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老家被认定为特定空家并受劝告,固定资产税会上升——住宅用地特例失效前该如何行动

继承的老家被认定为特定空家并受「劝告」时,其基地会被排除于固定资产税的住宅用地特例之外,自翌年度的赋课期日(1月1日)起土地税额大幅上升。阶段为:建议・指导(空家等对策推进特别措置法〔平成26年法律第127号〕第22条第1项)→劝告(第22条第2项)→命令(第22条第3项)→行政代执行(第22条第9项),税额变动的分界在「劝告」。住宅用地特例(地方税法第349条之3之2)将小规模住宅用地(200㎡以下)降为价格的六分之一、一般住宅用地降为三分之一,受劝告的基地被排除。令和5年改正(令和5年12月13日施行)新设「管理不全空家」,同样在劝告时失去特例。估价与售出中介由本公司、登记由司法书士、税务由税理士、行政手续由自治体的空家对策窗口,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
结论(先讲要点):继承的老家被认定为特定空家并受「劝告」时,其基地会被排除于固定资产税的住宅用地特例之外,自翌年度的赋课期日(1月1日)起土地税额大幅上升。阶段依序为:建议・指导(空家等对策推进特别措置法〔平成26年法律第127号〕第22条第1项)→劝告(第22条第2项)→命令(第22条第3项)→行政代执行(第22条第9项),税额变动的分界在「劝告」。住宅用地特例为地方税法(昭和25年法律第226号)第349条之3之2:将小规模住宅用地(200㎡以下部分)减为价格的六分之一、一般住宅用地(200㎡超部分)减为三分之一,受劝告的基地被排除于此对象之外。特例失效后切换为非住宅用地的课税标准,自治体试算中土地的固定资产税有达到约四倍之例。令和5年改正(令和5年法律第50号・令和5年12月13日施行)新设有特定空家化之虞的「管理不全空家」,其亦在劝告(同法第13条第2项)时失去特例。估价与售出中介由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业)、继承登记未了则登记由司法书士、转让所得税与空家特例的税务由税理士、代执行・拆除费补助・劝告撤回等行政手续由自治体的空家对策窗口,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的形式为您衔接(不涉及介绍费的收付)。
本文为从父母继承空家后放置、收到或即将收到自治体建议・指导・劝告通知的继承人,依条文与国家指针的顺序,整理税在哪个阶段变动、以及售出・拆除・活用该选何者的判断材料。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个别税额或处分的最终判断,属税理士・自治体与有资格者的领域。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以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为据点,承办继承空家的调查与估价・售出的中介。关于已收到劝告通知的物件,欢迎从签约前可确认的事项开始咨询。
建议・指导・劝告・命令如何推进,哪个阶段固定资产税会变?
空家特措法将放置后有倒塌之虞、或卫生上显著有害之虞等的空家定位为「特定空家」,并规定市区町村分阶段推进措置(第22条)。令和5年改正重组了条文,特定空家的措置置于第22条。
| 阶段 | 依据(空家特措法) | 对固定资产税的影响 |
|---|---|---|
| 建议・指导 | 第22条第1项 | 不变 |
| 劝告 | 第22条第2项 | 自翌年度赋课期日(1月1日)起住宅用地特例失效 |
| 命令(不履行时) | 第22条第3项 | (劝告阶段已失效) |
| 行政代执行・略式代执行・紧急代执行 | 第22条第9项等 | 拆除费可能向所有人请求 |
税额变动的分界在「劝告」。建议・指导阶段特例尚未失效,但推进到劝告,翌年起土地的税负上升。自己处于哪个阶段、通知是建议・指导还是劝告,请以文面与自治体主管课确认。
受劝告后住宅用地特例为何失效,税额具体上升多少?
