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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社會保險

兒童發展支援・放課後等日間服務的人員基準與勞務──雇用契約與處遇改善加算的薪資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兒童發展支援・放課後等日間服務的人員基準,不是單純看「配置幾人」,而是看「以常勤換算滿足多少工作時數」。所以勞動時間管理與雇用契約的設計,與指定的維持直接相關。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障害兒10人以下要2人以上,超過10人每5人加1人,其中1人以上必須是常勤。要取得處遇改善加算,須滿足薪資改善計畫・職涯路徑要件・職場環境等要件,並落實到就業規則・薪資規程。兼職・短時數職員也在滿足一定要件後產生社會保險加入義務。指定申請屬行政書士,物件屬不動產,會計・稅務屬稅理士。

結論(先講重點):兒童發展支援・放課後等日間服務的人員基準,不是單純看「配置幾人」,而是看「以常勤換算滿足多少工作時數」。所以勞動時間管理與雇用契約的設計,與指定的維持直接相關。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障害兒10人以下要2人以上,超過10人每5人加1人,其中1人以上必須是常勤。

要取得處遇改善加算(福祉・介護職員等處遇改善加算),須滿足薪資改善計畫與實績、職涯路徑要件、職場環境等要件,並落實到就業規則・薪資規程。兼職・短時數職員也在滿足一定要件後,產生社會保險的加入義務。

指定申請本身與加算的申報屬行政書士(自治體手續),物件屬不動產,法人的會計・稅務屬稅理士的領域。本事務所承接的是勞務・社會保險的支援,個別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

兒童指導員・保育士的配置基準,與勞動時間管理如何連動?

配置基準以「常勤換算方法」計算。所謂常勤換算,是把從業者的工作時數總和,除以該事業所常勤從業者應工作的時數,換算成相當於幾名常勤(基準省令第2條的定義)。也就是說,是否滿足基準,取決的不是雇了幾名兼職,而是工作時數總和相當於幾名常勤

兒童發展支援由基準省令第5條、放課後等日間服務由第66條規定人員基準。

職種配置數依據(兒發/放日)
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障害兒10人以下2人以上。超過10人每5人(或其端數)加1人第5條第1項第1號/第66條第1項第1號
其中常勤1人以上為常勤第5條第6項/第66條第6項
兒童發展支援管理責任者1人以上。其中1人以上為專任且常勤第5條第1項第2號・第8項/第66條第1項第2號・第8項
管理者各事業所置1名專職者第7條/第67條準用

兒童發展支援還有在進行機能訓練時置機能訓練擔當職員等規定(第5條第2項)。

若勞動時間管理鬆散,常勤換算的數字會跌破基準,形成不滿足指定基準的狀態。勤務體制的紀錄(誰工作了幾小時)既是勞務管理,同時也是維持指定的書件。

要滿足常勤換算,雇用契約該怎麼設計?

先以雇用契約的約定勞動時間,把「常勤」的意思釘牢。常勤,是滿足該事業所所定常勤從業者應工作時數的工作方式。這裡若與雇用契約書的約定勞動時間・日數不一致,常勤換算的計算就會崩掉。

設計要點勞務側要決定的
常勤的約定時數在就業規則明確「常勤從業者應工作的時數」
兼職的約定時數在雇用契約書明示約定勞動時間・日數(勞動基準法第15條・施行規則第5條)
常勤換算的計算各人的工作時數總和 ÷ 常勤應工作的時數
紀錄保存勤務實績(考勤卡等)與勤務預定表

勞動條件的明示是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的義務,應明示的事項規定在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因為有些事項須以書面(或本人希望時的電子交付)明示,請勿只用口頭交代帶過。就業規則本身的製作義務,發生在經常使用10人以上勞工的事業場所(勞動基準法第89條)。何時製作就業規則的全貌,整理在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義務,哪些不是義務

要取得處遇改善加算,薪資規程要寫什麼?

