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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安全衛生

冷藏・冷凍倉庫(低溫物流)的勞務──低溫作業的安全衛生與休息、排班

建構人事、薪資與勞務制度的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冷藏・冷凍倉庫的庫內作業,屬於勞動安全衛生規則所稱「處理大量低溫物體的業務及顯著寒冷場所的業務」(第13條第1項第3號ロ),因而需要於調職時及每6個月以內一次的特定業務從事者健康檢查(第45條),顯著寒冷的作業場也須在作業場「外」設置休息設備(第614條)。此外低溫作業屬於「健康上特別有害的業務」,即使締結36協定,一日的時間外勞動也限制在2小時以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6項第1號・施行規則第18條)。若以常溫EC倉庫的感覺安排旺季加班或彈性工時制,就會在此撞到上限。

結論(先講重點):冷藏・冷凍倉庫的庫內作業,屬於勞動安全衛生規則所稱「處理大量低溫物體的業務及顯著寒冷場所的業務」(第13條第1項第3號ロ),因而需要於調職時及每6個月以內一次的特定業務從事者健康檢查(第45條),顯著寒冷的作業場也須在作業場「外」設置休息設備(第614條)。此外低溫作業屬於「健康上特別有害的業務」,即使締結36協定,一日的時間外勞動也限制在2小時以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6項第1號・施行規則第18條)。若以常溫EC倉庫的感覺安排旺季加班或彈性工時制,就會在此撞到上限。設計的正本放在工作規則、勞使協定與安全衛生體制。

冷藏・冷凍倉庫的低溫作業,勞務上首先要掌握的健康風險是什麼?

冷藏(約10℃以下)・冷凍(冰點以下)的庫內作業,寒冷本身就是健康障礙的原因。勞動安全衛生法第22條第2號要求事業者採取措施防止「因放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造成的健康障礙」,其中明文列舉了低溫作為「健康障礙」。急遽溫差造成的血壓變動、手指凍僵引起的作業失誤或跌倒、長時間暴露導致的凍傷與體溫過低,都是現場實際發生的風險。

勞務的出發點,是認識到該作業在法令上屬於「特定業務」。冷藏・冷凍倉庫的庫內作業,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3條第1項第3號ロ的「處理大量低溫物體的業務及顯著寒冷場所的業務」。一旦進入此區分,就會疊加上後述的特定業務從事者健康檢查(每6個月以內一次)與時間外勞動的上限(一日2小時)等常溫倉庫所沒有的規制。常溫EC物流中心的彈性工時制與短時數兼職的設計,整理於物流倉庫・EC物流中心的勞務,但低溫現場須在其上再加上安全衛生。

要留意的是,關於倉庫庫內溫度,勞動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並未設一律的數值基準(如幾℃以下禁止)。規定事務所氣溫努力目標(18℃以上28℃以下)的事務所衛生基準規則,並不適用於冷藏・冷凍倉庫的庫內作業場。正因如此,設計上不是以提高溫度為發想,而是以暴露時間管理・防寒具・休息・健康管理來守護。

寒冷環境下的休息與讓身體回暖,該如何設計?

休息時間本身,即使是低溫作業也以勞動基準法第34條為基準。勞動時間超過6小時須至少45分鐘、超過8小時須至少1小時的休息,於勞動時間途中給予(第34條第1項)。休息原則上一齊給予(第2項),並須讓其自由利用(第3項)。低溫作業的問題在於這個休息要「在哪裡」讓其休息。

休息設備有強度不同的兩條條文。

條文內容性質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13條應努力設置勞工能有效利用的休息設備努力義務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14條顯著暑熱・寒冷・多濕的作業場等,須在作業場外設置休息設備(坑內等有不得已事由者除外)義務

由於冷凍倉庫的庫內屬於「顯著寒冷的作業場」,僅在庫內設置休息設備並不足夠,第614條要求另在庫外的溫暖場所設置。把「感到手指凍僵或動作遲鈍時,就到庫外的休息設備讓身體回暖」的運用,落實到工作規則或作業程序中。回暖的頻率與每次時間,法令並無一律基準,應依庫內溫度・作業內容・個人差異,取得產業醫或衛生管理者的建議後訂定,這才是實務。此外,對暑熱・寒冷・多濕的室內作業場中有危害之虞者,須採冷氣・暖氣・通風等溫濕度調節措施(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06條),並每半個月以內一次測定氣溫・濕度(第607條)。由於為了冷凍難以設想加熱庫內,實際上是以前室・理貨場的溫濕度調節,以及切分暴露時間來因應。

輪班・深夜加給,與低溫作業時間外勞動的上限,該注意哪裡?

