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主要內容
難以出售的土地・建物

賣給鄰地・加購鄰地,能成為難以出售土地的出口嗎?由誰去洽詢?

從住宅與街景思考不動產活用的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像不可重建・狹小地・旗竿地這樣單獨時買方有限的土地,從鄰地所有人看來,有時會成為合併即可使用的土地。賣給鄰地、加購鄰地的一部分以補足臨路(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1項)或基地面積,是難以出售的土地共通的出口。洽詢由本公司依仲介契約(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4條之2)、明示交易態樣(第34條)後進行,有紛爭性的交涉分派給律師、境界確定與分筆・合筆(不動產登記法第41條的限制)分派給土地家屋調查士、登記分派給司法書士。民法第209條的鄰地使用權並非請求買賣的權利。

先講結論: 像不可重建・狹小地・旗竿地這樣單獨時買方有限的土地,從隔壁土地的所有人看來,有時會成為「與自己的土地合併即可使用的土地」。賣給鄰地,或加購鄰地的一部分以補足臨路或基地面積,是難以出售的土地共通的有力出口。只是,向鄰地所有人洽詢,是由本公司(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依仲介契約(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4條之2),明示交易態樣(同法第34條)後進行。與鄰地所有人之間有紛爭性時的交涉委由律師、境界確定的測量與分筆・合筆等表示登記委由土地家屋調查士、所有權移轉登記委由司法書士、讓渡所得的稅務委由稅理士,各以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的方式為您說明。本公司不收取介紹費。

「臨路不足2m」「15坪,重建的選項狹窄」「竿的部分太細,車進不去」——這樣的土地,即使推到不動產市場,買方也有限。然而,對隔壁土地的所有人而言,情況不同。因為與自己的土地合併,就會產生庭院或停車場變大、重建時的基地變大、取得臨路的寬度等價值。本文從誰・以什麼立場推進的角色面向,整理賣給鄰地與加購鄰地這兩個出口。難以出售土地出口的整體樣貌整理於難以出售的土地・建物的出口諮詢,不可重建與狹小地的個別論點整理於不可重建的土地・房屋的出口狹小地・旗竿地的出口

為何鄰地的所有人,會成為買方・賣方的第一候選?

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1項要求建築物的基地與道路相接2m以上。不足此2m的土地、未達都市計畫所定基地面積最低限度(同法第53條之2)的土地、旗竿地竿部分細的土地,單獨時重建的選項會變窄。但與鄰地合併,該難點有時會消失。

單獨時成為難點的情形與鄰地合併後發生的事
與道路相接的寬度未滿2m(第43條第1項)有時可加購鄰地的一部分以確保寬度
基地面積未達最低限度(第53條之2)若鄰地所有人加購,鄰地側的基地會變大
竿部分細、車進不去的旗竿地有時可與鄰地合併整理形狀
面寬狹窄,可建築的建物寬度有限對鄰地所有人而言成為庭院・停車場・增建用地

也就是說,在市場賣給第三人時的價值,與對鄰地所有人而言的價值並不相同。正因有這個差距,鄰地才成為第一候選。只是,加購鄰地未必就一定能夠重建。臨路的寬度、基地面積、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的路地狀基地規定、防火地域的指定等,能否建築的確認由建築士與特定行政廳(文京區)進行,本公司不判斷可否。

賣給鄰地的情形,與加購鄰地的情形,流程有何不同?

