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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继承到还有以房养老(リ・バース60)余债的老家,出售与结清要怎么进行?

门窗紧闭、杂草丛生的空屋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写给继承了父母使用的以房养老(逆按揭・リ・バース60)自宅、想出售并结清余债的继承人。本金在契约人死亡时一次清偿——由继承人清偿或以担保物件的售价清偿。以出售结清时,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整理估价、中介、交割时的一次清偿与抵押权涂销。余债的法律评价与可否放弃继承交给律师、抵押权涂销与继承登记交给司法书士,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

先讲重点:继承到附以房养老(リ・バース60)的老家,先联络金融机构,确认本金余额、清偿期限,以及属无追索型或有追索型。本金在契约人死亡时一次清偿——由继承人清偿,或以担保物件的售价清偿。以出售结清时,整理估价、中介、交割时的一次清偿与抵押权涂销。余债的法律评价与可否放弃继承交给律师,抵押权涂销与继承登记交给司法书士。

继承到父母曾使用以房养老的自宅时,常会不安:"剩下的借款怎么办""不卖就还不了吗""是不是该放弃继承"。以房养老是一种住宅贷款:生前只付利息,本金在契约人死亡时一次清偿。清偿时点与结清结构,都与一般住宅贷款不同。

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的【リ・バース60】,是附机构住宅融资保险、由民间金融机构提供的满60岁以上商品。本金在借款人死亡时,由继承人一次清偿,或以担保物件(住宅及土地)的售价清偿。先确认自己继承的物件是否符合这个结构,是出发点。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以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为据点,承接不动产的出售咨询与中介。关于为结清余债而出售,可从整理进行方式与确认事项开始咨询。

以房养老的余债在继承时如何处理?

民法第896条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起,承继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专属一身者除外)。因此以房养老的余债(借款的清偿义务)原则上由继承人承继。继承的当下,就与担保物件一起承接了清偿义务。

【リ・バース60】是本金于死亡时一次清偿的商品。清偿方式为继承人一次清偿,或以担保物件的售价清偿。要以出售结清,或以自备资金清偿而保留物件,由继承人选择。

要确认的事内容
余额本金余额,以及至结清为止产生的利息
清偿期限死亡后多久内须一次清偿・出售(依机构・契约而异)
清偿责任型无追索型或有追索型
连带债务配偶等是否为连带债务人;一次清偿时点可能为两人皆亡之时

先联络承办金融机构,以书面确认余额、期限与契约型。清偿方式与期限细节依机构・契约而异,须以约款与余额证明确认。余债的计算与税额的确定,非本公司业务。

无追索型与有追索型,继承人的负担有何不同?

【リ・バース60】对于以担保物件售价仍无法清偿的余债,有两种处理方式。这正是与一般住宅贷款大为不同之处。

型售价无法清偿之余债的处理
无追索型不向继承人请求剩余债务的清偿
有追索型剩余债务由继承人负清偿义务

无追索型下,将担保物件售价充作清偿后,即使有不足,也不向继承人请求。有追索型下,继承人须清偿出售后的不足额。自己继承的契约属哪一型,决定出售后是否还有负担。

属哪一型于契约已定,继承人无法事后重新选择。无追索或有追索的评价、与金融机构交涉的法律事务,属律师领域。本公司承担出售的程序,型的法律评价引介律师、余额确认引介金融机构。

以一般住宅贷款余债与抵押权涂销为主的继承,于继承到仍有住宅贷款余债与抵押权的老家之出售(日文)说明。本文仅限于以房养老特有的结清结构——死亡时一次清偿与无追索特约。

为结清余债而出售的流程与期限为何?

以出售结清时,一般出售要加上"余债的一次清偿"与"抵押权的涂销"。担保物件上设有金融机构的抵押权,故基本做法是在交割时以售价清偿余债,并同时涂销。

阶段要确认的内容
联络・确认联络机构,确认余额、清偿期限、型与抵押权内容
估价・中介担保物件的估价、媒介契约、贩售方针
买卖契约与买方的契约;以一次清偿余债为前提安排交割
交割・涂销以售价一次清偿余债,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继承登记
结清有剩余归继承人;无追索型即使不足也不被请求余债

死亡后,到一次清偿・出售为止给予多少期间,依机构・契约而异。含有无宽限或延缓在内,宜及早向机构确认。抵押权涂销登记与继承登记属司法书士业务,本公司不代理登记。继承登记自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须确认期限。

