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保育所(定員20名以上)的物件怎麼挑?與小規模保育在物件要件上的差異

定員20名以上的認可保育所物件,與小規模保育決定性不同的是:屋外遊戲場(園庭,可用附近公園等代替)、含乳兒室・爬行室的居室面積、以及把保育室設在2樓以上時的兩方向避難與耐火三點。保育所在用途地域上不會卡關(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在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也能興建,工業專用地域也不在限制之列)。卡的是面積・避難・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消防。東京都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依省令與建築基準法整理契約前的確認手順。
結論(先講重點):定員20名以上的認可保育所物件,與小規模保育決定性不同的是三點:屋外遊戲場(園庭,可用附近公園等代替)、含乳兒室・爬行室的居室面積、以及把保育室設在2樓以上時的兩方向避難與耐火。保育所在用途地域上不會卡(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在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也能興建,工業專用地域也不在限制之列)。卡的是面積・避難・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消防。本公司負責到物件的用途・面積・避難・消防現況的資訊提供為止,認可申請與設備運營基準的適合審查交給行政書士與市區町村、確認申請與採光避難的計算交給建築士、人員・勞務交給社會保險勞務士,分別簽約推進。
本文面向在文京區及周邊尋找定員20名以上認可保育所本體施設的社會福祉法人・學校法人・股份公司的開設承辦人與其不動產承辦人,依兒童福祉設施設備運營基準(昭和23年厚生省令第63號)・建築基準法・消防法施行令,整理「與小規模保育的物件尋找哪裡相同、哪裡改變」。本公司負責物件的用途・構造・面積・消防現況的資訊提供,不進行認可的可否或採光・避難的計算、人員配置・勞務的設計。相關領域各自交給專業人士,分別簽約推進。
認可保育所與小規模保育,對物件要求的面積・設備有何不同?
依據的省令不同。認可保育所(定員20名以上)對屋外遊戲場・乳兒室・爬行室・保育室/遊戲室各有面積規定。若收托未滿2歲的孩子,乳兒室每人1.65㎡以上・爬行室每人3.3㎡以上;滿2歲以上者,保育室或遊戲室每人1.98㎡以上,屋外遊戲場滿2歲以上每人3.3㎡以上。
定員6〜19名的地域型保育(小規模保育事業)依「家庭的保育事業等的設備及運營基準」,本體施設的認可保育所依「兒童福祉設施的設備及運營基準」第32條。用途地域・消防的起點思路,與小規模保育事業的物件出租・尋找時,用途地域與面積要確認什麼相通,但本體施設把屋外遊戲場(園庭)的確保、收托乳兒時的乳兒室・爬行室,以及因規模較大而凸顯的避難要件推到前面。
| 居室・設備 | 第32條的面積(每人) | 依據 |
|---|---|---|
| 乳兒室(未滿2歲) | 1.65㎡以上 | 第32條第2號 |
| 爬行室(未滿2歲) | 3.3㎡以上 | 第32條第3號 |
| 保育室或遊戲室(滿2歲以上) | 1.98㎡以上 | 第32條第6號 |
| 屋外遊戲場(滿2歲以上) | 3.3㎡以上 | 第32條第6號 |
| 醫務室・調理室・廁所 | 設置(條文無一律面積) | 第32條第1號・第5號 |
面積不是依「定員」而是依「實際收托的各年齡區分人數」生效,收托0〜2歲越多,所需乳兒室・爬行室面積越大。各室的最終可否由主管市區町村的認可基準・條例與事前協議決定,故押下物件前的確認是前提。
沒有屋外遊戲場(園庭)的物件,能用附近公園代替嗎?
條文上有代替的餘地。第32條第5號就屋外遊戲場定為「包含保育所附近可代替屋外遊戲場的場所」,可用附近的公園・廣場等作為代替地。但「是否在附近」「是否能安全日常使用」「是否滿足所需面積」由市區町村個別審查。
屋外遊戲場需滿2歲以上每人3.3㎡以上,但在無法於基地內確保的都市物件中,常以附近公園等被認作「可代替的場所」。何者算代替地(距離、園童是否能安全移動的路線、與他設施共用時必要時能否使用、面積是否足夠),由市區町村依兒童家庭廳『保育所等的設備・運營基準』與各自治體的手冊判斷。依賴代替地的物件,若未在契約前向自治體確認代替地可否,可能在認可階段因園庭不足被退回。
| 確認項目 | 重點 |
|---|---|
| 代替地依據 | 第32條第5號「包含附近可代替屋外遊戲場的場所」 |
| 距離・路線 | 是否為園童能安全日常利用的附近(距離數值為自治體運用【未驗證】) |
| 面積 | 是否滿足滿2歲以上每人3.3㎡以上 |
| 使用確實性 | 公園管理者等的使用承諾,非專用時必要時能否使用 |
代替地被認可的距離・條件數值因自治體而異、並非全國統一,故本文不作斷定、列為【未驗證】,以主管自治體的確認為前提。
在2樓以上・大樓店面開設時,避難・防火要看哪裡?
