成為公司原因嗎?
A. 事業所廢止的離職,通常相當於特定受給資格者(即公司原因)。不受給付制限,所定給付日數也可能更手厚。若誤將離職理由當作自己原因處理,員工本應受領的給付恐無法受領,故須正確區分。
常見問題的出處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12條(平均薪資的計算)、第20條(解雇的預告=至少30日前的預告或30日分以上的平均薪資。不得已事由、勞動者應負責的事由以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的認定為例外)、第115條、附則(薪資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當分之間3年)
- 確保薪資支付法(昭和51年法律第34號)第7條(未付薪資的代墊支付)及同法施行令。代墊支付由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實施,為未付薪資總額的8成(依退職日年齡有上限:未滿30歲110萬日圓→88萬日圓、30歲以上未滿45歲220萬日圓→176萬日圓、45歲以上370萬日圓→296萬日圓)。對象為退職日6個月前起至請求日前一日到期的未付定期薪資、退職金(總額2萬日圓以上;獎金不在對象內)
- 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未付薪資的代墊支付制度」說明(上限額、代墊率、對象者、請求手續。參照日2026年10月12日。上限額可能修訂,請求前以機構的公表資料確認)
- 雇用保險法(特定受給資格者=因倒產、事業所廢止等的離職範圍)。事實上的倒產認定,就中小企業由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為之(確保薪資支付法施行令)
- 依健康保險法、厚生年金保險法、雇用保險法的資格喪失申報、全喪申報、離職證明書的提出處與期限,依日本年金機構、Hello Work的說明。提出期限的日數由制度定明,但個別處理以所轄的年金事務所、Hello Work、勞動基準監督署確認
本文未決定要向誰諮詢。解雇預告、解雇預告手當的計算,公司原因的離職票,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喪失、全喪,未付薪資代墊支付的請求支援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破產、特別清算的申立與圍繞解雇、未付薪資的紛爭是律師,解散、清算的登記是司法書士,清算確定申告、稅務是稅理士的業務。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與律師、司法書士、稅理士另行簽約。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形的判斷,由有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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