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出國之後再賣。現在該先做好什麼?——只有在抽掉住民票之前才能辦的事
如果您選了出國之後再賣這條路,就有一些事只能趁人還在日本時辦。抽掉住民票之後,印鑑登記隨之消滅,印鑑登記證明書就領不到了。替代方式是駐外使領館的簽名證明,預約與跑一趟都要花時間。登記簿上的住址若還停在舊址,辦理變更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也是人在日本時比較容易湊齊。購買時的買賣契約書一旦找不到,取得費就會按售價的5%處理,稅額可能相差數百萬日圓。日本的銀行帳戶,收取售屋款與繳稅都要用到。而納稅管理人的申報,只要在出國之日前提出,就不構成稅法上的「出國」,申報可以適用隔年的一般期限。本文把出國前最後幾週能做的事,依序排出來。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5分鐘。
有些事,只有在抽掉住民票之前才辦得到。印鑑登記證明書、住址變更登記的文件、購買時的契約書、日本的銀行帳戶,以及納稅管理人的申報。既然決定了出國之後再賣,就請趁人還在日本,把這5件事處理掉。
本頁是寫給已經決定出國之後再賣的人。想在出國前賣完的方法,整理在出國前不動產出售專題;已經住在海外的人怎麼賣,整理在海外屋主的日本不動產出售指南。
最後更新:2026年◯月◯日
說到底,出國之後再賣是不是比較不利?
是不利。不過,不利的內容是明確的。
| 出國前賣 | 出國後賣 | |
|---|---|---|
| 稅金的預扣 | 沒有 | 買方要從價金中就源扣繳10.21%。要拿回來,得辦隔年的結算申報 |
| 印鑑證明 | 有住民登記,所以領得到 | 領不到。改用駐外使領館的簽名證明(要預約、要跑一趟) |
| 稅務窗口 | 只要在出國前提出納稅管理人的申報 | 納稅管理人作為整個出售過程的窗口,不可或缺 |
| 看屋、鑰匙、遺留物品 | 到場陪同30分鐘就好 | 在日本沒有人能替您處理 |
| 買方的反應 | 與一般交易無異 | 嫌就源扣繳麻煩,買家容易變少 |
| 所需時間 | 最短2〜3週 | 文件跨國往返加上時差,要好幾個月 |
趁現在能把這張表的右半邊填掉多少,就是本文的主題。全部消除做不到,但其中很多是可以減輕的。
最先要做的是什麼?
是去領印鑑登記證明書和住民票。要在提出遷出申報之前。
抽掉住民票之後,印鑑登記隨之消滅。**印鑑登記證明書就領不到了。**替代方式是在居住國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取得的簽名證明,需要預約,也需要親自跑一趟。
| 什麼時候 | 要做的事 | 為什麼 |
|---|---|---|
| 遷出申報之前 | 領印鑑登記證明書(2份) | 出國之後就領不到 |
| 遷出申報之前 | 領住民票(2份) | 用來證明住址 |
| 若還沒辦印鑑登記 | 帶著在留卡到區公所。當天就能辦好 | 外國人的印鑑登記,可以當天辦好嗎 |
**請留意有效期限。**登記時要用的證明書是有期限的,因此在出售時期還看不準的情況下,「先領著就安心」未必成立。請結合何時要賣的預估,向司法書士諮詢。
登記簿上的住址,確認過了嗎?
登記簿上的住址如果還停在搬家之前,賣之前就得先更正過來。
而且,住址等變更登記自2026年4月1日起已經是義務。必須自變更之日起2年以內提出申請,無正當理由而怠於申請者,會成為5萬日圓以下罰鍰的對象(不動產登記法第76條之5、第164條第2項)。
**人在日本的時候,證明文件比較容易湊齊。**把住址變遷串起來的住民票、戶籍附票,只要還有住民登記,就能在窗口領到。遷出到海外之後,要改用駐外使領館的在留證明等,會更花時間。
詳情請看登記簿上的地址還停在搬家之前,會怎麼樣。
購買時的契約書,找到了嗎?
這一項在金額上影響最大。
取得費不明的話,就以售出金額的5%相當額作為取得費(措置法第31條之4,國稅廳 No.3258)。以5,000萬日圓賣出,取得費就是250萬日圓。即使實際以4,000萬日圓買進,只要無法證明,差額部分就要課稅。
| 去哪裡找 | 會找出什麼 |
|---|---|
| 購買時的整套文件 | 買賣契約書、重要事項說明書、收據 |
| 所得稅結算申報的副本(申請過房貸扣除的年度) | 有時會附上契約書的影本 |
| 辦理房貸的金融機構 | 貸款金額可以成為購買價格的線索 |
| 當時居間仲介的不動產公司 | 有時還留有契約書的存查聯 |
**一旦混進要帶去海外的行李裡,就再也找不出來了。**請在打包行李之前先確認。詳情請看找不到購買時的契約書,稅金會變成怎樣。
日本的銀行帳戶,要留著嗎?
