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導入選擇性週休三日制,就業規則・工資・社會保險該如何整備?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選擇性週休三日制是讓有意願的員工可選擇週休三日的制度,增加一天休假就須同時改組就業規則・工資・社會保險。維持總勞動時間型,因1日所定勞動時間超過8小時,須以變形勞動時間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2・第32條之4)設計。休假・勞動時間・工資為就業規則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故須變更就業規則(同法第89條)。所定勞動日數或工資減少時,可能影響社會保險標準報酬月額的隨時改定(健康保險法第43條・厚生年金保險法第23條)。導入相關的補助與稅不在本文範圍,社會保險勞務士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就業規則・勞資協定的整備。
結論(先講重點):選擇性週休三日制是讓有意願的員工可選擇週休三日的制度,增加一天休假就須同時改組就業規則・工資・社會保險。維持總勞動時間型,因1日所定勞動時間超過8小時,須以變形勞動時間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2・第32條之4)設計。休假・勞動時間・工資為就業規則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故須變更就業規則(同法第89條)。所定勞動日數或工資減少時,可能影響社會保險標準報酬月額的隨時改定(健康保險法第43條・厚生年金保險法第23條)。導入相關的補助與稅不在本文範圍,稅務屬稅理士的領域,社會保險勞務士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就業規則・勞資協定的整備。
本頁聚焦於如何從就業規則・工資・社會保險的面向,設計「增加一天所定休假」的週休三日。
選擇性週休三日制只是增加休假的制度嗎?
選擇性週休三日制並非一律讓全體員工週休三日,而是讓有意願的員工可選擇。看似只是增加一天休假,但增加的休假要以勞動時間或工資何者調整,設計將完全不同。
| 型態 | 所定勞動時間 | 工資 | 主要論點 |
|---|---|---|---|
| 維持總時間型 | 延長1日所定以維持總時間(例:1日10小時×週4日) | 維持 | 1日超過8小時=以變形勞動時間制為前提 |
| 工資減額型 | 減少所定勞動日數・總時間 | 依勞動時間減額 | 不利益變更・社會保險等級 |
| 工資維持型 | 減少總時間 | 維持 | 財源的確保・評價制度 |
選擇何種型態,就業規則的改法、加班費與社會保險的影響都不同。首先要決定「增加的休假是以勞動時間吸收、降低工資、還是維持工資」,這是出發點。
若不改變總勞動時間,1日的所定勞動時間會如何?
在維持總時間下增加一天休假,須將同樣的總時間分配到較少的日數,故1日的所定勞動時間變長。例如將每週40小時分配到週4日即為1日10小時,超過法定勞動時間的1日8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為使此超過不直接成為加班,須以變形勞動時間制「事先訂定為1日10小時」來設計。
| 制度 | 依據 | 訂定方式 | 適合場景 |
|---|---|---|---|
| 1個月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2 | 以就業規則或勞資協定訂定 | 欲在月內調整勞動日與休假的配分時 |
| 1年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4 | 締結勞資協定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 | 欲配合繁閑在1年中配分時 |
若未使用變形勞動時間制而訂為1日10小時,超過8小時的2小時即為加班,產生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制度的選法整理於變形勞動時間制與彈性工時的選法、加班上限整理於36協定可容許多少加班。何種單位的變形制適合自家公司,取決於選擇週休三日的員工比例與業務的繁閑。
就業規則與勞資協定該改哪裡、怎麼改?
休假・勞動時間・工資均為就業規則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勞動基準法第89條)。導入選擇性週休三日制時,須在就業規則訂定該制度的對象者・所定休假・所定勞動時間・工資的處理。常時僱用10人以上勞工的事業場,有作成・變更就業規則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的義務(同條),作成・變更時須聽取過半數代表的意見(同法第90條)。
| 變更的文件 | 依據 | 內容 |
|---|---|---|
| 就業規則 | 勞動基準法第89條 | 規定週休三日的對象者・所定休假・1日所定勞動時間・工資的處理。10人以上須向勞基署申報 |
| 勞資協定(變形勞動時間制) | 第32條之2/第32條之4 | 1個月單位亦可以就業規則定;1年單位須勞資協定+申報 |
| 意見書 | 第90條 | 變更就業規則時聽取過半數代表的意見 |
厚生勞動省的「標準就業規則(モデル就業規則)」也有休假・勞動時間・變形勞動時間制的規定例,可作為設計的出發點。就業規則本身從幾人起有義務整理於就業規則從幾人起有義務、讓休假更彈性的另一手段「時間單位年休」整理於時間單位年休的導入與勞資協定。
所定勞動日數減少,會影響加給或社會保險等級嗎?
可能影響。工資以時薪・日薪決定,或月薪配合所定勞動日數減少而降低時,固定工資即變動。自固定工資變動之月起連續3個月的報酬平均,與原標準報酬月額相差2個等級以上時,社會保險的標準報酬月額即隨時改定(健康保險法第43條・厚生年金保險法第23條)。標準報酬下降,將來的年金額與傷病手當金等給付也會下降。
| 項目 | 影響 |
|---|---|
| 隨時改定(月額變更申報) | 固定工資變動+3個月平均相差2等級以上=自第4個月起改定標準報酬月額 |
| 被保險人資格 | 所定勞動時間・日數低於一般勞工的4分之3時,可能喪失資格(符合短時間勞工適用擴大要件則加入持續) |
| 加給 | 延長1日所定的型態,若未正確設計變形勞動時間制即產生加班加給 |
標準報酬月額隨時改定的思路整理於標準報酬月額的隨時改定在何時、4分之3基準與短時間勞工的處理整理於短時間勞工的社會保險與4分之3基準、適用擴大的進程整理於社會保險的適用擴大進展到何處。員工以週休三日之日從事副業時的勞動時間通算整理於副業・兼業的勞務管理。實際哪位員工下降幾個等級,取決於工資的訂法與3個月的報酬實績,本文不作個別結論(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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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讓有意願者週休三日,會成為不利益變更嗎?
