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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外國人僱用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打工度假・實習)的工作時間與社會保險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是「能否工作因人而異」的資格。實際能做什麼,須以護照所附的「指定書」確認。打工度假可工作(風俗營業等部分業種不可),沒有留學生「每週28小時」那樣的一律時間限制。勞災保險不論國籍・在留資格皆適用於勞工;僱用保險與社會保險則在符合各自被保險人要件時加入。在留資格的該當性・變更申請為行政書士的業務。

先講結論:在留資格「特定活動」是能否工作因人而異的資格。實際能做什麼,須以護照所附的**「指定書」確認**。打工度假可工作,但風俗營業等部分業種不可。沒有留學生「每週28小時」那樣的一律時間限制。

工作時間與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處理,一旦開始工作,就與日本人在相同架構下考量。勞災保險不論國籍・在留資格皆適用於勞工,僱用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則在符合各自被保險人要件時加入。另一方面,該人是否能以「特定活動」工作、是否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是否需要在留資格的變更・更新,屬於入管法上的在留資格判斷,是行政書士的業務。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須另行簽約(不進行一括受任)。

本文為以短期・季節僱用打工度假或特定活動外國人的事業者,從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觀點,整理就勞可否如何決定、工作時間、勞災・僱用・社會保險的適用,以及回國時的手續。

「特定活動」能否工作,由什麼決定?

「特定活動」是入管法別表第一之五所定的在留資格,由法務大臣就個別外國人特別指定活動。多數類型由告示(平成2年法務省告示第131號等)訂定,打工度假、有報酬的實習、大學畢業後的求職、高度人才的家事使用人等性質完全不同的活動,都包含在同一「特定活動」中。

因此,不能一律說「特定活動所以能/不能工作」。該人具體能做什麼,寫在護照所附的「指定書」上。 有可工作的活動,也有不允許工作的活動。僱用前,請務必確認在留卡以及指定書的內容

要確認的項目看什麼
在留卡在留資格為「特定活動」・在留期間
指定書(附於護照)所指定活動的內容・就勞可否・範圍
資格外活動許可在指定書活動以外工作時,可能需要

在留資格的該當性、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要否、在留資格的變更・更新申請(含申請取次),是行政書士的業務。若對就勞可否本身有疑問,請於僱用前確認。僱用外國人時的「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在所有在留資格皆須辦理。詳情請參閱僱用外國人後,須向Hello Work申報

打工度假的工作時間,有上限嗎?

打工度假是允許簽訂協定的相手國・地域的年輕人,以休假為主要目的滯留日本,並為補貼滯留資金而就勞的制度。在允許就勞這一點上,與留學生的打工處理不同。

  • 無一律時間限制:留學生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有「每週28小時」的一律上限,打工度假則沒有。可從事的工作種類與工作方式也較為自由。
  • 有不能做的工作:涉及風俗營業等的業務,屬不被允許的業種・業務。請以指定書與相關法令確認。
  • 勞動基準法與日本人相同適用:超過1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勞動須支付加成工資,休息・休假・最低工資・年次有給假等規則也照樣適用。
  • 以休假為主要目的為前提:制度的宗旨是「以休假為主要目的的滯留」。

留學生打工的28小時管理,請參閱留學生打工每週最多28小時。公司如何管理。打工度假不屬於此28小時限制的對象,是很大的差異。勞動條件須以書面明示,為雇主的義務。亦請參閱外國人也需要的勞動條件明示。2024年起有何改變

勞災・僱用保險,在特定活動也會加入嗎?

勞動・社會保險的適用,不是以在留資格的種類,而是以**「是否為勞工」「是否符合被保險人要件」**判斷。加入的可否不因國籍或有無在留資格而改變。

保險適用的思路(特定活動亦同)
勞災保險對僱用即使1名勞工的事業強制適用。不論國籍・在留資格,只要是勞工即為適用對象
僱用保險每週約定工作時間20小時以上(2028年10月起10小時以上)・預期僱用31日以上則為被保險人。日間學生適用除外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於適用事業所常時使用、符合4分之3基準等則加入(下節)
  • 勞災保險即使在在留資格上的就勞可否有問題,只要實態上為勞工,仍可能成為保護對象。業務上的負傷・疾病,即使在回國後也可能成為補償對象。回國後勞災的處理,請參閱外國人遭遇勞災並回國後的補償如何
  • 僱用保險在符合被保險人要件時,特定活動也會成為被保險人。但打工度假多為短期・兼多份工作,可能不符合「預期僱用31日以上」而不成為被保險人。2028年10月起擴大至每週10小時,請參閱僱用保險適用擴大(每週10小時以上)2028年10月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的加入,會如何?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也是不論國籍・在留資格,於適用事業所常時使用、兼職等符合「4分之3基準」等要件則加入。

  • 4分之3基準:每週約定工作時間與每月約定工作日數為一般勞工的4分之3以上,原則上為加入對象。判定基礎請參閱以短時間僱用,社會保險會如何
  • 短期・短時間多為非該當:打工度假與實習多為短期・短時間工作,可能不符合加入要件。
  • 以社會保障協定避免雙重加入:為避免同時加入母國與日本兩方年金制度的「雙重加入」,簽訂社會保障協定國家的人,可能透過一定手續而集中於一方制度。詳情請參閱從海外前來工作者的社會保障。雙重加入與社會保障協定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是否加入的最終判斷,由年金事務所與全國健康保險協會(或健康保險組合)個別進行。判定有疑慮時,請備妥僱用契約書、就業規則、出勤記錄確認。

回國・在留期限時的手續是什麼?

