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美容室・理容所的物件,保健所看什么?构造设备基准与用途地域
美容室・理容所的物件,保健所看的是能否明确区分作业场与等候区、洗场・消毒・采光照明换气是否齐备两点。与餐饮店、诊所不同,美容院・理发店受建筑基准法的用途地域限制。开设申报要「事先」提出,并须通过构造设备的检查・确认后才能使用。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整理签约前能确认的事。
结论(先说重点):美容室・理容所的物件,保健所看的是两点——能否明确区分作业场与等候区,以及洗场・消毒・采光照明换气是否达到基准。此外,与餐饮店、诊所不同,美容院・理发店受建筑基准法的用途地域限制。开设申报要「事先」提出,并须通过构造设备的检查・确认后才能使用。签约前确认用途地域与分区,就能避免返工。
被告知「只剩装修」而承租,到了开设申报阶段,却被保健所要求重做分区。餐饮店、护理事业所会发生的返工,美容室・理容所同样会发生。本文写给在东京要开美容所・理容所的美容师・理容师,以及把物件租给他们的人:签租约前能确认的事,依美容师法・理容师法的条文与厚生劳动省的要领顺序整理。可否的最终确认在特定行政厅与保健所窗口。
美容室・理容所的物件,保健所在看什么?
保健所看的是「构造设备」。美容师法(昭和32年法律第163号)第12条规定:「美容所的开设者,须就其美容所的构造设备接受都道府县知事的检查,并在取得该构造设备适于采行第13条措施之确认后,方得使用该美容所。」理容所也一样,理容师法(昭和22年法律第234号)第11条之2将构造设备的检查・确认,定为使用的前提。
也就是说,装修完成后保健所来查,若分区或设备不足基准,就无法照原样营业。 这是选物件的起点。
那要满足什么?厚生劳动省的「理容所及美容所之卫生管理要领」(昭和56年6月1日环指第95号)示出了构造设备的思路(2026年8月24日参照)。
| 项目 | 要领示出的思路 |
|---|---|
| 分区 | 作业场与等候所须明确区分;作业场以隔断与居住室・休息室等区分 |
| 照明 | 作业中作业面的照度300勒克斯以上为佳(下限依各都道府县条例) |
| 换气 | 作业场内二氧化碳浓度5,000ppm以下(1,000ppm以下为佳) |
| 洗场 | 采流水装置,并设供热水设备 |
| 消毒 | 备有消毒器具・布片・毛巾等的设备或器材 |
| 收纳 | 接触皮肤的器具能以消毒完成与未消毒区别收纳 |
要注意,具体数值(作业室的建筑面积、洗场或洗发设备的数量等)由各都道府县以条例定之。 美容师法第13条・理容师法第12条列出「保持清洁」「消毒设备」「充分采光・照明・换气」等卫生措施,并进一步要求「其他都道府县以条例所定的卫生上必要措施」。数值因自治体而异。着手时请向管辖的保健所确认。
作业场的面积或洗发台的数量,有全国一致的规定吗?
没有全国一致的数值。 面积、洗发设备数量、洗场位置等具体基准,如上所述由各都道府县(设置保健所的市・特别区则为该市・区)以条例定之。所以「隔壁县以这个大小过关」未必能直接套用。
在物件端可先确认的,与其说是条例数值本身,不如说是能否满足该数值的基础条件。
| 签约前确认 | 为何有效 |
|---|---|
| 能隔出作业场与等候的格局 | 分区是要领・条例的核心之一;单间房可能无法另辟等候区 |
| 给排水的位置与口径 | 洗场需流水・供热水;洗发台愈多,给排水增设费愈动 |
| 换气设备的有无・增设余地 | 二氧化碳浓度基准以换气担保 |
| 电气容量 | 洗发供热水・吹风机・空调耗容量;增设影响费用与工期 |
| 地板・墙壁的防水与清洁性 | 「常保清洁」的基础;也牵涉恢复原状范围 |
给排水・换气・电气容量的设计是施工业者(设计者)的领域。本公司(不动产公司)陪伴的是物件能否满足这些条件的前置调查,以及与出租人的条件交涉。 不做设备设计本身。餐饮店物件会发生相同返工的原因,整理在〈护理事业所的物件为何找不到〉;租约要读哪里,整理在〈租赁契约书,该读哪里〉。
带装修(居抜)与毛坯,要确认的设备差别是什么?
