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到還有以房養老(リ・バース60)餘債的老家,出售與結清要怎麼進行?

寫給繼承了父母使用的以房養老(逆按揭・リ・バース60)自宅、想出售並結清餘債的繼承人。本金在契約人死亡時一次清償——由繼承人清償或以擔保物件的售價清償。以出售結清時,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整理估價、仲介、交割時的一次清償與抵押權塗銷。餘債的法律評價與可否拋棄繼承交給律師、抵押權塗銷與繼承登記交給司法書士,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
先講重點:繼承到附以房養老(リ・バース60)的老家,先聯絡金融機構,確認本金餘額、清償期限,以及屬無追索型或有追索型。本金在契約人死亡時一次清償——由繼承人清償,或以擔保物件的售價清償。以出售結清時,整理估價、仲介、交割時的一次清償與抵押權塗銷。餘債的法律評價與可否拋棄繼承交給律師,抵押權塗銷與繼承登記交給司法書士。
繼承到父母曾使用以房養老的自宅時,常會不安:「剩下的借款怎麼辦」「不賣就還不了嗎」「是不是該拋棄繼承」。以房養老是一種住宅貸款:生前只付利息,本金在契約人死亡時一次清償。清償時點與結清結構,都與一般住宅貸款不同。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リ・バース60】,是附機構住宅融資保險、由民間金融機構提供的滿60歲以上商品。本金在借款人死亡時,由繼承人一次清償,或以擔保物件(住宅及土地)的售價清償。先確認自己繼承的物件是否符合這個結構,是出發點。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為據點,承接不動產的出售諮詢與仲介。關於為結清餘債而出售,可從整理進行方式與確認事項開始諮詢。
以房養老的餘債在繼承時如何處理?
民法第896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起,承繼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專屬一身者除外)。因此以房養老的餘債(借款的清償義務)原則上由繼承人承繼。繼承的當下,就與擔保物件一起承接了清償義務。
【リ・バース60】是本金於死亡時一次清償的商品。清償方式為繼承人一次清償,或以擔保物件的售價清償。要以出售結清,或以自備資金清償而保留物件,由繼承人選擇。
| 要確認的事 | 內容 |
|---|---|
| 餘額 | 本金餘額,以及至結清為止產生的利息 |
| 清償期限 | 死亡後多久內須一次清償・出售(依機構・契約而異) |
| 清償責任型 | 無追索型或有追索型 |
| 連帶債務 | 配偶等是否為連帶債務人;一次清償時點可能為兩人皆亡之時 |
先聯絡承辦金融機構,以書面確認餘額、期限與契約型。清償方式與期限細節依機構・契約而異,須以約款與餘額證明確認。餘債的計算與稅額的確定,非本公司業務。
無追索型與有追索型,繼承人的負擔有何不同?
【リ・バース60】對於以擔保物件售價仍無法清償的餘債,有兩種處理方式。這正是與一般住宅貸款大為不同之處。
| 型 | 售價無法清償之餘債的處理 |
|---|---|
| 無追索型 | 不向繼承人請求剩餘債務的清償 |
| 有追索型 | 剩餘債務由繼承人負清償義務 |
無追索型下,將擔保物件售價充作清償後,即使有不足,也不向繼承人請求。有追索型下,繼承人須清償出售後的不足額。自己繼承的契約屬哪一型,決定出售後是否還有負擔。
屬哪一型於契約已定,繼承人無法事後重新選擇。無追索或有追索的評價、與金融機構交涉的法律事務,屬律師領域。本公司承擔出售的程序,型的法律評價引介律師、餘額確認引介金融機構。
以一般住宅貸款餘債與抵押權塗銷為主的繼承,於繼承到仍有住宅貸款餘債與抵押權的老家之出售(日文)說明。本文僅限於以房養老特有的結清結構——死亡時一次清償與無追索特約。
為結清餘債而出售的流程與期限為何?