場面目的先確認的事項相關的有資格者
賣給鄰地(全部)讓有難點的土地,由看出其價值的對象接手鄰地所有人的意向、境界的確定、價格的根據本公司(仲介)、土地家屋調查士(境界・測量)、司法書士(移轉登記)
賣給鄰地(一部分)只將竿部分或多餘的部分交給鄰地分筆的可否、剩餘土地的形狀與臨路本公司、土地家屋調查士(分筆)、司法書士
加購鄰地補足臨路的寬度或基地面積,使自己的土地能夠使用所需的寬度・面積、鄰地抵押權的有無、合筆的可否本公司、建築士・特定行政廳(能否建築)、土地家屋調查士、司法書士

加購時容易忽略的,是設定於鄰地的抵押權。將鄰地的一部分分筆後購買時,若該部分仍留有金融機構的抵押權,則須金融機構的同意(擔保的一部分解除)。此外,將買到的土地與自己的土地合併為一筆的合筆登記,依不動產登記法第41條,在相互不相連的土地、地目或地番區域不同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名義人或持分不同的土地、有無所有權登記不同的土地、有擔保權等登記的土地等情形,不被允許。即使不合筆,能否在建築上作為同一基地處理,是與登記的筆不同的問題,向建築士・特定行政廳確認。

向鄰地所有人洽詢,由誰・以什麼立場進行?

所有人本人可以直接與鄰地所有人談。只是,在提示價格或條件的根據、將合意作成書面、防止日後的紛爭等方面,由宅地建物取引業者作為仲介介入的形式較為常見。本公司參與時的立場如下。

項目內容
交易態樣本公司為仲介。依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4條,於廣告或接受委託時明示交易態樣
契約的形式以書面締結仲介契約(同法第34條之2),載明業務的內容與報酬
希望收購時作為鄰地不接手時的另一個出口,為您說明以合作的收購業者為買方的仲介
報酬為依同法第46條、國土交通大臣所定範圍內的仲介報酬。不收取介紹費
有紛爭性時境界的爭執、越界物、過去的經緯等有紛爭性時的交涉,為您說明直接委託律師的方式

此外,民法第209條的鄰地使用權(依令和3年法律第24號修正後的規定・2023年4月1日施行),是為境界附近工作物的建造或修繕、境界的測量等,得在必要範圍內使用鄰地的規定,並非請求買賣鄰地的權利。洽詢終究交由對方的任意判斷。被拒絕時不會強行逼迫。

境界・測量・分筆・合筆,如何進行?

與鄰地的交易,須雙方都認同境界在哪裡。境界確定測量由土地家屋調查士進行,經鄰接地所有人會同後確認境界。步驟的詳細請見境界確定測量與出售

手續承擔者備註
境界確定測量・境界標的設置土地家屋調查士鄰接地所有人會同。民法第209條第1項第2號允許為境界測量而使用鄰地
分筆・合筆・地目變更(表示相關的登記)土地家屋調查士合筆須注意不動產登記法第41條的限制
所有權移轉登記司法書士留有抵押權的土地,先取得金融機構的同意
買賣契約・交割的安排本公司(仲介)調整分筆完成的時期與交割的順序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價格的根據,如何提示?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4條之2第2項規定,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就價額陳述意見時,須明示其根據。與鄰地的交易,價格的想法有時與在一般市場賣給第三人的情形不同,故更須以書面提示根據。本公司並列交易案例與土地的形狀・臨路・法規限制的調查結果,說明哪些要素對價格發生作用。具體金額或比例的目安因案件而異,本文不寫。估價額與實際售價的關係整理於估價額與售價的差異。讓渡所得等稅務的判斷請洽稅理士,本公司不參與。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做什麼?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以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為據點,從事不可重建・共有・借地・狹小地等難以出售土地的出售仲介,以及包含賣給鄰地・加購・收購在內的出口比較。在與鄰地的交易中,本公司所做的是下列範圍。

順序本公司所做的事
1公所調查(道路種別・臨路・用途地域・最低基地面積・防火地域等)與登記簿・公圖的確認
2將調查結果做成報告書,並列賣給鄰地・加購・對第三人的仲介・以合作的收購業者為買方的仲介・出租持有等各個出口
3締結仲介契約後,明示交易態樣,向鄰地所有人探詢
4以書面提示價格的根據,進行買賣契約書的製作與交割的安排
5境界・分筆委由土地家屋調查士、登記委由司法書士、稅務委由稅理士、紛爭委由律師,為您說明各自直接委託的方式

狹小地的具體出口請見15坪前後的狹小地要賣還是活用,仲介報酬的想法請見收費

該找誰諮詢?

