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技能實習轉為特定技能後,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會如何?(外食・製造)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若只是在同一家公司將在留資格由技能實習變更為特定技能1號,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勞災、雇用保險的被保險者資格原則上會持續,不需辦理資格喪失或取得手續,因為保險附著於雇用關係而非在留資格(健康保險法第3条第1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9条)。若藉轉換之機換到別家公司,則需在原公司辦喪失、在新公司辦取得。特定技能1號的報酬須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省令第1条第1項第3號),加薪時可能需辦標準報酬月額的隨時改定。外食・製造領域的確認與手續、薪資設計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承接;在留資格變更申請與登錄支援機關的支援業務屬行政書士的領域,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結論(先講重點):若只是在同一家公司將在留資格由技能實習變更為特定技能1號,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勞災、雇用保險的被保險者資格原則上會持續,不需辦理資格喪失或取得手續——因為保險附著於雇用關係,而非在留資格。若藉轉換之機換到別家公司,則需在原公司辦喪失、在新公司辦取得。
外食・製造領域轉換時的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確認與手續,以及為滿足報酬同等要件的薪資設計,由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在留資格變更申請與登錄支援機關的支援業務屬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的領域;作為與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就各項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個別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
由技能實習轉為特定技能後,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會如何?
技能實習生與特定技能外國人,只要是受雇於適用事業所的勞工,就與日本人一樣是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的被保險者。是否為被保險者,取決於與適用事業所的雇用關係,而非在留資格的種類(健康保險法第3条第1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9条)。
因此,若只是在同一家公司將在留資格由技能實習變更為特定技能1號、雇用未中斷,被保險者資格便會直接持續,不需重新提出資格喪失屆・資格取得屆。
| 轉換型態 | 社會保險(健保・厚年)手續 |
|---|---|
| 僅變更在留資格、同一家公司 | 資格持續。原則不需喪失・取得手續 |
| 藉轉換之機換到別家公司 | 原公司辦資格喪失屆、新公司辦資格取得屆 |
| 轉換前產生無薪空白期間、雇用契約中斷 | 空白的處理會改變結論,須確認契約的中斷點個別判斷 |
在留資格的差異與制度全貌整理於技能實習・育成就勞・特定技能——就勞與勞務的差異,介護領域轉換時的勞務整理於雇用介護特定技能外國人時的勞務與社會保險。空白期間的社會保險處理等契約中斷點的個別適用,會因雇用實態而判斷不同(未檢證)。
勞動保險(勞災)與雇用保險的資格會持續嗎?
勞災保險適用於受雇於事業並領取工資的勞工,不問國籍與在留資格。它不是以特定屆出「加入」的制度,而是在事業的保險關係中當然成為對象。即使由技能實習轉為特定技能,只要在同一事業繼續工作,屬勞災對象一事並不改變。
雇用保險,是1週所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有31日以上雇用見込等要件的勞工成為被保險者(雇用保險法。適用除外為同法第6条)。只要滿足要件,即使在留資格由技能實習變為特定技能,被保險者資格仍持續,不需重新提出資格取得屆。
| 保險 | 轉換後的處理(同一家公司繼續雇用時) |
|---|---|
| 勞災保險 | 勞工即當然為對象。在留資格變更不需手續 |
| 雇用保險 | 滿足20小時/週・31日以上見込等要件則被保險者資格持續 |
另一方面,雇入時與離職時需辦外國人雇用狀況的屆出。伴隨換公司的轉換,由原公司辦離職屆出、新公司辦雇入屆出。表格與期限整理於雇用外國人後,須向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屆出。繼續雇用而僅在留資格變更時的屆出要否,須個別確認(未檢證)。
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要件,會如何影響社會保險?
特定技能1號的雇用契約有一項基準:報酬的金額與日本人從事該工作時的報酬金額同等以上(特定技能雇用契約及一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的基準等相關省令(平成31年法務省令第5號)第1条第1項第3號)。同省令第1条第1項第2號亦要求所定勞動時間與通常勞工同等。
報酬高於技能實習時並不罕見。此時勞務側要確認的是對標準報酬月額的反映。固定工資變動、變動後3個月的報酬使標準報酬月額產生2個等級以上差異時,即成為隨時改定(月額變更屆)的對象(健康保險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險法第23条)。若改定,保險費也會變動。
| 應確認事項 | 內容 |
|---|---|
| 報酬同等要件 | 與日本人從事時同等以上(省令第1条第1項第3號)。對照薪資規程確認水準 |
| 所定勞動時間 | 與通常勞工同等(同項第2號) |
| 標準報酬月額 | 固定工資變動且出現2個等級以上差異,則辦隨時改定(月額變更屆) |
是否「同等以上」的最終適用,會因有無可比對的日本人勞工與職務內容而不同。標準報酬月額的隨時改定與定時決定的差異,整理於算定基礎屆與月額變更屆有何不同;外食業開業與勞務整理於餐飲店開業時的勞務——深夜輪班與視為勞動。
在留手續與勞務,該分派給誰?
