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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的劳务

附服务的高龄者住宅(Sakoju)的劳务——安否确认、生活咨询员的配置与夜间体制

讨论护理与福利事业劳动管理的示意图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附服务的高龄者住宅(Sakoju)的劳务,核心是如何配置日间提供状况把握(安否确认)与生活咨询的职员,以及若夜间配置职员,该职员是实际工作的夜班还是取得许可的宿直。一般型Sakoju没有介护保险的人员配置基准(特定设施的3比1);登录基准要求提供状况把握与生活咨询的职员原则上日间(约9点~17点)常驻,未常驻的时段以紧急通报装置对应(高龄者居住安定确保法・平成13年法律第26号第5条、第7条)。本文整理与特定设施的差异、服务的担当者、夜班与宿直的区别、社会保险的加入,以及与外部访问介护的劳务切分。

先讲结论:附服务的高龄者住宅(Sakoju)的劳务,核心是如何配置日间提供状况把握(安否确认)与生活咨询的职员,以及若夜间配置职员,该职员是实际工作的夜班还是取得许可的宿直——以劳动时间与薪资来设计。一般型Sakoju没有像特定设施(附照护的收费型养老院)那样的介护保险人员配置基准(需照护者3人配置1人以上、常勤换算)。登录基准要求的是,提供状况把握与生活咨询的职员原则上日间(约9点~17点为想定)常驻;夜间是否配置职员在登录基准上并非必须,未常驻的时段一般以各居住部分的紧急通报装置对应(高龄者居住安定确保法=平成13年法律第26号 第5条、第7条及其施行规则等)。夜间配置职员时,该勤务是实际工作的夜班,还是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的宿直,会改变深夜加成、延长工时加成的要否。本文在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范围内,整理与特定设施的人员配置差异、安否确认与生活咨询的担当者、夜班与宿直的区别、社会保险的加入,以及与外部访问介护的劳务切分。

「想开设Sakoju,但该配置几位、什么资格的职员」「听说夜间1人即可,那人的勤务能当宿直吗」——这是开设、运营Sakoju的事业者常问的问题。本页面以一般型Sakoju为前提,将状况把握、生活咨询的人员与夜间体制,当作劳动时间、加成薪资、社会保险的劳务设计来整理。Sakoju登录本身能否通过、是否符合登录基准,是登录权者(都道府县、政令市、中核市)与登录申请实务的领域,本文聚焦劳务的想法。

Sakoju与附照护收费型养老院(特定设施),职员的配置方式有何不同?

首先要掌握的是,一般型Sakoju与附照护的收费型养老院(特定设施入居者生活介护),其人员基准适用的法律本就不同。

Sakoju(一般型)附照护收费型养老院(特定设施)
依据高龄者居住安定确保法的登录基准介护保险法的指定基准(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号)
配置的职员提供状况把握、生活咨询的职员看护职员、照护职员、生活相谈员、机能训练指导员等
介护的人员基准无(介护利用外部服务)需照护者3人配置1人以上(常勤换算)
介护的提供主体利用者签约的外部介护事业者设施(取得特定设施指定的事业者)
夜间职员常驻登录基准上非必须(可用紧急通报装置对应)指定基准要求配置夜班职员

特定设施因设施自身提供介护保险给付对象的服务,故常勤换算的人员配置是指定的要件。另一方面,一般型Sakoju的本体是「住居+看守(状况把握、生活咨询)」,介护由利用者另与外部的访问介护等签约接受。因此,Sakoju运营者依登录基准配置的不是照护职员,而是提供状况把握、生活咨询的职员。特定设施的夜班、人员劳务整理于附照护收费型养老院的人员基准与夜班劳务该怎么设计。自家属于哪一类型,配置的职员与劳动时间设计都会不同。

安否确认、生活咨询服务由谁担当?(资格、常驻)

Sakoju的登录基准要求提供状况把握(安否确认)服务与生活咨询服务。担当者是所谓「照护的专家」,具体想定为下列有资格者(或修毕所定研修者)。

项目内容
担当者医师、看护师、准看护师、介护福祉士、社会福祉士、介护支援专门员、一定研修修毕者等(范围由登录权者的运用揭示)
常驻时段原则日间。约9点~17点为想定
常驻场所住宅敷地内或邻接敷地内的建物
状况把握的方法每日1次以上,以访问居室或其他适切方法(访问、电话、安否确认装置等)
夜间等职员不在的时段以各居住部分设置的紧急通报装置对应

