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駕駛代行(代客駕駛)時的勞務——隨伴車駕駛的駕照、深夜加給、兩人一組如何編組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駕駛代行(代客駕駛)業的勞務,核心是三件事——將代行駕駛(駕駛客人車輛)與隨伴車駕駛的駕照與工時分開管理、為以深夜(晚上10點至清晨5點)為主的勤務正確設計深夜加給與休息、即使是兩人一組也要逐人判定勞災・雇用・社會保險的適用。駕駛客人車輛的代行駕駛需要第二種駕照(道路交通法。2004年6月施行的修法起,對代行駕駛普通汽車課予義務),隨伴用汽車的駕駛原則上以第一種駕照即可。只要是勞動基準法上的勞動者,深夜勞動須付通常薪資2成5以上的深夜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工時超過6小時給45分鐘、超過8小時給1小時的休息(第34條第1項)。本文在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範圍內,整理駕照與工時管理、深夜加給與休息、兩人一組的保險適用、以及彈性工時制的使用方式。
先講結論:駕駛代行(代客駕駛)業的勞務,核心是三件事——「將代行駕駛(駕駛客人車輛)與隨伴車駕駛的駕照與工時分開管理」「為以深夜(晚上10點至清晨5點)為主的勤務正確設計深夜加給與休息」「即使是兩人一組也要逐人判定勞災・雇用・社會保險的適用」。駕駛客人車輛的代行駕駛需要第二種駕照(道路交通法。2004年6月施行的修法起,對駕駛代行駕駛普通汽車課予義務),隨伴用汽車的駕駛原則上以第一種駕照即可。只要是勞動基準法上的勞動者,深夜(晚上10點至清晨5點)勞動須付通常薪資2成5以上的深夜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工時超過6小時給45分鐘、超過8小時給1小時的休息(第34條第1項)。勞災保險不問國籍與雇用形態對勞動者一律適用,雇用保險・社會保險則在符合被保險者要件時加入。本文在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範圍內,整理駕照與工時管理、深夜加給與休息、兩人一組的保險適用、以及彈性工時制的使用方式。公安委員會的認定申請與車輛的保管場所這類許認可與物件,在本文範圍外(行政書士・不動產的領域)加以分流。
「夜間為主、人員進出難以預估」「代行駕駛與隨伴車駕駛以兩人一組運作,但哪一方需要哪種駕照與加班管理」——這是開始駕駛代行業的事業者常問的問題。本頁面把駕駛代行的勞務(駕照種類的確認、深夜加給與休息、社會保險與勞災、彈性工時制)當作勞務設計來整理。公安委員會的認定申請與隨伴車保管場所的確保本身,屬於本文範圍外(行政書士・不動產的領域),僅點到為止。
代行駕駛與隨伴車駕駛,各自需要哪種駕照與工時管理?
駕駛代行基本上以駕駛客人車輛的「代行駕駛」與駕駛業者隨伴車輛的「隨伴車駕駛」兩人一組運作。自動車駕駛代行業之業務適正化相關法律(2001年法律第57號)第2條,將客人車輛定義為「代行駕駛自動車」,將業者隨伴車輛定義為「隨伴用自動車」。
| 角色 | 駕駛的車輛 | 所需駕照的概要 |
|---|---|---|
| 代行駕駛 | 代行駕駛自動車(客人的車) | 第二種駕照(道路交通法。因載客進行代行駕駛) |
| 隨伴車駕駛 | 隨伴用自動車(業者的車) | 原則上以第一種駕照即可 |
對駕駛代行駕駛普通汽車課予第二種駕照義務,是依2004年6月施行的修正道路交通法(參照日2026年10月13日)。駕照種類與人員配置直接相關,招募與排班以駕照種別為前提編組。駕照種別本身是道路交通法的問題,而以駕照種別為前提的工時管理(可讓其工作幾小時、加給是多少)則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勞動者性(雇用或業務委託)的區分請見外包與雇用的界線在哪裡劃分。
以深夜為主的勤務,加給、休息、勤務間隔如何設計?
