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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础

开设葬仪社时,宿直、待命、淡旺季差异大的勤务该如何整理劳务?

墙上挂钟与空白排班表的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葬仪社的待命与仮眠,只要负有应答或出动义务而处于雇主的指挥命令下,即使没有实际作业也属于劳动时间(三菱重工长崎造船所事件・最高法院2000年3月9日判决、大星大楼管理事件・最高法院2002年2月28日判决)。要把宿直排除于劳动时间规定之外,仅限就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的断续性业务,取得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的许可(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3号、同法施行规则第23条、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淡旺季差异以1个月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第32条之2)平均化为基本,事业场外视为制(第38条之2)在葬祭业通常难以使用。本文整理开设葬仪社时的劳动时间与薪资设计。

先讲结论:葬仪社的待命与仮眠,只要负有应答或出动义务而处于雇主的指挥命令下,即使没有实际作业,也属于劳动时间(三菱重工长崎造船所事件・最高法院2000年3月9日判决、大星大楼管理事件・最高法院2002年2月28日判决)。要把「宿直」排除于劳动时间规定之外,仅限就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的断续性业务,取得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的许可(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3号、同法施行规则第23条、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淡旺季差异以1个月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第32条之2)平均化为基本;在有即时应对待命的葬祭业,事业场外视为制(第38条之2)通常难以使用。本文从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角度,整理开设、经营葬仪社时的劳动时间与薪资设计要点。

「24小时不知道何时会来电」「仮眠中也会被叫起,这段时间要付薪吗」——这是正要开业或正在经营葬祭业的经营者常问的问题。本页面针对即时应对、待命、深夜出动、淡旺季差异这类葬祭业特有的工作方式,整理待命时间是否属于劳动时间、宿直许可的想法,以及变形劳动时间制与加成薪资的设计。劳动时间与薪资设计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灵柩运送、火葬与墓地相关的许认可,以及会场物件的安排则由不同的立场承担,最后一并整理分工。

葬仪社的待命与仮眠,必须当作劳动时间处理吗?

首先要掌握的是,即使只是「在设施或自宅等待」的时间,也可能成为劳动时间。是否为劳动时间,不是由工作规则或名称决定,而是依据劳动者是否处于雇主的指挥命令下这一客观基准判断(三菱重工长崎造船所事件・最高法院2000年3月9日判决)。

待命形式是否易成为劳动时间想法
在事业所仮眠,一有搬送要请便立即出动易未保障脱离劳动,有应答义务时即为待命时间而属劳动时间(大星大楼管理事件・最高法院2002年2月28日判决)
在事业所一边接听电话一边待命易有应答义务的待命时间,即使没有实际作业仍在指挥命令下
在自宅待命(来电便出动)视情况依行动自由受限程度判断,亦有仅就出动时计为劳动时间的设计,但取决于拘束的实态
完全自由、无呼叫且无应答义务的休息不易若已脱离劳动则非劳动时间

大星大楼管理事件中,大楼管理员的仮眠时间因负有对警报与电话立即应对的义务,且被要求在仮眠室待命,最高法院认定即使没有实际作业仍属劳动时间。葬祭业的仮眠与待命,若要求对搬送或洽询即时应对,想法相同。夜间待命的界线在身心障碍福利的团体家屋也是同一争点,详见团体家屋的夜班与宿直在劳务上完全不同。

什么情况下能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取得宿直许可?

想把待命或仮眠排除于劳动时间规定之外时,使用的就是「宿直」。依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3号(监视或断续性劳动从事者的适用除外)与同法施行规则第23条,仅在就断续性业务取得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的许可(格式第10号)时,才能排除第32条劳动时间规定的适用。一般许可基准见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大致以下列4点为前提。

项目一般许可基准(发基第17号)
业务内容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的勤务。不执行本来业务,仅限定时巡视、收受紧急电话或文书、待命应对紧急状况等
津贴宿日直每次的津贴,不得低于同种劳动者薪资每人每日平均额的三分之一
次数原则上宿直每周1次、日直每月1次为限
睡眠宿直须设置相当的睡眠设备

这里有葬祭业固有的难处。即使名目为宿直,若实态是夜间频繁执行搬送出动、遗族对应等本来业务,就不符合「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的要件,无法成为许可对象。该时间属于劳动时间,会成为深夜、时间外加成薪资的对象。医疗、护理的宿直许可具体界线详见医疗、护理的宿直许可能在什么勤务下取得。许可与否由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依实态个别判断。

淡旺季差异大的勤务,能使用变形劳动时间制或视为制吗?

葬祭业是法事集中时期与否差异很大的业种。要把淡旺季反映到劳动时间,变形劳动时间制是基本选项。

制度根据适合场面注意点
1个月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2月内有淡旺季;以劳资协定或工作规则等订定,事先特定各日、各周的所定劳动时间平均每周40小时以内;事先特定崩坏时回到一般的时间外计算
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4季节性淡旺季;须缔结并申报劳资协定劳动日数、连续劳动日数、每日与每周上限有限制
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8条之2外勤且劳动时间难以计算时在可用手机随时指示、能管理待命的葬祭业,难以认定「计算困难」,原则上难以使用

实务上,在负有即时应对待命的葬祭业广泛使用事业场外视为制有难度,稳健做法是先以变形劳动时间制设计所定劳动时间,再把超过部分当作时间外管理。变形劳动时间制与弹性工时的区分见变形劳动时间制与弹性工时的选择。灵柩车的驾驶另可能适用汽车驾驶人劳动时间等改善基准告示,一并参见物流2024年问题与改善基准告示。

深夜、休日出动多的职场,加成薪资与待命时间该如何设计?