把保育室等(乳兒室・爬行室・保育室或遊戲室)設在2樓以上時,第32條第8號對耐火・兩方向避難・區劃有細緻要求。2樓以上原則為耐火建築物或準耐火建築物,3樓以上須為耐火建築物,各樓層設屋外階梯・傾斜路等避難施設,自保育室等任一處至任一避難施設的步行距離須30m以下。
第32條第8號要求:把保育室等設於2樓以上時,イ=建物構造(2樓以上為耐火或準耐火、3樓以上為耐火)、ロ=依樓層的避難施設(待避上有效的陽台、屋外傾斜路、屋外階梯等之一以上)、ハ=避難上有效的位置與步行距離30m以下、ニ=調理室的區劃(耐火構造的樓地板牆壁・特定防火設備・風管防火閘・自動滅火裝置)、ホ=牆壁天花板的不燃內裝、ヘ=防墜落設備、ト=非常警報設備與向消防機關通報火災的設備、チ=窗簾等的防焰。轉用大樓空室的物件,能否在既有建物中成立此耐火區劃・兩方向避難・調理室防火區劃,成為選定的分水嶺。
| 確認項目 | 第32條第8號重點 |
|---|---|
| 構造 | 2樓以上耐火或準耐火、3樓以上耐火建築物 |
| 兩方向避難 | 依樓層的屋外階梯・屋外傾斜路・待避陽台設於有效位置 |
| 步行距離 | 自保育室等任一處至避難施設30m以下 |
| 調理室 | 耐火區劃・特定防火設備・風管防火閘・自動滅火裝置 |
| 內裝・通報 | 不燃內裝、非常警報設備、向消防機關通報的設備、防焰物品 |
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中保育所區分為(6)項ハ(3),依延べ面積等配置自動火災報知設備・滅火器・誘導燈等。必要消防用設備的具體與工程費隨構成與建物而變,故列為【未驗證】,以採光・避難計算與確認申請由建築士、消防用設備由消防設備士・轄區消防署確認為前提。
用途地域與建築基準法上的用途變更(確認申請),向誰在哪裡確認?
用途地域對保育所幾乎不成問題。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中,保育所在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い)項第6號「老人院、保育所、福祉之家及類似者」)也能興建,且未列入工業專用地域不能興建的建築物。卡的不是用途地域,而是轉用既有建物時的用途變更確認申請。
把事務所・店舖・共同住宅等轉為認可保育所(建築基準法上屬兒童福祉設施)時,用途變更部分樓地板面積超過200㎡,使用前就需用途變更確認申請(建築基準法第6條第1項・第87條)。福祉用途變更容易卡關的點,整理於福祉用途變更在哪裡需要確認申請。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與採光・避難計算屬建築士・特定行政廳領域,本公司把現況用途與面積整理為物件資訊,計算與申請交給建築士。
| 確認項目 | 依據・重點 |
|---|---|
| 用途地域 | 別表第二(い)項第6號。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也可,工業專用地域亦非限制對象 |
| 用途變更確認申請 | 用途變更部分樓地板面積超過200㎡需申請(第6條第1項・第87條) |
| 採光 | 居室的採光(建築基準法第28條)。計算由建築士 |
| 由誰 | 計算・確認申請=建築士/認可的適合審查=市區町村與行政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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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下物件前,在與自治體的事前協議中該確認什麼?
順序是「鎖定物件→面積・屋外遊戲場(代替地)・避難・用途變更・消防的可否確認→與市區町村事前協議→認可申請→人員配置・勞務設計」。認可保育所是受市區町村認可的設施,若簽約後才在事前協議發現面積・園庭・避難不足,回頭的成本很大。
事前協議的論點包括:對各年齡區分定員的居室面積、屋外遊戲場(園庭)或代替地的可否、設於2樓以上時的避難・耐火、調理室與供餐方式、以及與職員配置相稱的寬度。職員配置基準(保育士人數)與排班・就業規則的設計屬社會保險勞務士,認可申請書類與設備運營基準的適合整理屬行政書士。
| 階段 | 由誰 | 內容 |
|---|---|---|
| ① 鎖定物件 | 本公司 | 提供用途地域・現況用途・面積・樓層・消防現況 |
| ② 可否確認 | 本公司+建築士・消防 | 用途變更(超200㎡)・採光避難計算・消防區分見込 |
| ③ 事前協議 | 業者 | 與市區町村就面積・園庭(代替地)・避難・定員協議 |
| ④ 認可申請 | 行政書士+市區町村 | 設備運營基準的適合整理與認可申請(另行簽約) |
| ⑤ 人員・勞務 | 社會保險勞務士 | 保育士配置、排班、就業規則(另行簽約) |
| ⑥ 登記・會計 | 司法書士・稅理士 | 建物的表題變更登記、會計・稅務(另行簽約) |
本公司負責物件的用途・構造・面積・消防現況調查、重要事項說明、價格與條件調整、仲介與買賣・租賃契約。認可申請與設備運營基準的適合審查交給行政書士與市區町村,採光・避難計算與用途變更確認申請交給建築士,保育士的人員配置・排班・就業規則交給社會保險勞務士,建物的表題變更登記交給司法書士,會計・稅務交給稅理士,與本公司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角色重疊的部分,於契約前明確由誰負責,分別簽約。 各專業人士請分別直接委託。本公司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轉介費。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認可保育所與小規模保育,對物件的標準有何不同?
