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題】緊急回國・不動產快速變現 —— 距離出境只剩30天,日本的房子也照樣能賣
請把房產地址和在留卡照片傳給我們。今天需要做的只有這一件事。我們當天核查登記,同步向5〜10家收購業者詢價。數日內各家報價到齊,與出價最高的買家爭取最快2週完成交割。房款全額銀行匯款,只進您本人名下的帳戶。公寓大廈、獨棟(一戶建)都可以辦。出境前我們會把納稅管理人(稅理士)的申報安排妥當,交割完成,本公司的工作即告結束。第二年的報稅由稅理士與您本人直接簽約辦理。適用範圍:首都圈內市場流動性好的房產、距出境2週以上、無未還清房貸。中文(繁體・簡體)、日語、英語由代表本人直接溝通。
先說最重要的一件事:房子,出了國再賣就晚了。從您出境那一刻起,賣房就變成另一種手續——買方必須預扣10.21%的稅款、印鑑證明變成要去使領館辦的簽名證明、還必須委任納稅管理人。手續多了,成本高了,價格也更容易被壓低。還有一件事——時間不夠的賣家,正是詐騙的目標。這個專題,就是為了幫您守住這兩樣東西寫的:時間,和賣房款。
本頁寫給即將離開日本的業主(回國、調任、結束在日事業等)。已經在海外居住的朋友,請看海外業主日本房產出售指南;不賣、想出租繼續持有的朋友,請看人在海外,日本的房子怎麼辦(日文)。
最終更新:2026年8月9日
第1部 賣房款,是怎麼消失的?
時間緊迫的賣家,正是詐騙的目標。下面四個案例,不是某個特定的案件,而是根據這個領域實際諮詢中反覆出現的典型糾紛,綜合多起情形重新構成的。人物均為化名。
案例1 「房子我幫你賣」——全權委託型
王先生的公司決定撤出日本,他必須在一個月內回國。同鄉的「老朋友」拍胸脯說:「你先回去,房子我幫你賣,賣完錢馬上給你。」王先生簽了一份全權委託書,把權利證(登記識別資訊)和實印一起留了下來,安心登機。三個月後房子完成了過戶——買家是那位朋友的關係企業,成交價只有市場價的一半。隨後又以「手續費」「代辦費」「代墊稅款」的名目層層扣減,王先生名下只剩市場價的一成。而這一成,也始終沒有入帳。
哪裡出了問題:全權委託書+權利證+實印,等於把整間房子交到了別人手裡。對方用什麼價格、賣給誰、錢進誰的帳戶,全都不再需要您同意。請記住一條基準線:正規收購業者的報價,也有市場行情的七到八成(見第3部)。「半價」不是賣房的價格,是收割的價格。
怎麼防:在您還在日本期間完成交割;委託範圍寫明具體權限、絕不簽「全權」;房款只進本人名下帳戶。
案例2 「牌照?做華人生意不需要那種東西」——無照仲介型
LINE群組裡的「不動產顧問」熱情、專業,報價比誰都高。李小姐多問了一句有沒有牌照,對方笑了:「牌照?我們做的是華人自己的生意,不需要那種東西。」接下來是「手續費」「加急費」「疏通費」——錢付了三筆之後,對方的頭像再也沒有亮過。
哪裡出了問題:在日本,無照從事不動產仲介是違法行為(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條・第12條)。無照業者不受任何監管,也沒有任何賠付保障。
怎麼防:只和持照公司交易。一句話就能識破對方:「請告訴我貴公司的宅地建物取引業免許番號。」免許番號可以在政府網站查詢。持照公司加入營業保證金制度(弁濟業務保證金,同法第64條の8),萬一出事,客戶可以從該制度獲得賠付。
