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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商业与事业用不动产

放学后日间照顾(放課後等デイ)的物件,由用途地域、一楼、面积与避难决定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适合儿童发展支援或放学后日间照顾的物件,大致由五点决定——用途地域(仅工业专用地域不得兴建儿童福祉设施等)、训练室与其面积(厚生劳动省令加自治体条例)、避难的难易(放在一楼可减轻此点)、消防分类、耐震标准。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整理房东与承租人在选物件阶段能确认的事。

结论(先说重点):可用于放学后日间照顾的物件,大致由五点决定——①用途地域(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工业专用地域不得兴建儿童福祉设施等,其余12个地域原则可;低层住居专用地域须注意规模);②训练室等设备与其面积(儿童福祉法之下的厚生劳动省令加自治体条例、手册);③避难的难易(若把儿童主要活动室放在二楼以上,须确认避难路径与防火);④消防(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6)项ロ・ハ的分类);⑤耐震(新耐震=昭和56年〈1981年〉6月以后)。可否的最终确认,在特定行政厅、自治体(指定权者)与消防署的窗口进行。

想开办儿童发展支援或放学后日间照顾的业者,以及想以该用途出租的业主,最先问的总是同一句:「这个物件能通过指定吗?」选物件阶段要看的条件,与指定申请阶段跟行政协议的条件,处于不同层次。本文从条文与自治体运用,整理房东、承租人在选物件阶段能确认的适合条件(用途地域、面积、一楼与避难、耐震、消防)。指定申请本身,以及人员配置与面积的行政协议,属行政书士的领域,该部分转介给行政书士。

放学后日间照顾,在哪些用途地域可以开?

放学后日间照顾或儿童发展支援的事业所,在建筑基准法上一般被视为**「儿童福祉设施等」。能否于某用途地域兴建,由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第48条与别表第二**决定。

概略而言,工业专用地域不得兴建儿童福祉设施等,其余12个用途地域原则上可兴建。惟在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及田园住居地域,可能因规模或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而受限,须向特定行政厅确认。

用途地域儿童福祉设施等的兴建
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田园住居原则可(可能须确认规模)
中高层・住居系(第一种中高层〜准住居)
邻近商业・商业
准工业・工业
工业专用不可

「该地域可兴建」不等于保证能开。即使用途地域上可,仍可能卡在下述面积、避难、消防、耐震。用途地域上可否的最终确认在特定行政厅。 同为「物件×许认可」观点,护理事业所见此处,小规模保育见此处,诊所见此处

训练室面积与一楼要件,要满足到什么程度才会通过?

指定基准由儿童福祉法之下的**「指定通所支援之事业等的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5号)构成骨架,而实际面积数值多由自治体(指定权者)以条例订定**。

在设备面,放学后日间照顾须设置训练室等。省令并未写入全国一致的「每人几平方米」;实务上训练室面积依自治体条例、手册确认。选物件阶段,比起楼地板面积本身,更看能否隔出训练室、能否确保咨询室・厕所・洗手台等必要隔间。

「一楼要件」是常被误解之处。 指定基准或建筑基准法并无「必须在一楼」的全国一致条文。一楼之所以受重视,是出于避难的难易这另一理由。若把儿童(尤其难以自力避难者)主要活动室放在二楼以上,建筑基准法的避难规定与自治体运用,会加上避难路径、防火区划、避难器具的确认。若在一楼单层完结,此点会较轻。

项目由什么决定主要确认处
训练室・咨询室等隔间厚生劳动省令第15号+自治体条例指定权者(自治体)
训练室面积自治体条例・手册指定权者(自治体)
一楼或二楼以上避难规定・自治体运用特定行政厅・指定权者

面积、人员、隔间是否符合指定基准的行政协议,属行政书士的领域。 物件格局是否达基准的见解与租售中介由本公司负责,指定申请的书类制作与自治体协议由行政书士负责,各自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

使用老旧独栋或空店面时,耐震与消防要确认什么?

转用空店面或老旧独栋的情形很多,此时看的是耐震消防

耐震,第一个分水岭是是否为昭和56年(1981年)6月1日以后的新耐震基准所建。之前的旧耐震建物,可能需要耐震诊断或补强。作为儿童白天所在的设施,此处不可轻忽。

消防,依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的用途分类而有不同。儿童福祉设施等,依使用者自力避难的困难性,分为**(6)项ロ**(以难以自力避难者为主要入所・通所之设施等)或**(6)项ハ**。若被分为(6)项ロ,即使总楼地板面积不大,也可能被要求设置洒水设备或自动火灾报知设备,消防设备负担会大不相同。放学后日间照顾属何者,取决于使用儿童的状态,因此逐一物件向所辖消防署洽询最为确实。

项目确认事项确认处
耐震是否昭和56年6月以后新耐震。旧耐震须诊断・补强建筑士・特定行政厅
消防分类(6)项ロ或(6)项ハ(自力避难的困难性)所辖消防署
消防设备洒水・自动火灾报知・避难器具等之要否所辖消防署・消防设备士

