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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采用与雇用

特定技能2号的分野扩大,家族带同与社会保险的劳务有何改变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特定技能2号与1号差异很大:在留期间的更新没有上限,符合要件时可以带同家族。家族若在日本生活,可能成为社会保险的被扶养者,工作愈久厚生年金累积愈多。劳务的设计必须从「5年就回国」的前提,改为长期定着的前提。2023年6月9日的阁议决定,把2号从2个分野扩大到介护以外的全部特定产业分野。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本身属行政书士的领域,本事务所不予处理。

结论(先讲重点):特定技能2号与1号差异很大:在留期间的更新没有上限,符合要件时可以带同家族。家族若在日本生活,可能成为社会保险的被扶养者,工作愈久厚生年金累积愈多。劳务的设计必须从「5年就回国」的前提,改为长期定着的前提。

特定技能是为在严重人手不足的分野接纳外国人而设的在留资格(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一之二)。分为1号与2号,2号给具备熟练技能的人,其在留的待遇与1号明显不同。

2023年(令和5年)6月9日的阁议决定,把原本仅限建设・造船・舶用工业2个分野的特定技能2号,扩大到介护以外的特定产业分野。因此,以1号接纳的人移转到2号、带同家族长期工作,在许多业种都变得实际可行。

自己公司的分野是否为2号对象、对象者是否符合要件,光靠一篇文章无法决定。本文整理移转到2号会如何影响劳务与社会保险。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本身属行政书士(申请取次)的领域,本事务所不予处理。

特定技能2号与1号有什么不同?

在留更新有无上限、以及能否带同家族,是决定性的差异。

项目特定技能1号特定技能2号
在留期间的更新通算上限5年无上限(可持续更新)
家族带同原则不予认可符合要件时可带同配偶与子女
要求的技能水准相当程度的知识・经验熟练的技能
支援计画・支援机关接纳机关负支援义务不在支援计画对象内

在留没有上限,对象者就能在日本安定地持续工作。能带同家族,意味生活的基础移到日本。两者都打破「5年回国」的前提,雇用管理・社会保险的实务也从此改变。移转到2号所需的技能试验、实务经验等要件依分野而定,但其该当性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可否,是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判断的领域。

2023年的分野扩大,哪些业种变得能用2号?

介护以外的特定产业分野。2023年6月9日的阁议决定,把对象一口气扩大。

当时追加的是:大楼清洁、素形材・产业机械・电气电子信息相关制造业、汽车维修、航空、住宿、农业、渔业、饮食料品制造业、外食业共9个分野,以及造船・舶用工业焊接以外的区分。连同原有的建设・造船・舶用工业,介护以外的特定产业分野都可以接纳2号(此运用自令和5年8月31日开始)。

介护分野没有2号,是因为另有专门・技术分野的在留资格「介护」。介护外国劳工的劳务,是以只有1号、没有2号的前提来设计,因此分开整理于介护分野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劳务与社会保险。另外,特定产业分野其后仍有追加,现在的对象分野全貌,请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页面确认(本文为2026年9月2日参照)。

带同家族后,社会保险的扶养与手续会怎么变?

在日本生活的家族,符合要件时可能成为健康保险的被扶养者。这里是与1号在实务上的一大差异。

1号时无法带同家族,通常不会产生被扶养者。以2号让配偶或子女来日、在日本国内有住所后,被扶养者的认定就成为问题。健康保险的被扶养者,除主要由被保险者维持生计(年收入大致未满130万日元且未满被保险者收入的2分之1等目安)外,自2020年4月起还要求原则在日本国内有住所(健康保险法第3条第7项)。住在国内的带同家族,符合这个国内居住要件。

当出现该当被扶养者的家族时,事业主要提出被扶养者(异动)申报。申报需要可确认身分关系・生计维持的文件,外籍家族的续柄与收入确认方式,可能与国内案例不同。国内居住要件与例外的想法,整理在被扶养者的国内居住要件与外国员工。至于带同家族的在留手续本身,属行政书士的领域。

移转到2号的外国人,劳动条件明示・就业规则要注意什么?

