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打工度假・实习)的工作时间与社会保险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是「能否工作因人而异」的资格。实际能做什么,须以护照所附的「指定书」确认。打工度假可工作(风俗营业等部分业种不可),没有留学生「每周28小时」那样的一律时间限制。劳灾保险不论国籍・在留资格皆适用于劳动者;雇用保险与社会保险则在符合各自被保险人要件时加入。在留资格的该当性・变更申请为行政书士的业务。
先讲结论: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是能否工作因人而异的资格。实际能做什么,须以护照所附的**「指定书」确认**。打工度假可工作,但风俗营业等部分业种不可。没有留学生「每周28小时」那样的一律时间限制。
工作时间与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处理,一旦开始工作,就与日本人在相同架构下考量。劳灾保险不论国籍・在留资格皆适用于劳动者,雇用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则在符合各自被保险人要件时加入。另一方面,该人是否能以「特定活动」工作、是否需要资格外活动许可、是否需要在留资格的变更・更新,属于入管法上的在留资格判断,是行政书士的业务。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本事务所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须另行签约(不进行一括受任)。
本文为以短期・季节雇用打工度假或特定活动外国人的事业者,从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观点,整理就劳可否如何决定、工作时间、劳灾・雇用・社会保险的适用,以及回国时的手续。
「特定活动」能否工作,由什么决定?
「特定活动」是入管法别表第一之五所定的在留资格,由法务大臣就个别外国人特别指定活动。多数类型由告示(平成2年法务省告示第131号等)订定,打工度假、有报酬的实习、大学毕业后的求职、高度人才的家事使用人等性质完全不同的活动,都包含在同一「特定活动」中。
因此,不能一律说「特定活动所以能/不能工作」。该人具体能做什么,写在护照所附的「指定书」上。 有可工作的活动,也有不允许工作的活动。雇用前,请务必确认在留卡以及指定书的内容。
| 要确认的项目 | 看什么 |
|---|---|
| 在留卡 | 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在留期间 |
| 指定书(附于护照) | 所指定活动的内容・就劳可否・范围 |
| 资格外活动许可 | 在指定书活动以外工作时,可能需要 |
在留资格的该当性、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要否、在留资格的变更・更新申请(含申请取次),是行政书士的业务。若对就劳可否本身有疑问,请于雇用前确认。雇用外国人时的「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在所有在留资格皆须办理。详情请参阅雇用外国人后,须向Hello Work申报。
打工度假的工作时间,有上限吗?
打工度假是允许签订协定的相手国・地域的年轻人,以休假为主要目的滞留日本,并为补贴滞留资金而就劳的制度。在允许就劳这一点上,与留学生的打工处理不同。
- 无一律时间限制:留学生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有「每周28小时」的一律上限,打工度假则没有。可从事的工作种类与工作方式也较为自由。
- 有不能做的工作:涉及风俗营业等的业务,属不被允许的业种・业务。请以指定书与相关法令确认。
- 劳动基准法与日本人相同适用:超过1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劳动须支付加成工资,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年次有给假等规则也照样适用。
- 以休假为主要目的为前提:制度的宗旨是「以休假为主要目的的滞留」。
留学生打工的28小时管理,请参阅留学生打工每周最多28小时。公司如何管理。打工度假不属于此28小时限制的对象,是很大的差异。劳动条件须以书面明示,为雇主的义务。亦请参阅外国人也需要的劳动条件明示。2024年起有何改变。
劳灾・雇用保险,在特定活动也会加入吗?
劳动・社会保险的适用,不是以在留资格的种类,而是以**「是否为劳动者」「是否符合被保险人要件」**判断。加入的可否不因国籍或有无在留资格而改变。
| 保险 | 适用的思路(特定活动亦同) |
|---|---|
| 劳灾保险 | 对雇用即使1名劳动者的事业强制适用。不论国籍・在留资格,只要是劳动者即为适用对象 |
| 雇用保险 | 每周约定工作时间20小时以上(2028年10月起10小时以上)・预期雇用31日以上则为被保险人。日间学生适用除外 |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 于适用事业所常时使用、符合4分之3基准等则加入(下节) |
- 劳灾保险即使在在留资格上的就劳可否有问题,只要实态上为劳动者,仍可能成为保护对象。业务上的负伤・疾病,即使在回国后也可能成为补偿对象。回国后劳灾的处理,请参阅外国人遭遇劳灾并回国后的补偿如何。
- 雇用保险在符合被保险人要件时,特定活动也会成为被保险人。但打工度假多为短期・兼多份工作,可能不符合「预期雇用31日以上」而不成为被保险人。2028年10月起扩大至每周10小时,请参阅雇用保险适用扩大(每周10小时以上)2028年10月。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的加入,会如何?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也是不论国籍・在留资格,于适用事业所常时使用、兼职等符合「4分之3基准」等要件则加入。
- 4分之3基准:每周约定工作时间与每月约定工作日数为一般劳动者的4分之3以上,原则上为加入对象。判定基础请参阅以短时间雇用,社会保险会如何。
- 短期・短时间多为非该当:打工度假与实习多为短期・短时间工作,可能不符合加入要件。
- 以社会保障协定避免双重加入:为避免同时加入母国与日本两方年金制度的「双重加入」,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国家的人,可能透过一定手续而集中于一方制度。详情请参阅从海外前来工作者的社会保障。双重加入与社会保障协定。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社会保险、工资计算及劳务管理,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是否加入的最终判断,由年金事务所与全国健康保险协会(或健康保险组合)个别进行。判定有疑虑时,请备妥雇用契约书、就业规则、出勤记录确认。
回国・在留期限时的手续是什么?
