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继承人的不动产由谁、怎么卖?遗产清算人与家事法院的许可

没有继承人(或全体放弃继承)的不动产,仅凭所有人死亡谁都不能卖。须先由家事法院依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选任「遗产清算人」(民法第952条第1项。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修法,将原「遗产管理人」改为此名),该清算人取得家事法院的权限外行为许可(民法第28条,依第953条准用)后,才能把不动产换成现金——因为出售属超出保存・管理的处分行为,须逐案申请许可。不动产公司(本公司)负责的是受清算人委托的估价・觅买方・出售中介;清算人的选任申请与权限外行为许可申请为律师或司法书士、登记为司法书士、税务为税理士、纠纷为律师,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无介绍费)。
结论(先讲要点):没有继承人(或全体放弃继承)的不动产,仅凭所有人死亡,谁都不能卖。须先由家事法院依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选任「遗产清算人」(民法第952条第1项。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修法,将原「遗产管理人」改为此名称),该清算人取得家事法院的权限外行为许可(民法第28条。依第953条准用不在者财产管理人的规定)后,才能把不动产出售换成现金。因为清算人将不动产的出售视为超出保存・管理范围的「处分行为」,须逐件个别申请许可。不动产公司(本公司)负责的是受选任的清算人委托后的估价・觅买方・出售中介;清算人的选任申请与权限外行为许可的申请为律师或司法书士、遗产登记・名义变更为司法书士、遗产税・转让所得等税务为税理士、继承人间或与债权人的纠纷为律师,各为独立事业体、以分别签约为前提为您转介(无介绍费的往来)。
本文面向怀抱无亲无故亲属之不动产的关系人、债权人、特别缘故者,以及空屋的邻居・自治体负责人,依民法条文与法院・法务省案内的顺序,整理没有继承人的不动产由清算人换价・出售为止的实务流程。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清算人能否选任、权限外行为许可能否核准、售价是否妥当的最终判断,属家事法院与各有资格者的领域。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以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为据点,承办继承不动产的调查与估价・售出的中介。欢迎从「没有继承人的不动产如何换价」的阶段起,与清算人・律师・司法书士携手协助。
没有继承人的不动产要卖,须选任谁?
继承人是否存在不明时,遗产成为「法人」(民法第951条)。所有人纵已过世,若继承人不明・不存在,或全体放弃继承而无承继者,则无人拥有出售该不动产的权限。因此由家事法院依利害关系人(债权人・特别缘故者・共有人・想买的邻地所有人等)或检察官的请求,选任遗产清算人(民法第952条第1项)。
| 状态 | 谁能卖 |
|---|---|
| 有继承人 | 继承人(办妥遗产登记后出售) |
| 继承人不明・不存在、全体放弃 | 无人能卖,须选任清算人 |
| 已选任清算人 | 清算人(但有须家事法院许可的处分) |
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民法修正,将此职称由「遗产管理人」改为「遗产清算人」,并合理化公告手续。修正前后的解说文章多残留旧称,请留意勿混淆。选任的申请因须制作向法院提出的书类,属律师或司法书士的领域(行政书士不得以业务制作向法院提出的书类)。继承不动产的整体进行方式见继承不动产的咨询窗口。
遗产清算人为何未经家事法院许可就不能卖?
清算人依民法第953条准用不在者财产管理人的规定(民法第27条〜第29条)。其第28条规定:「需为超出第103条所定权限之行为时,得经家事法院之许可为该行为。」第103条的权限,指财产的保存行为,与不改变性质范围内的利用・改良行为。
不动产的出售,属超出此保存・利用改良范围的「处分行为」。因此清算人要卖遗产的不动产,须就出售此一行为本身取得家事法院的权限外行为许可。许可系就物件・售出条件逐案判断,故并非「清算人一经选任便可自由出售」——这是与一般继承不动产的最大差异。
| 行为 | 家事法院的许可 |
|---|---|
| 财产的保存(管理・维持现状) | 不需(在第103条范围内) |
| 不改变性质的利用・改良 | 不需(在第103条范围内) |
| 不动产出售等处分 | 需要(权限外行为许可。民法第28条) |
从权限外行为许可的申请到出售,流程如何?
实务上,清算人选任后,一面进行确定债权人・受遗者的公告,一面就须出售的不动产申请权限外行为许可,取得许可后出售,依此顺序进行。因修法将公告一本化,期间的预估较以往易于掌握。
| 阶段 | 内容 | 主要相关方 |
|---|---|---|
| 1. 清算人的选任 | 家事法院选任,并就选任之旨与继承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不得少于6个月)迟滞地公告(民法第952条) | 律师・司法书士(申请书类)/家事法院 |
| 2. 请求申出的公告 | 清算人向遗产债权人・受遗者公告2个月以上的请求申出期间(于1的期间内届满。民法第957条) | 清算人 |
| 3. 估价・觅买方 | 对出售的不动产估价与觅买方,整理售出条件 | 本公司(宅地建物取引业) |
| 4. 权限外行为许可的申请 | 定出售对象・价格等条件,向家事法院申请许可(民法第28条) | 律师・司法书士(申请书类)/家事法院 |
| 5. 出售・交屋 | 取得许可后签买卖契约、收受价金、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 本公司(中介)/司法书士(登记) |
不动产公司主要参与3与5——估价・觅买方,以及取得许可后的中介。价格的妥当性亦为权限外行为许可的判断材料,故整备估价依据在实务上相当重要。选任申请与权限外行为许可申请的书类制作为律师・司法书士、登记为司法书士。继承不动产出售的一般流程另见继承不动产出售为止的流程。
售出价金由谁、依何顺序分配(清算顺序)?
