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支援(未就学・多机能型)的物件,由用途地域与发展支援室(旧称指导训练室)决定吗?

以未就学身心障碍儿为对象的儿童发展支援(儿童福祉法〔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第6条之2之2第1项、第2项)物件,最先起作用的有三点:用途地域(进行儿童发展支援的设施是否属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9条第1项的「儿童福祉设施等」。儿童发展支援中心属儿童福祉设施而该当,依别表第二可在工业专用地域以外的几乎所有地域兴建)、发展支援室的确保(现行指定基准省令的称呼,令和6年改正前称「指导训练室」)、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的用途区分(通所型障害儿通所支援原则为(6)项ハ)。国家设备基准对事业所型(第9条)未定面积数值,仅对儿童发展支援中心(第10条)定每名儿童2.47平方米以上。物件的用途地域、构造确认与租赁、买卖中介由本公司、指定申请由行政书士、人员与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税务由税理士,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
结论(先讲重点):以未就学身心障碍儿为对象的儿童发展支援(儿童福祉法〔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第6条之2之2第1项、第2项)物件,最先起作用的有三点:①用途地域(进行儿童发展支援的设施,是否属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施行令第19条第1项的「儿童福祉设施等」。儿童发展支援中心依儿童福祉法第7条属儿童福祉设施而该当,依别表第二可在工业专用地域以外的几乎所有地域兴建);②发展支援室的确保(现行指定基准省令的称呼,令和6年改正前称「指导训练室」);③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的用途区分(通所型的障害儿通所支援原则为(6)项ハ)。国家设备基准(依儿童福祉法的指定通所支援事业等的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5号,现由儿童家庭厅主管〕)对事业所型(第9条)未定发展支援室的面积数值,仅对儿童发展支援中心(第10条)定每名儿童2.47平方米以上。物件的用途地域、构造确认与租赁、买卖中介由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业)承担;指定基准的适合确认与指定申请属行政书士,儿童指导员・保育士的人员配置与劳务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租金・原状回复的税务属税理士,各为独立事业体、须分别签约(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绍费)。
本文为想以多机能型(与放课后等日间照顾服务等一体实施)开办未就学儿童发展支援的法人、个人,整理在考量与学龄儿放课后等日间照顾服务差异下的物件看法,依法条与自治体运用的顺序说明。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个别物件能否取得指定、适用何种用途区分与面积的最终判断,属指定权者(都道府县・政令市・中核市)、特定行政厅、所辖消防署与有资格者的领域。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以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为据点,承办福祉事业用物件的调查与租赁、买卖的中介。关于想做儿童发展支援的物件,欢迎从签约前可确认的事项开始咨询。
儿童发展支援的物件,用途地域可到哪里?
建筑基准法以别表第二,按用途定各用途地域可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儿童发展支援的设施,依其是否属施行令第19条第1项的「儿童福祉设施等」而分可否。
儿童发展支援中心是儿童福祉法第7条列举的儿童福祉设施之一,故属「儿童福祉设施等」,适用别表第二(い)项(第一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可兴建的建筑物)中「老人之家、保育所、福祉之家及其他类似者」的待遇。结果是,在工业专用地域以外的几乎所有用途地域都可兴建。
| 用途地域 | 儿童福祉设施等(儿童发展支援中心等)的待遇 |
|---|---|
| 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等住居系 | 可兴建(别表第二(い)项等) |
| 近邻商业・商业・准工业・工业地域 | 可兴建 |
| 工业专用地域 | 儿童福祉设施等不可兴建 |
| 保育所 | 例外地可在全部13种用途地域兴建(含工业专用地域) |
要留意事业所型(儿童发展支援中心以外的指定儿童发展支援事业所)的情形。施行令第19条第1项明示列举的是儿童福祉设施,以及障害福祉服务事业中生活介护・自立训练・就劳移行支援・就劳继续支援等,障害儿通所支援的事业本身未被条文点名。自治体例规集多将事业所型比照儿童福祉设施等整理于(い)项六号,同时又载明「不以名称形式判断,而着眼于主要机能与形态依实态判断」。将既有事务所、店铺改为儿童发展支援时,若该用途部分楼地板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可能须办理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建筑基准法第87条第1项)。用途地域与用途变更之要否,请向计划地的特定行政厅(建筑指导课)确认。本公司会整理候补物件的用途地域、前面道路、既有用途与建筑总面积等签约前可依资料与现地确认的事项交付您。
发展支援室(指导训练室)的面积与采光、厕所,依何基准看?