案例3 「尾款等你安頓好再匯」——尾款拖延型
合約簽了,訂金收到了,陳先生按計畫出境。「尾款等過戶手續辦完馬上匯給你,放心。」——過戶辦完了,人聯絡不上了。房子已經不在自己名下,人在國外,跨國追討的律師費比尾款還貴。
哪裡出了問題:付款和過戶沒有同時進行。先過戶、後付款,等於把房子先交出去,把「付不付錢」留給對方決定。
怎麼防:同時交割——司法書士(日本負責登記的專業人士)當場確認全款入帳後,當天申請過戶登記。一手交錢,一手過戶,中間沒有「以後」。
案例4 「都到這一步了,你還能不賣嗎」——臨簽壓價型
談好的價格是3,800萬日圓。簽約當天——也就是趙小姐出境前三天——買方突然說:「房子有點問題,只能出3,200萬。」機票已訂,行李已寄,房子不能砸在手裡。她簽了。
哪裡出了問題:只有一個買家,而且對方知道您沒有時間了。到了最後一刻,出價權完全在對方手裡。
怎麼防:讓5〜10家業者同時競價——臨時壓價的對手,換掉就行;條件談定後立即書面固定;日程不逼到極限(我們以「出境前5個工作天完成交割」倒推時間)。
四種詐騙手法,靠的是同一樣東西
它們利用的都是您的時間不夠,而它們身上缺的都是同三樣東西:牌照、書面、同時交割。所以防禦清單其實很短。
| 防禦 | 具體做法 |
|---|---|
| 只和持照公司交易 | 索取宅地建物取引業免許番號,政府網站可查 |
| 全程書面 | 報價、合約、費用明細、扣減項,全部落在紙面 |
| 同時交割 | 司法書士確認入帳後當天申請過戶,絕不「先過戶後付款」 |
| 房款只進本人帳戶 | 本人名下銀行帳戶,匯款留痕。現金交付、親友代收,一律拒絕 |
| 不簽全權委託 | 委託書寫明權限範圍;權利證和實印不交給任何「幫忙的人」 |
第2部 為什麼「出了國再賣」就晚了?
今天還在日本的您,和出境第二天的您,賣的是同一間房,走的是兩種手續。「回國安頓好再慢慢賣」——這樣想的人出境後會遇到什麼,我們把兩邊擺在一起。
| 出境前賣(現在) | 出境後賣 | |
|---|---|---|
| 稅款預扣 | 沒有(和普通賣房一樣) | 買方必須預扣房款的10.21%上繳稅務署,到手立減;要回來得等第二年報稅 |
| 印鑑證明 | 有住民登記,直接辦理 | 辦不了。要去駐外使領館辦簽名證明(預約+跑一趟,2〜4週) |
| 稅務窗口 | 出境前只需提交納稅管理人屆出,第二年的報稅委託出去即可 | 納稅管理人是整個賣房流程的必經窗口,10.21%的退稅也必須經它辦理 |
| 看房・鑰匙・遺留物 | 本人到場30分鐘就夠 | 日本沒有人替您開門 |
| 買家的反應 | 正常交易 | 嫌預扣稅麻煩的買家直接不出手——買家變少,價格更容易被壓 |
| 週期 | 最快2〜3週 | 文件跨國往返,以月計算 |
| 防詐能力 | 持照公司、同時交割,都由您自己當面選 | 遠端只能依賴「幫你辦」的人——第1部的四種手法正是在這裡等著 |
也就是說,出境日不是普通的搬家日,而是賣房難度和到手金額的分界日。第1部那四種手法,盯上的正是這條分界線前後手忙腳亂的人。分界線之前的今天就開始動手,是賣得最高、最快、最安全的辦法。所以我們把目標定為出境前5個工作天完成交割,倒推全部日程。
第3部 30天,怎麼賣完?