建有住宅的土地(住宅用地)有减轻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依地方税法第349条之3之2,200㎡以下部分(小规模住宅用地)降为价格的六分之一、超过200㎡部分(一般住宅用地)降为三分之一。都市计划税亦有同样特例,小规模为三分之一、一般为三分之二(第702条之3)。
受劝告的特定空家(及管理不全空家)的基地,被排除于此住宅用地特例之外。特例失效后,土地以非住宅用地课税,因负担调整的上限约为评价额的70%,小规模住宅用地的课税标准会自六分之一大幅跳升。自治体试算例中,有土地的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达劝告前约四倍之说。实际税额依评价额・负担调整・自治体而异,具体计算请向税理士或自治体的资产税课确认。
| 区分 | 固定资产税特例 | 受劝告的基地 |
|---|---|---|
| 小规模住宅用地(200㎡以下部分) | 价格的六分之一 | 特例对象外 |
| 一般住宅用地(200㎡超部分) | 价格的三分之一 | 特例对象外 |
特例失效的时点,为劝告所在年之翌年赋课期日(1月1日)起。年内出劝告会反映于翌年度税额,故改善或售出的动作须看与赋课期日的前后来考量。
2023年改正新设的「管理不全空家」改变了什么?
令和5年改正(令和5年法律第50号、令和5年12月13日施行),基于「待空家成为特定空家后才动已太迟」的反省,使其前一阶段即可出手。改正使条文数由16条增至30条,主要新增如下。
- 新设「管理不全空家」(第13条)。对放置后极有可能成为特定空家的空家,市区町村可指导(第13条第1项)・劝告(第13条第2项)
- 管理不全空家受劝告后,亦与特定空家同样失去住宅用地特例
- 新设在无暇经过命令等事前手续时的「紧急代执行」,并使所有人无法确知时的略式代执行与费用征收更顺畅
亦即,不仅特定空家的劝告(第22条第2项),其前段的管理不全空家劝告(第13条第2项)亦可能使税上升。通知指向特定空家或管理不全空家,会改变所处阶段。
受劝告后,售出・拆除・活用,对继承人何者较实际?
受劝告后的出口,大致分为「原状售出」「拆除后以空地售出」「活用(出租・变更用途)」。税与费用的作用方式不同。
| 出口 | 起作用之点 |
|---|---|
| 连同旧屋(现况)售出 | 特例在劝告时已失效/依买方为拆除前提或再生前提而价格不同/是否符合继承空家的3000万日元特别控除(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5条第3项) |
| 拆除后以空地售出 | 拆除费与除却费的补助制度(自治体)/空地化后住宅用地特例失效(若已受劝告,实质差异较小)/售出时期与赋课期日 |
| 活用(出租・变更用途) | 改善后能否获劝告撤回/改修费与预期收益/用途地域的限制 |
继承空家的售法,在拆除后以空地售出或以附旧屋土地售出,税的特例在空家3000万日元特别控除与入住养老院的居住要件分别有深入说明。何种出口在税后较有利,因牵涉转让所得税与特例能否适用,与税理士一同检讨最为确实。本公司会依物件现况与行情,整理售出时的预期与时期论点交付。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劝告能否撤回或缓期,在自治体窗口该确认什么?
劝告是促请所有人改善的行政上的促动。若指出的状态(倒塌之虞、卫生问题等)获改善,劝告有被撤回、住宅用地特例复活的余地。进入命令前会给予辩明机会,代执行是不服从命令时的最终手段。在自治体的空家对策窗口,先确认以下几点较易行动。
- 通知是建议・指导、劝告还是命令(阶段不同,税与手续亦不同)
- 改善什么、到何程度劝告才撤回,改善的期限
- 拆除的除却费有无补助制度及其要件
- 所有人为多数(共有)・继承登记未了时,谁为措置的名义对象
这些行政手续(代执行・除却费补助・劝告撤回)属自治体空家对策窗口的领域。本公司负责的是物件调查与估价・售出的中介,其余向各有资格者・行政机关,以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的形式衔接。
| 困扰 | 委托对象 |
|---|---|
| 空家的现况调查・估价、售出中介 | 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业) |
| 继承登记未了(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名义整理 | 司法书士 |
| 转让所得税、空家3000万日元特别控除的适用判断 | 税理士 |
| 行政代执行・除却费补助・劝告撤回等行政手续 | 自治体的空家对策窗口 |
| 继承人间的争执、代执行费用的纠纷 | 律师 |
以上各为独立事业体,以分别签约为前提。本公司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能否撤回劝告、符合何种税的特例,最终由自治体・税理士判断。本公司会一面看物件,一面切分阶段确认・税的时期・出口选择等论点,从何处该向谁咨询的安排开始承接咨询。继承不动产的推进方式,亦请参见继承不动产的咨询窗口(日文)。
就已收到特定空家劝告的继承不动产向四叶不动产咨询(咨询免费)
咨询时请注明「特定空家的劝告」,并填写通知为建议・指导或劝告、是否考虑拆除、继承登记是否已完成。本公司不会先认定税会不会上升,而是从现况调查,以及向登记・税务・行政手续的专家如何分流的整理谈起。
