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洗衣店(洗染所)时,物件的用途地域与构造设备要确认哪些?

收受衣物并在自家店内清洗的「洗染所(クリーニング所)」,物件先受用途地域与构造设备基准两点筛选。装设附原动机洗衣机、在店内清洗的一般洗染所,在建筑基准法上通常被当作「使用原动机的工厂」,与无人投币洗衣店、仅收受转交的取次所不同。开设须依洗染业法第5条第1项事前向都道府县知事(保健所)申报,并经第5条之2的检查确认后才能使用。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整理签约前可确认的事项。
结论(先说重点):收受衣物并在自家店内清洗的「洗染所」,物件先受用途地域与构造设备基准两点筛选。装设附原动机的业务用洗衣机、在店内清洗的一般洗染所,在建筑基准法上通常被当作「使用原动机的工厂」,与仅收受转交的取次所、客人自己清洗的无人投币洗衣店,用途地域的处理不同。开设须依洗染业法第5条第1项事前向都道府县知事(保健所)申报,并经第5条之2的检查、确认后才能使用该洗染所。各洗染所须依第4条第1项置1名以上洗染师(クリーニング师)。可否的最终判断由保健所与特定行政厅作出,本公司承担物件侧的可否确认与租赁仲介。
本文写给在东京开设洗染所的业者,以及出租该物件的屋主。签约前可确认的事项,依洗染业法・建筑基准法・都市计画法・下水道法的条文,与厚生劳动省・东京都的资料整理。本公司承担的是找物件、重要事项说明与租赁仲介。以下聚焦用途地域、给排水、构造设备等物件侧的要件。
洗染所可以在哪些用途地域开设?
洗染业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7号)第2条,将使用溶剂或洗剂把衣类等纺织品或皮革制品以原型清洗并以此为业者定义为「洗染业」,并将「洗染所」定义为营业者处理、或收受及交付洗涤物的设施。其中,装设业务用洗衣机、在店内清洗的一般洗染所,在建筑基准法上通常被当作「使用原动机的工厂」。各用途地域可盖什么,由建筑基准法第48条与别表第二规定。
仅收受洗涤物转交外部工厂的取次所,因不具原动机,有被当作「洋服店等类似的服务业店铺」的余地,可在比工厂更严的地域开设。取错这里,就会发生选了用途地域不可使用之物件的事故。
| 用途地域 | 具清洗设备的洗染所(工厂处理)之目安 |
|---|---|
| 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田园住居地域 | 工厂原则不可(取次所有作为服务业店铺部分可行的余地) |
| 第一种・第二种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 | 工厂原则不可 |
| 第一种住居地域・第二种住居地域・准住居地域 | 使用原动机的工厂作业场地板面积合计50㎡以下者一般可 |
| 邻近商业地域・商业地域 | 同150㎡以下者一般可 |
| 准工业地域・工业地域・工业专用地域 | 较宽(惟使用引火性溶剂的干洗在准工业受限) |
使用引火性溶剂(石油系溶剂等)的干洗,限制更强一段,准工业地域也原则不可盖,可能需要建筑基准法第48条但书的许可。 以水洗为主,或使用何种溶剂,处理即不同。用途地域可从国土交通省「不动产资讯图书馆」的地图查询,但读作店铺或工厂、地板面积的界线,随所在地特定行政厅(自治体的建筑主事)的运用而分。签约前向特定行政厅确认用途的处理最为确实。
洗染所要求哪些构造设备基准?
物件即使通过用途地域,接着是能否满足洗染业法的构造设备基准。这里的焦点是给水・污水与机械的配置。
洗染业法第3条定营业者应采取的措施,同条第2项要求清洗的洗染所须各备业务用洗衣机及脱水机至少1台(备有具脱水功能之洗衣机者,脱水机除外)。同条第3项要求洗场的地板以不透水材料(混凝土・磁砖等污水不渗透者)筑造,并设适当坡度与排水口。东京都洗染业法施行条例另定:洗染所内的换气・采光・照明须充分;须备将需消毒的洗涤物与其他分开处理的容器;洗净与未洗净的洗涤物须分开存放。
| 确认之处 | 基准要点 | 主要根据 |
|---|---|---|
| 洗场地板・排水 | 以不透水材料筑造,设适当坡度与排水口 | 洗染业法第3条第3项 |
| 业务用机械 | 洗衣机・脱水机各1台以上(附脱水功能者脱水机不要) | 同法第3条第2项 |
| 换气・采光・照明 | 洗染所内充分确保 | 东京都施行条例 |
| 消毒・分开 | 消毒对象物的分开容器、洗净/未洗净分开存放 | 同法第3条・都施行条例 |
| 给水・厕所等 | 供给适于饮用的水,洗手・厕所的卫生 | 都施行条例 |
保健所对构造设备的确认,与美容室・理容所有相近之处。物件的作法能否把作业场与客人出入之处分开,也整理于开美容室・理容所的物件要确认什么?。细目因自治体而异,请向开设预定地的保健所确认基准。
无人投币洗衣店与洗染所,物件要件有何不同?