到出境為止的標準日程(參考)
| 天數 | 我們做什麼 | 您做什麼 |
|---|---|---|
| 今天 | 當天核查登記,當天向5〜10家收購業者同步詢價 | 把房產地址和在留卡照片傳來。僅此而已 |
| 第2〜4天 | 各家報價到齊(多家競價=市場給出的真實答案)。安排1次看房 | 看房到場(約30分鐘)或把鑰匙交給我們 |
| 第5〜7天 | 與出價最高的買家鎖定條件、審核文件、簽訂買賣合約(可電子簽約) | 準備權利證、住民票、印鑑登錄證明 |
| 第14〜21天 | 交割,當天申請過戶登記。房款全額匯入您本人帳戶 | 出席交割(或線上) |
| 交割後〜出境 | 納稅管理人屆出→遷出登記→出境,依此順序。納稅管理人由我們為您介紹稅理士擔任(屆出書製作、第二年報稅,均由您與稅理士直接簽約) | 與稅理士簽約並在屆出書上簽名。納稅資金放在哪裡,與稅理士商定 |
| 出境前5個工作天 | 交割在此之前完成,是我們的目標 | ― |
| 第二年2〜3月 | 擔任納稅管理人的稅理士完成申報繳稅 | 與稅理士的往來(以電子郵件為主,在海外即可完成) |
沒有時間慢慢做估價報告。讓多家業者競出來的報價,就是最誠實的估價。報價到齊後我們立即告知最高價和條件,賣不賣,您看著數字決定。天數為參考,因權利關係、管理費清算情況會有前後。
30天任務清單
印出來,做完一項劃掉一項。大部分事項由我們代辦,您要做的只有8件。
您做的事
| 期限 | 事項 | 備註 |
|---|---|---|
| 今天 | 把房產地址和在留卡照片傳給我們 | 我們當天啟動 |
| 第2天 | 找出權利證(登記識別資訊) | 找不到也能賣(由司法書士做本人確認手續,需要時間,請盡早說明) |
| 第2天 | 確認有沒有辦過印鑑登錄,沒有就去區公所辦 | 憑在留卡當天辦好。過戶登記必須用印鑑登錄證明 |
| 第3天 | 找出當年買房時的合約和付款憑證 | 計算稅款的依據。找不到,稅可能大幅增加(只能按「概算取得費」計稅) |
| 第7天 | 領取住民票、印鑑登錄證明(各2份) | 一定要在辦遷出登記之前 |
| 看房日 | 到場30分鐘,或把鑰匙交給我們 | 鑰匙要全套(房門、大門、信箱、宅配箱密碼) |
| 簽約日 | 簽訂買賣合約(可電子簽約)、如實填寫房況告知書 | 漏水、滲水、設備故障等,知道什麼寫什麼 |
| 交割日 | 出席交割、確認入帳。之後按納稅管理人屆出→遷出登記→出境的順序辦理 | 納稅資金放在哪裡,事先與稅理士商定(出境後從海外匯款,耗時且有匯率損失) |
我們做的事(屬於仲介服務,不另收費)
| 時間 | 事項 |
|---|---|
| 今天 | 調取登記事項證明書,核查抵押、共有、登記地址是否與現住址一致 |
| 今天 | (公寓大廈)向管理公司訂購「重要事項調查報告書」(核發要1〜2週,所以必須第一天下單) |
| 今天 | 向5〜10家收購業者同步詢價 |
| 第2〜3天 | 憑委任狀調取公課證明書(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計算按日分攤金額 |
| 第2〜3天 | (公寓大廈)向管理公司調取管理規約、使用細則、長期修繕計畫、修繕紀錄 |
| 第2〜3天 | (獨棟・一戶建)核對測量圖、界址、私設道路、越界資料。界址未確定也能按現況賣給收購業者(賣給個人的普通仲介往往要先做確定測量,耗時數月) |
| 第4天 | 彙總各家報價,告知最高價和條件。(公寓大廈)核查管理費・修繕積立金有無拖欠(有拖欠的,交割時從房款中清償結清) |
| 簽約前 | 製作買賣合約、重要事項說明書。房子在出租中的,整理租約承接(租賃合約、押金轉移、通知房客) |
| 交割前 | 確定室內物品的處理(連同物品一起出售是標準做法,處理費在扣減明細中書面列明)。整理水電瓦斯、網路、火災保險的解約日期(手續由本人辦理,我們提供指引) |
| 交割日 | 與司法書士同時交割,當天申請過戶登記。固定資產稅・管理費按日清算。交付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包 |
專業人士做的事(分別與您直接簽約)
| 誰 | 事項 |
|---|---|
| 司法書士 | 本人確認、(登記地址是舊址時)先辦地址變更登記、過戶登記當天申請、權利證遺失時製作本人確認資訊 |
| 稅理士 | 擔任納稅管理人、試算讓渡所得稅額、製作納稅管理人屆出書和第二年的確定申告書、第二年繳納稅款 |
最容易卡住的是3件事:等管理公司出報告(所以我們第一天就下單)、登記簿上還是搬家前的舊地址(必須先辦地址變更登記)、當年的購屋合約找不到(直接影響稅額)。這3件事,我們第一天就查。
清單上的每一項,再詳細一點
上表中以一行帶過的論點,各自都有一篇用條文和數字解開的文章。只讀您卡住的那幾項就好。
- 納稅管理人需要資格嗎?公司也可以擔任嗎(交割後〜出境的「納稅管理人屆出」)
- 從什麼時候起成為「非居住者」?(預扣10.21%與否的分界日)
- 找不到購買時的契約書,稅金會變成怎樣?(第3天「找出購屋時的契約書和收據」)
- 登記簿上的住址還停留在搬家之前,會怎麼樣?(三個常見卡關點的第二個)
- 把委任狀交給別人再回國,該寫什麼、怎麼寫?(第1部案例1(委任狀型)的後續)
- 委託估價金額最高的公司,不就好了嗎?(出價究竟是什麼)
- 出國後未繳的稅,會追到什麼時候?(加算稅、扣押,以及下一次的簽證審查)
出價最高的買家,怎麼找出來?
