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当铺(质屋)需要什么物件要件与许可?质屋营业法与公安委员会

开当铺的物件先看两点:作为店铺是否受用途地域限制;能否按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规则的基准设置质物保管设备(耐火・上锁・防盗)。许可须按营业所向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申请(质屋营业法第2条第1项)。许可申请书类制作由行政书士、保管设备的耐火改修由建筑士・施工业者、物件探索与租赁由本公司、开业后登记由司法书士分别负责。
要点结论: 开当铺(质屋)的物件先看两点:①作为店铺是否受用途地域限制;②能否按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规则的基准设置质物保管设备(耐火・上锁・防盗)。许可须按营业所向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申请(质屋营业法第2条第1项)。许可申请书类的制作由行政书士、保管设备的耐火改修由建筑士・施工业者、物件探索与租赁由本公司(宅地建物取引士)、开业后登记由司法书士分别负责。
本文面向想开当铺、或在找适合保管质物的店铺物件的人,依质屋营业法与其委任规则、建筑基准法,整理在签约前能就物件确认的事项。本公司负责店铺物件的信息提供、能否设置该用途与保管设备的事前确认、租赁中介。向公安委员会申请质屋营业许可的书类制作由行政书士、保管设备耐火改修的设计与施工由建筑士・施工业者、法人设立或开业后登记由司法书士负责,这些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各自为独立的事业体,按业务分别签约推进(分离受任)。餐饮物件的判断见以毛坯(skeleton)物件开餐厅时的排气与防火,宠物相关的饲养设施见宠物美容・宠物店的物件要件。
开当铺的物件有哪些要件?
物件要件大致分「店铺部分」与「质物保管设备」两层。质屋营业是指将物品收为质物,在流质期限前未获清偿时,附上以该质物充当清偿的约款而贷出金钱的营业(质屋营业法第1条第1项)。「想成为质屋者」须按营业所,取得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许可(同法第2条第1项)。因此物件既要是能接客、签约的店铺,也要能安全保管收受的质物。
选物件阶段要确认四点:作为店铺是否不触用途地域限制;能否按公安委员会规则的基准设置质物保管设备(耐火构造・坚固上锁・防盗);是否有后加电气・防盗・防火设备的基础;若为租赁物件,租赁合同是否禁止保管质物或改修。许可可否由公安委员会判断,保管设备的具体基准在所在地的都道府县规则确认。
| 确认的层 | 主要确认点 | 依据・确认处 |
|---|---|---|
| 店铺部分 | 用途地域能否经营店铺 | 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特定行政厅 |
| 质物保管设备 | 能否符合耐火・上锁・防盗基准 | 质屋营业法第7条・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规则 |
| 设备基础 | 防火・防盗・上锁设备能否后加 | 现况・出租人同意 |
| 租赁合同 | 质物保管・改修可否 | 合同条款・出租人 |
物件能否符合基准的事前确认与租赁中介由本公司负责,许可的最终判断由公安委员会进行。
保管质物的设备(耐火构造・上锁)要做到什么程度?
按公安委员会规则的基准设置。质屋营业法第7条第1项规定,公安委员会认为为预防火灾・盗难等有必要时,可就质屋应设置的质物保管设备订定一定基准;同条第3项规定,在订有基准时质屋须依该基准设置保管设备。基准内容不在法律本体,而在各都道府县的公安委员会规则,且因地而异,故须直接确认物件所在地的规则。
以规则的一例而言,要求主要构造部为建筑基准法第2条第7号的耐火构造或土藏造等,开口部设置特定防火设备,并设卷帘门・铁门等防盗设备与坚固的上锁设备(栃木县警察・关于质屋质物保管设备基准之规则,2026年10月15日参照)。开口部防火设备所引用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条号,也有因县而异的例子(冲绳县之例,2026年10月15日参照),故具体数值・构造以所在地规则为准。既有的钢筋混凝土造或土藏造物件在此层较有利;木造店铺则以「能否仅就保管部分改修为耐火规格」为分界。
| 项目 | 规则要求之例 |
|---|---|
| 主要构造部 | 耐火构造・土藏造或同等以上 |
| 开口部 | 特定防火设备等(引用条因县而异) |
| 防盗 | 卷帘门・铁门等有效设备 |
| 上锁 | 坚固的上锁设备 |
是否需要耐火改修的判断与设计・施工由建筑士・施工业者负责,基准符合的最终确认由公安委员会进行。
许可向何处申请、由谁承办手续?