让渡所得(取得费、让渡费用、特例适用)的计算属税理士领域。是否有售出获利,依取得费与特例适用而变。税额的估计向税理士确认。

放弃继承与出售结清该选哪个?找谁咨询?(分离受任)

常有人问"有余债是不是该放弃继承"。选择依属无追索或有追索、是否另有负债、是否想保留物件而变。

民法第915条第1项规定,继承的承认・放弃,须自知悉为自己而继承开始时起3个月内为之(期间于一定情形可伸长)。放弃继承后,依民法第939条视为自始不为继承人,含担保物件在内的继承财产一概不能取得。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选项适合的情形(一般论)
出售结清无追索型且可放手物件;以出售后不留余债为前提
清偿后保留可以自备资金一次清偿,且想持续持有老家
放弃继承有追索型且余债大,或另有大额负债;惟亦失去其他财产

无追索型且无其他负债时,出售结清原则上不留余债,故可能不必放弃继承。有追索型或另有负债时,则一并考虑放弃。熟虑期间短仅3个月,须及早确认。

角色由谁承担
担保物件的估价与出售中介宅地建物交易业(本公司)
抵押权涂销登记・继承登记司法书士
可否放弃继承・无追索/有追索的法律评价・与金融机构交涉律师
让渡所得・取得费・税额计算税理士
余债・清偿方式・期限承办金融机构

这些是各自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签约。本公司承担出售程序,法律评价交给律师、登记交给司法书士、税务交给税理士、余债交给金融机构。本公司不收取介绍费。

继承到的老家之出售与结清,如何向四叶不动产咨询?

继承到附以房养老之老家的人,可直接委托四叶不动产进行出售咨询与中介。 已决定出售者,或想先知道能否结清余债者,都请先告知以下内容。

  • 物件的所在地与大致面积
  • 所使用以房养老的金融机构名称
  • 属无追索型或有追索型(就所知范围)
  • 继承人人数,以及想保留或出售物件

四叶不动产会整理担保物件的估价、以余债为前提的出售程序、交割时一次清偿与抵押权涂销的流程。余债确认交给金融机构、放弃继承与型的法律评价交给律师、登记交给司法书士、税务交给税理士,以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的分离受任方式介绍。

向四叶不动产咨询继承老家的出售与余债结清(咨询免费)

洽询时请注明"以房养老的老家",并填写所在地与金融机构名称。不先断定能否出售或结清余债,而从要确认哪些资料、依什么顺序向机构与专业人士咨询谈起。

常见问题

Q. 继承到以房养老的余债,一定要自己还吗?
A. 依民法第896条,清偿义务原则上由继承人承继。【リ・バース60】是本金于死亡时一次清偿的商品,可选继承人一次清偿,或以担保物件的售价清偿。无追索型下,充作售价后即使不足也不被请求余债。

Q. 继承后能重新在无追索型与有追索型之间选吗?
A. 不能。属哪一型于契约已定。无追索型出售后不留余债,有追索型须由继承人清偿不足额。请向机构确认自己继承的契约属哪一型。型的法律评价属律师领域。

Q. 放弃继承与出售,哪个划算?
A. 无追索型且无其他负债时,出售结清不留余债,故可能不必放弃。有追索型或另有负债时,则一并考虑放弃。放弃须于3个月熟虑期间内为之,且会失去其他继承财产。可否请向律师确认。

Q. 出售的交割与抵押权涂销如何进行?
A. 担保物件上设有金融机构的抵押权,故基本做法是交割时以售价一次清偿余债,并同时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涂销登记与继承登记由司法书士承担。本公司整理估价、中介,以及以余债为前提安排的交割。

这篇文章的出处(第一手资讯)

以下是确认的出发点公开资料。法令会修正,条文、施行日与最终修正请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最新版。参照日均为2026年10月18日。并不就个别余债、结清、税额或继承可否作出定论。

  • 住宅金融支援机构「【リ・バース60】」:每月只付利息、本金于死亡时由继承人一次清偿或以担保物件售价清偿,无追索型/有追索型之别(条件依承办机构而异)
  • e-Gov法令检索「民法」:第896条(继承的一般效力)、第915条(承认・放弃的期间)、第939条(放弃继承的效力)
  • 法务省「继承登记申请义务化Q&A」:继承登记的申请义务化(2024年4月1日施行)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个别法律判断须经有资格者确认。并不保证余债的结清、出售可否、税额或可否放弃继承。

浦松 丈二/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士。承接继承不动产的调查与出售媒介。作者简介

更新日: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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