辦法只有一個:同一天,把資料發給5〜10家收購業者,讓他們競價。
在此之前,有一件事必須跟您說實話。收購業者通常要求的付款週期是3個月左右。「30天以內、現金付清」是讓對方為難的條件,所以報價一定會打折扣。找誰都一樣,這一點避免不了。
能避免的,是折扣的幅度。只問一家,對方知道您是「30天內必須脫手的賣家」,可以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隨意開價——那叫任人開價。同一天問5〜10家,每一家都必須按「不出高價就被別家拿走」來報價。同樣的30天條件,問的家數不同,價格大不相同。
| 步驟 | 內容 |
|---|---|
| 1 | 我們向5〜10家收購業者同步詢價(房產資料由我們製作) |
| 2 | 各家報價到齊,告知您最高價和條件 |
| 3 | 決定賣,就與本公司簽訂仲介契約(媒介契約),與出價最高的業者進入簽約流程 |
| 4 | 司法書士在場,同時交割。房款全額匯入您本人名下帳戶 |
因為是業者收購,價格會低於市場行情(大約是行情的七到八成),但競價能把「30天・現金」的折扣壓到最小。最後看著報價決定賣不賣的,是您。
需要什麼文件?
最開始需要的只有兩樣:房產地址,和在留卡照片。登記資料我們來調取。下面是簽約到交割之間陸續準備的。
| 文件 | 備註 |
|---|---|
| 在留卡・護照 | 本人確認(司法書士需當面核驗) |
| 權利證(登記識別資訊) | 遺失可走替代手續(請盡早告知) |
| 住民票・印鑑登錄證明 | 辦遷出登記之前先領好,手續會快很多 |
| (公寓大廈)管理費・修繕積立金清算資料 | 有拖欠會轉由買家承擔,所以在交割時結清 |
房款怎麼收?
全款、銀行匯款、您本人名下的帳戶。我們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現金交付、匯入親屬或朋友名下帳戶——無論金額大小,一律謝絕(我們依據《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進行確認)。第1部的「尾款拖延型」和「全權委託型」,靠這一條原則就能全部擋住。
把錢匯往海外,是您本人在銀行辦理的手續。我們在交割時交付「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包」(中日對照)——買賣合約、過戶登記完成證明、重要事項說明書、估價資料、稅務文件裝訂成冊。無論是日本銀行的外匯窗口,還是您收款所在地的銀行,要看的就是這套文件。收款地的外匯管理規定,請向當地銀行確認。
家具行李必須處理掉嗎?
不用,放著就行。賣給收購業者,「現況交屋、物品全留」是標準做法。處理費用會寫進報價的扣減明細,白紙黑字。回國前寶貴的時間,不必花在丟家具上。
有不能受理的情形嗎?
