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執照的不動產公司,要怎麼分辨?——問出號碼,當場查詢
先問一句「請告訴我貴公司宅地建物交易業執照的號碼」,再把這個號碼拿到行政機關的網站上查詢。事務所設在東京都內的業者,可以用東京都住宅政策本部的「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免許情報提供サービス」(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執照資訊提供服務)查到都知事執照業者與國土交通大臣執照業者。全國範圍則用國土交通省的「建設業者・宅建業者等企業情報検索システム」(建設業者.宅建業者等企業資訊檢索系統)。未取得執照而經營宅地建物交易業是違法的(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條.第12條),無照者不受監督,也在保證制度之外。執照號碼括號裡的數字是更新次數,執照的有效期間為5年。數字越大表示營業時間越長,但新並不等於不好。本文整理的是:該看什麼,不必看什麼。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5分鐘。
問出號碼,當場查詢。「請告訴我貴公司宅地建物交易業執照的號碼」——就這一句。事務所設在東京都內的業者,可以用東京都的查詢服務確認。全國範圍則用國土交通省的系統。
本頁只處理如何確認一家公司是不是真的。交易中要如何自保,寫在出國前不動產出售專題的第1部;估價金額這個數字的性質,寫在委託給估價最高的公司不就好了嗎。
最後更新:2026年◯月◯日
為什麼必須確認執照?
因為無照的對方,背後什麼都沒有。
在日本,未取得執照而經營宅地建物交易業是違法的(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條.第12條)。而且,無照的對方沒有下面這些東西。
| 有執照的業者有的 | 無照的對方 |
|---|---|
| 行政的監督(指示.停業.撤照) | 沒有 |
| 保證制度(賠償業務保證金等。同法第64條之8) | 沒有 |
| 設置事務所與專任宅地建物交易士的義務 | 沒有 |
| 登錄於行政機關的名簿=第三人可以查詢的狀態 | 沒有 |
「是熟人介紹的」,代替不了執照。 專題第1部案例2講的是持續向在社群網站上認識的「懂房地產的人」支付手續費的經過。對方消失之後,沒有任何可以追下去的線索。(專題中的案例,是把典型糾紛重新構成的寫法,並非特定的事件。)
要怎麼查詢?
先問號碼。
請告訴我貴公司宅地建物交易業執照的號碼。
就這樣。有執照的業者可以當場回答。支支吾吾、名片上沒有、說「我們比較特別所以不需要」——到這裡就可以結束了。
問到號碼之後,用行政機關的網站查詢。有兩個。
| 在哪裡 | 可以查到什麼 |
|---|---|
| 東京都住宅政策本部「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免許情報提供サービス」(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執照資訊提供服務,takken.metro.tokyo.lg.jp) | ①只在東京都內設有事務所的都知事執照業者 ②總公司設在東京都內的國土交通大臣執照業者 ③總公司設在東京都內的申報業者(被視為大臣執照業者的信託公司) |
| 國土交通省「建設業者・宅建業者等企業情報検索システム」(建設業者.宅建業者等企業資訊檢索系統,etsuran2.mlit.go.jp) | 國土交通大臣執照業者,以及都道府縣知事執照業者(全國) |
東京的房產,用東京都的服務比較快。牽涉到其他縣時,就用國土交通省的系統。兩者都免費,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用商號或執照號碼都能檢索,所以要看對方說的號碼,與查出來的商號、所在地、代表人是否一致。這裡對不上,那個號碼就是別家公司的。
執照號碼括號裡的數字,是什麼意思?
是更新次數。
如果是「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就這樣讀。
| 部分 | 意義 |
|---|---|
| 東京都知事 | 發照機關(由誰發出的執照) |
| (1) | 更新次數 |
| 第113304號 | 該發照機關之下的流水號 |
宅地建物交易業執照的有效期間是5年。每更新一次,括號裡的數字就加1。(1)是最初的5年,(2)是5〜10年,可以當作大致的判斷。
發照機關的部分也讀得出資訊。
| 寫法 | 意義 |
|---|---|
| ◯◯縣知事 | 事務所設在一個都道府縣之內 |
| 國土交通大臣 | 事務所設在兩個以上的都道府縣 |
大臣執照並不是比較了不起。只是事務所設置方式的不同。
數字越大越安心,並非如此
括號裡的數字可以當作營業年數的大致參考,但沒有更多的意義。
| 誤解 | 實際 |
|---|---|
| (1)是新的,所以危險 | 新開業固然是(1),變更事務所所在地而重新取得執照的情形也會回到(1) |
| 數字大就可以信任 | 營業時間長,與會不會認真對待您的交易,是兩回事 |
| 數字大就沒有處分紀錄 | 有沒有處分紀錄,從號碼上看不出來(見下文) |
該看的是:有沒有號碼,以及查詢之後是否一致。 年數只作參考。
有沒有受過行政處分,查得到嗎?
