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老家时──「暂且先用共有名义」为何是最危险的选择
兄弟姐妹以共有名义继承老家时,出售与出租都需要全体同意,且每次继承都会让共有人持续增加。本文整理实物、补偿、变现三种分法的比较,以及从协商到继承登记的步骤。
结论先说: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老家时,「暂且先用共有名义」这个选择,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难挽回。共有名义如果没有全体共有人同意,就无法出售,也无法出租,而且每次有新的继承发生,权利人只会持续增加。应先通过家人协商决定分配的方向,再将工作分开进行: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交由行政书士,估价与出售交由不动产公司,继承登记交由司法书士,税务交由税理士,各自分工才是稳妥的做法。
为什么会选择「暂且先共有」?
兄弟姐妹要继承老家时,最初的选择几乎都一样:「暂且先大家均分」。谁要是分得比较多就容易产生嫌隙、不想让协商拖得太久、在悲伤之中也不想谈钱——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让按法定继承份额登记为共有,看起来成了最公平、最不会起波澜的答案。
在记者时代,我曾在采访空屋(空置房屋)问题时,听一位女士谈起她与另外两位姐妹三人以共有名义登记了老家。刚继承时,她心想「我们姐妹之间怎么可能会闹翻」,然而十年后,三姐妹各自又经历了一次继承,共有人已从3人增加到7人。彼此素未谋面的亲戚之间,就这样开始了关于老家该如何处置的协商。
这是优先考虑「公平」的判断,最终没能跑赢时间的一个例子。若您还停留在「到底该卖还是该留」的阶段,也请一并参考我们讨论卖或留的文章。
共有名义暗藏的「三重负担」是什么?
共有名义的问题,往往不是在继承后立刻浮现,而是随着时间一点一点地暴露出来。共有名义存在着三项会随时间加重的负担。
第一,没有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就无法出售,也无法出租。共有物的变更(性质上接近处分的行为)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日本《民法》第251条)。哪怕只有一人表示「我还不想决定」,其他共有人的意愿再怎么一致,程序也会就此停摆。
第二,每一次新的继承都会让份额(持分)进一步分裂。只要有一位共有人过世,其份额便会再由其继承人继承下去。世代每往前推进一次,共有人就会随之增加,要取得全体同意也就愈发困难。为应对共有人下落不明的情况,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民法》修正,新增了可通过法院介入来推进程序的制度(《民法》第251条第2款、第252条第2款),不过这终究只是治标的办法,能避免共有,终究更为理想。
第三,房产税(日本語:固定資産税,即房产持有税)、维修费,以及万一成为空屋后的管理责任,容易演变成「该由谁承担」的相互推诿。
如果协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想通过法院解除共有状态,日本法律上虽设有「共有物分割请求」这一法律程序,但由于这已属于具争议性的领域,属于我们会为您介绍合作律师处理的范畴。
老家的三种分法,该如何比较?
决定不采用共有之后,主要的分法有三种。没有哪一种是「标准答案」,是否适合要看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
实物分割:将不动产本身做实体上的分割,例如分割土地。若老家是单一一栋独栋住宅,现实中往往难以采行;若是公寓中的一户,则几乎无法选择这个方式。
补偿分割:由一位继承人单独取得不动产,再支付补偿金给其他继承人。这需要取得不动产的一方具备足够的资金能力。
变现分割:出售不动产换成现金,再按份额分配。这个方式表面上看起来最公平,但与「想保留老家」的心情正好相反。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要确定补偿金或分配金额,前提都是先掌握不动产的合理价格。
要解除共有名义,该按什么步骤推进?
推进的方式其实很简单。
- 协商:先由每个人说出自己的想法——谁想住、谁想卖。
- 通过估价,让数字成为共同的依据:光凭情感无法推进事情。只有掌握不动产的预估价格,才能算出补偿分割的金额,或变现分割后实际能分到的金额。
-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将协商的结果落实为书面文件。这份文件的制作是行政书士(日本的官方文件制作专业资格)的独占业务,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另行签约承办。
- 办理继承登记: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继承登记的申请已成为法律义务。原则上须自得知取得不动产之日起3年内申请,若无正当理由怠于申请,可能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日本《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第1款、第164条第1款)。登记的申请代理由合作的司法书士(日本的登记申请代理专业资格)承办。
- 选择出口:出售、出租等方式活用,或暂时维持现状。若任由其成为空屋,经自治体劝告后,房产税有可能最多增加至6倍(详见空屋完整指南)。
税务(含遗产税,以及出售时的转让所得课税)由合作的税理士(日本的税务专业资格)负责。若选择出售,符合条件时,可依「被继承人的居住用财产(空屋)出售时的特例」,从转让所得中最高扣除3,000万日元(适用期限至令和9年〔2027年〕12月31日为止),但能否适用须由税理士确认。
常见问题
Q1. 老家一直维持共有名义,却只有一个人在缴纳房产税,这样没问题吗?
一般而言,共有人应按份额比例分担费用。若长期由一人垫付,日后在结算时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建议尽早以书面记录分担比例。具体的结算方式会因个案而异,请向专业人士确认。
Q2. 兄弟姐妹中会不会有人把自己的份额卖给不认识的第三人?
一般而言,共有人只要是自己的份额,可以单独转让。这可能导致素未谋面的第三人成为共有人,这也是共有名义所伴随的风险之一。
Q3. 不办理继承登记会怎么样?
自2024年4月1日起,继承登记的申请已成为法律义务。若无正当理由,3年内未申请,可能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详情请向法务局或合作的司法书士确认。
Q4. 协商始终谈不拢,该怎么办?
日本法律上设有家事法院的遗产分割调解,以及共有物分割请求等法律程序。由于这些已属于具争议性的领域,属于我们会为您介绍合作律师处理的范畴。
四葉不動産能为您做的事
我们能协助的,是比出售本身更早一步的「决定方式」。以文京区小日向为据点,从估价这个具体数字开始,支持您与家人的协商。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由并设的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另行签约承办;登记交由合作的司法书士;税务交由合作的税理士;具争议性的情况则介绍合作律师处理——各自都是独立的专业人士,分工负责。与普通不动产公司不同之处在于,我们能从「决定方式」这个阶段开始,一边呈现具体数字、一边陪您一起走。我们不是像百货商店那样把所有业务都揽在同一屋檐下,而更像是老城区的商业街,把您不假思索地引导到对的专门店家。
现阶段什么都还没决定也没关系。也请一并参考继承不动产完整指南与空屋完整指南。文件制作相关的咨询请洽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其他咨询请通过联系我们。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个别的法律判断已经过、或仍须经过有资格者的确认。
本公司无法承接的事项:具争议性之继承案件的代理协商(将为您介绍律师)、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代理(由合作的司法书士〔日本的登记申请代理专业资格〕承办)、遗产税申报(由合作的税理士〔日本的税务专业资格〕承办)。社会保险劳务士(日本語:社会保険労务士)业务在2026年9月开业之前无法受理。与各专家均为分离受任・个别签约,本公司不会收取介绍费。
浦松 丈二|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专任宅地建物取引士。行政书士。曾任每日新闻中国总局长(记者经历34年),曾派驻中国、台湾、泰国。已通过社会保险劳务士考试(预定2026年9月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