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當就業轉銜支援事業所的物件長怎樣——用途地域、無障礙與消防的確認點

能當就業轉銜支援(就労移行支援)事業所的物件,由三點決定:建築基準法上的用途是否通過、是否能依指定基準省令確保訓練・作業室與相談室、消防法上的分類與設備是否足夠。就業轉銜支援是障害者綜合支援法的訓練等給付,標準利用期間原則2年。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負責物件的用途地域・用途變更要否・消防現況的確認與租賃仲介,指定申請交給行政書士、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交給建築士、職員的勞動條件與社會保險交給社會保險勞務士,以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的方式進行。
先講重點:能不能當就業轉銜支援事業所的物件,由三點決定:建築基準法上的用途是否通過、是否能以所需面積確保指定基準省令要求的訓練・作業室與相談室、消防法上的分類與設備是否足夠。就業轉銜支援(就労移行支援)是「障害者綜合支援法」的訓練等給付,標準利用期間原則2年。以「為就業而訓練與實習的空間」為前提,正是它與就労繼續支援A型・B型設計起點不同之處。物件的用途地域・用途變更要否・消防現況的確認由本公司負責,指定申請交給行政書士、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交給建築士、職員的勞動條件與社會保險交給社會保險勞務士。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
寫給想開設就業轉銜支援事業所的事業者,以及想將物件出租作此用途的屋主,依建築基準法、指定基準省令、消防法的順序,整理「什麼樣的物件能用」。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指定能否通過、是否符合設備基準的最終判斷,屬指定權者(都道府縣・政令市等)・建築士・所管消防的領域。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為據點,承接事業用物件的租賃仲介與用途地域・用途變更的事前確認。關於就業轉銜支援的物件,歡迎從決定簽約前的階段與我們洽談。
就業轉銜支援事業所要求的物件基本條件是什麼?
就業轉銜支援,是為希望進入一般就業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就業所需知識與能力的訓練、職場實習、求職活動支援等的服務。它是依「障害者綜合支援法」(平成17年法律第123號)的指定障害福祉服務之一,定位為訓練等給付,標準利用期間原則2年(障害者綜合支援法施行規則第6條之9;即使准予更新,也以1次・1年為目安,使用按摩指壓・針・灸等養成設施者為3年或5年)。
這個「2年內送往一般就業」的前提,使它與工資型的B型、僱用契約型的A型(皆為就労繼續支援)在設計起點上分道。就業轉銜支援以訓練室、模擬職場的實習空間、求職與面談用的相談室為中心。選物件時主要有三點。
| 確認的軸 | 物件要看的重點 | 根據 |
|---|---|---|
| 建築基準法上的用途 | 該用途地域能否建、是否需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 | 建築基準法第48條・別表第二、第87條 |
| 指定基準省令的設備 | 能否確保訓練・作業室、相談室、洗面所、便所 | 平成18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71號 第178條・第179條 |
| 消防法上的分類與設備 | 防火對象物的分類,以及能否配備所需消防用設備 | 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6)項 |
就労繼續支援A型・B型的物件思路,整理於就労繼續支援A型的物件如何確認用途地域與消防(日文)與就労繼續支援B型的物件在用途地域與消防哪裡會卡(日文)。本文處理以訓練與實習為中心的就業轉銜支援所特有的物件條件。
用途地域與建築基準法上的「用途」如何確認?
就業轉銜支援事業所屬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9條第1項的「兒童福祉設施等」。該項除兒童福祉設施外,將老人福祉設施、障害者支援設施,以及生活介護・自立訓練・就業轉銜支援・就労繼續支援等障害福祉服務事業所用設施,定位為「兒童福祉設施等」;就業轉銜支援即以此用途處理。
此用途能建於哪些用途地域,由建築基準法第48條・別表第二及施行令第130條各條按地域逐一決定。將原為事務所・店鋪・住宅使用的既有建物改為就業轉銜支援事業所時,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要否,是選物件的分水嶺。
| 確認項目 | 根據・重點 |
|---|---|
| 用途該當 | 屬施行令第19條第1項的「兒童福祉設施等」(明載就業轉銜支援) |
| 用途地域能否 | 依建築基準法第48條・別表第二、施行令第130條各條逐件確認 |
| 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 | 變更部分的樓地板面積超過200㎡者,使用前須確認申請(建築基準法第6條第1項・第87條) |
| 採光・避難 | 作為兒童福祉設施等,採光與避難相關規定較嚴 |
由事務所或宿舍(員工宿舍等)改用時,樓地板面積超過200㎡者,使用前須確認申請。即使在200㎡以下,採光・避難・消防各規定的符合仍另行被要求。用途地域符合與確認申請要否的最終判斷屬特定行政廳・建築士的領域,本公司整理現況用途與面積,確認申請轉介建築士。
無障礙、訓練室、相談室的面積與設備要到什麼程度?