有。我們不說「什麼都能辦」。只接30天內、一項安全確認都不省略、能走完交割全程的案子。反過來,無論什麼條件都說「沒問題,包在我身上」的人,請多加小心——第1部的糾紛,多半就是從這句話開始的。
| 不能受理的情形 | 原因 | 替代方案 |
|---|---|---|
| 業主已經出境的房產 | 本人確認和文件手續跨國,30天方案無法成立 | 海外業主賣房指南(含預扣稅・納稅管理人的常規出售) |
| 距出境不足2週的房產 | 從詢價到交割最快也要2週,沒有不省略安全確認還能趕上的時間 | 出境後走常規出售,或出租繼續持有 |
| 首都圈以外,或首都圈內市場價格不穩定地區的房產 | 收購業者報價湊不齊,競價不成立——也就是變成「一家開價」 | 委託當地不動產業者常規出售 |
| 共有產權、繼承未登記等權利關係複雜的房產 | 取得共有人同意、整理登記,30天不夠 | 先理順權利再慢慢賣(歡迎諮詢) |
| 還有房貸未還清的房產 | 還清貸款、塗銷抵押需要銀行的內部流程(通常2週〜1個月),與30天交割無法兼容 | 時間充裕的常規出售 |
把不接的標準先亮出來,是為了守住「30天能賣完」這句承諾。
誰來負責?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東京文京區,地鐵茗荷谷站步行5分鐘)負責從詢價、競價、簽約到交割的全程仲介。代表浦松丈二,曾任日本《每日新聞》中國總局長(駐過中國、台灣、泰國,記者生涯34年),宅地建物取引士・行政書士。不經翻譯,代表本人直接用中文(繁體・簡體)、日語、英語與您溝通。
稅務(擔任納稅管理人、稅額計算、確定申告書和納稅管理人屆出書的製作)由稅理士、登記由司法書士分別與您直接簽約辦理,本公司不收取任何介紹費。納稅管理人由我們為您介紹稅理士擔任。納稅管理人雖無資格限制、法人也可擔任,但其事務範圍包含稅務文件的製作(國稅通則法基本通達第117條關係2),因此本公司不承接,而是請稅理士擔任。本公司的工作,是從出境日倒排日程、完成交割,並為您對接稅理士。
收費
| 內容 | 費用 |
|---|---|
| 諮詢・向收購業者詢價・報價彙總告知 | 免費 |
| 買賣成立時的仲介報酬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上限以內(成交價×3%+6萬日圓+消費稅) |
常見問題
Q. 為什麼會比市場價低?
收購業者通常的付款週期是3個月左右,「30天內現金付清」是讓對方為難的條件,價格因此打折。我們的工作,就是用5〜10家競價把這個折扣壓到最小。和只問一家、任人開價相比,結果會差很多。
Q. 房子正在出租,也能賣嗎?
能。作為「連租約出售」(Owner Change)讓收購業者競價,押金轉由買家承接。
Q. 房貸還沒還清,能賣嗎?
這項快速變現服務無法受理。還清貸款、塗銷抵押需要銀行內部流程(通常2週〜1個月),與30天交割無法兼容。時間充裕的常規出售可以辦理,歡迎諮詢。
Q. 出境之後,能從海外委託嗎?
這項快速變現服務只面向人還在日本的業主。出境後屬於本人確認和文件跨國的常規出售,需要預扣10.21%、簽名證明、納稅管理人。正因如此——請在出境之前聯絡我們。
Q. 公司(法人)名下的房產也能辦嗎?
能。隨撤出日本業務發生的法人名下房產出售,可與公司清算、許可註銷手續一併諮詢(許可相關文件的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另行簽約受理)。
Q. 稅務申報和繳稅,出境以後辦可以嗎?
可以。交割日(房產交付之日)您還是日本居住者,就沒有預扣稅(10.21%)。是否需要預扣,原則上以交付之日的身分判定,而非付款日或簽約日(國稅廳質疑應答事例/所得稅基本通達36-12),讓渡所得的申報繳稅在第二年2月16日〜3月15日。出境前向稅務署提交「納稅管理人屆出書」,出境後的稅務就全部由納稅管理人做窗口(國稅通則法第117條)。納稅管理人由我們為您介紹稅理士擔任。屆出書的製作、第二年的報稅與繳納,均由您與稅理士直接簽約辦理,本公司不收取任何介紹費。納稅資金出境後從海外匯款既耗時又有匯率損失,因此請在交割日與稅理士商定資金放在哪裡。不提交屆出就出境的,會變成必須在出境前完成申報(所得稅法第126條・第127條)。順序是納稅管理人屆出→遷出登記→出境。另外,住民稅只向第二年1月1日在日本有住所的人徵收(地方稅法第39條・第318條)。