同样是「清洗」的店,客人自己清洗的无人投币洗衣店,与收受衣物由店清洗的洗染所,法律上的定位不同。取错就会漏掉必要的申报。
客人自己清洗的无人投币洗衣店(投币式洗染营业),因不收受及交付洗涤物,原则上不属洗染业法上的「洗染所」开设申报对象。 许多自治体依国家「投币式洗染营业设施卫生措施等指导要纲」的指导要纲要求开设申报,但这与法定申报不同。相对地,收受衣物在店内清洗的洗染所,依洗染业法第5条第1项须事前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并依同法第5条之2经知事检查、取得构造设备符合基准之确认后,才能使用。此外依同法第4条第1项,各洗染所须置1名以上洗染师(仅收受・交付的取次所除外)。
| 店的形态 | 法律上定位 | 申报・检查 | 洗染师 |
|---|---|---|---|
| 无人投币洗衣店(自己洗) | 投币式洗染营业 | 自治体指导要纲的开设申报(非法定义务) | 不要 |
| 洗染所(收受后在店内洗) | 洗染业法上的洗染所 | 第5条第1项开设申报+第5条之2使用前检查・确认 | 各所1名以上(第4条第1项) |
| 取次所(仅收受・交付) | 洗染业法上的洗染所 | 第5条第1项开设申报 | 不要(第4条第1项) |
无人投币洗衣店的物件要件整理于投币洗衣店可以开在哪里?。洗染业法上开设申报的书类制作是行政书士的业务,建物用途・构造合法性的确认是建筑士与特定行政厅,开设可否的判断由保健所作出。本公司(不动产)承担找物件、重要事项说明与租赁仲介,申报转介行政书士,各自直接签约。
签约前应确认的给排水・电力容量・换气为何?
洗染所大量使用水与热,物件的给排水・电力・换气不合就无法开业。签约前要看的是给排水能力、电力・瓦斯容量、换气与消防这4点。
因大量用水,须确认给水・排水管口径能否承受洗衣机同时运转、能否接上公共下水道。排入下水道时,须符合下水道法(昭和33年法律第79号)第12条之2等的排除基准,含纤维屑或油分的排水可能需要除害设施。若并设使用四氯乙烯等溶剂的干洗机,须在设计阶段确认是否属水质污浊防止法(昭和45年法律第138号)的特定设施。设备面上,业务用洗衣机・干燥机或锅炉需要动力(三相200V)与瓦斯容量,既有引入可能不足。干燥机因风管或棉絮滤网堆积的线屑着火可能成为火灾原因,也需要消防面的确认。
| 确认点 | 看点 | 主要确认对象 |
|---|---|---|
| 给排水能力 | 能承受洗衣机同时运转的给水・排水管口径 | 设备业者・建筑士 |
| 下水道・排水 | 接上公共下水道、排除基准(下水道法第12条之2等)、除害设施要否 | 自治体下水道主管・设备业者 |
| 水质规制 | 并设溶剂干洗机时是否属水质污浊防止法特定设施 | 自治体环境主管・设备业者 |
| 电力・瓦斯 | 动力(三相200V)引入・契约容量,瓦斯供给种别与容量 | 电力・瓦斯公司、电气工程业者 |
| 换气・消防 | 溶剂与湿气的换气、使用火的设备位置・构造(消防法第9条・市町村条例) | 所辖消防署・设备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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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瓦斯・换气的设计,以及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的要否,是设备业者・建筑士・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的领域。本公司整理物件给排水的现况・下水道接续可否・用途地域,把应向建筑士・设备业者・保健所确认的事项先行切分后交付。
该找谁咨询?
