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转让物业前需确认卫生部门要求——避免"签约后许可未批"
即使是接手转让物业,前店铺的营业许可也不一定能直接沿用。自令和5年12月13日起,事业转让的地位继承申报已成为可能,但这仅适用于完全接手营业的情况。如果仅租赁物业,则需要申请新的营业许可。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和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位于文京区小日向)已根据《东京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设施标准、简易营业的宽松规定以及向消防和警察部门的申报期限,整理出了签约前的检查清单。
即使是接手转让物业,前店铺的营业许可也不一定能直接沿用。自令和5年12月13日起,事业转让的地位继承申报已成为可能,但这仅适用于从前营业者处完全接手营业的情况。如果仅租赁物业,则需要申请新的营业许可。签约前需要确认的事项,不仅仅是厨房设备。
接手转让物业能否继承前店铺的许可?
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 情况 | 营业许可的处理 |
|---|---|
| 从前营业者处完全接手营业(事业转让) | 可通过地位继承申报继承(令和5年12月13日之后的事业转让适用) |
| 仅接手营业的一部分 | 不适用地位继承规定 |
| 前店铺已歇业。仅从房东租赁物业 | 无法继承。需申请新的营业许可 |
| 继承、合并、分割 | 自来可通过地位继承申报继承 |
"接手转让=许可一并转移"这个理解是错误的。**仅当接手营业本身时才能继承,接手仅限于物业租赁的一般接手转让情形下,需要重新申请许可。
即使通过事业转让继承许可,也需要附上能够证实转让事实和转让意思的文件,如转让合同书或备忘录。仅靠"从熟人那里接手店铺"的口头约定无法推进手续。
为什么会出现"签约后许可未批"的情况?
饮食店开业的挫折源于物业租赁合同的签署与营业许可审批在不同的时间轴上进行。
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就会产生租金。然而,如果后来发现设施不符合标准,就需要额外工程的时间和费用。营业无法进行期间的租金与预料之外的工程费同时产生。这是最沉重的负担。
以文京区为例,对完成的设施进行实地检查,不符合设施标准的情况下不会获批许可。 需要在改善不合格事项后重新接受检查。在社会福利设施开设支援中,我也多次见过同样结构的返工。在签署合同前向卫生部门进行事前咨询。 这样可以避免绝大多数失败。
设施要求在哪里规定?
东京都内的设施标准在**《东京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附表第二**中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4条的授权)。文京区内的物业也按此条例的标准进行判断。
主要项目如下。
| 确认项目 | 条例要求 |
|---|---|
| 洗手设备 | 需配备流动式洗手设备,用于对从事人员手指进行清洗消毒,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水龙头应具有防止洗手后手指再污染的结构 |
| 洗涤设备 | 用于洗涤食品等,根据需要能供应热水、蒸汽等,洗涤设备的大小及数量应与使用目的相应 |
| 区隔 | 根据作业分类,需用隔断等进行适当区隔。同一建筑内如存在住宅等不处理食品的房间,应进行区隔 |
| 地面、内墙、天花板 | 材料和结构应便于清扫、洗涤、消毒 |
| 地面、内墙(使用水的设施) | 地面应为防渗材质且排水良好。内墙从地面至易被污染的高度应用防渗材料铺贴 |
| 排水设施 | 排水功能充分。配管应防止污水倒流污染食品 |
| 厕所 | 结构应不对作业场所造成污染影响。需配备专用流动式洗手设备 |
| 更衣场所 | 面积应与从事人员数量相应。位置应便于进出作业场所 |
| 冷藏、冷冻设备 | 根据需要安装。设备应配备温度计 |
| 废弃物容器 | 防渗材质、容量充分、易于清扫,结构应防止废液和废臭泄漏 |
条例对洗涤槽的数量未做数值规定。 仅规定为"与使用目的相应的大小及数量"。所需设备因处理的食品品类和营业形态而异。不应凭一般性判断确定,应携带图纸前往卫生部门确认。
简易营业可获得部分宽松
对可直接提供给食用的食品进行装盘、对半成品酱菜进行加热等仅从事简易调理的营业(包括咖啡厅营业),条例中有宽松规定。
- 地面、内墙:如认为不妨碍食品卫生,可使用防渗材料以外的材料
- 排水设施:同上情况下,可不在地面铺设
- 冷藏、冷冻设备:同上情况下,可设在设施外
- 区隔:如结构能防止除从事人员外的人员容易进入,可免除区隔要求
如考虑咖啡厅或轻餐饮业态,此宽松规定的适用与否会直接影响内装费用。
条例还规定,对于知事认为因营业形态、土地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在卫生上无碍的事项,可予以酌情处理。具体判断由卫生部门进行。
建筑和地理位置需要确认什么?
