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文京區有懸崖(崖)・擋土牆(擁壁)的土地時,要確認什麼、由誰判斷安全性?

在坡道與高低差多的文京區,出售有懸崖(崖)・擋土牆(擁壁)的土地時,擋土牆的安全性與改建時的要否左右價格與買方的範圍。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第6條要求,在自高度超過2m的懸崖下端起高度2倍以內建築・造成時,須設置高度超過2m的擋土牆;高度超過2m的擋土牆依建築基準法第88條第1項・施行令第138條第1項第5號屬確認的對象,有崖崩之虞時須採取擋土牆等措施(第19條第4項)。自2024年7月31日起,文京區全域為盛土規制法的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區域。安全性由建築士與特定行政廳判斷,本公司負責文件的整理・公所調查・重要事項說明・出口的比較。
先講結論: 在文京區這樣坡道與高低差多的地區,出售有懸崖(崖)或擋土牆(擁壁)的土地時,「擋土牆是否安全」「改建時是否需要重做」左右價格與買方的範圍。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第6條要求,在自高度超過2m的懸崖下端起的水平距離為懸崖高度2倍以內的場所建築建築物或造成基地時,原則上須設置高度超過2m的擋土牆。高度超過2m的擋土牆,依建築基準法第88條第1項與同法施行令第138條第1項第5號,作為工作物屬確認的對象;建築物有受崖崩等損害之虞時,須設置擋土牆或採取其他安全上適當的措施(同法第19條第4項)。此外,自2024年7月31日起,文京區全域被指定為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規制法(盛土規制法)的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區域,一定規模以上的盛土・切土屬許可的對象。擋土牆的安全性與改建時的要否,由建築士(結構)與特定行政廳(文京區)判斷,本公司(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不作判斷。本公司所做的,是把擋土牆的檢查濟證等文件與公所調查的結果整理成報告書,作為重要事項加以說明,並把出口並列出來。與各專家請各以獨立事業體的形式分別簽約,本公司不收取介紹費。
小日向・小石川・目白台・本鄉等文京區的住宅區,坡道沿著台地與低地的交界延伸,建在擋土牆上的房子、建在懸崖下的房子並不罕見。繼承的老家後方是高聳的擋土牆、造成時的文件沒有留下——這類諮詢,在出售前必須先整理。本文依條文與區的公開資料,整理出售有懸崖・擋土牆的土地時,要確認什麼、由誰判斷、如何說明。出口的全貌整理於難以出售的土地・建物的出口諮詢,接道與重建的論點整理於再建築不可的土地・房屋的出口諮詢。
有懸崖・擋土牆的土地,會有什麼問題?
| 規定 | 內容 | 在出售時發揮作用的場面 |
|---|---|---|
| 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第6條 | 在自高度超過2m的懸崖下端起的水平距離為懸崖高度2倍以內的場所建築建築物或造成基地時,原則上須設置高度超過2m的擋土牆 | 改建時可能需要新設・重做擋土牆 |
| 建築基準法第19條第4項 | 建築物有受崖崩等損害之虞時,須設置擋土牆或採取其他安全上適當的措施 | 崖下・崖上基地的安全措施 |
| 建築基準法第88條第1項・施行令第138條第1項第5號 | 高度超過2m的擋土牆作為工作物,準用確認等的規定 | 既有擋土牆是否有確認濟證・檢查濟證 |
| 盛土規制法(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規制法) | 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區域內一定規模以上的盛土・切土・土石堆積屬許可的對象 | 伴隨造成的改建・出售後的工程 |
也就是說,擋土牆老舊、沒有文件、高度或結構不明的土地,買方無法估算改建的費用與風險,買方的範圍就會變窄。反過來,若擋土牆的文件齊備、又取得專家的評估,就會成為說得清楚的土地。
出售前,要確認哪些文件?
| 確認事項 | 文件・確認對象 | 承擔者 |
|---|---|---|
| 擋土牆的確認濟證・檢查濟證有無 | 文京區的建築計畫概要書・台帳記載事項證明 | 本公司(公所調查) |
| 造成時的圖面・施工紀錄 | 所有人保管的文件、施工公司 | 所有人,由本公司整理 |
| 懸崖的高度・擋土牆的高度與基地的位置關係 | 現場測量・看得出高低差的圖面 | 土地家屋調查士・測量士 |
| 擋土牆的結構・劣化狀況 | 現場調查 | 建築士(結構)。本公司不作判斷 |
| 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區域的指定 | 文京區・東京都的公開資料 | 本公司(公所調查) |
| 與鄰地的界線及擋土牆的所有關係 | 界線確定測量、登記簿 | 土地家屋調查士。步驟見界線確定測量與出售 |
擋土牆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在鄰地上,還是共有,與界線的位置一併確認。擋土牆的所有關係若一直曖昧不明,會成為修繕費用負擔之爭的根源,一旦出現紛爭性,就屬律師的領域。
因盛土規制法,文京區有了什麼改變?