駕駛代行因接送飲酒後的客人,勤務集中於深夜。勞動基準法規定,對晚上10點至清晨5點的勞動,須付通常工時薪資2成5以上的深夜加給(第37條第4項)。
| 項目 | 內容 | 依據 |
|---|---|---|
| 深夜加給 | 晚上10點至清晨5點的勞動付2成5以上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 |
| 加班加給 | 超過1日8小時・週40小時的勞動付2成5以上(月60小時以上為5成以上)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7條第1項 |
| 休息 | 工時超過6小時給45分鐘、超過8小時給1小時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1項 |
| 深夜與加班重疊 | 既是深夜又是加班時加給合算(例:2成5+2成5=5成以上)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
深夜的加班勞動,深夜加給與加班加給會重疊,成為合算的費率。等待時間(等客人)若受事業所或指示拘束、無法自由利用,即屬工時(手待時間),是薪資與加給的對象。只有完全從勞動中解放的時間才是休息。勤務間隔(從下班到隔日上班保留一定休息)在勞動時間等設定之改善相關特別措置法第2條被定為事業主的努力義務。深夜排班的加給與手待時間的想法請見連管理監督者也要付深夜加給嗎,以深夜為主業態的排班設計可參考餐飲店的深夜排班與視同加班如何設計。
每一件都有兩人行動的體制下,社會保險與勞災如何適用?
代行駕駛與隨伴車駕駛,若以勞動基準法上的勞動者雇用,保險的適用逐人判定。不因駕照種別或兩人一組而改變。
| 保險 | 適用的想法 |
|---|---|
| 勞災保險 | 只要是勞動者,不問國籍・雇用形態・工時,全員適用 |
| 雇用保險 | 符合每週所定工時20小時以上等被保險者要件時加入 |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 法人不問人數強制適用。個人事業在常時5人以上強制適用(短時間勞動者在所定工時・日數為通常4分之3以上等加入) |
要注意的是,在許多人只於深夜・短時間工作的業態,是否達到雇用保險或社會保險的加入門檻,會逐人分歧。短時間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判定整理於短時間勤務的社會保險從哪裡開始加入。兼多份工作的工作方式,勞災給付的處理也會改變,請見在多家公司工作者的勞災給付如何處理。業務中事故(代行駕駛中負傷)的勞災該當性,由勞動基準監督署依個別事實判斷。
繁閑差大的業態,能使用彈性工時制嗎?
駕駛代行依星期與季節繁閑差大,需求集中於週五・年底等。此類業態可用彈性工時制,依繁閑分配工時。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 制度 | 架構 | 依據 |
|---|---|---|
| 1個月單位的彈性工時制 | 以1個月以內的期間平均,收於週40小時以內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2 |
| 1年單位的彈性工時制 | 以超過1個月、1年以內的期間平均,收於週40小時以內。需勞資協定與申報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4 |
1個月單位以就業規則或勞資協定導入,1年單位以締結勞資協定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導入。即使採彈性工時制,深夜加給(第37條第4項)另外發生,超過法定總額的勞動需加班加給。採1年單位時,即使常時未滿10人的事業場也不能使用週44小時的特例,以週40小時計算。哪種彈性制適合自家的繁閑請見彈性工時制與彈性上下班(flextime)如何選擇,與以貨物運送拘束時間(改善基準告示)為論點的文章的差異請見運送業的2024年問題與改善基準告示有何變化(駕駛代行不適用改善基準告示)。
認定找誰、物件找誰、勞務找誰分別委託?