在深夜与休日出动多的葬祭业,加成薪资的设计左右薪资成本与未付风险。劳动基准法第37条的加成率如下。

区分加成率根据
时间外劳动(超过法定劳动时间)25%以上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1项
时间外每月超过60小时的部分50%以上(中小企业亦自2023年4月1日适用)同条第1项但书
深夜劳动(22时至翌日5时)25%以上同条第4项
法定休日劳动35%以上同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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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加成的前提,要让劳工做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时间外或休日劳动,须缔结并申报36协定。此外,前述有应答义务的待命或仮眠若属于待命时间而为劳动时间,该时间也计入时间外、深夜的计算。「只付实际出动的作业时间」这种设计,一旦待命本身被认定为劳动时间,就会变成未付。薪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目前为3年(劳动基准法第115条・附则),可能被一并请求3年份。以固定加班费(视为加班费)因应时的要件见固定加班费合法的要件与差额结算,徒有其名的管理职陷阱见管理监督者的范围与徒有其名的管理职。客观记录起讫时刻与待命的实态,是设计的出发点。

劳务找社劳士、运送与火葬的许认可找行政书士、会场物件找不动产,该如何分开咨询?

开设、经营葬仪社牵涉跨多个专业领域的手续。因判断主体不同,依角色分开咨询较为确实。

要做的事属于谁的领域
工作规则、宿直规程、36协定、变形劳动时间制的整备,加成薪资计算,出勤管理设计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灵柩运送(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等)许可、火葬与墓地相关许认可、营业的行政手续行政书士
会场、事务所等事业用物件的安排不动产(本公司)
能否取得宿直许可的判断、许可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由事业者申请)
未付薪资请求、解雇与劳资纠纷律师

本事务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担劳务整备。灵柩运送与火葬、墓地相关许认可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担,会场物件由四葉不動産承担;这些是各自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承接、各自签约。并非以单一窗口全部承接,而是依所需领域分别介绍给适合的承担者。解雇与未付相关纠纷的咨询对象亦见解雇咨询该找社劳士还是律师。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待命、仮眠的实态整理,宿直规程、工作规则、36协定、变形劳动时间制的整备,加成薪资计算,出勤管理设计,以及宿直许可申请书(格式第10号)的制作支援。含薪资计算在内的费用想法见把薪资计算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要花多少。咨询免费。 费用见报酬额表,常见问题见常见问答。

常见问题

Q. 让员工在事业所仮眠、待命搬送电话的时间,可以不付薪吗?
A. 多数情况需要付。若负有立即应答、出动的义务且未保障脱离劳动,即使没有实际作业,也属于待命时间而为劳动时间(大星大楼管理事件・最高法院2002年2月28日判决)。若属劳动时间,落在深夜或时间外的部分即为加成薪资对象。

Q. 只要取名为「宿直」,就能把夜间待命排除于劳动时间之外吗?
A. 以实态而非名称判断。要把宿直排除于劳动时间规定之外,须符合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的断续性业务等要件,并取得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的许可(格式第10号)(劳动基准法第41条第3号、同法施行规则第23条、发基第17号)。若夜间频繁进行搬送与遗族对应,通常无法取得许可。

Q. 要调整旺季与淡季的劳动时间,可以用哪种制度?
A. 以1个月单位(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2)或1年单位(同法第32条之4)变形劳动时间制为基本。事先特定各日、各周的所定劳动时间,并把平均控制在每周40小时以内。在可随时指示、能管理待命的葬祭业,事业场外视为制(第38条之2)难以认定「计算困难」,原则上难以使用。

Q. 深夜出动多时,加成会如何叠加?
A. 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时间外为25%以上,其中每月超过60小时的部分为50%以上(中小企业亦自2023年4月1日适用),22时至翌日5时的深夜为25%以上,法定休日为35%以上(劳动基准法第37条)。像时间外又在深夜这种同时符合多项的时间,各自的加成率会合计相加。

这篇文章的根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2条(法定劳动时间)、第32条之2(1个月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第32条之4(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第37条(加成薪资/时间外・休日25〜35%以上、每月超过60小时50%以上、深夜25%以上)、第38条之2(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第41条第3号(监视或断续性劳动从事者的适用除外)、第115条・附则(薪资请求权消灭时效・目前为3年)
  •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号)第23条(宿直或日直勤务中断续性业务的许可・格式第10号)
  • 一般宿日直许可基准=昭和22年9月13日发基第17号(常态上几乎不需要劳动;津贴为每人每日平均薪资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宿直每周1次、日直每月1次为限;宿直须设相当睡眠设备)
  • 待命时间、仮眠时间是否属于劳动时间=三菱重工长崎造船所事件・最高法院2000年3月9日判决(劳动时间为处于雇主指挥命令下的时间,客观决定)、大星大楼管理事件・最高法院2002年2月28日判决(未保障脱离劳动的不活动仮眠时间属劳动时间)
  • 中小企业适用每月超过60小时50%以上加成自2023年4月1日起(既有缓和措施废止)。依厚生劳动省公布资料确认(2026年10月时点)
  • 灵柩运送许可(货物汽车运送事业)与火葬、墓地相关许认可的要否、区分,因事业形态而异,前提是在撰写前直接确认主管省厅、自治体的官方说明(本文未就个别该当性作判断)

本文未决定该找谁咨询。工作规则、宿直规程、36协定、变形劳动时间制的整备、加成薪资计算、出勤管理设计、宿直许可申请书的制作支援,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宿直许可与否由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判断;灵柩运送与火葬、墓地相关许认可为行政书士、会场物件安排为不动产、未付薪资请求与纠纷为律师的业务。这些是各自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承接、各自签约。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见报酬额表,常见问题见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因应个别情形的判断,由有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从梳理“工作方式”开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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