A. 依據的省令不同。認可保育所(定員20名以上)依兒童福祉設施設備運營基準第32條,規定屋外遊戲場(園庭)、乳兒室(每人1.65㎡)・爬行室(每人3.3㎡)・保育室或遊戲室(每人1.98㎡)等。小規模保育(6〜19名)依家庭的保育基準,因規模較小,園庭與避難要件也不同。物件可否請向主管市區町村確認。
Q. 沒有園庭的大樓物件能做認可保育所嗎?
A. 條文上屋外遊戲場「包含附近可代替的場所」,有用附近公園等作代替的餘地(第32條第5號)。但市區町村會個別審查距離・路線・面積・使用確實性。因被認可的距離因自治體而異(本文列為【未驗證】),請在契約前向主管市區町村確認代替地可否。
Q. 想把保育室設在2樓,物件側需要什麼?
A. 第32條第8號原則要求2樓以上為耐火或準耐火建築物、3樓以上為耐火建築物,依樓層的屋外階梯・傾斜路,自保育室等任一處至避難施設步行距離30m以下,調理室的耐火區劃與自動滅火裝置,不燃內裝,防墜落,向消防機關通報的設備等。該判斷與採光・避難計算屬建築士領域。
Q. 把既有事務所大樓改為認可保育所,需要確認申請嗎?
A. 用途變更部分樓地板面積超過200㎡,使用前需用途變更確認申請(建築基準法第6條第1項・第87條)。保育所在用途地域上幾乎不會卡(別表第二(い)項第6號在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也可,工業專用地域亦非限制對象)。確認申請與採光・避難計算請洽建築士,認可的適合審查請洽市區町村與行政書士。
本文出處(一手資料)
- e-Gov法令檢索「兒童福祉設施的設備及運營基準」(昭和23年厚生省令第63號。第32條=保育所設備基準〈乳兒室每人1.65㎡以上・爬行室每人3.3㎡以上・保育室或遊戲室每人1.98㎡以上・屋外遊戲場每人3.3㎡以上,第5號「包含附近可代替屋外遊戲場的場所」,第8號=2樓以上的耐火・避難・步行距離30m以下・調理室區劃等〉。2026年10月8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48條・別表第二(い)項第6號=保育所在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也可建築、工業專用地域亦非限制對象/第6條第1項・第87條=用途變更部分超200㎡需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第28條=居室採光。2026年10月8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號。別表第一(6)項ハ(3)=保育所的區分。依用途・延べ面積配置自動火災報知設備・滅火器・誘導燈等。2026年10月8日參照)
- 兒童家庭廳「兒童福祉設施的設備及運營基準等」(保育所等設備・運營基準的主管。屋外遊戲場代替地與面積運用的前提。2026年10月8日參照)
※認可保育所的面積・屋外遊戲場(代替地)・避難・定員的具體可否,由市區町村的認可基準・條例與事前協議決定。本文未斷定被認可的代替地距離等,該當性列為【未驗證】、以自治體・建築士・消防的確認為前提。
※消防法上必要的消防用設備與工程費,隨用途區分・延べ面積・建物規模而變,由主管消防個別判斷。本文未斷定具體設備・工程費。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並非個別的法律判斷・稅務判斷。認可申請與設備運營基準的適合審查由行政書士與市區町村、採光・避難計算與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由建築士、保育士的人員配置・勞務設計由社會保險勞務士、登記由司法書士、會計・稅務由稅理士進行。
※物件的用途・構造・面積・消防現況調查・重要事項說明・仲介及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承擔,與各士業・建築士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推進。沒有介紹費・轉介費的往來。投資・事業用不動產的全貌見投資・事業用不動產的諮詢,事業用物件的諮詢見事業用物件的諮詢。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號碼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對於認可保育所的事業用物件,在契約前確認用途地域・面積・屋外遊戲場(代替地)・避難・用途變更・消防的現況,認可・人員・勞務的手續與各專業人士分工對應。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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