设备最低基准,由依儿童福祉法的指定通所支援事业等的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5号,现由儿童家庭厅主管)定之。此省令现行使用「发展支援室」的称呼,令和6年改正前称为「指导训练室」。
| 设施种类 | 根据条文 | 发展支援室的面积基准 |
|---|---|---|
| 指定儿童发展支援事业所(中心以外) | 第9条 | 设发展支援室与支援所需的机械器具等。无国家数值面积基准 |
| 指定儿童发展支援中心 | 第10条 | 发展支援室定员约10人,每名儿童楼地板面积2.47平方米以上;游戏室每人1.65平方米以上;另设屋外游戏场・医务室・咨询室・调理室・厕所・静养室等 |
也就是说,国家省令出现每人2.47平方米数值的是儿童发展支援中心的发展支援室,事业所型并无国家数值基准。不过事业所型仍常有自治体以条例、要纲上乘的独自面积基准(例如每人几平方米以上,或以有效面积计算),实际所需面积由指定权者的基准定夺。采光、换气与厕所、洗手处,也可能依建筑基准法对居室的规定(采光等)或自治体设备基准而被要求。本公司在物件侧可确认的是发展支援室可用房间的有效面积、天花板高度、有无窗户、厕所与洗手处的位置与数量等事实。需要几平方米、该物件能否取得指定,请向指定权者与行政书士确认。
可与放课后等日间照顾服务在同一物件做多机能型吗?
放课后等日间照顾服务是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第3项所定,以就学中的身心障碍儿为对象,于放学后与休业日提供支援的服务;儿童发展支援(第2项)则以就学前儿童为对象。将两者在同一事业所一体实施即为「多机能型」。
在同一物件做多机能型本身制度上可行,但看物件时以下差异会起作用:未就学儿的儿童发展支援以日间时段为主,学龄儿的放课后等日间照顾以放学后、休业日为主,故同一发展支援室常依时段分用。定员合算或分设、面积与人员如何满足,随指定权者的条例与运用而异。接送动线、停车与停单车、未就学儿的安全确保,也须与仅设想学龄儿放课后等日间照顾的格局分开考量。多机能型指定的要件与定员取扱,向办理指定申请的行政书士与指定权者确认较为确实。学龄儿放课后等日间照顾从一楼要件观点来看,另有专文。本文以未就学儿以多机能型开办儿童发展支援时的用途地域与发展支援室为轴。
消防法上的用途区分与申报要确认什么?
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按用途区分建筑物,并按区分定所需消防用设备等与防火管理基准。社会福祉设施等列于(6)项,通所型的障害儿通所支援(儿童发展支援・放课后等日间照顾)原则整理为(6)项ハ。
| 别表第一的区分 | 性质 |
|---|---|
| (6)项ロ | 主要供自力避难显著困难者入所、通所的设施等 |
| (6)项ハ | 其他社会福祉设施(通所型的障害儿通所支援・保育所等) |
但依使用儿童的状态,所辖消防署亦可能判为(6)项ロ。区分不同,须选任防火管理者的收容人员((6)项ロ为10人以上、(6)项ハ为30人以上为目安)与所需消防用设备等即随之改变。自动火灾报知设备・灭火器・诱导灯等之要否,与隔间、避难路径的确保,由物件规模与区分决定。属何区分、需何设备,请向所辖消防署与消防设备士确认。本公司会整理候补物件的楼层数・建筑总面积・避难路径・既有设备等作为区分判定前提的事实交付您。
指定、人员、税务要如何分给谁推进?
儿童发展支援的开办,横跨物件调查、指定基准的适合确认与指定申请、人员配置与劳务、租金与税务等不同专业领域。本公司负责物件的用途地域・构造・消防区分的前提确认与租赁、买卖的中介,其余向各有资格者,以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的方式为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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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 困扰 | 委托对象 |
|---|---|
| 物件的用途地域・用途变更・消防区分的前提确认,租赁、买卖中介 | 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业) |
| 指定基准的适合确认・指定申请文件制作 | 行政书士(儿童发展支援・放课后等日间照顾的指定申请流程(日文)) |
| 儿童指导员・保育士的人员配置・工作规则・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劳务士(儿童发展支援・放课后等日间照顾的人员基准与劳务(日文)) |
| 租金・内装・原状回复的会计・税务 | 税理士 |
| 发展支援室的面积・设备的个别判断 | 指定权者(都道府县・政令市・中核市) |
| 所有权移转・租赁权等的登记 | 司法书士 |
以上各为独立事业体,以分别签约为前提。本公司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能否取得指定,最终由指定权者与所辖消防署确认发展支援室的面积・人员・消防区分而定。本公司会一面看物件,一面切分用途地域・发展支援室・消防区分等论点,从何处该向谁确认的安排开始承接咨询。福祉事业用物件的找法,亦请参见事业用・投资用不动产的咨询窗口(日文)。
来信请注明「儿童发展支援的物件」,并填写是否要做多机能型(是否与放课后等日间照顾一体)、希望地区、所需楼地板面积(定员的概估)、要一楼或楼上。我们不先论断能否取得,而从用途地域・发展支援室・消防区分的确认,及指定申请・劳务・税务的专家该如何分派开始谈起。