物件的调查・估价・仲介与租赁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办。洗染所开设申报等向公务机关提出的书类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办。建物用途・构造合法性的确认与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由建筑士・特定行政厅・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给排水・瓦斯・换气的设计由设备业者,消防用设备的要否由所辖消防署,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开业的税务由税理士,各自直接洽询・委托。
这些各为独立的事业体,须各自直接签约。 本公司・本事务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事业用物件的找法与投资全貌整理于投资・事业用不动产咨询,开业的物件咨询整理于事业用物件咨询。咨询免费。
常见问题
Q. 开设收受衣物在店内清洗的洗染所,需要申报吗?
A. 需要。依洗染业法第5条第1项,欲开设洗染所者须事前向都道府县知事(保健所)申报。此外依同法第5条之2,须经知事检查、取得构造设备符合基准之确认后,才能使用该洗染所。申报书类制作由行政书士承办,开设可否的判断由保健所作出。
Q. 住宅区的1楼店面可以开洗染所吗?
A. 具清洗设备的洗染所通常被当作「使用原动机的工厂」,在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及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原则不可盖。第一种・第二种住居地域及准住居地域,作业场地板面积合计50㎡以下者一般可。仅收受不清洗的取次所,有作为服务业店铺开设的余地。界线随特定行政厅的运用而定,请于签约前确认。
Q. 无人投币洗衣店与洗染所,必要手续有何不同?
A. 客人自己清洗的无人投币洗衣店因不收受及交付洗涤物,原则上不属洗染业法上的洗染所开设申报对象,仅止于自治体指导要纲的开设申报。收受衣物在店内清洗的洗染所,需要洗染业法第5条第1项的开设申报与第5条之2的使用前检查・确认,并在各所置1名以上洗染师。
Q. 洗染师一定要常驻物件吗?
A. 洗染业法第4条第1项要求各清洗的洗染所置1名以上洗染师(仅收受・交付的取次所除外)。洗染师的执照与配置是资格・人的要件,与物件侧的要件不同。人员配置与劳务设计交社会保险劳务士,执照取得为本人手续,请与物件可否切分确认。
本文出处(第一手资料)
- e-Gov法令检索「クリーニング业法(洗染业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7号。第2条=洗染业・洗染所的定义,第3条第2项=洗衣机・脱水机的设置,第3条第3项=洗场的构造(不透水材料・坡度・排水口),第4条第1项=洗染师的设置(取次所除外),第5条第1项=开设的事前申报,第5条之2=使用前的检查・确认。2026年9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クリーニング业法施行规则」(昭和25年厚生省令第35号。申报的样式・记载事项等。2026年9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第48条・别表第二=用途地域内的建筑限制,使用原动机的工厂依作业场地板面积之处理,第9条=使用火的设备等位置・构造・管理委由市町村条例。2026年9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3=可设于兼用住宅的服务业店铺等范围。2026年9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都市计画法」(昭和43年法律第100号。第8条第1项第1号=用途地域。2026年9月24日参照)
- 东京都保健医疗局「クリーニング所の開設に関する基準等について」(依东京都洗染业法施行条例的构造设备基准与开设流程。2026年9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下水道法」(昭和33年法律第79号。第12条之2=向公共下水道排除的限制(除害设施等)。2026年9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水质污浊防止法」(昭和45年法律第138号。第2条第2项=特定设施,第5条=特定设施设置的申报。使用溶剂的洗净设施等可能属特定设施。2026年9月24日参照)
※各用途地域的可否、读作店铺或工厂、地板面积的界线,随所在地特定行政厅(自治体的建筑主事)的运用而变。请于签约前向特定行政厅确认。
※洗染所开设申报由行政书士,建物用途・构造合法性的确认与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由建筑士・特定行政厅・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给排水・换气的设计由设备业者,消防用设备的要否由所辖消防署,开设可否的判断由保健所作出。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并非就个别物件的可否或开设的可否作判断或保证。个别可否依保健所・特定行政厅・建筑士的判断,及本公司的物件调查而定。
※物件的调查・仲介及租赁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开设申报等书类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各为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直接签约。介绍费・送客手续费无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就洗染所物件,把用途地域与建物的给排水・构造设备摆在同一张桌上,先切分应向保健所・特定行政厅・设备业者确认的事项。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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