| 确认项目 | 查看重点 |
|---|---|
| 用途地域 | 住宅专用地域对饮食店开业有限制 |
| 建筑用途 | 登记、确认申请上的用途与实际使用是否一致 |
| 消防设备 | 灭火器、诱导灯、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区隔变更时所需设备可能改变 |
| 容纳人数 | 30人以上需任命防火管理者 |
| 管理规约、使用细则 | 分譲楼的情况。饮食店的可否、营业时间、气味・噪音限制 |
| 房东同意 | 用途、内装工程、招牌、排风、原状回复的范围 |
| 供排水、排气 | 排水路线、油脂分离槽、排风管道路线及对周边的影响 |
有期限的手续有哪些?
| 手续 | 期限 | 提交部门 |
|---|---|---|
| 卫生部门事前咨询 | 携带施设图纸等,在工程开工前 | 文京保健所 生活卫生课 食品卫生担当 |
| 防火对象物工程等计划申报书 | 内装工程等开工日期前7天 | 管辖消防署 |
| 营业许可申请书的提交 | 施设工程完成预定日前10天 | 文京保健所 生活卫生课 食品卫生担当 |
| 防火对象物使用开始申报书 | 建筑物或其部分开始使用日期前7天 | 管辖消防署 |
| 深夜酒类供应饮食店营业开始申报书 | 深夜酒类供应饮食店营业开始前10天 | 管辖警察署经由・公安委员会 |
从施设检查到许可书交付需时约1周。开业日期应提前与卫生部门沟通确定。
如计划在深夜0点后供应酒类,需先获得饮食店营业许可,再提交此申报。用途地域也有限制,因此业态确定阶段就会影响物业选择。 "先确保物业,后考虑业态"在这一点上风险很大。
另外,自令和3年6月1日起,符合HACCP的卫生管理原则上对所有食品等事业者强制执行,卫生管理计划的制定是营业的前提。
时间安排如何倒排?
| 顺序 | 工作 |
|---|---|
| 签约前 | 用途地域、管理规约、房东同意、消防设备确认 |
| 工程开工前 | 卫生部门事前咨询・图纸确认 |
| 工程开工前7天 | 防火对象物工程等计划申报书 |
| 完成预定日前10天 | 营业许可申请书的提交 |
| 使用开始前7天 | 防火对象物使用开始申报书 |
| 完成后 | 卫生部门施设检查、消防署长检查 |
| 交付需约1周 | 营业许可书的交付 |
| 开始前10天 | 深夜酒类供应饮食店营业开始申报(如适用) |
| 开业 | 营业开始 |
"签约前"和"工程开工前"这两行是本文的全部要点。 工程完工后再去卫生部门,能改的也改不了了。
应向谁咨询?
| 工作 | 责任部门 | 四叶受任情况 |
|---|---|---|
| 店铺物业介绍、中介、与房东条件谈判 | 宅地建物交易业者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受任 |
| 营业许可申请等向官公署提交的文件制作 | 行政书士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受任 |
| 是否符合设施标准的判断 | 卫生部门 | ― |
| 内装设计、施工 | 设计事务所、施工公司 | ― |
营业许可申请等向官公署提交的文件制作是行政书士的独占业务。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和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署合同、分别结算费用地受任。
是否符合设施标准的最终判断由卫生部门进行。 本公司所提供的是签约前应确认的事项和时间倒排的日程安排。
相关页面
本文的依据
| 法令・出典 | 相关内容 | 施行日・备注 |
|---|---|---|
| 食品卫生法 | 第54条(营业施设标准由都道府县等条例规定) | 令和3年6月1日施行的修正现行制度 |
| 食品卫生法 | 事业转让的地位继承(申报) | 令和5年12月13日施行。仅限完全转让营业的情况 |
| 东京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 第3条及附表第二(营业施设标准) | 平成12年3月31日条例第40号。最终修正:令和8年3月31日条例第45号(令和8年4月1日施行) |
| 东京都火灾预防条例 | 第56条第1项(防火对象物工程等计划申报=开工前7天) | ― |
| 东京都火灾预防条例 | 第56条之2第1项(防火对象物使用开始申报=使用开始前7天)、同条第3项(使用开始前检查) | ― |
| 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的适正化等有关法律 | 第33条第1项(深夜酒类供应饮食店营业申报) | ― |
| 同法施行规则 | 第103条第3项(申报书应在营业开始前10天提交) | ― |
| 行政书士法 | 第1条之2(向官公署提交的文件制作) | ― |
| 文京区"新的营业许可(令和3年6月1日起施行)" | 事前咨询、申请书提交期限、施设检查、许可书交付期间 | 参照日:2026年7月28日 |
| 东京消防厅"新租赁物业使用者请注意" | 防火对象物使用开始申报书・工程等计划申报书 | 参照日:2026年7月28日 |
本文是一般信息提供,不构成对个别许可认证可否的判断。是否符合设施标准由卫生部门判断。对具体物业,请在签约前向管辖卫生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