即使在留资格改变,劳动契约与劳动条件明示的规则和日本人相同。再加上2024年4月起的追加事项会发生作用。

依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与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5条,缔结劳动契约时必须明示工资・劳动时间及其他劳动条件。从2024年4月起,对所有劳工要明示「工作场所・业务的变更范围」,对有期契约劳工还要明示「更新上限」「无期转换的申请机会」「无期转换后的劳动条件」。若配合移转到2号而把有期改为无期、或重新检视契约期间,要明示的事项也在此改变。

由于条文未指定语言,日语的通知书也能成立法律上的明示;但外国劳工雇用管理指针要求,努力以母语或平易的日语让其能理解地明示。2024年4月修正的全貌,整理在劳动条件明示规则如何改变。就业规则本身的制作义务,见就业规则从几人开始是义务

以不回国长期工作为前提,年金・社会保险如何累积?

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期间拉长,将来的老龄厚生年金就累积增加。以长期工作为前提的2号,这里的样貌与1号不同。

对以1号工作数年后回国的人,如回国员工的脱退一时金与年金所述,符合要件时有请求脱退一时金的途径。相对地,以2号在日本定着、持续缴纳保险费的人,只要满足受给资格期间(原则10年=120月),就可能站在领取老龄年金的一方。由于领取脱退一时金会使该期间被排除在年金计算之外,若以长期工作为前提,看年金的累积往往比看眼前的一时金更好。何者有利,会因本人的在留展望与母国的制度而分歧,本事务所不作一律的结论。

出身于缔结社会保障协定国家的人,日本与母国加入期间的处理也会受到影响。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雇用保险・劳灾保险的适用,是由工作方式(劳动时间・雇用形态)而非在留资格决定,这一点在1号与2号都一样。

在留手续与劳务・社会保险,各自要委托谁?

入口的在留资格找行政书士,雇用后的劳务与社会保险找社劳士,担当者分开。

  • 特定技能2号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带同家族的在留手续、作为登录支援机关的各种申报、入管因应 → 属行政书士(申请取次)的领域。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以另一个事业体承接
  • 劳动条件明示・雇用契约・就业规则的整备、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适用与被扶养者申报、薪资计算 → 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领域
  • 发展成个别劳使纠纷・团体交涉时 → 请洽律师

雇用1名外国人,在留・劳务・住居的窗口会同时启动好几个。时序的整理见雇用1名外国人需要几个窗口,雇入・离职的公共职业安定所申报见雇用外国人后要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申报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以做什么?

本事务所承接的,是配合移转到2号而重建劳务与社会保险。

  • 配合移转到2号改订劳动条件通知书・雇用契约书(2024年4月的追加事项、母语对应)
  • 就业规则・薪资规程的整备,以及着眼无期转换的契约设计
  • 带同家族的被扶养者(异动)申报等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手续
  • 以长期工作为前提整理厚生年金・健康保险的展望
  • 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雇入・离职)的代行

以下事项,本事务所不予处理。

  • 特定技能2号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带同家族的在留手续・登录支援机关的申报 → 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以另一个事业体承接
  • 个别劳使纠纷・团体交涉・诉讼 → 为您介绍律师
  • 工资的税务处理、年终调整 → 为您联系税理士
  • 公司登记相关手续 → 为您联系司法书士
  • 社宅・宿舍的租赁 → 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以另一个事业体承接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各自独立,分别另行签约承接业务。为您介绍其他专业人士时,也是请您直接与对方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咨询免费。费用见报酬额表,另请参阅服务内容咨询流程