Q. 不繳稅就出境,會怎麼樣?
不會因為「人已經不在日本」就沒事。不申報的,在本稅之外要加收無申告加算稅(15%〜30%)和延滯稅(2026年度為年2.8%,超過繳納期限次日起2個月後為年9.1%,逐年調整);有隱瞞行為的,加收重加算稅(35%〜40%)(國稅通則法第60條・第66條・第68條)。納稅義務不因出境而消失(徵收時效5年,經催告即中斷),留在日本的銀行帳戶和房產都可能被扣押。日本已加入稅務行政執行互助公約,但該公約允許締約方分項保留,中國在2015年10月批准時已就全部稅目對徵收協助作出保留(公約第30條第1項b款,香港、澳門同樣適用)。不過,比公約能否適用更前面的,是您留在日本的帳戶、房產、押金返還請求權,以及被預扣的10.21%退稅款——這些都可能被扣押。而實際影響最大的,是您的將來——再次來日本申請在留資格時,尤其是經營管理簽證和永住申請,納稅紀錄是必審項目。欠稅,堵住的是您將來在日本做生意、拿永住的路。所以我們在安排交割日程的階段,就為您對接稅理士,把出境之日前的納稅管理人屆出安排妥當。
Q. 熟人說「房子我幫你賣」,能託付嗎?
最安全的做法是:您本人還在日本期間,透過持照公司、在司法書士在場的同時交割中完成出售。萬不得已要委託第三方時,委託書必須寫明限定權限,房款必須直接進您本人名下帳戶。全權委託書加權利證一起交出去——這一件事,無論如何都不要做。
Q. 我要離開日本,房子想快點賣掉,該找誰?
先確認兩件事:房貸餘額和登記。房貸沒還清的話,塗銷抵押需要銀行內部流程(通常2週〜1個月),和30天交割無法兼容。接下來,不要走仲介掛牌——等買家出現的時間無法預估,趕不上出境日——而是讓收購業者直接買下。判斷該找誰時看三點:對方有沒有宅地建物取引業執照、是否讓5〜10家在同一天競價、房款是不是直接匯進您本人名下的帳戶。只問一家,對方知道您趕時間,就會開出沒有競爭對手的價格。正規收購業者的報價也在市場行情的七到八成,這一點誰都避不開;能避開的是折扣的幅度。
本文依據
| 內容 | 依據 |
|---|---|
| 無照從事不動產仲介的禁止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條・第12條 |
| 弁濟業務保證金制度(客戶賠付保障)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64條の8 |
| 向非居住者購屋時的預扣稅(10.21%) | 所得稅法第161條第1項第5號・第212條第1項/復興財源確保法第28條/國稅廳Tax Answer No.2879 |
| 無需預扣的例外(1億日圓以下・個人自住用) | 所得稅法施行令第281條の3 |
| 納稅管理人(無資格限制・法人可擔任) | 國稅通則法第117條/國稅廳Tax Answer No.1923 |
| 出境時的確定申告 | 所得稅法第126條・第127條 |
| 個人住民稅的課稅基準日(次年1月1日) | 地方稅法第39條・第318條 |
| 延滯稅・無申告加算稅・重加算稅 | 國稅通則法第60條・第66條・第68條 |
| 稅務的國際協助徵收與中國的保留 | 稅務行政執行互助公約(對日本於2013年10月1日生效)/公約第30條第1項b款=中國就全部稅目對徵收協助及保全措施作出保留(2015年10月16日批准,2016年2月1日生效,香港、澳門同樣適用)。出處=歐洲委員會條約局 Reservations and Declarations, Treaty No.127 |
| 仲介契約(媒介契約)・仲介報酬上限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4條の2・第46條、報酬告示 |
| 交易時的本人確認 | 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第4條 |
| 拖欠的管理費・修繕積立金由買家承接 | 建物區分所有法第8條 |
| 非居住者交易的事後申報(2026年4月1日起擴大) | 外匯及外國貿易法(外為法)相關省令(2026年4月1日修訂施行) |
第1部的案例並非特定案件,而是根據這個領域實際諮詢中反覆出現的典型糾紛,綜合多起情形重新構成的。
本頁為一般性資訊。個案的稅務判斷由稅理士、登記由司法書士辦理。不動產仲介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許可申請文件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分別作為獨立合約受理。
本公司無法承接的事項:具爭訟性之繼承案件的代理協商(將為您引介律師)、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代理(將為您引介司法書士〔日本的登記申請代理專業資格〕)、遺產稅申報(將為您引介稅理士〔日本的稅務專業資格〕)。社會保險勞務士(日本語:社会保険労務士)業務由附設的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另行簽約承辦。與各專家均為分離受任・個別簽約,本公司不會收取介紹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