特定活動的在留期間有所訂定,也有不可更新・更新次數有上限者。面對回國或在留期限,勞務側須確認以下各點。

  • 資格喪失手續:離職時,提出僱用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資格喪失申報。
  • 脫退一時金:厚生年金保險・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期間原則有6個月以上,未取得領取年金權利即回國者,可於資格喪失後(原則為出國後)2年以內請求脫退一時金。手續流程請參閱外國人員工回國時,年金如何清算
  • 在留期限與僱用的關係:不得使其超過在留期限工作。在留資格的變更・更新為行政書士的業務。勞務側對在留期間的管理,以及離職・回國伴隨的保險手續負責。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協助整理勞動・社會保險的適用、資格取得・喪失的申報、僱用契約・就業規則的整備、薪資計算・出勤管理體制。在留資格的該當性・資格外活動許可・變更申請(申請取次)可轉介至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但以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與行政書士業務分別承接為前提,不進行一括受任。薪資課稅・租稅條約為稅理士的領域。諮詢免費,費用彙整於報酬額表

常見問題

Q. 「特定活動」的人,大家都能工作嗎?
A. 不是。特定活動的活動內容因人而異,有可工作的活動,也有不允許工作的活動。實際能做什麼,寫在護照所附的「指定書」上。僱用前請確認在留卡與指定書兩者。就勞可否本身的判斷為行政書士的業務。

Q. 打工度假有像每週28小時那樣的工作時間上限嗎?
A. 沒有。28小時上限是留學生資格外活動許可的制度,不適用於打工度假。但涉及風俗營業等的部分業種不被允許,且勞動基準法(1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加成工資、最低工資、年次有給假等)與日本人相同適用。

Q. 即使是短期的打工度假,也能使用勞災保險嗎?
A. 勞災保險對僱用即使1名勞工的事業強制適用,不論國籍・在留資格,只要是勞工即為適用對象。因此,即使是短期的打工度假,業務上的負傷・疾病也可能成為補償對象。僱用保險・社會保險則依是否符合各自被保險人要件(僱用預期・約定工作時間等)而分別判斷加入可否。

Q. 回國時,繳的年金會退還嗎?
A. 厚生年金保險・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期間原則有6個月以上,未取得領取年金權利即回國者,可於資格喪失後(原則為出國後)2年以內請求脫退一時金。金額與請求方式請以日本年金機構的介紹確認。

本文的依據

  •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 別表第一之五(由法務大臣就個別外國人特別指定的活動)。類型由特定活動告示(平成2年法務省告示第131號等)訂定,含打工度假、有報酬的實習等。個別活動的內容・就勞可否以護照所附「指定書」確認(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法務省,2026-09參照。告示的號數有再編・空號,以指定書確認較為確實)
  • 打工度假的就勞:允許以休假為主要目的滯留期間就勞的制度。沒有留學生資格外活動許可那樣每週28小時的一律限制,涉及風俗營業等的部分業種不被允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介紹,2026-09參照。可從事的業種・範圍以指定書與相關法令確認)
  • 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工作時間・加成工資・最低工資・年次有給假等不論在留資格皆適用(勞動基準法)
  • 勞災保險的適用:對僱用勞工的事業強制適用,不論國籍・在留資格皆適用於勞工(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厚生勞動省「致僱用外國人的事業主」2026-09參照)
  • 僱用保險被保險人要件:每週約定工作時間20小時以上(依令和6年法律第26號,2028年〔令和10年〕10月起10小時以上)・預期僱用31日以上。日間學生原則適用除外。不論國籍・在留資格(僱用保險法・厚生勞動省的介紹)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適用:於適用事業所常時使用者,不論國籍・在留資格皆為被保險人。兼職等於約定工作時間・日數為一般勞工的4分之3以上時原則加入(健康保險法・厚生年金保險法,日本年金機構)
  • 社會保障協定:為防止雙重加入,協定相手國的人可能透過一定手續調整加入的制度(日本年金機構)
  • 脫退一時金:厚生年金保險・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期間原則有6個月以上,未取得領取年金權利即回國時,可於資格喪失後(原則為出國後)2年以內請求(日本年金機構)
  • 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外交・公用等除外,不論在留資格,所有外國人勞工皆須辦理(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厚生勞動省)
  • 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法第2條

本文並未決定該向誰諮詢。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協助整理勞動・社會保險的適用、資格取得・喪失的申報、僱用契約・就業規則的整備、薪資計算・出勤管理體制。在留資格的申請・變更(申請取次)為行政書士的業務,薪資課稅・租稅條約為稅理士的業務,勞資糾紛為律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業務與行政書士業務,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分別承接、另行簽約。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個別外國人是否適用勞動・社會保險的最終判斷,由年金事務所・勞動基準監督署・Hello Work進行。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時的費用彙整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彙整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制度的適用與個別的加入判定,須依最新一次資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厚生勞動省・日本年金機構等)與個別情形,經面談由有資格者進行。撰寫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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