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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务

日本语学校的教师劳务该如何组建?变形劳动时间・常勤换算・社会保险

墙上挂钟与空白排班表的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日本语学校教师涉及学期与长假的繁闲、常勤与非常勤之别、外国人教师的在留资格,须同时设计变形劳动时间制・社会保险的加入判断・劳动条件的明示。集中于授课期的所定劳动时间,可用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4)组建。即使是非常勤讲师,若符合4分之3基准或短时间劳工的适用扩大要件,也会成为被保险人。认定日本语教育机关的认定申请与外国人教师的在留资格属行政书士的领域,税务属税理士的领域,各自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

结论(先讲重点):日本语学校教师涉及学期与长假的繁闲、常勤与非常勤之别、外国人教师的在留资格,须同时设计变形劳动时间制・社会保险的加入判断・劳动条件的明示。集中于授课期的所定劳动时间,可用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4)组建,与长假期的少量所定平均后即收于法定劳动时间内。即使是非常勤讲师,若所定劳动时间・日数达一般教师的4分之3以上,或未达4分之3但符合每周20小时以上等要件,也会成为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4分之3基准・短时间劳工的适用扩大)。认定日本语教育机关的认定申请与外国人教师的在留资格属行政书士的领域,税务属税理士的领域,各自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认定基准本身的教师人数算法(常勤换算)为文部科学大臣的所管。

本页聚焦于如何从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的明示,设计日本语学校教师这种繁闲巨大的工作型态。

日本语学校的教师,常勤与非常勤的待遇有何不同?

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的处理,不取决于「常勤或非常勤」的称呼,而取决于实际的所定劳动时间・日数与契约内容。日本语学校通常混合每周负责课堂数多、无雇用期间之定的主任教师・专任教师,与每周仅负责数堂的非常勤讲师;两者既然都是劳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加给的规制皆适用。

区分典型工作型态劳务上的主要论点
专任(常勤)教师每周所定劳动时间长,并负责校务变形劳动时间制的设计,社会保险原则加入
非常勤讲师仅就负责的课堂数出勤社会保险的加入判断(4分之3基准・适用扩大)、备课时间的处理
有期契约的教师有1年等期间之定劳动条件的明示(更新上限・无期转换)、终止更新的思路

须注意,认定日本语教育机关的认定基准所要求的「教师人数」算法之常勤换算,与是否加入社会保险是两回事。认定基准上的教师人数为文部科学大臣的所管,其充足是认定申请的论点。劳务面则以每一位的实际所定劳动时间・日数为基准,设计劳动时间制度与社会保险的加入。若契约为1年等有期,一并整备无期转换的处理(无期转换规则的实务)。

学期与长假期的繁闲,能用变形劳动时间制吗?

能。日本语学校是繁闲分明的职场:学期中因授课与活动而忙碌,夏季・冬季・春季的长假则授课停止。能预见此繁闲、以1年此一长单位配分所定劳动时间的,即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4)。对象期间平均收于每周40小时以内,即可在忙碌周多配所定、在长假期少配。

制度依据订定方式于日本语学校的适性
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4缔结劳资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可将学期与长假的繁闲以1年配分,授课期厚、长假期薄
1个月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2以就业规则等或劳资协定订定欲在月内调整授课周与考试・事务周的配分时

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有其限度,对象期间超过3个月时,须在劳动日数每年280日以内、不超过1日10小时・每周52小时等框架内设计。超出此框架即产生加给(劳动基准法第37条)。制度的选法整理于变形劳动时间制与弹性工时的选法、繁忙期加班的上限整理于36协定可容许多少加班。何种单位的变形制适合自校,取决于学期的划分方式与非常勤的比例,具体落实到年度行事历须个别设计(未验证)。

非常勤讲师会成为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对象吗(常勤换算)?