依據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規制法(昭和36年法律第191號。經令和4年法律第55號修正而更改題名,2023年5月26日施行),東京都指定了規制區域;據文京區的公告,自2024年7月31日起,文京區全域被指定為「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區域」。文京區列為主要對象的工程如下。
| 屬許可對象的主要工程(依文京區的公開資料) |
|---|
| 因盛土而產生高度超過1m的懸崖者 |
| 因切土而產生高度超過2m的懸崖者 |
| 盛土高度超過2m者 |
| 進行盛土或切土的土地面積超過500㎡者 |
| 一時性的土石堆積高度超過2m且面積超過300㎡者 |
這些會在出售後買方重做擋土牆、造成基地等場面產生關聯。哪些工程屬許可的對象,向文京區的主管課(都市計畫課開發擔當)與建築士確認。本文不判斷個別工程是否需要許可。
由誰判斷擋土牆的安全性?
| 判斷事項 | 判斷者 | 本公司的參與 |
|---|---|---|
| 擋土牆的結構・安全性・耐用的評估 | 建築士(結構設計),必要時為地盤・擋土牆的專業業者 | 整理文件與現場的資訊後交付 |
| 改建時是否需要新設・重做擋土牆 | 建築士、特定行政廳(文京區) | 以公所調查確認條例・規制區域的該當 |
| 盛土・切土是否需要許可 | 特定行政廳(文京區)、建築士 | 將區的公開資料附於報告書 |
| 擋土牆的所有關係・費用負擔 | 土地家屋調查士(界線),有紛爭性時為律師 | 確認登記簿・公圖 |
本公司是宅地建物取引業者,不具備判斷擋土牆是否安全、是否需要重做的資格。判斷由建築士與特定行政廳進行,本公司把其評估正確地傳達給買方。
出售時的說明與責任,會是怎樣?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5條第1項第2號要求,就建築基準法及其他法令所定限制中由政令規定者,說明其概要作為重要事項。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第6條的懸崖規定、盛土規制法的規制區域,都是與此說明相關的事項。
| 說明的事項 | 內容 |
|---|---|
| 懸崖・擋土牆的存在與高度、位置關係 | 基於測量與圖面的事實 |
| 擋土牆的確認濟證・檢查濟證有無 | 公所調查的結果。沒有就說明沒有 |
| 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第6條的該當 | 改建時可能需要擋土牆 |
| 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區域的該當 | 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屬許可對象 |
| 建築士的評估(已取得時) | 內容,以及其為評估而非保證 |
賣方明知而未告知的事實,即使訂有不負擔保責任的特約,亦不能免責(民法第572條)。擋土牆的裂縫、過去的崩塌、公所的指正,都照實傳達給買方。契約不適合責任的範圍如何訂定,逐一契約檢討。
出口該怎麼比較?
| 出口 | 適合的場面 | 先做的事 |
|---|---|---|
| 備妥文件與評估後以仲介出售 | 有擋土牆的文件,且能取得建築士的評估 | 公所調查、向建築士諮詢 |
| 以現況仲介出售 | 沒有文件,也不取評估 | 連同「沒有」一起作重要事項說明 |
| 以合作的收購業者為買方的仲介 | 想儘早變現、想限定契約不適合責任 | 說明價格的根據 |
| 不建而出租・持有 | 不急著改建 | 確認既有建物的狀態 |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本公司把這些並列於報告書,以書面提示價格的根據(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4條之2第2項)。估價額與售價的關係請見估價額與售價的差異,與後退的關係請見有42條2項道路後退的土地的面積與價格。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做什麼?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以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為據點,從事有懸崖・擋土牆的土地、再建築不可・狹小地・共有・借地等難以出售的土地・建物的出售仲介與出口的比較。有懸崖・擋土牆的土地,本公司承擔公所調查(確認濟證・檢查濟證的有無、條例的該當、規制區域的指定、用途地域)、文件的整理、製作向建築士諮詢的材料、報告書與出口的比較、仲介契約(同法第34條之2)、重要事項說明(同法第35條)、買賣契約與交割的安排。報酬在同法第46條所定的範圍內,不收取介紹費。
該找誰諮詢?