指定基準省令(指定障害福祉服務事業等的人員、設備及營運相關基準・平成18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71號)就就業轉銜支援的設備基準(第178條・第179條),要求設置訓練・作業室、相談室、洗面所、便所。訓練・作業室須為「訓練或作業不受妨礙的寬度」,相談室須設間隔等以防談話外洩。
要注意的是,訓練・作業室的每位利用者面積,並未以全國一律的數值訂定。民間解說所示的「每人◯㎡」是實務・建議的目安,並非省令本體的數值。此處不作斷定,標為【未驗證】,以向所管指定權者的條例・手引與事前協議確認為前提。
| 設備 | 要求 | 面積・數值的處理 |
|---|---|---|
| 訓練・作業室 | 訓練或作業不受妨礙的寬度、必要的機械器具 | 無全國一律的㎡/人基準;目安為指定權者的運用【未驗證】 |
| 相談室 | 以間隔等使談話不外洩 | ― |
| 洗面所・便所 | 因應利用者的特性 | ― |
| 多目的室等 | 無妨礙時可與相談室兼用 | ― |
| 無障礙 | 高低差・通道寬度・扶手等可能依條例加碼 | 以條例・手引確認 |
無障礙的水準,可能因利用者的障礙特性與當地條例而加碼。需要幾㎡・何種規格的最終可否由指定權者・建築士判斷,故押下物件前須與指定權者事前協議。指定申請的手續由行政書士以另約承接。
消防法上的設備與防火對象物的分類如何?
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6)項區分社會福祉設施等:因身體上・精神上理由自行避難困難者為主要入所・利用對象者屬(6)項ロ,其餘屬(6)項ハ。採通所、且不以避難困難者為主要對象的就業轉銜支援,原則屬(6)項ハ;但會綜合服務內容、利用者的避難困難性、收受體制,由所管消防逐件判斷。
| 確認項目 | 重點 |
|---|---|
| 防火對象物分類 | 通所的就業轉銜支援原則(6)項ハ;以避難困難者為主要對象則可能(6)項ロ |
| 消防用設備 | 依分類・面積・樓層:自動火災報知設備・滅火器・引導燈等;因分類而變 |
| 判斷主體 | 由所管消防(消防署・預防課)逐件判斷;物件確定前先洽詢 |
| 既有建物 | 所需設備能否後裝(配線・區劃)是選定的分水嶺 |
所需消防用設備的細節與工程費,因機器構成與建物而異,此處同樣不作斷定、標為【未驗證】,以消防設備士・建築士・所管消防的確認為前提。本公司將既設消防用設備與分類的見込整理為物件資訊,設計・工程・確認申請轉介各專家。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指定申請・用途變更・勞務該找誰?(分離受任)
就業轉銜支援的開設,橫跨不動產・許認可・建築・勞務等不同事業體。順序取錯,可能簽下無法用途變更的物件、在消防分類上走回頭路,或在整備職員勞動條件前就到了開設日。
| 角色 | 由誰負責 |
|---|---|
| 物件用途・結構・消防現況調查、重要事項說明、租賃仲介 | 宅地建物取引業(本公司) |
| 障害福祉服務事業者的指定申請、與指定權者的協議 | 行政書士 |
| 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採光・避難・消防設計 | 建築士・特定行政廳 |
| 職業指導員・就業支援員等的勞動條件、就業規則、社會保險手續 | 社會保險勞務士 |
| 用途變更伴隨的表題變更等登記 | 司法書士 |
| 報酬請求・會計・稅務 | 稅理士 |
障害福祉服務事業者的指定申請是行政書士的業務,本公司不代辦。職業指導員・就業支援員等職員的工時・休息・就業規則・社會保險的設計,屬社會保險勞務士的領域。
這些各為獨立事業體,以分別簽約為前提。本公司負責物件的用途・結構・消防現況確認與租賃仲介,指定申請交給行政書士、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與設計交給建築士、勞動條件與社會保險交給社會保險勞務士、登記交給司法書士、會計與稅務交給稅理士。本公司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
就業轉銜支援的物件尋找,如何向四葉不動產洽詢?