劳务上重要的是,如何以何种雇用契约、勤务班表确实地在日间配置此常驻职员。常驻要有人在才成立,故须让班表留有余裕,避免因年假、缺勤、研修使日间常驻出现空档。常驻要件自2022年9月以降,据称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获缓和,但缓和的具体条件因登录权者(自治体)运用而异,本文将细目作为未验证、避免断定。就业规则在常态使用10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场有制作、申报义务(劳动基准法第89条)。详见就业规则从几人起须制作、申报。

夜间需要什么体制?宿直与夜班有何不同?

一般型Sakoju在登录基准上夜间配置职员并非必须,未常驻的时段一般以紧急通报装置对应。不过,为利用者安心而于夜间也配置职员的事业者不少,而那时要以「宿直」还是「夜班」来组,就是劳务的分水岭。

观点夜班(实际工作)宿直(取得许可时)
业务实态通常的看守、紧急对应、记录等持续性业务定时巡视、紧急时待机等断续性业务
劳动时间属于劳动时间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适用除外
深夜加成(22点~5点)须25%以上原则不要(因非劳动时间)
延长工时加成超过法定部分须25%以上原则不要
许可不要(当作劳动时间管理)须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的许可

要以宿直将劳动时间规制排除适用,须就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的断续性业务,取得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的许可(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3项、同法施行规则第23条、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若仅偶尔对应紧急通报、职员夜间能确保充分睡眠时间,可能成为宿直许可对象;但若频繁发生看守或协助,则当作夜班,须深夜加成(第37条第3项),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部分还须延长工时加成(同条第1项)。即使名称为「宿直」,仍以实态判断,这点与介护设施相同。宿日直许可的基准整理于医疗、介护的宿日直许可什么勤务才能取得,身障团体家屋的夜班、宿直差异整理于团体家屋的夜班与宿直在劳务上有何不同。即使在小睡中,仍有义务回应紧急通报的时间,可能当作手待时间、属于劳动时间。

社会保险、劳动保险该如何加入?

Sakoju运营者若雇用员工,就会涉及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与劳动保险(劳灾保险、雇用保险)的加入。

  • 劳灾保险:只要雇用1人,不问业种、规模均适用。兼职、打工亦无区别地为对象
  • 雇用保险:1周所定劳动时间20小时以上、且有31日以上雇用见込的劳动者成为被保险者(适用范围预定分阶段扩大,须确认最新施行时期)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法人的事业所强制适用,个人事业为常态使用5人以上的一定业种强制适用。兼职、短时间劳动者,若周所定劳动时间、所定劳动日数为通常劳动者的4分之3以上即加入,未满4分之3时若满足企业规模等要件亦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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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或变形劳动时间制下,勤务时间逐月变动时,标准报酬月额的计算与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的判断易出错,故须先整备薪资规程与勤怠记录。短时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分界整理于短时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何以4分之3决定。保险料的计算、资格取得与丧失的手续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

使用外部访问介护时,劳务如何切分?

一般型Sakoju对利用者的介护由外部的访问介护等担当。这里劳务上分开的是,「Sakoju运营者雇用的职员」与「访问介护事业所雇用的照护员」,须当作不同事业体的劳务处理。

要做的事谁的劳务
Sakoju的状况把握、生活咨询职员,夜间体制的设计Sakoju运营者(本文主体)
对利用者提供介护的照护员的劳动时间、移动时间、薪资访问介护事业所(即使同一法人并设,也以事业所为单位另行设计)

同一法人并设访问介护事业所的情形不少,此时访问介护的人员基准(常勤换算)与照护员的移动时间、待机时间的劳动时间管理,会与Sakoju本体另外发生。访问介护特有的移动时间劳动时间性整理于访问介护的移动时间算入劳动时间吗。即使是「在同一栋建物工作的人」,也因受雇于哪一事业所,而使劳动时间与薪资的设计各异。

该把什么分别委托给谁?

