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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日・売却

找不到购房时的买卖合同,税金会怎么样?——"售价的5%"这道坎

整理家庭、住宅与继承文件的示意图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代表取締役・宅建士・行政書士

Profile (samurai.co.jp) ↗

取得费不明时,可以把售出金额的5%相当额作为取得费(国税厅税务问答 No.3258/所得税法第33条・第38条,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1条之4、同法通达31之4-1)。反过来说,购房时的买卖合同找不到,剩下的95%就可能成为课税对象。以5,000万日元卖出而取得费不明,取得费就是250万日元,让渡所得为4,750万日元。即使按长期让渡(非居住者的所得税15.315%)计算,税额也会超过700万日元。一张合同,牵动数百万日元。所以在准备离境时,最希望您优先寻找的,就是购房时的买卖合同。本文还将梳理:找不到时可以改为收集哪些资料,以及那些资料是否会被认可。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5分钟。

取得费按售价的5%计算(国税厅 No.3258/措置法第31条之4、同通达31之4-1)。以5,000万日元卖出,取得费就是250万日元。即使实际是以4,000万日元买入的,只要无法证明,差额3,750万日元的部分也要缴税。所以,请先去找购房合同。

本页面只讨论购房时的买卖合同找不到这一种情形。出售的整体流程汇总在离境前房地产出售专题,税率与源泉扣缴汇总在海外业主的日本房地产出售指南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6日

"取得费"指的是什么?

让渡所得按下面的算式计算。

让渡所得 = 售出金额 - 取得费 - 转让费用(- 特别扣除)

取得费,是为取得该不动产所花费的金额。

区分计入取得费的内容
土地买入时的购买价款、购买手续费等的合计额
建筑物从购买价款等的合计额中,扣除持有期间的折旧费相当额后的金额

(国税厅税务问答 No.3258)

取得费越大,让渡所得越小,税额也越小。合同,正是证明这笔取得费的文件。

找不到合同,会怎么样?

可以把售出金额的5%相当额作为取得费。

国税厅是这样说明的。

卖出的土地建筑物系祖辈相传,或者买入时间久远等,在取得费不明的情况下,可以把售出金额的5%相当额作为取得费。
此外,实际的取得费低于售出金额的5%相当额时,同样可以把售出金额的5%相当额作为取得费。

这称为概算取得费(售价的5%)。把它读成"还能认可5%呢",还是读成"95%要成为课税对象",印象完全不同。

请用金额来看。

前提有合同的情况没有合同的情况
售出金额5,000万日元5,000万日元
取得费4,000万日元(实额)250万日元(5%)
转让费用(假设)200万日元200万日元
让渡所得800万日元4,550万日元
所得税(长期・非居住者 15.315%)约122万日元约697万日元
差额约575万日元

※ 以上数字是为便于说明而假设的计算。是否适用特别扣除与各项特例、有无住民税、建筑物的折旧,都会使结果改变。实际税额请向税理士(日本的税务专业资格)确认。

一张合同,牵动数百万日元。 在准备离境时,把它排在权利证书、印鉴登记证明之前去找,也完全可以。

合同该到哪里去找?

能找到的地方,是有规律的。

寻找的地方能找到什么
购房时拿到的整套文件夹买卖合同、重要事项说明书、收据、楼盘手册
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存根(享受住房贷款扣除的那些年度)有时会附有买卖合同的复印件
办理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金钱消费借贷合同、抵押权设定合同(借款额是推知购买价格的线索
当时提供中介的不动产公司有时保存着合同的存根
登记事项证明书(乙区)可以查到抵押权的债权额
存折・转账记录向卖方付款的记录

尤其是第2行和第3行。 即使合同本身已经没有了,通往它的线索往往还留着。

合同实在找不出来,就只能用5%吗?

这一点,我们要谨慎地说明。

实务中,有时会尝试推算购买价格的方法(使用一般财团法人日本不动产研究所的"城市地价指数"的方法、使用开盘时的楼盘手册或报纸广告上的价格的方法、从贷款借款额进行推算的方法等)。

但是,这些方法未必一定会被认可。 国税不服审判所的裁决和法院判例中,既有被认可的例子,也有未被认可的例子。 结论会因房产的种类、资料的性质、推算是否合理而不同。

因此,本页面不会写"用这个方法就能过关"。能写的,只有下面这几条。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可以说的
15%(概算取得费)是随时都可以选择的最低线
2如果能拿出证明实额的资料,多数情况下那样更有利
3依推算进行的方法,是否被认可视个案而定。需要税理士的判断
4**等到申报之后,就没有时间重新收集资料了。**离境前就着手的意义,正在于此

个别的判断由税理士作出。 本公司协助的是收集资料的部分,例如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向当时提供中介的公司与金融机构查询等。

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又该怎么办?

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取得费。 也就是说,要找的是父亲或母亲当年购房时的合同。

此外,如果已经缴纳了继承税(日本的遗产税),有时可以适用转让继承财产时的取得费特例(取得费加算特例)。要件之一是:自继承开始之日的次日起,至继承税申报期限的次日起经过3年之日为止期间内出售(国税厅税务问答 No.3267)。

关于继承所得的不动产的出售,汇总在继承的不动产

离境之前,该做些什么?

何时做什么
今天找出购房时的整套文件。只有还在日本时才找得了
第2〜3天如果找不到,就查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存根,并向金融机构、中介公司查询
与此同时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乙区),确认抵押权的债权额(由本公司代为取得)
交割之前带着收集到的资料咨询税理士。先确认能按实额走,还是只能按5%
到手金额的预期会随之改变,因此这也是判断卖还是不卖的材料

在这个问题上,"税的事等卖完再想"就太晚了。在决定售房款的用途之前,请先掌握税额的大致预期。

本文的依据

内容依据
让渡所得的计算(收入金额-取得费-转让费用)、取得费的内容(土地为购买价款・购买手续费等,建筑物须扣除折旧费相当额)所得税法(昭和40年法律第33号)第33条・第38条/国税厅税务问答 No.3258"取得费不明时"(令和7年4月1日现行法令等)
取得费不明时,可以把售出金额的5%相当额作为取得费;实际取得费低于5%相当额时亦同租税特别措置法第31条之4、同法通达31之4-1/国税厅税务问答 No.3258
转让继承财产时的取得费特例(在继承税申报期限的次日起经过3年之日以前转让)国税厅税务问答 No.3267
非居住者的长期让渡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率(15.315%)所得税法第161条・第164条・第165条等/复兴财源确保法第28条
从非居住者处购买不动产时的源泉扣缴(10.21%)所得税法第161条第1项第5号・第212条第1项/国税厅税务问答 No.2879

本页面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正文中的计算采用的是为便于说明而假设的数值,是否适用特别扣除与各项特例、建筑物的折旧、有无住民税,都会使结果改变。包括取得费的认定、以及依推算进行的方法是否会被认可在内,个别的税务判断均由税理士作出。

不动产的中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接,许可认可申请文书的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接,分别为各自独立的合同。税务介绍税理士,登记介绍司法书士,均由您本人直接签约。本公司不收取任何介绍费。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专任宅地建物交易士。行政书士(日本的行政手续文书专业资格)。原每日新闻中国总局长(记者生涯34年)。曾以中国总局长身份常驻中国、台湾、泰国。社会保险劳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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