清算人换价不动产所得的价金,先充作对债权人与受遗者的清偿。民法第957条第2项准用限定承认清算的规定(第927条第2项〜第4项、第928条〜第935条,但除第932条但书),清偿大致依下列顺序进行。
| 顺序 | 分配对象 | 依据(准用) |
|---|---|---|
| 1 | 遗产债权人(对申出债权人的按比例清偿) | 民法第929条 |
| 2 | 受遗者 | 民法第931条 |
| 3 | 特别缘故者(有请求且家事法院认为相当时) | 民法第958条之2 |
| 4 | 剩余归属国库 | 民法第95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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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偿而须出售不动产时,原则上以拍卖为之,但有例外:依家事法院选任的鉴定人评价清偿价额,即可停止拍卖(准用民法第932条本文・但书)。实务上亦多选任意出售,其可否与条件由家事法院的权限外行为许可判断。依何顺序・分配多少的法律判断属清算人与法院领域,不动产公司负责换价部分(估价・中介)。转让所得等税务属税理士领域。
与特别缘故者・共有人・国库归属如何相关?
对债权人・受遗者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便成为对「特别缘故者」分与的问题。与被继承人共同生计之人、致力于其疗养看护之人等有特别缘故者,得向家事法院请求财产的分与(民法第958条之2第1项)。此请求须于继承人主张权利的期间(民法第952条第2项的期间)届满后3个月内提出(同条第2项)。无特别缘故者,或未获分与的剩余,最终归属国库(民法第959条)。
共有不动产持分的所有人无继承人而死亡时,处理略有不同。民法第255条规定「共有人之一死亡而无继承人时,其持分归属其他共有人」,但判例整理为:仅于未对特别缘故者分与时,才依第255条归属其他共有人——对特别缘故者的分与优先。涉及共有持分的出售论点更多,与清算人・律师・司法书士及早连携较为安全。继承共有持分的卖法另见将继承的共有持分卖给第三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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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来信写明「继承人不存在」,并填入不动产的所在地、是否已放弃继承、是否已选任清算人、是否为共有持分。我们将与清算人・律师・司法书士连携,从估价・觅买方・中介的部分起协助。
常见问题
Q. 没有继承人的不动产放着不管,就会变成国家的吗?
A. 不会自动归属国库。须由家事法院选任遗产清算人,历经对债权人・受遗者的清偿与对特别缘故者的分与等清算,仍有剩余者才最终归属国库(民法第959条)。要把不动产换成现金,须由清算人取得家事法院的权限外行为许可出售。选任的申请属律师・司法书士的领域。
Q. 清算人一经选任,就能立刻卖不动产吗?
A. 不行。因不动产的出售属超出保存・利用改良范围的处分行为,清算人须就出售行为逐案取得家事法院的权限外行为许可(民法第28条。依第953条准用)。许可系就出售对象・价格等条件逐案判断。不动产公司负责其前提的估价・觅买方,以及取得许可后的中介。
Q.「遗产管理人」与「遗产清算人」是不同的东西吗?
A. 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民法修正,将继承人不存在时选任的职称由「遗产管理人」改为「遗产清算人」,公告手续亦合理化。修正前的文章多残留旧称,查手续时请留意施行日。另外,仅进行遗产保存的「遗产管理人」另有设置。
Q. 不动产公司也会帮忙清算人的选任或许可的申请吗?
A. 不会。清算人的选任申请与权限外行为许可的申请,因须制作向法院提出的书类,属律师或司法书士的领域。遗产登记为司法书士、遗产税・转让所得等税务为税理士、纠纷为律师。不动产公司(本公司)负责的是受清算人委托的估价・觅买方・出售中介。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
本文的出处(第一手信息)
以下为确认的出发点公开资料。法令会修正,条文・项・号・施行日・最终修正请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最新。手续的具体流程依管辖家事法院的运用而定,请以法院・法务省的案内确认。清算人能否选任、权限外行为许可、对特别缘故者的分与,由家事法院判断。公开资料的参照日皆为2026年11月3日。以下出处皆为日文。
- e-Gov法令检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第951条=遗产法人、第952条=清算人的选任与公告〔权利主张期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953条=第27条〜第29条的准用、第957条=对遗产债权人・受遗者的清偿〔2个月以上的请求申出公告〕、第958条之2=对特别缘故者的分与、第959条=剩余财产的国库归属、第28条=权限外行为的许可、第103条=无定权限之代理人的权限、第929条・第931条=清偿的顺序、第932条=换价的拍卖、第255条=共有持分的归属)
- 民法等一部修正法律(令和3年法律第24号。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遗产管理人改称遗产清算人、清算手续公告的合理化。请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该条与最新)
- e-Gov法令检索「家事事件手续法」(平成23年法律第52号。遗产清算人的选任・权限外行为许可的申请手续。请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条号与最新)
- 法院「遗产清算人(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手续案内(参照日2026年11月3日。最新请于法院页面确认)
- 法务省「迈向解决所有人不明土地的民事基本法制检讨」相关资料(遗产清算人・公告手续检讨的旨趣。参照日2026年11月3日)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不保证清算人的选任、权限外行为许可、对特别缘故者的分与、售价的妥当性。清算人的选任申请与权限外行为许可的申请为律师・司法书士、遗产・所有权移转的登记为司法书士、遗产税・转让所得等税务为税理士、继承人间或与债权人的纠纷为律师、出售的估价・中介为不动产(本公司),各自判断・负责。
浦松 丈二/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士。承办继承不动产的调查与估价・售出的中介。作者简介
更新日: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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