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專欄
補助金・簽證・公司設立等,法務相關的實用資訊。
以行政書士的視角通俗易懂地為您呈現。
死後事務委任契約是可託付什麼的契約?與遺言、任意後見之別
死後事務委任契約,是生前將自己身後之事務(葬儀・納骨・行政手續・契約解約等)託付予可信賴之人之契約。本文整理可託付事務之範圍、與遺言及任意後見之別、公正證書與費用之預託,以及分離受任之角色分工。
古物商許可,營業所需要什麼?申請實務
以營業方式買賣・交換中古品,須依古物營業法第3條取得公安委員會之許可。本文整理營業所要件、租賃物件之文件、管理者、URL申報,以及各專業之分工。
深夜0時後供酒的店,需要什麼申報?
於午前0時至6時之深夜以供酒為主營業,須依風營法第33條向公安委員會提出申報。本文整理其申報、用途地域、營業所構造設備,以及與飲食店營業許可、租賃之角色分工。
產業廢棄物收集運搬業許可如何取得?──欠格要件・講習・車庫要件
以營業方式收集運搬他人之產業廢棄物,須依廢棄物處理法第14條取得都道府縣知事之許可。本文整理其要件、欠格要件、JW中心之講習、積替保管場所、逐都道府縣之許可與更新。
葬禮之後該找誰諮詢?殯葬業者・區公所・行政書士的角色分工與7日・14日・2年的期限
葬禮之後的手續,窗口依場面而異。葬禮安排屬殯葬業者;死亡申報受理、火葬許可證交付、世帶變更申報、葬祭費屬區市町村窗口;繼承書類製作屬行政書士。本文整理該找誰諮詢,並區分有法定期限的手續與沒有法定期限的手續。
仍登記於祖父名義的不動產,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寫?──數次繼承實務
登記長年放置、仍為祖父名義之不動產,以「數次繼承」處理。本文整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由誰署名、中間繼承可否於登記省略、戶籍應追溯至何處,以及登記與繼承稅有何不同。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兒童發展支援的指定申請流程與必要文件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與兒童發展支援,均為兒童福祉法上的身心障礙兒童通所支援,開業須取得指定通所支援事業者的指定(第21條之5之3)。本文整理指定申請的流程、必要文件,以及物件・勞務・稅務應各自委託何人。
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的基本──繼承順位、代位繼承、法定應繼分整理
日本民法規定繼承人範圍與優先順位,配偶者另獨立於順位恆為繼承人。本文整理繼承順位速覽表、代位繼承・再代位、半血兄弟姊妹應繼分、配偶・同居伴侶、法定應繼分基本。
什麼是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可代替整份戶籍使用的制度與申出方式
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是將由戶籍可判明的法定繼承人一覽化,依法定繼承資訊證明制度向法務局申出後可取得附認證文副本。本文整理它與繼承關係說明圖的差異、申出方法、5年保存・再交付,以及行政書士可處理的範圍。
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自己做嗎?必要文件、撰寫重點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將全體繼承人就遺產分配方式達成的合意內容文書化。本文整理它與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的差異、實印・印鑑證明的使用區分,以及行政書士可處理與不可處理的範圍。
自筆證書遺囑與公證證書遺囑的差異?在文京區製作遺囑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自筆證書遺囑與公證證書遺囑在方式、是否須檢認、費用上不同。現行制度下自筆證書遺囑須全文自書並用印。本文亦涵蓋2020年開始的法務局保管制度、2025年公證實務數位化,以及2026年公布但尚未施行的修法。
生活介護(身心障礙福祉)取得指定時,物件須滿足什麼
生活介護為身心障礙者綜合支援法上的身心障礙福祉服務,開業須取得指定身心障礙福祉服務事業者的指定(第36條)。本文整理指定基準、物件要件,以及建築・勞務・稅務應各自委託何人。
繼承要從哪裡開始?在文京區進行的戶籍蒐集、繼承人調查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日本繼承手續的初期階段,最重要的是確認「誰是繼承人」與「有哪些財產」。本文整理繼承人調查與財產調查的進行方式、2024年開始的戶籍廣域交付、繼承關係說明圖與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的差異,以及可委託行政書士的範圍。
考慮拋棄繼承・限定承認前應知道的事──3個月、財產調查與手續流程
繼承有單純承認、拋棄繼承、限定承認三種。拋棄繼承・限定承認之申述期間,原則上為為自己知悉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本文整理差異、拋棄效果、限定承認後持續之清算手續與專業人士分工。
何謂遺留分?對象繼承人・比例・1年期限與遺留分侵害額請求
遺留分係法律保障兄弟姊妹以外一定繼承人之最低利益。2019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繼承,可請求相當於遺留分侵害額之金錢給付。本文整理基本、對象繼承人、比例與1年期限。
繼承人意見無法一致時該怎麼辦?遺產分割調停・審判流程與諮詢律師的時機
共同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時,可利用家庭裁判所之遺產分割調停或審判。遺產分割調停係於法官・調停委員會參與下以合意為目標之對話程序。調停不成立時,自動開始遺產分割審判程序。本文整理流程與專業人士分工。
繼承人在海外居住・外國籍時?必要文件、簽名證明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海外居住與外國籍並非同一問題。海外居住主要涉及印鑑證明、簽名證明、地址證明、文件寄送;外國籍則再加上身分關係證明,以及被繼承人為外國籍時之準據法(本國法與反致)。本文整理中國大陸與台灣的差異及行政書士可處理的範圍。
繼承手續期限整理:3個月、4個月、10個月、3年與10年
繼承手續有多個期限,包括拋棄繼承・限定承認、準確定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遺留分侵害額請求。本文整理各期限、起算點與行政書士可協助範圍。
繼承人中有失智者・行蹤不明者・未成年人時該怎麼辦?成年後見・不在者財產管理人・特別代理人的分辨
遺產分割協議係共同繼承人為當事人之程序。繼承人中有判斷能力不足者、行蹤不明者、未成年人時,無法將其排除而逕行協議,須先以家庭裁判所之程序整備當事人一方。本文整理成年後見、不在者財產管理人、失蹤宣告、特別代理人之依據條文、費用與專業人士分工。
繼承到的農地須向農業委員會申報──農地法第3條之3的手續
以繼承取得農地時,除一般繼承手續外,另須向農業委員會申報。依農地法第3條之3,須於大致10個月內申報。本文整理期限、文件、罰則,以及與繼承登記・繼承稅・出售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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