常见问题
Q. 儿童发展支援的物件需要几平方米?
A. 国家省令有数值基准的是儿童发展支援中心的发展支援室,每名儿童2.47平方米以上(定员约10人)(指定通所支援基准省令第10条)。中心以外的事业所型无国家数值基准(第9条),须设发展支援室与支援所需机械器具等。但自治体多以条例、要纲上乘独自面积基准,实际所需面积请向指定权者(都道府县・政令市・中核市)确认。本公司会整理物件的有效面积・天花板高度・房间数等事实交付您。
Q. 住宅区的物件也能做儿童发展支援吗?
A. 进行儿童发展支援的设施若属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9条的「儿童福祉设施等」,依别表第二可在工业专用地域以外的几乎所有用途地域兴建,包含第一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这类住宅系地域。保育所则例外地可在全部13种用途地域兴建。但事业所型是否被当作儿童福祉设施等,由特定行政厅不以名称而以实态判断,请向计划地的建筑指导课确认。
Q. 放课后等日间照顾与儿童发展支援能在同一物件吗?
A. 有将两者一体实施的「多机能型」形态,于同一物件实施本身制度上可行。但未就学儿的儿童发展支援以日间、学龄儿的放课后等日间照顾以放学后、休业日为主,发展支援室常依时段分用。定员合算或分设、面积与人员如何满足,随指定权者的条例与运用而异,请向办理指定申请的行政书士与指定权者确认。
Q. 不动产公司会帮忙办到指定申请吗?
A. 不会。指定基准的适合确认与指定申请文件制作属行政书士领域,人员配置与劳务属社会保险劳务士领域,本公司不办理。本公司负责物件的用途地域・用途变更・消防区分的前提确认与租赁、买卖中介。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不保证个别物件能取得指定,指定的可能性请向指定权者与行政书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确认。
本文参考出处(第一手资讯)
以下为确认的起点公开资料。法令会修正,条文・项・号・施行日・最终修正请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最新内容。用途地域・设备・消防区分的该当与指定的可能性之最终判断,属特定行政厅・指定权者・所辖消防署与有资格者的领域。参照日皆为2026年10月28日。不保证个别物件能取得指定。
- e-Gov法令检索「儿童福祉法」(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第6条之2之2=障害儿通所支援的定义〔第1项=儿童发展支援・放课后等日间照顾・居宅访问型儿童发展支援・保育所等访问支援,第2项=儿童发展支援〈就学前障害儿通所并提供基本动作・知识技能习得等支援,并含儿童发展支援中心的治疗,令和6年改正统合旧医疗型〉,第3项=放课后等日间照顾〈就学儿于放学后・休业日通所〉〕,第7条=儿童福祉设施〈列举儿童发展支援中心等〉)
- e-Gov法令检索「依儿童福祉法的指定通所支援事业等的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5号,现由儿童家庭厅主管。第9条=指定儿童发展支援事业所的设备〔发展支援室+支援所需机械器具等,无数值面积基准〕,第10条=指定儿童发展支援中心的设备〔发展支援室定员约10人、每人2.47平方米以上,游戏室每人1.65平方米以上等〕)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别表第二=各用途地域可兴建的建筑物〔(い)项=第一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的老人之家・保育所・福祉之家及其他类似者〕,第87条=用途变更之准用〔用途部分楼地板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的确认申请〕)/「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号。第19条第1项=儿童福祉设施等的定义〔儿童福祉设施〈幼保连携型认定儿童园除外〉・助产所・障害福祉服务事业〈限生活介护・自立训练・就劳移行支援・就劳继续支援〉等〕)
- e-Gov法令检索「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号。别表第一(6)项=社会福祉设施等的区分〔ロ=主要供自力避难显著困难者入所・通所的设施等,ハ=其他社会福祉设施〕,第1条之2=须办防火管理的收容人员〔(6)项ロ为10人以上、(6)项ハ为30人以上为目安〕。区分判定属所辖消防署)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不保证个别物件的用途地域・用途变更・设备・消防区分之该当与指定之可否。用途地域・用途变更由特定行政厅、发展支援室的面积・人员由指定权者、消防区分由所辖消防署、指定申请由行政书士、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税务由税理士、登记由司法书士判断・负责。
浦松丈二/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士。承办福祉事业用物件的调查与租赁、买卖的中介。作者简介
更新日: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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