福祉・介護職員等處遇改善加算,自2024年6月起,把過去的3項加算(處遇改善加算・特定處遇改善加算・基本調薪支援加算)一本化。算定要件大致有3項。

要件概要勞務側的落實處
職涯路徑要件任用要件・薪資體系的整備、研修機會、加薪機制等就業規則・薪資規程・職涯路徑規程
月額薪資改善要件以月額薪資進行加算帶來的薪資改善薪資規程・薪資帳簿
職場環境等要件改善職場環境的作為就業規則・內部規程・紀錄

加算是薪資的財源,但若沒有把它實際反映到薪資的機制寫進規程,並提示薪資改善的計畫與實績,就無法算定・維持。就業規則或薪資規程與實態不符,就會在這裡卡住。關於勤務型態與薪資・勞動時間的關係,雖是障害者團體家屋的例子,障害者團體家屋的夜勤與宿直,勞動時間的處理不同也是思考的線索。

加算的區分・加算率,以及令和8年度(2026年度)以後見直(如對象職種的擴大)的具體適用,會因事業所・年度而不同。個別加算區分的選擇或申報的可否,本文不作結論。

兼職・短時數職員的社會保險,從哪裡開始產生加入義務?

即使是短時數工作的職員,只要滿足一定要件,也會產生厚生年金・健康保險的加入義務。判斷的軸有2個。

判斷軸內容
四分之三基準1週的約定勞動時間及1個月的約定勞動日數,達同事業所一般勞工的四分之三以上即加入
短時數勞工的適用擴大在特定適用事業所,週約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月額薪資8.8萬日圓以上・預計使用超過2個月・非學生,全部滿足即加入

福祉現場多兼職・登錄型服務員・短時數勤務,這裡的判定一旦錯誤,就會發生加入遺漏或保險費追溯。適用擴大的對象事業所範圍已分階段擴大。短時數勞工社會保險的想法,整理在以短時數雇用時,社會保險怎麼辦;面向2027年的適用擴大,整理在社會保險的適用擴大在2027年會如何。所謂「年收之壁」的因應,另請參閱106萬日圓之壁撤廢後,事業者要做什麼

勞務、指定申報、物件、稅務,各自該找誰?

開業與營運的準備,承接的事業體會分開。

論點負責
雇用契約・就業規則・薪資規程、勞動時間管理、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指定申請・加算的申報等自治體手續行政書士(自治體手續)
作為事業所的物件的選定・租賃不動產
法人的會計・稅務稅理士

指定申請與加算的申報是行政書士的業務,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物件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也以另一個事業體承接。需要時會請您直接分別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以做什麼?

本事務所承接的,是滿足人員基準的勞務設計及其維持。

  • 依常勤・兼職的約定勞動時間製作雇用契約書
  • 意識常勤換算的勤務體制・輪班設計,與勤務實績紀錄的整備
  • 就業規則・薪資規程的整備(含落實處遇改善加算要件的部分)
  • 兼職・短時數職員的社會保險加入判定與手續
  • 勞動時間・休息・時間外勞動的管理設計

以下事項,本事務所不予處理。

  • 指定申請・加算的申報等自治體手續 → 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以另一個事業體承接
  • 作為事業所的物件的選定・租賃 → 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以另一個事業體承接
  • 法人的會計・稅務、加算收支的稅務處理 → 為您聯繫稅理士
  • 事業所登記相關手續 → 為您聯繫司法書士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各自獨立,分別另行簽約承接業務。為您介紹其他專業人士時,也是請您直接與對方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諮詢免費。費用見報酬額表,另請參閱服務內容諮詢流程

常見問題

Q. 只用兼職能滿足人員基準嗎?
A. 只要滿足常勤換算的數字,以兼職組合滿足基準本身是可能的。但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要有1人以上為常勤,兒童發展支援管理責任者要有1人以上為專任且常勤(基準省令第5條・第66條)。想在沒有常勤的情況下只靠兼職運作,就會在這個常勤要件上無法滿足。

