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导入选择性周休三日制,就业规则・工资・社会保险该如何整备?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选择性周休三日制是让有意愿的员工可选择周休三日的制度,增加一天休假就须同时改组就业规则・工资・社会保险。维持总劳动时间型,因1日所定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须以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2・第32条之4)设计。休假・劳动时间・工资为就业规则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故须变更就业规则(同法第89条)。所定劳动日数或工资减少时,可能影响社会保险标准报酬月额的随时改定(健康保险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3条)。导入相关的补助与税不在本文范围,社会保险劳务士作为独立的事业体承接就业规则・劳资协定的整备。
结论(先讲重点):选择性周休三日制是让有意愿的员工可选择周休三日的制度,增加一天休假就须同时改组就业规则・工资・社会保险。维持总劳动时间型,因1日所定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须以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2・第32条之4)设计。休假・劳动时间・工资为就业规则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故须变更就业规则(同法第89条)。所定劳动日数或工资减少时,可能影响社会保险标准报酬月额的随时改定(健康保险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3条)。导入相关的补助与税不在本文范围,税务属税理士的领域,社会保险劳务士作为独立的事业体承接就业规则・劳资协定的整备。
本页聚焦于如何从就业规则・工资・社会保险的面向,设计「增加一天所定休假」的周休三日。
选择性周休三日制只是增加休假的制度吗?
选择性周休三日制并非一律让全体员工周休三日,而是让有意愿的员工可选择。看似只是增加一天休假,但增加的休假要以劳动时间或工资何者调整,设计将完全不同。
| 型态 | 所定劳动时间 | 工资 | 主要论点 |
|---|---|---|---|
| 维持总时间型 | 延长1日所定以维持总时间(例:1日10小时×周4日) | 维持 | 1日超过8小时=以变形劳动时间制为前提 |
| 工资减额型 | 减少所定劳动日数・总时间 | 依劳动时间减额 | 不利益变更・社会保险等级 |
| 工资维持型 | 减少总时间 | 维持 | 财源的确保・评价制度 |
选择何种型态,就业规则的改法、加班费与社会保险的影响都不同。首先要决定「增加的休假是以劳动时间吸收、降低工资、还是维持工资」,这是出发点。
若不改变总劳动时间,1日的所定劳动时间会如何?
在维持总时间下增加一天休假,须将同样的总时间分配到较少的日数,故1日的所定劳动时间变长。例如将每周40小时分配到周4日即为1日10小时,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1日8小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为使此超过不直接成为加班,须以变形劳动时间制「事先订定为1日10小时」来设计。
| 制度 | 依据 | 订定方式 | 适合场景 |
|---|---|---|---|
| 1个月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 | 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2 | 以就业规则或劳资协定订定 | 欲在月内调整劳动日与休假的配分时 |
| 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 | 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4 | 缔结劳资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 | 欲配合繁闲在1年中配分时 |
若未使用变形劳动时间制而订为1日10小时,超过8小时的2小时即为加班,产生加给(劳动基准法第37条)。制度的选法整理于变形劳动时间制与弹性工时的选法、加班上限整理于36协定可容许多少加班。何种单位的变形制适合自家公司,取决于选择周休三日的员工比例与业务的繁闲。
就业规则与劳资协定该改哪里、怎么改?
休假・劳动时间・工资均为就业规则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劳动基准法第89条)。导入选择性周休三日制时,须在就业规则订定该制度的对象者・所定休假・所定劳动时间・工资的处理。常时雇用10人以上劳工的事业场,有作成・变更就业规则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的义务(同条),作成・变更时须听取过半数代表的意见(同法第90条)。
| 变更的文件 | 依据 | 内容 |
|---|---|---|
| 就业规则 | 劳动基准法第89条 | 规定周休三日的对象者・所定休假・1日所定劳动时间・工资的处理。10人以上须向劳基署申报 |
| 劳资协定(变形劳动时间制) | 第32条之2/第32条之4 | 1个月单位亦可以就业规则定;1年单位须劳资协定+申报 |
| 意见书 | 第90条 | 变更就业规则时听取过半数代表的意见 |
厚生劳动省的「标准就业规则(モデル就業規則)」也有休假・劳动时间・变形劳动时间制的规定例,可作为设计的出发点。就业规则本身从几人起有义务整理于就业规则从几人起有义务、让休假更弹性的另一手段「时间单位年休」整理于时间单位年休的导入与劳资协定。
所定劳动日数减少,会影响加给或社会保险等级吗?
可能影响。工资以时薪・日薪决定,或月薪配合所定劳动日数减少而降低时,固定工资即变动。自固定工资变动之月起连续3个月的报酬平均,与原标准报酬月额相差2个等级以上时,社会保险的标准报酬月额即随时改定(健康保险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3条)。标准报酬下降,将来的年金额与伤病手当金等给付也会下降。
| 项目 | 影响 |
|---|---|
| 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 | 固定工资变动+3个月平均相差2等级以上=自第4个月起改定标准报酬月额 |
| 被保险人资格 | 所定劳动时间・日数低于一般劳工的4分之3时,可能丧失资格(符合短时间劳工适用扩大要件则加入持续) |
| 加给 | 延长1日所定的型态,若未正确设计变形劳动时间制即产生加班加给 |
标准报酬月额随时改定的思路整理于标准报酬月额的随时改定在何时、4分之3基准与短时间劳工的处理整理于短时间劳工的社会保险与4分之3基准、适用扩大的进程整理于社会保险的适用扩大进展到何处。员工以周休三日之日从事副业时的劳动时间通算整理于副业・兼业的劳务管理。实际哪位员工下降几个等级,取决于工资的订法与3个月的报酬实绩,本文不作个别结论(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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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让有意愿者周休三日,会成为不利益变更吗?