駕駛代行的開業,判斷的主體會分開。切分角色、分別委託各自的專業人士較為安全。
| 要做的事 | 屬於誰的領域 |
|---|---|
| 就業規則・36協定・彈性工時制・深夜加給的設計,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適用與手續 | 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 |
| 公安委員會的認定申請,營業所・隨伴車要件確認的書類製作 | 行政書士 |
| 作為營業所・隨伴車保管場所的物件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不動產公司) |
| 薪資未付或解雇的紛爭 | 律師 |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擔勞務。公安委員會的認定申請找行政書士、物件找不動產公司、紛爭找律師,各自另行簽約,屬於分離受任的形式。沒有介紹費的收受。駕駛代行的認定要件(隨伴車要件等)請見行政書士的文章取得駕駛代行認定,營業所與隨伴用自動車需要什麼。諮詢免費。 費用請見報酬額表,常見問題請見常見問答。
常見問題
Q. 代行駕駛與隨伴車駕駛,所需駕照不同嗎?
A. 不同。駕駛客人車輛(代行駕駛自動車)的代行駕駛,依道路交通法需要第二種駕照(2004年6月施行的修法起,對駕駛代行駕駛普通汽車課予義務)。駕駛隨伴用自動車的隨伴車駕駛,原則上以第一種駕照即可。以駕照種別為前提設計招募與排班。
Q. 只在深夜工作的兼職也需要加給嗎?
A. 只要是勞動基準法上的勞動者就需要。晚上10點至清晨5點的勞動,課以通常薪資2成5以上的深夜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既是深夜又是加班(1日8小時・週40小時以上)時,成為與加班加給合算的費率。
Q. 即使兩人一組,社會保險與勞災也分別判定嗎?
A. 是的,逐人判定。勞災保險對全體勞動者適用,雇用保險需週20小時以上等要件,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在法人不問人數(個人事業為常時5人以上)適用,短時間勞動者在所定工時・日數為通常4分之3以上等加入。不因兩人一組而改變。
Q. 因繁閑差大,能使用彈性工時制嗎?
A. 能。1個月單位(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2)與1年單位(第32條之4)的彈性工時制,可在繁忙期較長、閑散期較短分配。但深夜加給另外發生,超過法定總額的勞動需加班加給。1年單位不能使用週44小時特例,以週40小時計算。
本文的依據
- 勞動基準法(1947年法律第49號)第32條(工時=除休息外週40小時・1日8小時)、第34條第1項(休息=超過6小時給45分鐘、超過8小時給1小時)、第37條第1項(加班・假日加給=在2成5以上5成以下範圍內由政令定的費率。月60小時以上為5成以上)、第37條第4項(深夜=晚上10點至清晨5點的勞動付2成5以上)、第32條之2・第32條之4(1個月單位・1年單位的彈性工時制)。於e-Gov法令檢索確認條文(參照日2026年10月13日)
- 自動車駕駛代行業之業務適正化相關法律(2001年法律第57號)第2條(「代行駕駛自動車」=成為代行駕駛役務對象的客人車輛,「隨伴用自動車」=用於隨伴代行駕駛自動車的業者車輛之定義)、第4條(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的認定)。於e-Gov法令檢索確認條文(參照日2026年10月13日)
- 道路交通法(1960年法律第105號)的第二種駕照。對駕駛代行駕駛普通汽車課予第二種駕照義務,是依2004年6月施行的修法(警察廳公表資料。參照日2026年10月13日)。隨伴用自動車的駕駛是否以第一種駕照即可,依個別運用與事實關係而定,開業前向所轄公安委員會(警察)確認
- 勞動時間等設定之改善相關特別措置法第2條(勤務間隔的努力義務)
- 勞災保險・雇用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適用要件,依厚生勞動省・日本年金機構・Hello Work的說明。個別的加入可否與事故的勞災該當性,向所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年金事務所・Hello Work確認
本文未決定要向誰諮詢。就業規則・36協定・彈性工時制・深夜加給的設計,以及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適用與手續,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公安委員會的認定申請是行政書士、作為營業所與隨伴車保管場所的物件是宅地建物取引業者、薪資與解雇的紛爭是律師的業務。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與行政書士・不動產公司・律師另行簽約。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形的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寫者為浦松 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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