查得到。 從執照號碼上讀不出來,但行政處分的資訊是公開的。
對宅地建物交易業者的監督處分,分為指示處分.停業處分.撤照處分三個層級。由發照機關(都道府縣知事或國土交通大臣)公布,可以在國土交通省「ネガティブ情報等検索サイト」(負面資訊等檢索網站)或各都道府縣的網站上確認。
東京都知事執照的業者,由東京都住宅政策本部公布處分資訊。用商號檢索而什麼都沒有出來,就表示沒有公布過的處分。
有執照的業者,萬一出事時有什麼?
有保證制度。
有執照的業者,要麼供託營業保證金,要麼加入保證協會成為社員並繳納賠償業務保證金分擔金。與身為保證協會社員的業者交易而受到損害時,顧客可以從該保證金獲得賠償(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64條之8)。
金額與手續都有要件,實際請求時請向發照機關或保證協會確認。這裡想說的是,只要是與有執照的業者交易,最後還有一個承接的地方。 無照的對方沒有這個。
出國前的出售,還要確認什麼?
確認執照只是入口。請與專題「4種類型的共通之處」整理的防守一起使用。
| 要確認的事 | 怎麼做 |
|---|---|
| 有沒有執照號碼 | 問。然後到行政機關的網站查詢(本文) |
| 有沒有書面 | 仲介契約書、出價(收購金額)的明細、費用與扣除的清單。全部落在紙上 |
| 是不是同時交屋(付款與登記在同一天) | 司法書士確認款項入帳之後,於當日申請登記 |
| 價金的匯入帳戶 | 只限本人名義的帳戶。現金當面交付、匯入親友名義的帳戶,一律拒絕 |
| 委任狀 | 要交出去就限定範圍。委任狀該寫什麼、怎麼寫 |
本公司的執照號碼是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 上述任何一個網站都查得到。代表取締役.專任宅地建物交易士是浦松丈二(宅地建物取引士登錄號碼 東京 第293544號)。
請先查詢,再來諮詢。 這才是正確的順序。
本文的依據
| 內容 | 依據 |
|---|---|
| 禁止無照經營宅地建物交易業、禁止出借名義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號)第3條.第12條 |
| 從賠償業務保證金獲得賠償 | 同法第64條之8 |
| 宅地建物交易業執照的有效期間(5年) | 同法第3條第2項 |
| 在東京都內設有事務所.總公司的業者的執照資訊查詢(都知事執照業者.國土交通大臣執照業者.申報業者) | 東京都住宅政策本部「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免許情報提供サービス」(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執照資訊提供服務) |
| 國土交通大臣執照業者及都道府縣知事執照業者的資訊查詢 | 國土交通省「建設業者・宅建業者等企業情報検索システム」(建設業者.宅建業者等企業資訊檢索系統) |
| 監督處分(指示.停業.撤照)的公布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65條.第66條/國土交通省「ネガティブ情報等検索サイト」(負面資訊等檢索網站)、各都道府縣的公布 |
本頁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從保證金獲得賠償的要件、金額與手續,視個別案件而定。 實際請求時,請向發照機關或保證協會確認。
不動產的仲介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接,許可認可申請文件的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行政書士為日本辦理向行政機關提出文件等業務的專業資格),各自為不同的契約。登記為您引介司法書士(日本辦理登記等業務的專業資格),稅務為您引介稅理士(日本的稅務專業資格),並請您本人分別直接簽約。本公司不收取任何介紹費。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專任宅地建物取引士。行政書士。前每日新聞中國總局長(記者資歷34年)。曾以中國總局長的身分派駐中國、台灣與泰國。社會保險勞務士考試合格(預定2026年9月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