是否符合消防法令,在指定申请中也会被确认。具体设备之要否由所辖消防署判断,并非由本公司(不动产公司)认定。

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从多大规模开始需要?(判断交建筑士)

把原为办公室或店面的建物转为放学后日间照顾(儿童福祉设施等),会遇到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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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准法第87条第1项规定,将建物用途变更为特殊建筑物(别表第一(い)栏的用途),且供该用途之楼地板面积**超过200㎡**时,准用确认申请规定(第6条)。儿童福祉设施等即属此特殊建筑物。反过来说,200㎡以下则不需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提高至200㎡系2019年〈令和元年〉6月25日施行的修正,之前为100㎡)。

惟「不需确认申请=可原样使用」并不成立。即使规模不需申请,仍须另行符合建筑基准法(避难、防火等)与消防法令。此外,是否属令第137条之18所定「类似用途」相互之变更,也会左右确认申请的要否。

转用规模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
该用途部分超过200㎡需要(第87条第1项)
200㎡以下不需(惟仍须符合避难・防火・消防)

该楼地板面积是否超过200㎡、是否属类似用途、确认申请的设计与手续,属建筑士(设计者)的领域。 本公司会确认物件的楼地板面积与现况并提出见解,但可否的最终判断与申请,请直接委托建筑士。

从物件适合检查到指定申请,各该找谁?

物件是否符合指定与建筑基准的见解,以及租售中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办。角色分工如下。

承担者角色
宅地建物取引业者(本公司)确认用途地域・面积・现况,租售中介
行政书士指定申请书类制作,面积・人员・隔间的行政协议
建筑士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的要否判断・设计・手续
所辖消防署・消防设备士消防设备之要否判断・设置
司法书士公司设立・不动产登记

指定申请请找行政书士,用途变更确认申请找建筑士,消防设备找消防设备士,公司设立与登记找司法书士,各自直接委托。 上述各为独立的事业体,与本公司分别签约。本公司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咨询免费。事业用物件的整体咨询见事业用不动产咨询,开业所需物件搜寻见事业所・办公室咨询

常见问题

Q. 放学后日间照顾,可以在住宅区(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的独栋开吗?
A. 依建筑基准法,儿童福祉设施等在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原则上可兴建。可能因规模或周边环境而受限,须向特定行政厅确认。独栋转用时,还须一并看训练室隔间、避难、消防与耐震。工业专用地域不可兴建。

Q. 训练室需要几平方米?
A. 厚生劳动省令并无全国一致的「每人几平方米」,具体面积由自治体(指定权者)以条例、手册订定。选物件阶段,看能否隔出训练室・咨询室・厕所・洗手台。面积与隔间是否符合基准的行政协议,请委托行政书士。

Q. 二楼的空店面也能取得指定吗?
A. 部分情形可以,但把儿童主要活动室放在楼上,会依建筑基准法避难规定与自治体运用,追加避难路径、防火、避难器具的确认。能在一楼单层完结的物件,此点较轻。实际可否请向特定行政厅、指定权者与消防署确认。

Q. 把办公室改为放学后日间照顾,一定要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吗?
A. 供该用途之楼地板面积超过200㎡时,依建筑基准法第87条第1项需要确认申请。200㎡以下不需申请,但仍须另行符合避难、防火、消防。楼地板面积的判断与申请,请直接委托建筑士。

本文出典(一次资料)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第48条・别表第二=各用途地域可兴建之建筑物(工业专用地域不得兴建儿童福祉设施等);第87条第1项=变更用途为特殊建筑物且面积超过200㎡时准用确认申请;令第137条之18=类似用途。2026年8月27日参照
  • 国土交通省「建筑基准法修正使小规模建筑物之用途变更手续不再需要(2019年6月25日施行)」(需要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的规模由超过100㎡提高为超过200㎡;即使不需申请仍须符合法令。2026年8月27日参照
  • 儿童福祉法之下「指定通所支援之事业等的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5号。放学后日间照顾・儿童发展支援的人员・设备・运营基准;训练室等;具体面积多委由自治体条例。2026年8月27日参照
  • 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6)项ロ・ハ=儿童福祉设施等的防火对象物分类;自力避难的困难性左右洒水・自动火灾报知设备之要否;逐物件分类向所辖消防署确认。2026年8月27日参照

※用途地域上可否兴建、用途变更确认申请之要否、消防设备之要否、耐震之符合,均因物件、因建筑计划而异。本文并未就个别物件作判断。用途地域与用途变更请向特定行政厅、面积・人员・隔间请向自治体(指定权者)、消防设备请向所辖消防署的窗口作最终确认。训练室面积与人员配置等数值多由自治体条例订定,本文之数值・分类为概略。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并不判断或保证个别物件之指定可否。物件调查・见解・中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办。指定申请由行政书士、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由建筑士、消防设备由消防设备士、公司设立与登记由司法书士,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且直接签约。介绍费・送客手续费概不往来。

本文执笔者

浦松 丈二(うらまつ・じょうじ)——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番号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将物件(不动产)与手续(行政・许认可)的论点并列于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著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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