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童保育(放学后儿童俱乐部)能用的物件?用途地域、面积与避难
可用于学童保育(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的物件,由用途地域、专用区划面积(依厚生劳动省令,每名儿童约1.65平方米以上)、避难、消防与耐震决定。这与放学后日间照顾是不同制度。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整理签约前能确认的事。
结论(先说重点):可用于学童保育(放学后儿童俱乐部=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的物件,大致由五点决定——①用途地域(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工业专用地域不得兴建儿童福祉设施等,其余12个地域原则可);②专用区划面积(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之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6年厚生劳动省令第63号〉第9条=每名儿童约1.65平方米以上、含静养区划);③避难的难易(若把儿童活动室放在二楼以上,须确认避难路径与防火);④消防(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的用途分类);⑤耐震(新耐震=昭和56年6月以后)。可否的最终确认,在特定行政厅、市町村与消防署的窗口进行。
「放学后日间照顾的物件要件之前看过了,学童也照那样就好吗?」我们常收到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是不同制度,看物件的方式也有一部分不同。本文从条文与省令,整理房东、承租人在选物件阶段能确认的学童(放学后儿童俱乐部)适合条件。事业的申报本身(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的申报),是行政书士或业者本人向市区町村办理的手续,本公司不代办。若属于需要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的规模,则转介建筑士。
放学后儿童俱乐部与放学后日间照顾,物件要件也是两回事吗?
是的,是两回事。名称相似常被混淆,但根据法、主管机关、面积基准都不同。搞错的话,该找的物件与该咨询的对象都会改变。
放学后儿童俱乐部(学童保育),是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3第2项所定的「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对就读小学、其保护者因工作等白天不在家的儿童,于课后给予适当的游戏与生活场所,以图其健全育成。是不分有无障碍的一般「学童」。
放学后日间照顾则是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的障碍儿通所支援之一,对象是有障碍的就学儿。两者的主管、手续与基准都不同。
| 放学后儿童俱乐部(学童) | 放学后日间照顾 | |
|---|---|---|
| 根据法 | 儿童福祉法6条之3第2项 | 儿童福祉法6条之2之2(障碍儿通所支援) |
| 对象 | 小学生(保护者白天不在家) | 有障碍的就学儿 |
| 手续 | 向市町村长申报(34条之8第2项) | 都道府县、指定都市等的指定 |
| 设备基准 | 省令第63号+市町村条例 | 省令第15号+自治体条例 |
| 面积 | 专用区划 每名儿童约1.65㎡ | 指导训练室等(自治体条例) |
放学后日间照顾的物件要件另见放学后日间照顾的物件由用途地域、一楼、面积与采光决定,托育另见小规模托育的物件与用途地域。本文专就学童(放学后儿童俱乐部)。
学童的物件,在哪些用途地域可以用?
放学后儿童俱乐部在建筑基准法上一般被视为**「儿童福祉设施等」。能否于某用途地域兴建,由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第48条与别表第二**决定。
大致而言,工业专用地域不得兴建儿童福祉设施等,其余12个用途地域原则上可兴建。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与田园住居地域也原则可,惟可能因规模而须确认。学童多设于住宅区内,此点在实务上少有卡关。
| 用途地域 | 儿童福祉设施等之兴建 |
|---|---|
| 第一・二种低层住居专用、田园住居 | 原则可(可能须确认规模) |
| 中高层、住居系 | 可 |
| 近邻商业、商业 | 可 |
| 准工业、工业 | 可 |
| 工业专用 | 不可 |
「该地域必定可用」并非保证。用途地域上的可否最终由特定行政厅确认。
每名儿童的面积、静养空间与避难的概略标准?
面积的骨架由**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之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6年厚生劳动省令第63号)**订定,核心有三:
- 专用区划面积:第9条第2项将兼具游戏与生活场所机能及静养机能之区划(专用区划)的面积,定为每名儿童约1.65平方米以上。静养空间不是额外努力,而是此专用区划的要素。
- 支援的单位:第10条第4项将一个支援单位的儿童数定为约40人以下。
- 职员:第10条要求每一支援单位配置放学后儿童支援员2人以上,支援员须为保育士、社会福祉士等并修毕都道府县知事等办理之研修(1人可以辅助员代替)。
选物件阶段,先看能否取得「儿童数×1.65㎡的专用区划」、能否确保静养区划。40人规模时,仅专用区划约需66㎡以上为概略标准。惟此省令现为「应参酌之基准」,实际适用的数值由市町村条例订定。1.65㎡、40人只是国家的概略标准,请以预定开设之市区町村条例、运营要纲确认。
| 看的项目 | 由什么决定 | 主要确认处 |
|---|---|---|
| 专用区划面积 | 省令第63号(每人约1.65㎡)+条例 | 市町村 |
| 静养空间 | 作为专用区划的机能(第9条) | 市町村 |
| 支援单位(约40人以下) | 省令第63号第10条+条例 | 市町村 |
| 避难(放二楼以上时) | 建筑基准法避难规定、自治体运用 | 特定行政厅 |
把儿童活动室放在二楼以上时,会依建筑基准法避难规定与自治体运用追加确认。一楼单层完结则此点较轻。
独栋或空店面能转为学童吗?(需要用途变更的规模)
可以。实务上空店面、独栋的转用很多,这里要看用途变更确认申请、耐震与消防。
建筑基准法第87条第1项规定:将建筑物用途变更为特殊建筑物、且供该用途之楼地板**面积超过200㎡**时,准用确认申请规定。儿童福祉设施等属此特殊建筑物。反过来说,200㎡以下不需用途变更确认申请(此提高至200㎡系2019年〈令和元年〉6月25日施行之修正,此前为100㎡)。
但「不需申请=可原样使用」并不成立。即使规模不需申请,仍须另行符合避难、防火、消防。耐震以昭和56年6月1日以后的新耐震基准为首要分界。
| 项目 | 确认事项 | 确认处 |
|---|---|---|
| 用途变更确认申请 | 该用途部分是否超过200㎡(法87条1项) | 特定行政厅、建筑士 |
| 耐震 | 是否昭和56年6月以后新耐震;旧耐震则诊断、补强 | 建筑士 |
| 消防 | 用途分类与消防设备之要否 | 所辖消防署 |
面积是否超过200㎡的判断、设计与手续属建筑士(设计者)的领域。 本公司确认物件面积与现况并提供见解,用途变更的可否最终判断与申请请直接委托建筑士。
押下物件前,要向市区町村确认什么?