常见问题

Q. 把以1号雇用的外国人转为2号,社会保险的手续会增加吗?
A. 只要劳动时间・雇用形态不变,本人的被保险者资格本身不会因在留资格变更而自动改变。增加的是与家族相关的手续。2号可以带同家族,因此配偶或子女来日、在日本国内居住并符合生计维持与收入要件时,可能成为健康保险的被扶养者(含健康保险法第3条第7项的国内居住要件)。此时要提出被扶养者(异动)申报。在留资格变更的申请本身属行政书士的领域,本事务所不予处理。

Q. 带同的家族一定会成为被扶养者吗?
A. 不一定。是否成为被扶养者,取决于是否主要由被保险者维持生计、年收入是否在基准(大致未满130万日元且未满被保险者收入的2分之1等)范围、以及是否在日本国内有住所。家族若自己工作而收入超过基准,该家族就可能不是被扶养者,而是自己成为被保险者。个别的认定,会在确认收入与生计维持状况后判断。

Q. 介护分野也能用特定技能2号吗?
A. 不能。2023年6月9日的阁议决定把2号对象扩大到介护以外的特定产业分野,但介护分野未设2号,因为另有专门・技术分野的在留资格「介护」。介护外国劳工是以只有1号的前提,因此以家族带同・长期定着为前提的劳务设计,与本文分开。

Q. 以2号长期工作的人,是否不要请求脱退一时金比较好?
A. 无法一律决定。脱退一时金是回国者清算短期加入期间的制度,领取后该期间会被排除在年金计算之外。若在日本定着、持续缴纳保险费,且有望满足受给资格期间(原则10年),就可能站在领取老龄年金的一方,因此以长期工作为前提,看年金的累积往往比看眼前的一时金更好。何者有利,会因本人的在留展望与母国的制度而分歧,本事务所不作一律的结论。

本文的依据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别表第一之二 ── 在留资格「特定技能」(1号・2号)
  • 关于特定技能2号对象分野的追加(令和5年6月9日阁议决定)── 追加大楼清洁、素形材・产业机械・电气电子信息相关制造业、汽车维修、航空、住宿、农业、渔业、饮食料品制造业、外食业9个分野与造船・舶用工业焊接以外的区分,使介护以外的特定产业分野都可接纳2号(运用自令和5年8月31日开始);介护分野因另有在留资格「介护」而不在对象内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及「关于特定技能2号对象分野的追加」(2026年9月2日参照)── 1号为通算上限5年・原则不可家族带同,2号为在留期间更新无上限・符合要件可带同配偶与子女・不在支援计画对象内
  • 健康保险法(健康保険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第3条第7项 ── 被扶养者原则须在日本国内有住所(除一定例外,2020年4月1日施行)
  • 劳动基准法(労働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15条第1项、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号)第5条 ── 劳动契约缔结时的劳动条件明示,2024年4月1日施行的追加事项(工作场所・业务的变更范围,有期契约的更新上限・无期转换的申请机会・无期转换后的劳动条件)
  • 关于雇主为改善外国劳工雇用管理等应适当处理的指针(平成19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76号)── 以母语或劳工能理解的其他方法明示劳动条件的努力义务
  • 厚生年金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険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附则第29条(脱退一时金),以及老龄年金的受给资格期间(原则10年)
  • 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第28条第1项 ── 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
  • 法令条文于2026年9月2日取得 e-Gov 法令检索的法令资料提供API(法令ID 326CO0000000319・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322AC0000000049・322M40000100023・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确认。阁议决定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资料于同日确认

本文并非判断个别案件是否该当。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配合移转到特定技能2号的劳动条件通知书・雇用契约书改订、就业规则・薪资规程整备、带同家族的被扶养者申报等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手续、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提供咨询。特定技能2号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带同家族的在留手续・登录支援机关的申报,本事务所不予处理,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以另一个事业体承接。个别劳使纠纷・团体交涉・诉讼为您介绍律师;工资的税务处理与年终调整为您联系税理士,登记为您联系司法书士。社宅・宿舍的租赁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以另一个事业体承接。若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分别另行签约,没有介绍费。常见问题见常见问题

本文为一般信息提供。个别情况的判断,请在面谈后由资格者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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