收取售屋款與繳稅,都會用到。
有些人在出國時會把帳戶結清,但如果打算出國之後再賣,就需要一個日圓的收款容器。買賣價金原則上要匯入您本人名義的帳戶,繳稅時也要用到。
另一方面,**留著帳戶,也等於留著可被扣押的對象。**該繳的都繳了,就不會出事。反過來說,若在有欠繳的狀態下留著帳戶,那裡就是最先被扣押的地方(出國後未繳的稅,會追到什麼時候)。
維持帳戶所需的條件(住址變更的申報、身分確認的更新等),各金融機構的做法不同。請在出國前向開戶分行確認。
納稅管理人的申報,最遲到什麼時候?
到出國之日為止。
所得稅法把「出國」定義為:未依國稅通則法第117條第2項提出申報,而不再於國內有住所及居所(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第42號)。反過來說,只要提出申報,就不構成稅法上的「出國」。
沒有提出的話,當年度的申報就必須在出國之時前完成(所得稅法第126條・第127條)。有提出的話,適用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的一般期限即可。
納稅管理人並無資格上的限制,法人也能擔任。不過,由於其事務範圍包含稅務文書的製作,**本公司不承接這個角色,而是為您引介稅理士。**詳情請看納稅管理人需要資格嗎?公司也可以擔任嗎。
出國前的最後一份清單
依序排出來。由上往下,都是要趕在遷出申報之前辦完的。
| # | 要做的事 | 完成的時期 |
|---|---|---|
| 1 | 找出購買時的買賣契約書、收據 | 打包行李之前 |
| 2 | 領登記事項證明書,確認登記簿上的住址 | 越早越好 |
| 3 | 住址若是舊的,著手準備變更登記(湊齊證明文件) | 遷出申報之前 |
| 4 | 若還沒辦印鑑登記就去辦(帶在留卡當天可辦好) | 遷出申報之前 |
| 5 | 領印鑑登記證明書、住民票(各2份) | 遷出申報之前 |
| 6 | 決定日本銀行帳戶要怎麼處理,並向開戶分行確認 | 遷出申報之前 |
| 7 | 與稅理士簽約,提出納稅管理人的申報 | 在出國之日前 |
| 8 | 整理鑰匙、遺留物品、室內照片,並定下日本這邊的聯絡方式 | 出國前 |
| 9 | 遷出申報 | 在7之後 |
| 10 | 出國 | — |
**請不要把7放到9之後。**順序是「納稅管理人的申報 → 遷出申報 → 出國」。
出國之後到賣掉為止的這段期間呢?
房子會一直空著。管理要怎麼辦,是賣掉之前就該決定的論點。
無人管理的狀態持續下去,固定資產稅的負擔有可能增加。2023年12月13日施行的空屋法修正新設了「管理不全空屋等」這個類別,一旦受到勸告,土地的固定資產稅住宅用地特例就會被取消。
人在海外,庭院樹木越界、郵件堆積這類早期的訊號是傳不到的。包含出租這個選項在內,請看人住在海外,日本的房子該怎麼辦。
本文的依據
| 內容 | 依據 |
|---|---|
| 向非居住者購買不動產時的就源扣繳(10.21%),以及判定時點為交付之日 | 所得稅法第161條第1項第5號・第212條第1項/復興財源確保法第28條/所得稅基本通達36-12/國稅廳 質疑應答事例 |
| 所得稅法上的「出國」=未提出納稅管理人的申報,而不再於國內有住所及居所 | 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第42號 |
| 出國時的所得稅結算申報(於出國之時前) | 所得稅法第126條第1項・第127條第1項 |
| 納稅管理人的選任與申報(於出國之日前) | 國稅通則法第117條/國稅廳「A1-7 所得稅・消費稅之納稅管理人選任申報或解任申報手續」 |
| 取得費不明時,可以把售出金額的5%相當額作為取得費 | 租稅特別措置法第31條之4、同法通達31之4-1/國稅廳 Tax Answer No.3258 |
| 住址等變更登記的申請義務(自變更之日起2年以內)與罰鍰 | 不動產登記法第76條之5、第164條第2項(令和8年4月1日施行) |
| 管理不全空屋等與住宅用地特例的解除 | 關於推進空屋等對策的特別措置法(令和5年法律第50號・2023年12月13日施行) |
本頁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證明書的有效期限與必要文件,會因手續與時期而不同。**個別的登記手續由司法書士辦理,個別的稅務判斷由稅理士進行。金融機構的處理方式,請向各家銀行確認。
不動產的仲介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接,許可認可申請文件的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各自為不同的契約。登記引介司法書士,稅務引介稅理士,並請您本人直接與各方簽約。本公司不收取任何介紹費。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專任宅地建物取引士。行政書士。前每日新聞中國總局長(記者資歷34年)。曾以中國總局長的身分派駐中國、台灣與泰國。社會保險勞務士考試合格(預定2026年9月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