以出售結清時,一般出售要加上「餘債的一次清償」與「抵押權的塗銷」。擔保物件上設有金融機構的抵押權,故基本做法是在交割時以售價清償餘債,並同時塗銷。
| 階段 | 要確認的內容 |
|---|---|
| 聯絡・確認 | 聯絡機構,確認餘額、清償期限、型與抵押權內容 |
| 估價・仲介 | 擔保物件的估價、媒介契約、販售方針 |
| 買賣契約 | 與買方的契約;以一次清償餘債為前提安排交割 |
| 交割・塗銷 | 以售價一次清償餘債,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繼承登記 |
| 結清 | 有剩餘歸繼承人;無追索型即使不足也不被請求餘債 |
死亡後,到一次清償・出售為止給予多少期間,依機構・契約而異。含有無寬限或延緩在內,宜及早向機構確認。抵押權塗銷登記與繼承登記屬司法書士業務,本公司不代理登記。繼承登記自2024年4月1日起義務化,須確認期限。
讓渡所得(取得費、讓渡費用、特例適用)的計算屬稅理士領域。是否有售出獲利,依取得費與特例適用而變。稅額的估計向稅理士確認。
拋棄繼承與出售結清該選哪個?找誰諮詢?(分離受任)
常有人問「有餘債是不是該拋棄繼承」。選擇依屬無追索或有追索、是否另有負債、是否想保留物件而變。
民法第915條第1項規定,繼承的承認・拋棄,須自知悉為自己而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為之(期間於一定情形可伸長)。拋棄繼承後,依民法第939條視為自始不為繼承人,含擔保物件在內的繼承財產一概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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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 選項 | 適合的情形(一般論) |
|---|---|
| 出售結清 | 無追索型且可放手物件;以出售後不留餘債為前提 |
| 清償後保留 | 可以自備資金一次清償,且想持續持有老家 |
| 拋棄繼承 | 有追索型且餘債大,或另有大額負債;惟亦失去其他財產 |
無追索型且無其他負債時,出售結清原則上不留餘債,故可能不必拋棄繼承。有追索型或另有負債時,則一併考慮拋棄。熟慮期間短僅3個月,須及早確認。
| 角色 | 由誰承擔 |
|---|---|
| 擔保物件的估價與出售仲介 | 宅地建物交易業(本公司) |
| 抵押權塗銷登記・繼承登記 | 司法書士 |
| 可否拋棄繼承・無追索/有追索的法律評價・與金融機構交涉 | 律師 |
| 讓渡所得・取得費・稅額計算 | 稅理士 |
| 餘債・清償方式・期限 | 承辦金融機構 |
這些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簽約。本公司承擔出售程序,法律評價交給律師、登記交給司法書士、稅務交給稅理士、餘債交給金融機構。本公司不收取介紹費。
繼承到的老家之出售與結清,如何向四葉不動產諮詢?
繼承到附以房養老之老家的人,可直接委託四葉不動產進行出售諮詢與仲介。 已決定出售者,或想先知道能否結清餘債者,都請先告知以下內容。
- 物件的所在地與大致面積
- 所使用以房養老的金融機構名稱
- 屬無追索型或有追索型(就所知範圍)
- 繼承人人數,以及想保留或出售物件
四葉不動產會整理擔保物件的估價、以餘債為前提的出售程序、交割時一次清償與抵押權塗銷的流程。餘債確認交給金融機構、拋棄繼承與型的法律評價交給律師、登記交給司法書士、稅務交給稅理士,以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的分離受任方式介紹。
洽詢時請註明「以房養老的老家」,並填寫所在地與金融機構名稱。不先斷定能否出售或結清餘債,而從要確認哪些資料、依什麼順序向機構與專業人士諮詢談起。
常見問題
Q. 繼承到以房養老的餘債,一定要自己還嗎?
A. 依民法第896條,清償義務原則上由繼承人承繼。【リ・バース60】是本金於死亡時一次清償的商品,可選繼承人一次清償,或以擔保物件的售價清償。無追索型下,充作售價後即使不足也不被請求餘債。
Q. 繼承後能重新在無追索型與有追索型之間選嗎?
A. 不能。屬哪一型於契約已定。無追索型出售後不留餘債,有追索型須由繼承人清償不足額。請向機構確認自己繼承的契約屬哪一型。型的法律評價屬律師領域。
Q. 拋棄繼承與出售,哪個划算?
A. 無追索型且無其他負債時,出售結清不留餘債,故可能不必拋棄。有追索型或另有負債時,則一併考慮拋棄。拋棄須於3個月熟慮期間內為之,且會失去其他繼承財產。可否請向律師確認。
Q. 出售的交割與抵押權塗銷如何進行?
A. 擔保物件上設有金融機構的抵押權,故基本做法是交割時以售價一次清償餘債,並同時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塗銷登記與繼承登記由司法書士承擔。本公司整理估價、仲介,以及以餘債為前提安排的交割。
這篇文章的出處(第一手資訊)
以下是確認的出發點公開資料。法令會修正,條文、施行日與最終修正請於e-Gov法令檢索確認最新版。參照日均為2026年10月18日。並不就個別餘債、結清、稅額或繼承可否作出定論。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リ・バース60】」:每月只付利息、本金於死亡時由繼承人一次清償或以擔保物件售價清償,無追索型/有追索型之別(條件依承辦機構而異)
- e-Gov法令檢索「民法」:第896條(繼承的一般效力)、第915條(承認・拋棄的期間)、第939條(拋棄繼承的效力)
- 法務省「繼承登記申請義務化Q&A」:繼承登記的申請義務化(2024年4月1日施行)
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個別法律判斷須經有資格者確認。並不保證餘債的結清、出售可否、稅額或可否拋棄繼承。
浦松 丈二/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交易士。承接繼承不動產的調查與出售媒介。作者簡介
更新日: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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