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課後等日間服務的「綜合支援型・特定計畫特化型」導入了嗎?2024年改定後的人員配置與加算勞務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綜合支援型」「特定計畫特化型」這兩種類型,在令和6年度(2024年度)的報酬改定中並未導入。它們是檢討階段提出的方案。實際定案的是:以涵蓋全部5領域的綜合支援為基本、將支援計畫的製作・公表義務化(未公表則所定單位數減15%・令和7年4月1日施行)、以及將基本報酬按支援時間區分。人員配置基準本身並未變動。勞務上真正發揮作用的是常勤換算與勞動時間的管理。人員配置・常勤換算・就業規則・輪班的設計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承接;指定申請由行政書士、加算的算定・國保連請求由事業所進行,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結論(先講重點):「綜合支援型」「特定計畫特化型」這兩種類型,在令和6年度(2024年度)的報酬改定中並未導入。它們是檢討階段提出的方案。實際定案的是:以涵蓋全部5領域的綜合支援為基本、將支援計畫的製作・公表義務化(未公表則所定單位數減15%・令和7年4月1日施行)、以及將基本報酬按支援時間區分。人員配置基準本身並未變動。勞務上真正發揮作用的是常勤換算與勞動時間的管理。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兒童發達支援的人員配置與常勤換算、就業規則・輪班的設計,以及加算所需的勞動時間管理,由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指定申請・變更屆由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物件用途地域的確認由不動產公司負責;作為與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就各項另行簽約。加算的算定・向國保連的請求由事業所進行,個別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
「綜合支援型・特定計畫特化型」的再編有進行嗎?
沒有進行。「綜合支援型」與「特定計畫特化型」,是在朝向令和6年度改定的檢討小組討論中所提出的基本報酬類型方案,在最終的改定中未被採用。「特化型會使人員配置改變」這個前提本身,作為制度並不存在。
實際在令和6年度改定中定案的,是以下3點。
| 實際定案的事項 | 內容 |
|---|---|
| 以5領域的綜合支援為基本 | 於運營基準明記提供涵蓋健康・生活/運動・感覺/認知・行動/語言・溝通/人際關係・社會性等全部5領域的綜合支援。於個別支援計畫明確與5領域的連結 |
| 支援計畫的製作・公表義務化 | 製作支援計畫並以網路等公表。未公表則所定單位數減15%(令和7年4月1日施行) |
| 基本報酬按支援時間區分 | 以「30分鐘以上1.5小時以下」「超過1.5小時至3小時以下」「超過3小時至5小時以下」等支援提供時間的區分設定基本報酬 |
僅提供特定療育內容的事業所,可能需就支援內容或運營方針朝向涵蓋5領域的綜合支援進行檢討。但這並不代表「新設了特化型這種另外的區分」。改定前後人員基準本身的思路,整理於兒童發達支援・放課後等日間服務的人員基準與勞務。
兒童指導員・保育士的人員配置基準,是如何規定的?
人員配置的基準,規定於依兒童福祉法所定指定通所支援之事業等的人員、設備及運營相關基準(平成24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5號)。令和6年度改定並未變動此配置數本身。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主要接收重度身心障礙兒的事業所除外),配置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的數量如下。
| 身心障礙兒的人數 | 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的人數 |
|---|---|
| 10以下 | 2以上 |
| 11以上 | 2,再依超過10而每增5(或其端數)加1 |
其中1人以上須為常勤,配置的從業者中半數以上須為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此外,配置1名以上專任且常勤的兒童發達支援管理責任者,以及管理者。是否滿足有資格者比例與常勤要件,會以勤務形態一覽表(勤務體制)呈現,因此把就業規則的所定勞動時間與實際輪班整理妥當是前提。就業規則的整備義務整理於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為義務。
常勤換算如何計算?
常勤,是指達到該事業所所定「常勤從業者應勤務時數」的從業者。此應勤務時數若低於每週32小時,則以每週32小時為基本判斷常勤或非常勤。
常勤換算,是把含非常勤在內的從業者勤務延時數,除以常勤從業者應勤務時數,求出相當於幾名常勤從業者的方法。
| 用語 | 意義 |
|---|---|
| 常勤 | 達到事業所所定常勤應勤務時數者(該時數低於每週32小時時以每週32小時為基本) |
| 常勤換算 | 從業者勤務延時數 ÷ 常勤從業者應勤務時數(=相當於幾名常勤) |
常勤換算即勞動時間的彙總本身,因此與勞動時間的管理直接相關。相同的思路也共通於身心障礙福祉・介護的常勤換算,詳見常勤換算如何計算;就勞支援A型・B型的人員基準整理於就勞支援A型・B型的人員基準與勞務。實際的常勤換算計算,會因休息・缺勤・兼任的處理而結論不同(未檢證)。
加算所需的勞動時間管理,該如何做?