冷鏈多為24小時運轉的現場,輪班與深夜勞動難以避免。深夜(晚上10點至翌晨5點)的勞動,另加給通常工資2成5以上的深夜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這與時間外加給分別產生,故須在工資規則中載明深夜加給率與計算方法。輪班制本身的設計(班間休息間隔・連續工作日數・排班方式)整理於製造業的輪班・彈性工時制與深夜勞動。

低溫作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時間外勞動的上限。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6項第1號,對「坑內勞動及其他厚生勞動省令所定健康上特別有害的業務」,將36協定可延長的時間限制在一日2小時以內。訂定此「健康上特別有害的業務」的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18條,包含了「處理大量低溫物體的業務及顯著寒冷場所的業務」。

項目常溫倉庫作業低溫(冷藏・冷凍)庫內作業
一日時間外勞動上限36協定範圍內(原則的上限規制)一日2小時以內(第36條第6項第1號・施行規則第18條)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同第36條第6項第1號・施行規則第18條

也就是說,即便是旺季,也不能讓低溫庫內作業的加班超過一日2小時。即使採彈性工時制,對超過事先訂定之所定工時的「時間外勞動」部分,同樣適用這2小時的框架。常溫EC倉庫能在36協定一般上限規制範圍內安排的長班,到了低溫作業就撞上一日2小時的框架,這正是本文的核心。36協定下加班可到何種程度的基本,請見36協定下加班可到何種程度。另外,暑熱側(中暑)另有報告體制的整備等附罰則的義務化(中暑對策的義務化)。

防寒具・健康檢查・安全衛生教育,事業者該做什麼?

低溫作業的安全衛生,是由個別措施堆疊組成。連同法令依據一併整理。

項目內容依據
防寒具等的提供防止低溫造成健康障礙的必要措施(防寒衣・手套・防寒鞋等);濕掉的手套須即時更換勞動安全衛生法第22條第2號
特定業務從事者健康檢查調職時,及每6個月以內一次的健康檢查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45條(第13條第1項第3號ロ的業務)
一般健康檢查僱用時・定期(1年以內一次)的健康檢查勞動安全衛生法第66條
安全衛生教育僱用時・變更作業內容時,教育低溫的危險與防寒、緊急時的應對勞動安全衛生法第59條
休息設備於庫外設置溫暖的休息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14條

特別沉重的是特定業務從事者健康檢查。由於低溫作業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3條第1項第3號ロ,故除一般定期健康檢查(每年1次)外,還需於調職時及每6個月以內一次的健康檢查(第45條)。兼職・打工若為常時使用且從事此特定業務者,亦為對象。短時數勞工的健康檢查與社會保險加入判定會因作業實態而異,請一併確認定期健康檢查的實施義務。安全衛生教育中,作為對被關住(門在庫內關閉而無法出來)的防備,周知緊急解鎖裝置與自內部脫出的方法也不可或缺。這是過去曾發生死亡災害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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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的長時間勞動與36協定・彈性工時制該如何整備,由誰負責?

對低溫作業的忙閒使用彈性工時制本身是可行的,但設計的順序與常溫倉庫不同。

文件應寫入內容
工作規則低溫作業的區分、各勤務區分的起訖時刻與休息(含庫外休息)、輪班・深夜勤務、防寒具的提供、健康檢查的區分
勞使協定(彈性工時制)對象勞工・對象期間・各工作日的工時。1年單位須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提出
36協定時間外・休假勞動的上限。將低溫作業一日2小時的特別上限反映於協定(施行規則第18條)
工資規則時間外・休假・深夜的加給率與計算方法

要點在於締結36協定時,把低溫作業一日2小時這個上限納入。若沿用常溫的樣式,即使協定本身有效,一旦在現場讓加班超過一日2小時,當下即屬違法。彈性工時制的選法請見彈性工時制與彈性上下班制的選法,工作規則的製作義務請見工作規則從幾人起屬義務。

角色分擔依所依據的法律而分。工作規則・工資規則・勞使協定・36協定的製作與提出,安全衛生體制(特定業務健康檢查・教育的設計),彈性工時制的設計,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依倉庫業法的倉庫業登錄、依高壓氣體保安法的冷凍設備屆出、依氟類排出抑制法的第一種氟類充填回收業者登錄等向官公署的許認可,由行政書士負責。冷凍設備本身的施工・保安,由具資格的設備・電氣工程業者(高壓氣體製造保安責任者・電氣工事士等)負責。倉庫物件的用途地域・樓板荷重・電力等適合性,由宅地建物取引業者調查・媒介。這些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且無介紹費。個別加給工資未付或安全照顧義務之爭議的交涉・訴訟,社會保險勞務士不處理,將引介律師諮詢。

常見問題

Q. 旺季時可以讓冷凍倉庫的庫內作業一日加班3小時嗎?
A. 不可以。冷凍倉庫的庫內作業屬於健康上特別有害的業務──「處理大量低溫物體的業務及顯著寒冷場所的業務」(施行規則第18條)。對此業務,即使締結36協定,一日可延長的時間外勞動也限制在2小時以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6項第1號)。即使在彈性工時制下,對超過事先訂定之所定工時的部分,同樣適用這2小時框架。切換至常溫理貨等其他業務的時間要如何計算,會因作業實態而判斷不同,須個別確認。