可能成为对象。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在1周所定劳动时间与1个月所定劳动日数达同一事业所一般教师的4分之3以上时,即为被保险人。未达4分之3时,于特定适用事业所(被保险人常时51人以上;2024年10月起下调为51人以上)中,符合每周所定劳动时间20小时以上・所定内工资月额88,000日元以上・雇用见込超过2个月・非学生等全部要件者,即为被保险人。

制度加入的目安
社会保险(4分之3基准)每周所定劳动时间・1个月所定劳动日数均达一般教师的4分之3以上
社会保险(短时间劳工的适用扩大)于特定适用事业所(常时51人以上),符合每周20小时以上・月额88,000日元以上・雇用见込超过2个月・非学生,全部要件
雇用保险每周所定劳动时间20小时以上且雇用见込31日以上

此处作为加入判断基础的「所定劳动时间」,除负责课堂的时间外,将备课・批改等指挥命令下的时间纳入所定到何种程度,会有所不同。非常勤讲师常见的「按堂计酬」,若固定工资变动,也与社会保险标准报酬月额的随时改定(标准报酬月额的随时改定在何时)有关。4分之3基准与短时间劳工的处理整理于短时间劳工的社会保险与4分之3基准、适用扩大的进程整理于社会保险的适用扩大进展到何处。实际哪位讲师成为加入对象,取决于所定的组法与工资的订法,本文不作个别结论(未验证)。

雇用外国人教师时,在留资格与劳务如何衔接?

能在在留资格范围内工作(入管的论点),与劳动条件不因国籍而歧视(劳务的论点),是分别成立的。劳动基准法规定不得以国籍为由,就工资・劳动时间及其他劳动条件为歧视性待遇(第3条・均等待遇)。外国人教师的劳动时间制度・社会保险・加给,皆以与日本人专任・非常勤相同的基准设计。

论点属谁的领域内容
在留资格可从事何种活动・几小时行政书士・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认定日本语教育机关教师的在留资格、资格外活动的可否等
劳动条件的均等待遇社会保险劳务士(劳务)禁止以国籍为由的劳动条件歧视(劳动基准法第3条)
劳动条件的明示社会保险劳务士(劳务)以外国人亦能理解的方法为明示的考量

劳动条件的明示,须考量以外国劳工亦能理解的方法(如母语)为之(对外国人的劳动条件明示与母语考量)。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范围与资格外活动的可否,为出入国在留管理行政的判断,与认定申请一并属行政书士的领域。外国人才的采用与在留的全貌整理于技人国・中国/台湾人才的采用与在留。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劳务的设计,在留资格・认定申请由行政书士,各自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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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基准的教师要件与劳动条件的明示如何兼顾?

认定日本语教育机关有认定基准上的教师・主任教师要件,其充足是认定申请(文部科学大臣)的论点。另一方面,在采用并雇用的阶段,须有劳动基准法的劳动条件明示。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增加了应明示的事项。

明示的时点应明示的主要事项(含2024年修正的追加部分)
劳动契约缔结时工作场所・应从事业务的变更范围、工资、劳动时间、契约期间等
有期契约缔结・更新时更新上限(通算契约期间・更新次数的上限)的有无与内容
发生无期转换申请权的更新时可申请无期转换之旨,及无期转换后的劳动条件

对以有期采用的非常勤讲师,更新上限与无期转换的明示尤为关键(2024年劳动条件明示规则的变更范围)。劳动时间・休假・工资亦为就业规则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常时10人以上的事业场须作成并申报就业规则(就业规则从几人起有义务)。认定基准的教师要件本身的判断为文部科学大臣的所管,本文不深入(未验证)。劳务面则将明示事项与就业规则整备为不与认定申请体制相矛盾。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本事务所承接的,是从繁闲・常勤非常勤・社会保险的面向,安全地设计日本语学校教师的劳务。

  • 配合学期与长假繁闲的1年单位・1个月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设计,以及劳资协定・就业规则・申报的整备
  • 非常勤讲师的社会保险・雇用保险加入判断(4分之3基准・短时间劳工的适用扩大),以及按堂计酬・备课时间向所定的反映
  • 有期契约教师的劳动条件明示(更新上限・无期转换)与就业规则的整备
  • 外国人教师的均等待遇,以及以可理解方法为劳动条件明示的考量