賣給鄰地・加購鄰地的仲介、公所調查、出口的比較、價格根據的說明,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承辦。能否建築的判斷由建築士與特定行政廳(文京區)、境界確定測量與分筆・合筆的登記由土地家屋調查士、所有權移轉登記由司法書士、讓渡所得等稅務由稅理士、與鄰地所有人有紛爭性的交涉由律師負責。這些各自是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本公司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可以自己直接跟隔壁的人談嗎?
A. 可以。只是,考量到提示價格或條件的根據、將合意作成書面、避免日後就境界或交屋條件發生爭執,由宅地建物取引業者作為仲介介入的形式較為常見。本公司介入時明示交易態樣,以書面締結仲介契約。若與鄰地之間已有紛爭性,則為您說明直接委託律師的方式。

Q. 加購鄰地,就能重建了嗎?
A. 無法一概而論。臨路的寬度是否達2m以上(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1項)、是否符合基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同法第53條之2)、是否該當東京都建築安全條例的路地狀基地規定、防火地域的指定如何等,有多項條件。能否建築的判斷由建築士與特定行政廳(文京區)進行,本公司不判斷可否。建議在加購前,向建築士確認所需的寬度或面積。

Q. 只買鄰地的一部分時,登記會如何?
A. 將鄰地分筆後,就分筆後的土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分筆由土地家屋調查士、所有權移轉登記由司法書士負責。將買到的土地與自己的土地合併為一筆的合筆,依不動產登記法第41條,在所有人或地目不同的土地、有擔保權登記的土地等情形無法辦理。即使不合筆,能否在建築上作為同一基地處理,向建築士・特定行政廳確認。

Q. 洽詢後被拒絕,該怎麼辦?
A. 不會強行逼迫。作為鄰地以外的出口,將對第三人的仲介、以合作的收購業者為買方的仲介、作為停車場等出租持有等選項並列比較。鄰地所有人的情況也可能隨時間改變,故有時會改期再次探詢。

本文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43條第1項=基地須與道路相接2m以上。第53條之2=基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現行版的施行日 2026年5月27日・依令和8年法律第23號修正。2026年9月2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209條=鄰地的使用(為境界附近工作物的建造・修繕、境界的測量等所需的範圍)。依令和3年法律第24號修正・2023年4月1日施行。2026年9月2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不動產登記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號。第41條=合筆登記的限制。現行版的施行日 2026年6月24日・依令和8年法律第46號修正。2026年9月2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號。第34條=交易態樣的明示、第34條之2=仲介契約的書面與價額根據的明示、第46條=報酬。現行版的施行日 2026年4月1日・依令和7年法律第68號修正。2026年9月24日參照

※加購鄰地後能否建築、能否分筆・合筆、價格會是多少,會因土地的形狀・臨路・法規限制・登記的狀況・鄰地所有人的意向而變。本文未就個別土地作判斷。能否建築請洽建築士・特定行政廳、境界與表示登記請洽土地家屋調查士、權利登記請洽司法書士、稅務請洽稅理士、紛爭請洽律師。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非判斷或保證個別土地・交易的適否或結果。建築可否與登記可否的最終判斷,由有資格者進行。
※土地的估價・仲介及買賣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承辦,測量・分筆由土地家屋調查士、登記由司法書士、稅務由稅理士、紛爭由律師承擔,各以獨立事業體、分別直接簽約的方式受任。無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的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號碼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將公所調查的結果做成報告書,把包含賣給鄰地・加購在內的出口並列於同一張桌上比較。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歡迎隨時諮詢

關於專欄內容的任何問題,也非常歡迎。

從一句「這該怎麼辦?」開始就可以。

代表將親自回覆,了解您的需求後,若有符合條件的物件將透過LINE為您介紹。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10:00〜18:00(週二・週三公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