因週休三日而工資下降的型態,因降低工資此一勞動條件,可能成為不利益變更。但若作為「有意願者自行選擇」的選擇性制度,依本人同意適用,則不利益變更的爭議較不易發生。勞動契約法規定,未經勞工合意不得以就業規則將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第9條),並要求以就業規則變更勞動條件須有變更的合理性(第10條)。
| 場景 | 思路 |
|---|---|
| 有意願者自行選擇週休三日(工資減) | 依本人同意=不利益變更的爭議較不易發生 |
| 將制度本身加入就業規則 | 變更的內容須合理(勞動契約法第10條) |
| 一律讓全體週休三日(工資減) | 未經勞工合意不得降低(同法第9條),須檢討合理性 |
以選擇性方式設計本身,即為降低不利益變更風險的關鍵。惟制度對象的劃分、同意取得方式是否適當等最終法律判斷,將因個別情事而異,本文不作個別結論(未驗證)。含無期轉換後員工在內的勞動條件整備,另請參閱無期轉換規則的實務。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本事務所承接的,是從就業規則・工資・社會保險面向安全地設計選擇性週休三日制。
- 以維持總時間型・工資減額型・工資維持型中何者設計的整理
- 1日所定超過8小時型態的變形勞動時間制(1個月單位・1年單位)設計,以及就業規則・勞資協定・申報的整備
- 就業規則的變更(對象者・所定休假・所定勞動時間・工資的處理)與過半數代表意見聽取的進行方式
- 所定勞動日數・工資變動所伴隨的社會保險隨時改定・被保險人資格的確認
- 以有意願者選擇之形式的同意取得方式,以及降低不利益變更風險的設計
導入相關的補助與稅不在本文範圍,稅務屬稅理士的領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
諮詢免費。費用請見報酬額表,並請一併參閱服務內容與諮詢流程。
常見問題
Q. 改為週休三日後加班費會如何?
A. 維持總時間並延長1日所定勞動時間的型態(例:1日10小時×週4日),1日超過8小時的部分原樣即為加班,產生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為避免此情形,須以1個月單位(同法第32條之2)或1年單位(同法第32條之4)的變形勞動時間制事先訂定1日的所定勞動時間。不使用變形制的設計可能使加班費增加。
Q. 就業規則該改哪裡?
A. 休假・勞動時間・工資為就業規則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勞動基準法第89條),故須在就業規則訂定週休三日的對象者・所定休假・1日所定勞動時間・工資的處理。常時10人以上的事業場有變更並向勞基署申報的義務,變更時須聽取過半數代表的意見(同法第90條)。若使用1年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還須締結並申報勞資協定。
Q. 週休三日使工資下降,社會保險會如何?
A. 工資下降使固定工資變動,自該月起3個月的報酬平均與原標準報酬月額相差2個等級以上時,標準報酬月額即隨時改定(健康保險法第43條・厚生年金保險法第23條)。標準報酬下降,將來的年金與傷病手當金也會下降。所定勞動時間・日數低於一般勞工的4分之3時,也可能影響被保險人資格。
Q. 只讓有意願者週休三日就不會是不利益變更嗎?
A. 若為有意願的員工自行選擇、依本人同意適用的選擇性制度,不利益變更的爭議較不易發生。勞動契約法規定未經勞工合意不得以就業規則不利益變更勞動條件(第9條),並要求就業規則變更須有合理性(第10條)。一律降低全體工資的形式,須有合意或檢討合理性。
本文的依據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32條(勞動時間=每週40小時・每日8小時)・第32條之2(1個月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以就業規則等或勞資協定訂定)・第32條之4(1年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須締結勞資協定並向行政官廳申報)・第37條(加班、休假與深夜的加給)・第89條(就業規則的作成及申報義務;常時僱用10人以上勞工的雇主;休假・勞動時間・工資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第90條(作成・變更時聽取過半數代表的意見)
- 勞動契約法(平成19年法律第128號)第9條(未經勞工合意不得以就業規則將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第10條(以就業規則變更勞動條件須有變更的合理性)
- 健康保險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號)第43條・厚生年金保險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號)第23條 ── 固定工資變動之月起連續3個月的報酬平均與原標準報酬月額相差2個等級以上時的標準報酬月額隨時改定(月額變更申報)
- 厚生勞動省「標準就業規則」── 休假・勞動時間・變形勞動時間制的規定例(2026年10月1日參照)。厚生勞動省「選擇性週休三日制」的介紹・導入事例(2026年10月1日參照)
- 應以何型態設計、隨時改定會變動幾個等級、同意的取得方式與不利益變更的合理性等最終法律判斷,將因工資的訂法・報酬實績・個別情事而異。本文不作個別結論(未驗證)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依個別情事的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週休三日型態的選法、變形勞動時間制的設計與就業規則・勞資協定・申報的整備、就業規則的變更與過半數代表意見聽取、所定勞動日數・工資變動所伴隨的社會保險隨時改定・被保險人資格的確認、以有意願者選擇之形式的同意取得方式提供諮詢。導入相關的補助與稅不在本文範圍,稅務屬稅理士的領域。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撰文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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