认定日本语教育机关的认定申请与外国人教师的在留资格属行政书士的领域,税务属税理士的领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为独立的事业体承接劳务的设计・手续,认定申请・在留资格・税务则与各自的资格者分别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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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没有授课的暑假也要发给教师工资吗?
A. 雇用契约持续中的专任教师,无论有无授课,皆支付契约所定的工资。使用预见繁闲配分所定劳动时间的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4),即可设计授课期所定厚、长假期薄,年间平均收于每周40小时以内。若将长假期作为休业处理,须检讨休业手当(同法第26条)。非常勤讲师的处理视契约内容而定。

Q. 每周仅数堂的非常勤讲师也能加入社会保险吗?
A. 所定劳动时间・日数达一般教师的4分之3以上者即为被保险人。未达者,于被保险人常时51人以上的特定适用事业所中,符合每周20小时以上・月额88,000日元以上・雇用见込超过2个月・非学生全部要件者,即为被保险人(短时间劳工的适用扩大)。即使按堂计酬,若固定工资变动也与标准报酬月额的随时改定有关。

Q. 外国人教师的劳动时间会是与日本人不同的基准吗?
A. 不会。劳动基准法禁止以国籍为由的劳动条件歧视(第3条),劳动时间・加给・社会保险皆以与日本人教师相同的基准设计。不同的是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范围,此为出入国在留管理行政的判断,与认定申请一并属行政书士的领域。劳务面则须留意以本人可理解的方法明示劳动条件。

Q. 认定基准的教师人数常勤换算,与社会保险的加入判断相同吗?
A. 是两回事。认定基准所要求的教师人数算法之常勤换算为文部科学大臣的所管,是认定申请的论点。是否加入社会保险,则以每一位的实际所定劳动时间・日数,套用4分之3基准或适用扩大的要件来判断。即使认定上已充足,个别讲师是否成为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仍须另行确认。

本文的依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条(禁止以国籍・信条・社会身分为由的劳动条件歧视待遇=均等待遇)・第32条(劳动时间=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第32条之2(1个月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第32条之4(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须缔结劳资协定并向行政官厅申报)・第26条(休业手当)・第37条(加班・休假・深夜的加给)・第89条(就业规则的作成及申报义务)
  • 劳动基准法第15条・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5条(劳动条件的明示;2024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将工作场所・业务的变更范围、有期契约的更新上限、发生无期转换申请权的更新时关于无期转换申请之事项及转换后的劳动条件,追加为明示事项)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 达一般劳工所定劳动时间・日数的4分之3以上即为被保险人;于特定适用事业所(被保险人常时51人以上;2024年10月起下调为51人以上),短时间劳工以每周20小时以上・所定内工资月额88,000日元以上・雇用见込超过2个月・非学生之要件成为被保险人
  • 雇用保险法 ── 每周所定劳动时间20小时以上且雇用见込31日以上即为被保险人
  • 为谋日本语教育适正且确实实施的日本语教育机关认定等相关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41号;2024年4月1日施行)── 认定日本语教育机关的认定(文部科学大臣)与教师・主任教师的要件。认定基准的具体以文部科学省令・告示订定,其充足判断为文部科学大臣的所管(2026年10月3日时点)
  • 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的限度(对象期间超过3个月时年间劳动日数280日以内、1日10小时・每周52小时等)向自校行事历的具体落实、哪位讲师成为社会保险被保险人、认定基准教师要件的充足,将因学期的划分方式・工资的订法・个别情事而异。本文不作个别结论(未验证)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依个别情事的判断,由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配合学期与长假繁闲的变形劳动时间制设计与劳资协定・就业规则・申报的整备、非常勤讲师的社会保险・雇用保险加入判断、有期契约教师的劳动条件明示与无期转换的整理、外国人教师的均等待遇与以可理解方法明示的考量提供咨询。认定日本语教育机关的认定申请与外国人教师的在留资格属行政书士的领域,税务属税理士的领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为独立的事业体承接业务,并与各自的资格者分别签约。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题。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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