公所調查、文件的整理、出口的比較、重要事項說明、出售的仲介,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承辦。擋土牆的安全性與改建時要否的判斷由建築士(結構)與特定行政廳(文京區)、盛土・切土的許可由文京區的主管課、界線與高低差的測量由土地家屋調查士・測量士、登記由司法書士、讓渡所得的稅務由稅理士、圍繞擋土牆的所有或費用負擔與鄰地的紛爭由律師承擔。這些各自是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本公司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沒有擋土牆的檢查濟證,賣不掉嗎?
A. 並非賣不掉。把沒有這件事作為重要事項說明,再比較是取得建築士的評估、以現況出售,還是以合作的收購業者為買方的仲介。沒有文件的擋土牆,買方難以估算改建費用,因此買方的範圍會變窄,這點作為一般論先記住。
Q. 擋土牆很舊,需要重做嗎?
A. 本公司無法判斷。有改建計畫時,依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第6條的該當與擋土牆的結構・狀態,由建築士與特定行政廳(文京區)判斷。伴隨造成的工程可能屬盛土規制法許可的對象,這點也向區的主管課確認。
Q. 鄰居的擋土牆逼近我家的土地,是誰的責任?
A. 依擋土牆在哪一方的土地上、界線在哪裡而不同。界線確定測量由土地家屋調查士進行,圍繞費用負擔或修繕有爭執時,請直接委託律師。本公司整理登記簿・公圖與測量結果,反映於出售時的說明。
Q. 位於盛土規制法的規制區域內,對出售有什麼影響嗎?
A. 出售本身不受限制。但買方要重做擋土牆或造成時,一定規模以上的盛土・切土屬許可的對象,因此在重要事項說明中傳達規制區域的該當。據文京區的公告,自2024年7月31日起,文京區全域為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區域。
本文出處(第一手資訊)
- 東京都例規集「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昭和25年東京都條例第89號。第6條=在自高度超過2m的懸崖下端起的水平距離為懸崖高度2倍以內建築・造成時擋土牆的設置。最終修正 令和7年3月31日條例第53號。2026年9月2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19條第4項=有崖崩等之虞時擋土牆的設置及其他安全上適當的措施,第88條第1項=對工作物的準用。現行版施行日 2026年5月27日・經令和8年法律第23號修正。2026年9月2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號。第138條第1項第5號=將高度超過2m的擋土牆指定為工作物。現行版施行日 2025年12月1日・經令和7年政令第377號修正。2026年9月2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規制法」(昭和36年法律第191號。經令和4年法律第55號修正・2023年5月26日施行。現行版施行日 2025年6月1日・經令和4年法律第68號修正。2026年9月24日參照)
- 文京區「關於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規制法的施行」(自2024年7月31日起文京區全域為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區域。屬許可對象的工程規模。洽詢處=都市計畫部都市計畫課開發擔當。2026年9月2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號。第34條之2第2項=價額根據的明示,第35條第1項第2號=法令所定限制的說明,第46條=報酬。現行版施行日 2026年4月1日・經令和7年法律第68號修正。2026年9月2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572條=不負擔保責任之特約的界限。現行版施行日 2026年6月24日・經令和8年法律第45號修正。2026年9月24日參照)
※擋土牆的安全性、改建時擋土牆的要否、盛土・切土的許可要否、價格,會因懸崖的高度・擋土牆的結構與狀態・與基地的位置關係・區的判斷而變。本文未就個別土地作判斷。擋土牆的安全性與可否建築請洽建築士・特定行政廳,許可請洽文京區的主管課,測量請洽土地家屋調查士,登記請洽司法書士,稅務請洽稅理士,紛爭請洽律師。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非判斷或保證個別土地・交易的適否或結果。安全性與法令上限制的最終判斷由建築士・特定行政廳進行。
※土地的估價・仲介及買賣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承辦,擋土牆安全性的判斷由建築士承擔,各以獨立事業體、分別直接簽約的方式受任。無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的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號碼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把擋土牆的安全性交給建築士・特定行政廳,將文件與公所調查的結果整理成報告書,把出口並列於同一張桌上。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從一句「這該怎麼辦?」開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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