差很多。前承租人若是美容室・理容所的带装修物件,洗场・给排水・换气可能留着。但——「以前也是美容室,所以没问题」不是保证。
两个理由。第一,构造设备的检查・确认是每家美容所・理容所各自重新接受(美容师法第12条/理容师法第11条之2),前一家的确认不会承接给新的开设者。第二,条例与运用可能已修正,前一家开设时的基准与现在要求的基准可能不同。
| 带装修(前为美容室・理容所) | 毛坯 | |
|---|---|---|
| 洗场・给排水 | 多半留着(需点检) | 新设;位置与口径从设计起 |
| 换气设备 | 可能沿用 | 新设 |
| 分区(作业场・等候) | 可能沿用旧格局 | 从头设计 |
| 检查・确认 | 重新接受 | 重新接受 |
| 初期费用倾向 | 较易压低 | 较易增加 |
即使是带装修,交房前点检设备状态、确认是否符合保健所基准较安全。残置设备的所有・修缮・撤除负担如何在契约中约定,是带装修特有的议题。
用途地域或建筑确认会成为问题,是在什么时候?
这是与诊所最大的不同。诊所在建筑基准法的用途限制下所有用途地域都能建,但美容院・理发店被当作「店铺(服务业店铺)」,受用途地域限制。
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3第3号,把「理发店、美容院……及其他类似的服务业店铺」列为第一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可建的兼用住宅之一。但有条件:须以建筑总面积的2分之1以上供居住,且店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计在50㎡以下。 也就是说,在第一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不能作为单独店铺,只限自宅兼用且小规模者。
在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依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ろ)项第二号与施行令第130条之5之2,政令所定的店铺(含理发店・美容院),建筑面积合计150㎡以内、且不以3楼以上供该用途者可建。第一种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以上,面积限制放宽。
| 用途地域 | 美容院・理发店的处理 |
|---|---|
| 第一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 | 仅限兼用住宅(居住占总面积1/2以上・店铺部分50㎡以下) |
| 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 | 政令所定店铺,150㎡以内、不供3楼以上 |
| 第一种・第二种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 | 面积限制放宽,较易建 |
| 住居・准住居・近邻商业・商业・准工业地域 | 可建 |
而且,把事务所或别业种的店铺改为美容室时,依建筑面积可能需要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 建筑基准法第87条第1项,在用途变更为同法第6条第1项第1号的特殊建筑物(别表第一(い)栏用途且200㎡超)时准用确认申请;美容院通常不属于该别表第一(い)栏的特殊建筑物。不过,与确认申请要否无关,用途地域限制(第48条)与采光・换气等实体规定仍会适用。用途地域上的可否与用途变更的要否,签约前可向特定行政厅确认。 用途地域与容积率如何牵动土地价格,整理在〈日本的土地价格为何会因「容积率」而改变〉;消防・自治体确认须先于契约的例子,整理在〈能开民宿的物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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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申报由谁、何时提出?与物件契约的时程如何安排?
美容师法第11条规定,「欲开设美容所者……须将美容所的位置、构造设备……及其他必要事项,事先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理容师法第11条亦同。「事先」=开设前,与餐饮店的营业许可、诊所的开设申报(开设后10日内)顺序不同。
再者,须通过构造设备的检查・确认(美容师法第12条/理容师法第11条之2)后才能使用。因此流程如下。
| 顺序 | 要做的事 | 担当者 |
|---|---|---|
| 1 | 确认用途地域・用途变更要否 | 特定行政厅・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
| 2 | 前置调查能否满足分区・给排水・换气・电气容量 | 宅地建物取引业者・施工业者 |
| 3 | 租赁契约 | 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
| 4 | 装修工程(分区・洗场・消毒设备・照明・换气) | 施工业者 |
| 5 | 「事先」提出开设申报 | 开设者(美容师・理容师) |
| 6 | 保健所的进场检查(构造设备)・确认 | 保健所 |
| 7 | 确认后开始使用(营业) | 开设者 |
物件的契约是手续的前提。 从业者2人以上的美容所须置管理美容师(美容师法第12条之3),理容所须置管理理容师(理容师法第11条之4);这是人的要件,与物件分开准备。开设申报等向保健所提出的文件之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接。行政的窗口・样式・条例数值・受理运用会变。着手时请直接查阅管辖保健所的页面。 事业用物件整体在投资用・事业用不动产,事务所与许认可的关系在公司设立与办公室选择。
该找谁咨询?