多數加算,取決於在基準人員之外、以何種勤務形態配置了多少職員。此處勞動時間的管理便發揮作用。
| 加算 | 主要要件(放課後等日間服務之例) |
|---|---|
| 兒童指導員等加配加算 | 在基準人員之外,以常勤專從或常勤換算1.0以上配置對象資格者。單位依勤務形態與經驗年數而異 |
| 專門的支援體制加算 | 配置理學療法士・作業療法士・語言聽覺士・心理指導擔當職員,或取得資格後有5年以上兒童福祉事業經驗的保育士・兒童指導員等(體制的加算) |
| 專門的支援實施加算 | 有計畫地實施個別・集中的專門支援時,於每月次數的限度內算定(實施的加算) |
要滿足「常勤換算1.0以上」,須看合計數名非常勤的勞動時間是否足夠。若輪班與勞動時間的紀錄未齊備,便無法呈現。於就業規則定出所定勞動時間、使勤務形態一覽表與實際打卡一致,是穩定算定加算的前提。加算的算定與向國保連的請求是事業所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勤務體制・勞動時間的設計與紀錄的整備。保育所的配置基準與勞務也整理於開設保育園時的人員配置與待遇。個別加算能否算定的最終適用,會因指定權者的解釋與事業所運營實態而判斷不同(未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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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物件・加算算定,該分派給誰?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的開設・運營,並列著負責資格不同的手續,各為不同的契約。
| 手續 | 負責 |
|---|---|
| 指定申請・變更屆・運營規程的製作 | 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為不同的事業體) |
| 人員配置・常勤換算・就業規則・輪班・勞動時間的管理 | 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 |
| 物件用途地域・建物用途的確認 | 不動產公司 |
| 加算的算定・向國保連的請求 | 事業所 |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若需行政書士或不動產公司等其他專家・業者,則以由您直接、另行簽約的方式介紹。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本事務所承接的,是為因應放課後等日間服務・兒童發達支援的人員配置與加算的勞務設計。
- 兒童指導員・保育士・兒童發達支援管理責任者的配置,以及有資格者比例・常勤要件的確認
- 整理常勤換算的思路,設計勤務形態一覽表・輪班
- 建立兒童指導員等加配加算・專門的支援體制加算・專門的支援實施加算所需勞動時間管理的機制
- 就業規則・勞動條件明示・勞動時間管理的整備
- 因支援計畫公表義務而生的勤務體制檢討的支援
指定申請・變更屆由行政書士、物件用途地域的確認由不動產公司、加算的算定・向國保連的請求由事業所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若需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等其他專家,則以由您直接、另行簽約的方式介紹。無介紹費。
諮詢免費。費用請見報酬額表,並請一併參閱服務內容與諮詢流程。
常見問題
Q.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新設了「綜合支援型」與「特定計畫特化型」的區分嗎?
A. 在令和6年度的報酬改定中並未導入。它是在檢討小組討論中提出的類型方案,在最終改定中未被採用。實際定案的是:以涵蓋全部5領域的綜合支援為基本、支援計畫的製作・公表義務化(未公表則所定單位數減15%・令和7年4月1日施行)、以及將基本報酬按支援時間區分。人員配置基準本身並未變動。
Q. 兒童指導員・保育士該配置幾人?
A.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主要接收重度身心障礙兒的事業所除外),配置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如下:10人以下為2以上;11人以上為2再依超過10而每增5(或端數)加1。其中1人以上須為常勤,配置的從業者中半數以上須為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此外配置1名以上專任・常勤的兒童發達支援管理責任者(平成24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5號)。
Q. 常勤換算如何計算?
A. 把從業者的勤務延時數,除以該事業所所定常勤從業者應勤務時數,求出相當於幾名常勤。常勤應勤務時數若低於每週32小時,則以每週32小時為基本判斷。加算要求「常勤換算1.0以上」時,須看合計數名非常勤的勞動時間是否足夠。輪班與勞動時間紀錄齊備是前提。
Q. 加算的算定與向國保連的請求也能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嗎?
A. 加算的算定與向國保連的請求是事業所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勤務體制・勞動時間的設計與紀錄的整備。指定申請・變更屆屬行政書士的領域,物件用途地域的確認屬不動產公司的領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人員配置・常勤換算・就業規則・輪班的設計,若需其他專家則以由您直接簽約的方式介紹。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本文的依據
- 依兒童福祉法所定指定通所支援之事業等的人員、設備及運營相關基準(平成24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5號)──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兒童發達支援的人員配置基準(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的數量、其中1人以上常勤、半數以上為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兒童發達支援管理責任者的專任・常勤配置)與常勤・常勤換算的思路(常勤應勤務時數低於每週32小時時以每週32小時為基本)
- 令和6年度身心障礙福祉服務等報酬改定 ── 就兒童發達支援・放課後等日間服務:以5領域(健康・生活/運動・感覺/認知・行動/語言・溝通/人際關係・社會性)的綜合支援為基本、支援計畫製作・公表的義務化(未公表則所定單位數減15%・令和7年4月1日施行)、基本報酬的支援時間區分、兒童指導員等加配加算・專門的支援體制加算・專門的支援實施加算的檢討(兒童家庭廳「關於令和6年度身心障礙福祉服務等報酬改定」・厚生勞動省告示/2026年9月19日參照)
- 「綜合支援型」「特定計畫特化型」是朝向令和6年度改定的檢討階段所提出的基本報酬類型方案,在最終改定中未被採用(兒童家庭廳・相關團體改定資料/2026年9月19日參照)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 就業規則・所定勞動時間・勞動時間紀錄的前提。常勤換算與勞動時間的彙總直接相關
- 具體人員數・常勤換算・加算能否算定的最終適用,會因指定權者的解釋與事業所運營實態、休息・缺勤・兼任的處理而判斷不同。本文未就個別情形作結論(未檢證)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形的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放課後等日間服務・兒童發達支援的人員配置與有資格者比例・常勤要件的確認、常勤換算的思路與勤務形態一覽表・輪班的設計、兒童指導員等加配加算・專門的支援體制加算・專門的支援實施加算所需勞動時間的管理、就業規則・勞動時間管理的整備提供諮詢。指定申請・變更屆由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物件用途地域的確認由不動產公司、加算的算定・向國保連的請求由事業所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若需其他專家,則以由您直接、另行簽約的方式介紹;無介紹費。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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