开设、运营Sakoju时,判断的主体会分开。切分角色、分别委托各自的专家较为安全。

要做的事谁的领域
就业规则、薪资规程、36协定、变形劳动时间制的整备,夜间体制的宿直、夜班设计,加成薪资计算,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劳务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
Sakoju的登录申请、变更申报,外部介护服务的指定申请等向官公署提出的书类行政书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建物的无障碍、用途、面积设计建筑士
介护报酬的请求、税务事业者、税理士
未付薪资的请求、纷争,劳动审判、诉讼律师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与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独立的事业体。劳务交给社会保险劳务士、登录与指定申请交给行政书士,像这样另行签约的分离受任形式。不收受介绍费。对应人员基准的劳务整理于对应人员基准的劳务,介护、身障福祉的劳务管理整理于介护、身障福祉的劳务管理。咨询免费。 费用请见报酬额表,常见问题请见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Q. Sakoju需要以与附照护收费型养老院相同的比例(3比1)配置职员吗?
A. 不需要。介护保险的人员配置比例(需照护者3人配置1人以上、常勤换算)不适用于一般型Sakoju。Sakoju配置的是提供状况把握、生活咨询的职员,原则日间(约9点~17点)常驻。3比1是设施自身提供介护的特定设施(附照护收费型养老院)的指定基准。

Q. 听说夜间1人即可。那人能当「宿直」吗?
A. 视实态而定。若为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夜间能确保充分睡眠时间的断续性业务,取得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许可后可当宿直(第41条第3项)。反之,若频繁发生看守或紧急对应,则当作夜班,属于深夜加成、延长工时加成的对象。以实态而非名称判断。

Q. 状况把握、生活咨询的职员,无资格亦可吗?
A. 登录基准想定由医师、看护师、介护福祉士、社会福祉士、介护支援专门员等有资格者,或修毕所定研修者担当。具体认可哪些资格、研修由登录权者(自治体)运用揭示,故登录申请前须确认。

Q. Sakoju并设的访问介护照护员的劳务,能以同一契约一并委托吗?
A. 因事业所单位不同,须分开考量。Sakoju的状况把握、生活咨询职员,与访问介护事业所的照护员,即使同一法人也当作不同事业所的劳务,人员基准、移动时间、薪资各自设计。就业规则与薪资规程亦配合事业所实态整备。

常见问题的出处

  • 高龄者居住安定确保法(平成13年法律第26号)第5条(附服务的高龄者住宅事业的登录)、第7条(登录的基准)。登录基准的细目(状况把握、生活咨询服务、职员常驻、居室面积等)规定于同法施行规则及国土交通省、厚生劳动省关系的施行规则(共同省令),含2022年9月以降常驻要件的缓和在内,具体运用以登录权者(都道府县、政令市、中核市)的审查基准、要纲确认(2026年10月时点)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2条(法定劳动时间、1日8小时/1周40小时)、第37条(加成薪资=延长工时25%以上、深夜25%以上、休假35%以上)、第41条第3项(监视或断续性劳动从事者的适用除外=宿直的许可)、第89条(就业规则的制作、申报)
  •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号)第23条(宿直或日直的断续性业务之许可、样式第10号)
  • 一般的宿日直许可基准=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宿直手当为同种劳动者1人1日平均薪资额的3分之1以上;宿直每周1次、日直每月1次为限;宿直须相当的睡眠设备)
  • 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雇用保险法、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的适用关系(法人社会保险强制适用,短时间劳动者在所定劳动时间为通常劳动者4分之3以上时加入等)。适用范围因修法分阶段扩大,须确认最新施行时期
  • 状况把握、生活咨询担当者的具体范围、夜间配置的要否、常驻要件的缓和条件因登录权者运用而异,本文将细目作为未验证、避免断定。手待时间、小睡时间的劳动时间该当性,依「是否处于使用者的指挥命令下」,为行政解释、裁判例的一般论

本文未决定要向谁咨询。就业规则、薪资规程、36协定、变形劳动时间制的整备,夜间体制的宿直、夜班设计,加成薪资计算,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手续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Sakoju的登录申请、外部介护服务的指定申请等向官公署的书类是行政书士,建物的无障碍、用途是建筑士,介护报酬的请求、税务是事业者、税理士,未付薪资的请求与纷争是律师的业务。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是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因应个别情形的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从梳理“工作方式”开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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