学童是由市町村依地方实情担任实施主体的事业,补助与运营框架因自治体差异甚大。押下物件前先向预定开设之市区町村确认以下,可减少反复。
| 确认事项 | 为何 |
|---|---|
| 面积、支援单位的条例基准 | 省令仅「应参酌」,实数由条例定 |
| 申报之要否、格式(34条之8第2项) | 民间办理时须事先向市町村长申报 |
| 补助、委托之要纲与募集时期 | 自治体运营、补助之地域,物件要件会确定 |
| 消防、建筑的事前咨询 | 转用时的设备负担可于签约前掌握 |
物件间隔是否达基准的见解,以及租售中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办。角色分工如下:
| 担当者 | 角色 |
|---|---|
| 宅地建物取引业者(本公司) | 确认用途地域、面积、现况,租售中介 |
| 行政书士 | 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申报书类之制作、自治体协议 |
| 建筑士 | 用途变更确认申请之要否判断、设计、手续 |
| 所辖消防署、消防设备士 | 消防设备之要否判断、设置 |
| 司法书士 | 公司设立、不动产登记 |
事业申报请找行政书士或业者本人,用途变更确认申请找建筑士,消防设备找消防设备士,公司设立与登记找司法书士,各自直接委托。 上述各为独立的事业体,与本公司分别签约。本公司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咨询免费。事业用物件的整体咨询见事业用不动产咨询,开业所需物件搜寻见事业所、办公室咨询。
常见问题
Q. 放学后儿童俱乐部与放学后日间照顾,可以用同一物件基准找吗?
A. 不行,是不同制度、基准不同。学童(放学后儿童俱乐部)是6条之3第2项的事业,专用区划每名儿童约1.65㎡(省令第63号),手续为向市町村长申报。放学后日间照顾是障碍儿通所支援,面积基准与手续(指定制)都不同。找物件前先确定是哪种事业。
Q. 专用区划需要几平方米?
A. 省令第63号第9条将含静养机能的专用区划定为每名儿童约1.65㎡以上。40人规模时约需66㎡以上为概略标准。惟此省令为「应参酌之基准」,实际数值请以预定开设之市区町村条例确认。
Q. 民间办学童时,申报向哪里提出?
A. 国、都道府县、市町村以外之人办理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时,依儿童福祉法34条之8第2项,事先向市町村长申报。申报书类之制作由行政书士承办,本公司不代办申报。物件的中介与申报手续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
Q. 把办公室改为学童,一定要用途变更确认申请吗?
A. 供该用途之楼地板面积超过200㎡时,依建筑基准法第87条第1项需要确认申请。200㎡以下不需,但仍须另行符合避难、防火、消防。楼地板面积之判断与申请请直接委托建筑士。
本文出典(一次资料)
- e-Gov法令检索「儿童福祉法」(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第6条之3第2项=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之定义,第34条之8第2项=市町村以外之人办理时向市町村长之申报。2026年8月30日参照)
- 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之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6年厚生劳动省令第63号)(第9条第2项=专用区划〈游戏与生活场所、静养机能〉面积每名儿童约1.65㎡以上,第10条=每一支援单位放学后儿童支援员2人以上、资格与研修,第10条第4项=一个支援单位约40人以下。2026年8月30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第48条、别表第二=各用途地域可兴建之建筑物〈工业专用地域不得兴建儿童福祉设施等〉,第87条第1项=变更用途为特殊建筑物且面积超过200㎡时准用确认申请。2026年8月30日参照)
- 国土交通省「建筑基准法修正使小规模建筑物之用途变更手续不再需要(2019年6月25日施行)」(需要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的规模由超过100㎡提高为超过200㎡。2026年8月30日参照)
※用途地域上可否兴建、面积与支援单位之基准、用途变更确认申请之要否、消防设备之要否,均因物件、因自治体而异。本文并未就个别物件作判断。面积、支援单位、申报请向预定开设之市区町村,用途地域与用途变更请向特定行政厅,消防设备请向所辖消防署的窗口作最终确认。专用区划1.65㎡、支援单位40人等数值属「应参酌之基准」,实际适用之数值由市町村条例订定,本文之数值为国家概略标准。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并不判断或保证个别物件之学童申报、运营能成立。物件调查、见解与中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办。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之申报由行政书士或业者本人、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由建筑士、消防设备由消防设备士、公司设立与登记由司法书士,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受任。介绍费、送客手续费概不往来。
本文执笔者
浦松 丈二(うらまつ・じょうじ)——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番号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将物件(不动产)与手续(行政、许认可)的论点并列于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著者页面。
从一句“这该怎么办?”开始就可以。
代表将亲自回复,了解您的需求后,若有符合条件的物件将通过LINE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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