想開設就業轉銜支援事業所的人,以及想將物件出租作此用途的屋主,可以直接向四葉不動產委託物件尋找與租賃仲介。 請先告訴我們:
- 預定定員,與訓練・實習的內容(電腦作業・輕作業・對人實習等)
- 希望區域,以及預定的大小・預算
- 以既有建物的用途變更為前提,還是另行尋找
- 身為事業者的指定申請準備狀況
四葉不動產會事前確認物件的用途地域・用途變更要否・消防現況,在您決定前告訴您可以確認的事項。指定申請交給行政書士、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交給建築士、職員的勞動條件與社會保險交給社會保險勞務士,以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的分離受任方式為您說明。
事業用物件的運用全般,另請見事業用物件・開業據點的諮詢(日文)。洽詢時請註明「正在找就業轉銜支援的物件」,並寫下定員與希望區域。我們不會先行斷定能用或不能用,而是從物件的用途確認、以及以何順序進入指定・用途變更・勞務的整理開始談起。
常見問題
Q. 就業轉銜支援能與就労繼續支援A型・B型用同一物件開設嗎?
A. 建築基準法上的用途三者皆為「兒童福祉設施等」,故用途地域・用途變更・採光・避難・消防的框架重疊。但就業轉銜支援標準利用期間原則2年,以朝向一般就業的訓練室・實習空間・相談室為中心,這是設計起點上的不同。設備該當請向指定權者、用途判斷請向建築士確認。
Q. 想把事務所或員工宿舍改為就業轉銜支援事業所,需要確認申請嗎?
A. 變更部分的樓地板面積超過200㎡者,使用前須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建築基準法第6條第1項・第87條)。即使在200㎡以下,採光・避難・消防各規定的符合仍另行被要求。該判斷與設計屬建築士・特定行政廳的領域,本公司整理現況用途與面積並轉介建築士。
Q. 訓練・作業室每位利用者需要幾㎡?
A. 指定基準省令(平成18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71號第178條)只說「訓練或作業不受妨礙的寬度」,未訂全國一律的每人㎡數。民間解說所示數值為實務・建議的目安,非省令數值(本文作【未驗證】處理)。所需面積因定員、訓練內容、指定權者的條例而變,請於物件確定前以事前協議確認。
Q. 職員的勞動條件與社會保險,能向不動產公司諮詢嗎?
A. 不行。職業指導員・就業支援員等職員的工時・就業規則・社會保險設計屬社會保險勞務士的領域,本公司不處理。物件與用途的確認由本公司、指定申請交給行政書士、勞務交給社會保險勞務士,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
這篇文章的出處(第一手資訊)
以下是確認的起點公開資料。法令會修正,條文、施行日與最新修正請於e-Gov法令檢索確認最新版本。具體的設備・面積基準因指定權者的條例・手引而異。參照日皆為2026年10月23日。本文不確定個別物件・事業是否符合指定或各項基準。以下來源皆為日文。
- e-Gov法令檢索「障害者綜合支援法」(平成17年法律第123號。指定障害福祉服務・訓練等給付的框架、就業轉銜支援的定位)
- e-Gov法令檢索「指定障害福祉服務事業等的人員、設備及營運相關基準」(平成18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71號。第178條・第179條=就業轉銜支援的設備基準〈訓練・作業室、相談室、洗面所、便所;訓練或作業不受妨礙的寬度、相談室的間隔等〉)
- e-Gov法令檢索「障害者綜合支援法施行規則」(平成18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9號。第6條之9=就業轉銜支援的標準利用期間原則2年)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號。第19條第1項=將含就業轉銜支援在內的障害福祉服務事業所用設施定位為「兒童福祉設施等」/用途地域依法第48條・別表第二・令第130條各條)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6條第1項・第87條=變更部分樓地板面積超過200㎡須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
- e-Gov法令檢索「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號。別表第一(6)項=以避難困難者為主要入所・利用對象者屬(6)項ロ,其餘屬(6)項ハ;通所的就業轉銜支援原則(6)項ハ,惟由所管消防逐件判斷)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法律判斷・指定能否通過・是否符合設備基準。設備・人員・面積的具體要件,以向指定權者(都道府縣・政令市等)的條例・手引與事前協議確認為前提。訓練・作業室的每人面積與所需消防用設備,本文不作斷定,以【未驗證】處理,並以指定權者・建築士・消防的確認為前提。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承接事業用物件的租賃仲介與用途確認。作者簡介
更新日:2026年10月23日
從一句「這該怎麼辦?」開始就可以。
代表將親自回覆,了解您的需求後,若有符合條件的物件將透過LINE為您介紹。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10:00〜18:00(週二・週三公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