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离境之后再卖。现在该先做好什么?——只有在注销住民票之前才能办的事
如果您选了离境之后再卖这条路,就有一些事只能趁人还在日本时办。注销住民票之后,印鉴登记随之消灭,印鉴登记证明书将无法取得。替代方式是驻外使领馆的签名证明,预约和跑一趟都要花时间。登记簿上的住址若还停在旧址,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证明文件,也是人在日本时更容易凑齐。购房时的买卖合同一旦找不到,取得费就会按售价的5%处理,税额有可能相差数百万日元。日本的银行账户,收取售房款和缴税都要用到。而纳税管理人的申报,只要在离境之日前提交,就不构成税法上的"出国",申报可以适用次年的通常期限。本文把离境前最后几周能做的事,按顺序排出来。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5分钟。
有些事,只有在注销住民票之前才能办。印鉴登记证明书、住址变更登记的文件、购房时的合同、日本的银行账户,以及纳税管理人的申报。既然决定了离境之后再卖,就请趁人还在日本,把这5件事处理掉。
本页面写给已经决定离境之后再卖的人。想在离境前卖完的方法,汇总在离境前房地产出售专题;已经居住在海外的人怎么卖,汇总在海外业主的日本房地产出售指南。
最后更新:2026年◯月◯日
说到底,离境之后再卖是不是不利?
是不利的。不过,不利的内容是明确的。
| 离境前卖 | 离境后卖 | |
|---|---|---|
| 税金的预扣 | 没有 | 买方要从价款中源泉扣缴10.21%。要拿回来,得办次年的确定申报 |
| 印鉴证明 | 有住民登记,所以能取得 | 取不了。改用驻外使领馆的签名证明(需预约、需跑一趟) |
| 税务窗口 | 只要在离境前提交纳税管理人的申报即可 | 纳税管理人作为整个出售过程的窗口,不可或缺 |
| 看房、钥匙、遗留物品 | 到场陪同30分钟就够了 | 在日本没有人能替您应对 |
| 买方的反应 | 与一般交易无异 | 嫌源泉扣缴麻烦,买家容易变少 |
| 所需时间 | 最短2〜3周 | 文件跨国往返加上时差,要好几个月 |
趁现在能把这张表的右半边填掉多少,就是本文的主题。全部消除做不到,但其中很多是可以减轻的。
最先要做的是什么?
是取得印鉴登记证明书和住民票。要在提交迁出登记之前。
注销住民票之后,印鉴登记随之消灭。**印鉴登记证明书将无法取得。**替代方式是在居住国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取得的签名证明,需要预约,也需要亲自跑一趟。
| 什么时候 | 要做的事 | 为什么 |
|---|---|---|
| 迁出登记之前 | 取得印鉴登记证明书(2份) | 离境之后就取不了 |
| 迁出登记之前 | 取得住民票(2份) | 用于证明住址 |
| 若还没办印鉴登记 | 带上在留卡到区役所。当天就能办好 | 外国人的印鉴登记,能当天办好吗 |
**请留意有效期限。**用于登记的证明书是有期限的,因此在出售时期还看不准的情况下,"先拿着就安心"未必成立。请结合何时出售的预期,向司法书士咨询。
登记簿上的住址,确认过了吗?
登记簿上的住址如果还停在搬家之前,卖之前就得先把它改过来。
而且,住址等变更登记自2026年4月1日起已成为义务。必须自变更之日起2年以内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而怠于申请的,将成为5万日元以下罚款的对象(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5、第164条第2项)。
**人在日本的时候,证明文件更容易凑齐。**把住址变迁串起来的住民票、户籍附票,只要还有住民登记,就能在窗口取得。转出到海外之后,要改用驻外使领馆的在留证明等,会更花时间。
详情请见登记簿上的住址还停在搬家之前,会怎么样。
购房时的合同,找到了吗?
这一项在金额上影响最大。
取得费不明的话,就以售出金额的5%相当额作为取得费(措置法第31条之4,国税厅 No.3258)。以5,000万日元卖出,取得费就是250万日元。即便实际是以4,000万日元买入的,只要无法证明,差额部分就要课税。
| 去哪里找 | 会找出什么 |
|---|---|
| 购房时的整套文件 | 买卖合同、重要事项说明书、收据 |
| 确定申报的存根(享受住房贷款扣除的那些年度) | 有时会附有合同的复印件 |
| 办理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 | 借款金额可以成为购买价格的线索 |
| 当时的居间中介公司 | 有时还留有合同的存档 |
**一旦混进带往海外的行李里,就再也找不出来了。**请在打包行李之前先确认。详情请见找不到购房时的买卖合同,税金会怎么样。
日本的银行账户,要保留吗?