申请处为管辖物件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窗口为所辖警察署),按营业所取得许可(质屋营业法第2条第1项)。公安委员会对于申请人符合欠格事由之一者,不得许可(同法第3条第1项),列举有:受拘禁刑以上之刑其执行终了等后未逾三年者、住居不定者、受破产手续开始裁定而未复权者、法人之役员中有欠格者等。与物件有关的重要款项是:公安委员会依第7条第1项订定保管设备基准时,对不具备符合该基准之保管设备者不得许可(同法第3条第1项第11款)。亦即物件的保管设备能否符合基准,本身就是许可的前提。
角色分工如下:向公安委员会申请许可的书类制作・提出代办由行政书士、保管设备耐火改修的设计与施工由建筑士・施工业者、店铺物件的信息提供・用途与保管设备的事前确认・租赁中介由本公司、法人设立或开业后的商业登记由司法书士负责。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其他专门家(建筑士・司法书士)各自为独立的事业体,按业务分别签约。以直接签约・直接请款・直接入账推进,没有介绍费・转介费的往来。
| 手续 | 承办者 |
|---|---|
| 质屋营业许可的书类制作・提出代办 | 行政书士 |
| 保管设备的耐火改修(设计・施工) | 建筑士・施工业者 |
| 店铺物件探索・事前确认・租赁中介 | 不动产公司(本公司) |
| 法人设立・开业后的商业登记 | 司法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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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用途地域或建筑基准法而无法开业的物件吗?
店铺部分受用途地域限制。质屋不像诊疗所那样不受用途地域限制,一般作为接待来客的「店铺」处理,因此适用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所订各用途地域的建筑物用途限制。在住居专用地域,店铺的建筑面积与业种受限制,依物件所在地域之不同,可能无法作为店铺使用,或规模受限。质屋是否属店铺的最终用途判断,以及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的要否,由特定行政厅・建筑士确认。
另须确认:保管设备的耐火改修是否构成建筑基准法上的「大规模修缮・改装」或须用途变更确认申请、既存不合格建物能否改修、消防法上的消防用设备现况是否充足。这些因物件的规模・楼层・构造而异,故签约前请建筑士看现况较为安全。
| 确认点 | 所看之物 | 确认处 |
|---|---|---|
| 用途地域 | 能否经营店铺的地域 | 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特定行政厅 |
| 用途变更 | 确认申请的要否 | 建筑士・特定行政厅 |
| 耐火改修 | 大规模修缮等确认申请的要否 | 建筑士 |
| 消防 | 消防用设备的现况 | 消防署・消防设备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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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确认用途地域与物件现况这类「地点与物的条件」,确认申请的要否与构造的最终判断交给建筑士・特定行政厅。
与古物商许可、贷金业登录的差别是什么?
两者都是「另立一套」。首先是与古物商许可(古物营业法)的关系。质屋在流质期限经过时取得该质物(流质物)的所有权(质屋营业法第18条第1项),并可处分该流质物。关于流质物的出售,质屋营业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不受古物营业法第14条第3项之限制,可在古物市场出售,故一般整理为:质屋为出售流质物不需另取古物商许可。若是把二手品「买进」再转售,则需古物商许可;但「收为质物、因流质取得再出售」的行为属质屋营业法的范围。若并设收购业务,可能在部分情形另需古物商许可,故事业模式请向警察・行政书士确认。
其次是与贷金业登录(贷金业法)的关系。贷金业法第2条第1项将一定者排除于「贷金业」之外,同项第2款将「就以业经营贷出而于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所为者」排除。依质屋营业法的质屋营业被整理为属此,作为质屋营业所为的质押放款不需贷金业登录。惟质屋若从事非基于质契约的无担保放款等,可能构成贷金业法的贷金业,故依事业范围,贷金业登录的要否须向金融厅・所管确认。质屋营业法就利息・流质期限等设有特则,具体套用以【未验证】处理并向所管确认。