Q. 常勤換算怎麼計算?
A. 把從業者的工作時數總和,除以該事業所常勤從業者應工作的時數,換算成相當於幾名常勤(基準省令第2條的定義)。例如常勤為週40小時的事業所,有2名週20小時的兼職,則20+20=40小時,相當於1名常勤。在就業規則明確「常勤應工作的時數」,是計算的前提。

Q. 為了處遇改善加算,一定要有薪資規程嗎?
A. 要證明滿足加算的要件(職涯路徑・月額薪資改善・職場環境等),實務上必須把薪資體系、加薪機制、薪資改善的內容整備成規程。若規程中沒有把加算的薪資改善實際反映到薪資的機制,算定・維持就會變得困難。個別加算區分的選擇或申報的可否取決於情形,本文不作結論。

Q. 職員未滿10人,也需要就業規則嗎?
A. 勞動基準法第89條的製作・申報義務,發生在經常使用10人以上勞工的事業場所。未滿10人時,這項義務本身不發生。但為了滿足處遇改善加算的要件,把薪資體系與加薪機制整備成規程,往往不論人數在實務上都有必要。作為義務的就業規則,與為加算整備的規程,請視為目的不同的兩件事。

本文的依據

  • 依兒童福祉法的指定通所支援的事業等之人員、設備及營運相關基準(平成24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5號)第2條 ── 「常勤換算方法」的定義(把從業者的工作時數總和,除以該事業所常勤從業者應工作的時數,換算成常勤從業者員數的方法)
  • 同基準省令 第5條(兒童發展支援)── 第1項第1號=兒童指導員或保育士的數(障害兒10人以下2以上,超過10人每5或其端數加1)、第6項=其中1人以上為常勤、第1項第2號・第8項=兒童發展支援管理責任者1以上(其中1以上為專任且常勤)、第2項=機能訓練擔當職員等
  • 同基準省令 第66條(放課後等日間服務)── 與兒童發展支援相同的人員基準。第6項=其中1人以上為常勤、第8項=兒童發展支援管理責任者其中1以上為專任且常勤
  • 同基準省令 第7條(第67條準用)── 各事業所置專職於該職務的管理者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15條第1項・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 ── 勞動條件的明示(應明示事項與書面等明示)
  • 同法第89條 ── 經常使用10人以上勞工的雇主的就業規則製作・申報義務
  • 福祉・介護職員等處遇改善加算 ── 自2024年6月起,把過去的福祉・介護職員處遇改善加算・特定處遇改善加算・基本調薪支援加算一本化。算定要件為①職涯路徑要件、②月額薪資改善要件、③職場環境等要件(2026年8月22日以厚生勞動省的資料確認)
  • 短時數勞工的社會保險 ── 四分之三基準(1週約定勞動時間及1個月約定勞動日數達一般勞工四分之三以上即加入),以及特定適用事業所的週20小時以上・月額8.8萬日圓以上・預計使用超過2個月・非學生的要件(厚生年金保險法・健康保險法。2026年8月22日確認)
  • 基準省令現由兒童家庭廳(こども家庭庁)所管(令和5年4月自厚生勞動省移管)。省令的名稱・番號仍為平成24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5號
  • 加算的區分・加算率,以及令和8年度以後對象職種的擴大等,個別事業所・年度的具體適用本文未涉及(未驗證
  • 各自治體的上乘基準(人員配置的加算・地區獨自運作)取決於該自治體的條例・要綱,本文未涉及(未驗證

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個別情況的判斷,請在面談後由資格者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依常勤・兼職約定勞動時間製作雇用契約書、意識常勤換算的勤務體制設計與勤務實績紀錄整備、就業規則・薪資規程的整備、兼職・短時數職員的社會保險加入判定與手續、勞動時間・休息・時間外勞動的管理設計提供諮詢。指定申請・加算的申報等自治體手續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以另一個事業體承接,作為事業所的物件的選定・租賃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以另一個事業體承接,各自分別簽約。法人的會計・稅務為您聯繫稅理士,登記為您聯繫司法書士。若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分別另行簽約,沒有介紹費。常見問題見常見問題。執筆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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