常见问题
Q. 仅收到劝告通知固定资产税就会上升吗?
A. 受劝告(特定空家为空家特措法第22条第2项、管理不全空家为第13条第2项)后,基地会被排除于住宅用地特例之外,自翌年赋课期日(1月1日)起土地的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上升。建议・指导阶段尚未失效。因通知为建议・指导或劝告而处理不同,请以文面与自治体主管课确认阶段。具体税额的计算属税理士・自治体资产税课的领域。
Q. 税额具体会上升多少?
A. 住宅用地特例将小规模住宅用地(200㎡以下)的课税标准减为价格的六分之一、一般住宅用地减为三分之一(地方税法第349条之3之2)。受劝告失去特例后切换为非住宅用地的课税标准,因负担调整上限约为评价额的70%,自治体试算中有约四倍之例。实际金额依评价额・负担调整・自治体而异,请向税理士或自治体确认。
Q. 改善后劝告会撤回、税会回复吗?
A. 若指出的状态获改善,劝告有被撤回、住宅用地特例复活的余地。改善什么、到何程度才撤回、期限为何,请向自治体的空家对策窗口确认。劝告是促请改善的行政上的促动,命令・代执行是不服从时的阶段。能否撤回与行政手续属自治体的领域,本公司在物件调查与中介的范围内协助。
Q. 继承登记未完成也能售出吗?
A. 即使以售出为前提,继承登记亦无法回避。继承登记自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须于得知因继承取得不动产之日起3年内申请。登记未了时,措置的名义对象与售出的当事人可能不明确。登记属司法书士、继承人间的争执属律师的领域。本公司在估价与中介的范围内,从登记的安排起为您衔接。
本文的出处(第一手资讯)
以下为确认的起点公开资料。法令会修正,条文・项・号・施行日・最终修正请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最新内容。除却费的补助制度与劝告的运用依自治体而异,须向物件所在地的空家对策窗口确认。参照日均为2026年10月29日。本文不保证个别税额或处分的结论。以下出处均为日文。
- e-Gov法令检索「空家等対策の推進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平成26年法律第127号。第13条=对管理不全空家的措置〔第1项=指导、第2项=劝告〕、第22条=对特定空家的措置〔第1项=建议・指导、第2项=劝告、第3项=命令、第9项=行政代执行〕。依令和5年法律第50号新设管理不全空家・紧急代执行等,令和5年12月13日施行,条文数16→30)
- e-Gov法令检索「地方税法」(昭和25年法律第226号。第349条之3之2=住宅用地对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小规模住宅用地200㎡以下为价格的六分之一、一般住宅用地为三分之一。排除受劝告的特定空家・管理不全空家之基地〕、第702条之3=都市计划税的住宅用地特例〔小规模三分之一・一般三分之二〕)
- 国土交通省・总务省「关于谋求『特定空家等的措置』适切实施所需的指针(指南)」(基于空家特措法的国家技术性助言。整理建议・指导、劝告、命令、代执行的运用。参照日2026年10月29日。个别判断由自治体为之)
- 租税特别措置法(昭和32年法律第26号)第35条第3项=售出被继承人居住用财产(空家)时的3000万日元特别控除。能否适用视要件而定,判断属税理士的领域(参照日2026年10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税额、劝告能否撤回、特例的适用。固定资产税・转让所得税与空家特例的适用由税理士、继承登记由司法书士、代执行・除却费补助・劝告撤回等行政手续由自治体的空家对策窗口、继承人间的争执由律师判断・负责。
浦松丈二/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士。承办继承空家的调查与估价・售出的中介。作者简介
更新日:2026年10月29日
卖・出租・继续持有——在决定之前先咨询就可以。
继承的老家、人在海外持有的物件、有租客在住的整栋——请用LINE简单告诉我们目前状况。代表(宅地建物取引士)将亲自回复,为您整理出售・出租・继续持有的展望。估价与中介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单独承办。
LINE直接连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时均可发送信息,将依序回复。
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10:00〜18:00(周二・周三定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