轉換時,在留資格手續與勞務手續同時進行。因負責的資格不同,各為不同的契約。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 手續 | 負責 |
|---|---|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作為登錄支援機關的支援計畫・支援業務 | 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為不同的事業體) |
| 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確認與手續、薪資規程・報酬水準的設計、就業規則的整備 | 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 |
| 返國時年金脫退一時金等出口手續 | 社會保險勞務士(返國員工的年金會如何) |
雇用1名外國人需要幾個窗口的全貌,整理於雇用1名外國人需要幾個窗口。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若需行政書士等其他專家,則以由您直接簽約的方式介紹。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本事務所承接的,是外食・製造領域由技能實習轉為特定技能時的勞務設計與手續。
- 於同一家公司繼續雇用時,確認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資格持續
- 伴隨換公司的轉換時,代辦資格喪失屆・資格取得屆等得喪手續
- 為滿足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要件,設計薪資規程・報酬水準
- 判斷並辦理因加薪而生的標準報酬月額隨時改定(月額變更屆)
- 整備就業規則・勞動條件明示・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等雇用管理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與作為登錄支援機關的支援業務屬行政書士的領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若需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等其他專家,則以由您直接、另行簽約的方式介紹。無介紹費。
諮詢免費。費用請見報酬額表,並請一併參閱服務內容與諮詢流程。
常見問題
Q. 在同一家公司由技能實習轉為特定技能,需要辦社會保險手續嗎?
A. 若只是變更在留資格、雇用未中斷,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的被保險者資格便直接持續,原則上不需重新提出資格喪失屆・資格取得屆。因為是否為被保險者取決於與適用事業所的雇用關係,而非在留資格的種類(健康保險法第3条第1項、厚生年金保險法第9条)。若藉轉換之機換到別家公司,則需在原公司辦喪失、新公司辦取得。
Q. 勞災保險與雇用保險在轉換後會持續嗎?
A. 勞災保險適用於受雇於事業並領取工資的勞工,不問國籍與在留資格,只要在同一事業工作,屬對象一事不變。雇用保險只要滿足1週20小時以上・31日以上雇用見込等要件,被保險者資格便持續。伴隨換公司的轉換,雇入・離職之際需辦外國人雇用狀況的屆出。
Q. 特定技能加薪後,社會保險費會上升嗎?
A. 可能會。特定技能1號有報酬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基準(省令第1条第1項第3號),加薪使固定工資變動、變動後3個月的報酬使標準報酬月額出現2個等級以上差異時,即成為隨時改定(月額變更屆)的對象(健康保險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險法第23条)。標準報酬月額上升,保險費也會上升。
Q. 在留資格變更申請也能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嗎?
A.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與作為登錄支援機關的支援業務屬行政書士的領域,社會保險勞務士不承辦。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負責社會保險・勞動保險與薪資・雇用管理,在留手續由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負責。兩者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就各項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本文的依據
- 健康保險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號)第3条第1項 ── 被保險者為受雇於適用事業所之人;被保險者資格附著於雇用關係,而非在留資格的種類
- 厚生年金保險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號)第9条 ── 受雇於適用事業所之未滿70歲者為被保險者
- 健康保險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險法第23条 ── 因固定工資變動使標準報酬月額產生顯著差異時的隨時改定(實務上以變動後3個月・2個等級以上差異為準)
- 雇用保險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號)── 被保險者與適用除外(第6条)。滿足1週20小時以上・31日以上雇用見込等要件之勞工為被保險者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昭和22年法律第50號)── 適用於使用勞工之事業,不問國籍・在留資格
- 特定技能雇用契約及一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的基準等相關省令(平成31年法務省令第5號)第1条第1項第2號(所定勞動時間同等)・第3號(報酬與日本人同等以上)(e-Gov法令檢索・2026年9月19日參照)
- 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第28条第1項 ── 外國人雇用狀況的屆出(雇入・離職之際)
- 同一家公司在留資格變更所生空白期間的社會保險處理、繼續雇用而僅在留資格變更時的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要否,會因契約與雇用實態而判斷不同。本文未就個別情形作結論(未檢證)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形的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由技能實習轉為特定技能所伴隨的社會保險・勞動保險資格持續與得喪手續、為滿足報酬同等要件的薪資規程設計、標準報酬月額的隨時改定、就業規則・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等雇用管理提供諮詢。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與登錄支援機關的支援業務由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負責,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若需其他專家,則以由您直接、另行簽約的方式介紹;無介紹費。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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