特定活动的在留期间有所订定,也有不可更新・更新次数有上限者。面对回国或在留期限,劳务侧须确认以下各点。
- 资格丧失手续:离职时,提出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格丧失申报。
- 脱退一时金:厚生年金保险・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期间原则有6个月以上,未取得领取年金权利即回国者,可于资格丧失后(原则为出国后)2年以内请求脱退一时金。手续流程请参阅外国人员工回国时,年金如何清算。
- 在留期限与雇用的关系:不得使其超过在留期限工作。在留资格的变更・更新为行政书士的业务。劳务侧对在留期间的管理,以及离职・回国伴随的保险手续负责。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协助整理劳动・社会保险的适用、资格取得・丧失的申报、雇用契约・就业规则的整备、薪资计算・出勤管理体制。在留资格的该当性・资格外活动许可・变更申请(申请取次)可转介至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本事务所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但以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与行政书士业务分别承接为前提,不进行一括受任。薪资课税・租税条约为税理士的领域。咨询免费,费用汇整于报酬额表。
常见问题
Q. 「特定活动」的人,大家都能工作吗?
A. 不是。特定活动的活动内容因人而异,有可工作的活动,也有不允许工作的活动。实际能做什么,写在护照所附的「指定书」上。雇用前请确认在留卡与指定书两者。就劳可否本身的判断为行政书士的业务。
Q. 打工度假有像每周28小时那样的工作时间上限吗?
A. 没有。28小时上限是留学生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制度,不适用于打工度假。但涉及风俗营业等的部分业种不被允许,且劳动基准法(1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加成工资、最低工资、年次有给假等)与日本人相同适用。
Q. 即使是短期的打工度假,也能使用劳灾保险吗?
A. 劳灾保险对雇用即使1名劳动者的事业强制适用,不论国籍・在留资格,只要是劳动者即为适用对象。因此,即使是短期的打工度假,业务上的负伤・疾病也可能成为补偿对象。雇用保险・社会保险则依是否符合各自被保险人要件(雇用预期・约定工作时间等)而分别判断加入可否。
Q. 回国时,缴的年金会退还吗?
A. 厚生年金保险・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期间原则有6个月以上,未取得领取年金权利即回国者,可于资格丧失后(原则为出国后)2年以内请求脱退一时金。金额与请求方式请以日本年金机构的介绍确认。
本文的依据
- 在留资格「特定活动」: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别表第一之五(由法务大臣就个别外国人特别指定的活动)。类型由特定活动告示(平成2年法务省告示第131号等)订定,含打工度假、有报酬的实习等。个别活动的内容・就劳可否以护照所附「指定书」确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法务省,2026-09参照。告示的号数有再编・空号,以指定书确认较为确实)
- 打工度假的就劳:允许以休假为主要目的滞留期间就劳的制度。没有留学生资格外活动许可那样每周28小时的一律限制,涉及风俗营业等的部分业种不被允许(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介绍,2026-09参照。可从事的业种・范围以指定书与相关法令确认)
- 劳动基准法的适用:工作时间・加成工资・最低工资・年次有给假等不论在留资格皆适用(劳动基准法)
- 劳灾保险的适用:对雇用劳动者的事业强制适用,不论国籍・在留资格皆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厚生劳动省「致雇用外国人的事业主」2026-09参照)
- 雇用保险被保险人要件:每周约定工作时间20小时以上(依令和6年法律第26号,2028年〔令和10年〕10月起10小时以上)・预期雇用31日以上。日间学生原则适用除外。不论国籍・在留资格(雇用保险法・厚生劳动省的介绍)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适用:于适用事业所常时使用者,不论国籍・在留资格皆为被保险人。兼职等于约定工作时间・日数为一般劳动者的4分之3以上时原则加入(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日本年金机构)
- 社会保障协定:为防止双重加入,协定相手国的人可能透过一定手续调整加入的制度(日本年金机构)
- 脱退一时金:厚生年金保险・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期间原则有6个月以上,未取得领取年金权利即回国时,可于资格丧失后(原则为出国后)2年以内请求(日本年金机构)
- 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外交・公用等除外,不论在留资格,所有外国人劳动者皆须办理(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厚生劳动省)
- 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法第2条
本文并未决定该向谁咨询。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协助整理劳动・社会保险的适用、资格取得・丧失的申报、雇用契约・就业规则的整备、薪资计算・出勤管理体制。在留资格的申请・变更(申请取次)为行政书士的业务,薪资课税・租税条约为税理士的业务,劳资纠纷为律师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业务与行政书士业务,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分别承接、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外国人是否适用劳动・社会保险的最终判断,由年金事务所・劳动基准监督署・Hello Work进行。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汇整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汇整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制度的适用与个别的加入判定,须依最新一次资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厚生劳动省・日本年金机构等)与个别情形,经面谈由有资格者进行。撰写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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