物件的调查、中介、买卖・租赁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接。美容所・理容所的开设申报等向官公署提出的文件之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接。牵涉用途变更・建筑确认时的设计由建筑士处理,装修的给排水・换气设计由施工业者处理。
这两者(不动产公司・行政书士事务所)是各自独立的事业体。请各自直接签约。 本公司・本事务所既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转介费。登记请找司法书士、税务请找税理士、劳务请找社会保险劳务士,各自直接委托。咨询免费。
常见问题
Q. 能在住宅区(第一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开美容室吗?
A. 原则上不能作为单独店铺开。依施行令第130条之3第3号,理发店・美容院只能作为「兼用住宅」建筑,条件是居住占总面积2分之1以上、店铺部分建筑面积合计50㎡以下。可否因物件而异,请向特定行政厅窗口确认。
Q. 前身也是美容室的带装修物件,开设申报就会直接通过吗?
A. 未必。构造设备的检查・确认是每位开设者各自重新接受(美容师法第12条・理容师法第11条之2),前一家的确认不会承接。条例或运用也可能已修正。请于交房前点检残置设备的状态与是否符合现行基准,并向保健所确认。
Q. 作业场的大小或洗发台的数量,法律上有数值吗?
A. 没有全国一致的数值。美容师法第13条・理容师法第12条要求「其他都道府县以条例所定的卫生上必要措施」,面积・设备的具体数值由各都道府县(设置保健所的市・特别区则为该市・区)以条例定之。请向管辖的保健所确认。
Q. 开设申报何时提出?在物件契约之前吗?
A. 美容师法第11条・理容师法第11条规定「事先」(开设前)申报。且须通过构造设备的检查・确认后才能使用。因此顺序是:物件契约→装修工程→开设申报→保健所检查・确认→开始营业。物件的契约是手续的前提。
本文出处(一手资料)
- e-Gov法令检索「美容师法」(昭和32年法律第163号。第2条=美容・美容师・美容所的定义、第11条=开设申报(事先向知事申报位置・构造设备等)、第12条=未经构造设备检查・确认不得使用、第12条之3=管理美容师、第13条=美容所应采措施(保持清洁・消毒设备・采光照明换气・其他都道府县以条例所定措施)。2026年8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理容师法」(昭和22年法律第234号。第1条之2=理容・理容师・理容所的定义、第11条=开设申报、第11条之2=未经构造设备检查・确认不得使用、第11条之4=管理理容师、第12条=理容所应采卫生措施(含都道府县以条例所定措施)。2026年8月24日参照)
- 厚生劳动省「理容所及美容所之卫生管理要领」(昭和56年6月1日环指第95号。作业场与等候所明确区分、作业面照度300勒克斯以上为佳、二氧化碳浓度5,000ppm以下(1,000ppm以下为佳)、备流水・供热水的洗场、消毒设备、器具消毒完成与未消毒的区别收纳。2026年8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3第3号=第一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的兼用住宅之理发店・美容院等(居住占总面积1/2以上・店铺部分50㎡以下)、第130条之5之2=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的店铺。2026年8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别表第二(い)项・(ろ)项第二号=用途地域内建筑物、第48条=用途地域限制、第87条第1项=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2026年8月24日参照)
※构造设备的具体数值(建筑面积・洗场或洗发设备数量等)由各都道府县・设置保健所的市・特别区以条例定之,因自治体而异。本文并未就个别物件作出判断。着手时请向管辖的保健所与特定行政厅窗口确认。 用途地域上的可否・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的要否,会因物件的建筑面积・构造・区域指定而变;最终确认在特定行政厅窗口。
※本文为一般性的资讯提供,并非对个别物件的可否或开设申报的受理作出判断或保证。物件的调查・中介与买卖・租赁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接;开设申报等向官公署提出文件的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接——各自独立的事业体,请分别直接签约。没有介绍费・转介费的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把物件(不动产)与申报(行政手续)的议题放在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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