因周休三日而工资下降的型态,因降低工资此一劳动条件,可能成为不利益变更。但若作为「有意愿者自行选择」的选择性制度,依本人同意适用,则不利益变更的争议较不易发生。劳动契约法规定,未经劳工合意不得以就业规则将劳动条件不利益变更(第9条),并要求以就业规则变更劳动条件须有变更的合理性(第10条)。
| 场景 | 思路 |
|---|---|
| 有意愿者自行选择周休三日(工资减) | 依本人同意=不利益变更的争议较不易发生 |
| 将制度本身加入就业规则 | 变更的内容须合理(劳动契约法第10条) |
| 一律让全体周休三日(工资减) | 未经劳工合意不得降低(同法第9条),须检讨合理性 |
以选择性方式设计本身,即为降低不利益变更风险的关键。惟制度对象的划分、同意取得方式是否适当等最终法律判断,将因个别情事而异,本文不作个别结论(未验证)。含无期转换后员工在内的劳动条件整备,另请参阅无期转换规则的实务。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本事务所承接的,是从就业规则・工资・社会保险面向安全地设计选择性周休三日制。
- 以维持总时间型・工资减额型・工资维持型中何者设计的整理
- 1日所定超过8小时型态的变形劳动时间制(1个月单位・1年单位)设计,以及就业规则・劳资协定・申报的整备
- 就业规则的变更(对象者・所定休假・所定劳动时间・工资的处理)与过半数代表意见听取的进行方式
- 所定劳动日数・工资变动所伴随的社会保险随时改定・被保险人资格的确认
- 以有意愿者选择之形式的同意取得方式,以及降低不利益变更风险的设计
导入相关的补助与税不在本文范围,税务属税理士的领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为独立的事业体承接业务。
咨询免费。费用请见报酬额表,并请一并参阅服务内容与咨询流程。
常见问题
Q. 改为周休三日后加班费会如何?
A. 维持总时间并延长1日所定劳动时间的型态(例:1日10小时×周4日),1日超过8小时的部分原样即为加班,产生加给(劳动基准法第37条)。为避免此情形,须以1个月单位(同法第32条之2)或1年单位(同法第32条之4)的变形劳动时间制事先订定1日的所定劳动时间。不使用变形制的设计可能使加班费增加。
Q. 就业规则该改哪里?
A. 休假・劳动时间・工资为就业规则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劳动基准法第89条),故须在就业规则订定周休三日的对象者・所定休假・1日所定劳动时间・工资的处理。常时10人以上的事业场有变更并向劳基署申报的义务,变更时须听取过半数代表的意见(同法第90条)。若使用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还须缔结并申报劳资协定。
Q. 周休三日使工资下降,社会保险会如何?
A. 工资下降使固定工资变动,自该月起3个月的报酬平均与原标准报酬月额相差2个等级以上时,标准报酬月额即随时改定(健康保险法第43条・厚生年金保险法第23条)。标准报酬下降,将来的年金与伤病手当金也会下降。所定劳动时间・日数低于一般劳工的4分之3时,也可能影响被保险人资格。
Q. 只让有意愿者周休三日就不会是不利益变更吗?
A. 若为有意愿的员工自行选择、依本人同意适用的选择性制度,不利益变更的争议较不易发生。劳动契约法规定未经劳工合意不得以就业规则不利益变更劳动条件(第9条),并要求就业规则变更须有合理性(第10条)。一律降低全体工资的形式,须有合意或检讨合理性。
本文的依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2条(劳动时间=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第32条之2(1个月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以就业规则等或劳资协定订定)・第32条之4(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须缔结劳资协定并向行政官厅申报)・第37条(加班、休假与深夜的加给)・第89条(就业规则的作成及申报义务;常时雇用10人以上劳工的雇主;休假・劳动时间・工资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90条(作成・变更时听取过半数代表的意见)
- 劳动契约法(平成19年法律第128号)第9条(未经劳工合意不得以就业规则将劳动条件不利益变更)・第10条(以就业规则变更劳动条件须有变更的合理性)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第43条・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第23条 ── 固定工资变动之月起连续3个月的报酬平均与原标准报酬月额相差2个等级以上时的标准报酬月额随时改定(月额变更申报)
- 厚生劳动省「标准就业规则」── 休假・劳动时间・变形劳动时间制的规定例(2026年10月1日参照)。厚生劳动省「选择性周休三日制」的介绍・导入事例(2026年10月1日参照)
- 应以何型态设计、随时改定会变动几个等级、同意的取得方式与不利益变更的合理性等最终法律判断,将因工资的订法・报酬实绩・个别情事而异。本文不作个别结论(未验证)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依个别情事的判断,由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周休三日型态的选法、变形劳动时间制的设计与就业规则・劳资协定・申报的整备、就业规则的变更与过半数代表意见听取、所定劳动日数・工资变动所伴随的社会保险随时改定・被保险人资格的确认、以有意愿者选择之形式的同意取得方式提供咨询。导入相关的补助与税不在本文范围,税务属税理士的领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为独立的事业体承接业务。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题。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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