收取售房款和缴税,都要用到。
有些人在离境时会把账户销掉,但如果打算离境之后再卖,就需要一个日元的收款容器。买卖价款原则上要汇入您本人名义的账户,缴税也要用到它。
另一方面,**保留账户,也就意味着保留了可被扣押的对象。**该缴的都缴了,就不会出问题。反过来,若在有欠缴的状态下保留账户,那里就是最先被扣押的地方(出国后未缴的税,会追到什么时候)。
维持账户所需的条件(住址变更的申报、本人确认的更新等),各金融机构的做法不同。请在离境前向开户网点确认。
纳税管理人的申报,最迟到什么时候?
到离境之日为止。
所得税法把"出国"定义为:未按国税通则法第117条第2项提交申报,而不再在国内拥有住所及居所(所得税法第2条第1项第42号)。反过来说,只要提交了申报,就不构成税法上的"出国"。
没有提交的话,当年的申报就必须在出国之时前完成(所得税法第126条・第127条)。提交了的话,按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的通常期限办理即可。
纳税管理人没有资格上的限制,法人也能担任。但由于其事务范围包含税务文书的制作,**本公司不承接这一角色,而是为您介绍税理士。**详情请见纳税管理人需要资格吗?公司也能担任吗。
离境前的最后一份清单
按顺序排出来。从上往下,都是要赶在迁出登记之前办完的。
| # | 要做的事 | 完成的时期 |
|---|---|---|
| 1 | 找出购房时的买卖合同、收据 | 打包行李之前 |
| 2 | 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登记簿上的住址 | 越早越好 |
| 3 | 住址若是旧的,着手准备变更登记(凑齐证明文件) | 迁出登记之前 |
| 4 | 若还没办印鉴登记就去办(带在留卡当天可办好) | 迁出登记之前 |
| 5 | 取得印鉴登记证明书、住民票(各2份) | 迁出登记之前 |
| 6 | 决定日本银行账户如何处理,并向开户网点确认 | 迁出登记之前 |
| 7 | 与税理士签约,提交纳税管理人的申报 | 在离境之日前 |
| 8 | 整理钥匙、遗留物品、室内照片,并定下日本一侧的联系方式 | 离境前 |
| 9 | 迁出登记 | 在7之后 |
| 10 | 离境 | — |
**请不要把7放到9之后。**顺序是"纳税管理人的申报 → 迁出登记 → 离境"。
离境之后到卖掉为止的这段期间呢?
房产会一直空着。管理该怎么办,是在卖出之前就要决定的论点。
无人管理的状态持续下去,固定资产税的负担有可能增加。2023年12月13日施行的空家法修改新设了"管理不全空置房屋等"这一类别,一旦受到劝告,土地的固定资产税住宅用地特例就会被取消。
人在海外,庭院树木越界、邮件堆积这类早期的信号是传不到的。包括出租这一选项在内,请参阅人在海外,日本的房子该怎么办。
本文的依据
| 内容 | 依据 |
|---|---|
| 从非居住者处购买不动产时的源泉扣缴(10.21%),以及判定时点为交付之日 | 所得税法第161条第1项第5号・第212条第1项/复兴财源确保法第28条/所得税基本通达36-12/国税厅 质疑应答事例 |
| 所得税法上的"出国"=未提交纳税管理人的申报而不再在国内拥有住所及居所 | 所得税法第2条第1项第42号 |
| 出国时的所得税汇算申报(在出国之时前) | 所得税法第126条第1项・第127条第1项 |
| 纳税管理人的选任与申报(在离境之日前) | 国税通则法第117条/国税厅"A1-7 所得税・消费税的纳税管理人选任申报或解任申报手续" |
| 取得费不明时,可以把售出金额的5%相当额作为取得费 | 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1条之4、同法通达31之4-1/国税厅税务问答 No.3258 |
| 住址等变更登记的申请义务(自变更之日起2年以内)与罚款 | 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5、第164条第2项(令和8年4月1日施行) |
| 管理不全空置房屋等与住宅用地特例的解除 | 关于推进空置房屋等对策的特别措置法(令和5年法律第50号・2023年12月13日施行) |
本页面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与所需文件,会因手续和时期而不同。**个别的登记手续由司法书士办理,个别的税务判断由税理士作出。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请向各家银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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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专任宅地建物交易士。行政书士(日本的行政手续文书专业资格)。原每日新闻中国总局长(记者生涯34年)。曾以中国总局长身份常驻中国、台湾、泰国。社会保险劳务士考试合格(预定2026年9月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