| 制度 | 与质屋营业的关系 |
|---|---|
| 古物商许可(古物营业法) | 出售流质物不需(质屋营业法第18条)。并设收购时部分情形另需 |
| 贷金业登录(贷金业法) | 质屋营业整理为依贷金业法第2条第1项第2款排除。质契约外的放款部分情形须登录 |
| 质屋营业许可(质屋营业法) | 按营业所取得公安委员会许可(第2条第1项) |
制度的切分由行政书士整理,物件侧的条件确认与租赁由本公司负责。
常见问题
Q. 当铺的许可向何处申请?
A. 按营业所向管辖其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窗口为所辖警察署)申请(质屋营业法第2条第1项)。公安委员会对符合欠格事由者不得许可(同法第3条第1项);在已订保管设备基准的地域,不具符合基准的保管设备即不予许可(同项第11款)。书类制作・提出代办由行政书士承办。
Q. 质物的保管设备一定要耐火构造吗?
A. 公安委员会为预防火灾・盗难等订定保管设备基准时,质屋须依该基准设置(质屋营业法第7条)。基准在各都道府县的公安委员会规则,有要求主要构造部为耐火构造・土藏造等、开口部设特定防火设备、并设坚固上锁与防盗设备之例。具体数值・构造以物件所在地规则为准,改修的设计・施工由建筑士・施工业者负责。
Q. 开当铺也需要古物商许可吗?
A. 仅出售流质物者,依质屋营业法第18条,质屋取得流质物所有权并可出售,整理为不需另取古物商许可。惟若并设「不以质押、而是买进二手品转售」的收购业务,部分情形另需古物商许可。事业范围请向警察・行政书士确认。
Q. 木造的店铺物件也能开当铺吗?
A. 店铺部分受用途地域限制,质物保管部分须符合公安委员会规则的基准(耐火・上锁・防盗)。即使是木造,若仅就保管部分改修为耐火规格而能符合基准,仍有开业余地。改修是否构成建筑基准法的确认申请、租赁合同是否允许改修,由建筑士与本公司于签约前确认。
这篇文章的出处(第一手信息)
- 质屋营业法(昭和25年法律第158号)/質屋営業法(第1条第1项=质屋营业的定义〈收物品为质,流质期限前未获清偿时以质物充清偿之约款贷出金钱的营业〉、第2条第1项=按营业所取得所在地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许可、第3条第1项=不得许可之情形〈同项第11款=已订保管设备基准时不具符合设备者〉、第7条=公安委员会为预防火灾・盗难等可订保管设备基准且质屋须遵从、第18条=流质期限经过时质屋取得质物所有权・第2项可在古物市场出售流质物。2026年10月15日参照)
- 贷金业法(昭和58年法律第32号)/貸金業法(第2条第1项=「贷金业」的定义与但书的排除。第2款=就以业经营贷出于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所为者排除;依质屋营业法的质屋营业被整理为属此。2026年10月15日参照)
- 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建築基準法(别表第二=用途地域内建筑物的用途限制;店铺可否立地・用途变更确认申请要否之依据。2026年10月15日参照)
- 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规则(质屋质物保管设备的基准):栃木县警察的规则要求主要构造部为建筑基准法第2条第7号的耐火构造・土藏造等、开口部设特定防火设备、并设坚固上锁・防盗设备。冲绳县的规则就开口部防火设备引用不同的施行令条号。基准因地而异,以所在地规则为准(2026年10月15日参照)。
本文更新・追加资料确认日:2026年10月15日。质屋营业法・贷金业法・建筑基准法的条文以e-Gov法令检索确认。保管设备的具体数值・构造基准由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规则订定且有地域差,故本文不作断定而以【未验证】处理,以物件所在地的规则与所辖警察署为准。质屋作为店铺所受用途地域限制的套用、并设收购时古物商许可的要否、从事非质契约放款时贷金业登录的要否也因案而异,以【未验证】处理,由特定行政厅・警察・金融厅及各资格者以原始资料确认。e-Gov条文・URL・公安委员会规则的内容为参照日时点者,可能因修正・结构变更而不同。公开以资格者确认待命而保留。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个别的法律判断・许可可否・物件适否。须经主管行政厅(公安委员会・特定行政厅・消防)与各资格者确认。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四叶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与其他专门家(建筑士・司法书士)各自为独立的事业体,按业务分别签约。以直接签约・直接请款・直接入账推进,没有介绍费・转介费的往来。质屋营业许可的书类制作由行政书士、保管设备的耐火改修由建筑士・施工业者、法人设立或开业后登记由司法书士负责。物件的首次咨询免费,各专门家的受任范围・费用请向各签约对象确认。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うらまつ・じょうじ)——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编号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在开当铺上,负责店铺物件探索、能否设置用途与保管设备的事前确认、租赁中介;向公安委员会申请许可由行政书士、保管设备的耐火改修由建筑士・施工业者、开业后登记由司法书士分别负责。详细经历见作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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