Q. 只要在倉庫內放暖氣與暖爐,就能滿足休息設備的義務嗎?
A. 顯著寒冷的作業場,須在作業場「外」設置休息設備,這是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14條的義務。僅在庫內放暖氣,並不滿足此「作業場外」要件。既然為冷凍須維持庫內溫度,就在庫外的前室或別室設置溫暖的休息設備,讓勞工在那裡讓身體回暖。休息時間本身依勞動基準法第34條,超過6小時45分鐘、超過8小時1小時,於途中給予。

Q. 低溫作業的兼職・打工也需要每6個月一次的健康檢查嗎?
A. 若為常時使用,且從事冷藏・冷凍倉庫的庫內作業(第13條第1項第3號ロ的特定業務)者,須於調職時及每6個月以內一次進行特定業務從事者健康檢查(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45條)。這不是由雇用形態,而是由所從事的業務決定。連同一般定期健康檢查(每年1次)的對象勞工範圍,短時數勞工須依實際勞動時間與使用的持續性個別判斷。

Q. 冷凍倉庫的勞務,與冷凍設備或倉庫業的許認可,可以委託同一個事務所嗎?
A. 負責的專業人員會分開。工作規則・36協定・工資規則・勞使協定的製作與提出,低溫作業的安全衛生體制與彈性工時制的設計,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倉庫業法的倉庫業登錄、依高壓氣體保安法與氟類排出抑制法的屆出・登錄,是行政書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不能製作這些向官公署提出的書類。冷凍設備的施工・保安由具資格的設備・電氣工程業者,倉庫物件的調查・媒介由宅地建物取引業者負責。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且無介紹費。

這篇文章的根據

  • 勞動安全衛生法(昭和47年法律第57號)第22條第2號 ── 事業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放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造成的健康障礙
  •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3條第1項第3號ロ ── 將「處理大量低溫物體的業務及顯著寒冷場所的業務」列為特定業務之一
  •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45條 ── 對常時從事第13條第1項第3號業務的勞工,於該業務的調職時及每6個月以內一次定期實施健康檢查(特定業務從事者健康檢查)
  • 勞動安全衛生法第66條 ── 事業者對勞工由醫師實施健康檢查(僱用時・定期的一般健康檢查)。第59條 ── 僱用勞工時及變更作業內容時的安全衛生教育
  •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13條 ── 應努力設置休息設備(努力義務)。第614條 ── 顯著暑熱、寒冷或多濕的作業場及其他有害作業場,須在作業場外設置休息設備(坑內等有不得已事由者除外)
  •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606條 ── 對暑熱、寒冷或多濕的室內作業場中有危害之虞者,採冷氣、暖氣、通風等適當溫濕度調節措施。第607條 ── 對第587條所定該室內作業場,每半個月以內一次測定氣溫・濕度(暑熱系另測輻射熱)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34條 ── 勞動時間超過6小時須至少45分鐘、超過8小時須至少1小時的休息,於途中、一齊、自由利用地給予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6項第1號 ── 對坑內勞動及其他厚生勞動省令所定健康上特別有害的業務,一日時間外勞動不得超過2小時。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18條 ── 該「健康上特別有害的業務」包含「處理大量低溫物體的業務及顯著寒冷場所的業務」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 ── 晚上10點至翌晨5點的深夜勞動,加給通常工資2成5以上
  • 倉庫業法(昭和31年法律第121號)第3條 ── 經營倉庫業須向國土交通大臣登錄。依高壓氣體保安法・氟類排出抑制法的屆出・登錄另有規定(詳見行政書士的領域)
  • 法令條文於2026年11月3日以e-Gov法令檢索確認。低溫作業的休息頻率・回暖時間・依庫內溫度的具體作業管理、特定業務該當性的個別判定、短時數勞工的健康檢查對象,須依現場實態經產業醫・衛生管理者・具資格者確認(法令未設一律數值基準的部分,以未檢證處理,不示確定值)

本文並非對個別該當性作出判斷。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配合冷藏・冷凍倉庫(低溫物流中心)低溫作業的工作規則・工資規則・勞使協定・36協定的製作與提出、含特定業務從事者健康檢查與安全衛生教育的安全衛生體制整備、輪班・深夜勞動與彈性工時制的設計提供諮詢。依倉庫業法的倉庫業登錄與依高壓氣體保安法・氟類排出抑制法的屆出・登錄將引介行政書士,冷凍設備的施工・保安引介具資格的設備・電氣工程業者,倉庫物件的調查・媒介引介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加給工資未付或安全照顧義務之爭議引介律師(弁護士)諮詢。需要其他專業人員時,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且無介紹費。諮詢時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依個別情形的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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