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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離日・売却

向税务署申报了纳税管理人,住民税也就没问题了吗? —— 地方税是另一个窗口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代表取締役・宅建士・行政書士

Profile (samurai.co.jp) ↗

即使向税务署提交了「所得税・消費税の納税管理人の届出書」(所得税、消费税之纳税管理人申报书),也不等于已经为住民税和固定资产税做好了安排。地方税是依据地方税法进行的另一套手续,在东京23区窗口还会再分开。特别区民税、都民税向区申报纳税管理人,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向东京都申报。原因是23区的固定资产税属于都税(地方税法第734条第1项、第736条第1项)。住民税课征给1月1日在当地有住所的人(同法第294条第1项第1号、第318条),即使在1月2日以后才出境,该年度部分仍会课税。东京都都税条例第125条规定,申报应在「产生指定必要之日起10日内」提出;若要委托居住在都辖区外的人,须在10日前提出核准申请。申报处至少有3个地方。文京区小日向,从茗荷谷站步行5分钟。

并非没问题。向税务署提出的申报只涵盖国税(所得税、消费税)。地方税是另一套,在东京23区,住民税向区申报,固定资产税向东京都申报。申报处至少有3个地方。

本页是写给已经知道国税纳税管理人申报制度的人,说明地方税这一侧会漏掉什么。关于国税的纳税管理人本身,请参阅谁可以担任纳税管理人;出境后仍留有欠税时会发生什么,请参阅出境后的欠税、加算税与居留审查

最后更新:2026年◯月◯日

向税务署提出的申报,对住民税也有效吗?

没有效。

向税务署提出的「所得税・消費税の納税管理人の届出書」(所得税、消费税之纳税管理人申报书)属于国税的手续。住民税、固定资产税是地方税,依据地方税法这部不同的法律,向不同的窗口申报。

地方税法就市町村民税,在第300条第1项规定:在市町村内没有住所等的情形,应当指定纳税管理人并向市町村长申报。固定资产税方面,第355条第1项、第2项也设有相同结构的规定。无论向税务署递交几份国税的申报书,都不等于已经完成了这项申报。

在东京23区持有不动产的人出境时,申报处至少有3个地方

#税目申报处表格
1所得税、消费税税务署所得税・消費税の納税管理人の届出書(所得税、消费税之纳税管理人申报书。国税)
2特别区民税、都民税文京区长(区政府税务课)納税管理人申告(承認・認定申請)書(纳税管理人申报〈核准、认定申请〉书)
3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东京都知事(文京都税事务所)納税管理人申告書(纳税管理人申报书。第25号样式)

这是文京区房产的例子。若在其他区,就是该区,以及管辖该区的都税事务所。

都民税的部分不必另外提出。因为地方税法第28条第1项规定,市町村民税的纳税管理人「应当作为该纳税义务人之个人道府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处理与纳税有关的一切事项」。在23区,这项规定通过第734条第3项的替换适用而发生作用。**就条文结构而言,可以读成向区提出的1件同时涵盖都民税。不过,我们没有找到明确这样写的地方政府说明。**提交时请在区政府窗口确认。

东京23区为什么要向2个地方提出?

因为固定资产税不是区的税,而是都的税。

地方税法第1条第2项规定,「本法中关于道府县的规定准用于都,关于市町村的规定准用于特别区」。原则如此,市町村的税就成为特别区的税。但23区设有例外。

条文内容
第734条第1项都在特别区所在区域,不受第1条第2项限制,课征固定资产税(第5条第2项第2号)等。「将都视为市,准用第三章第二节……之规定」
第736条第1项固定资产税从特别区的税目中移除的替换适用。特别区课征特别区民税,准用第三章第一节
第734条第2项第1号、第3项都在特别区区域内课征都民税。准用第2章第1节第1款(此处的「款」是日本法令中「节」之下的单位)等,并将「市町村」读为「特别区」等

结果就是,在23区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由东京都课征,特别区民税、都民税由区课征。窗口分成两个,原因在此。都市计划税由固定资产税的纳税管理人一并担任(第702条之5),因此向都税事务所提出1件即可。

**在23区之外,情况并非如此。**无论是东京都下辖的市町村,还是其他县,固定资产税都是市町村的税,因此住民税与固定资产税的申报处是同一个市町村。若以为「东京的房产向东京都提出就好」,就会漏掉向区的申报。

出境当年的住民税会怎么样?

只要1月1日在日本有住所,该年度部分就会课税。

地方税法第294条第1项第1号规定,市町村民税课征给「在市町村内有住所之个人」。而判定是否课税的那一天——课税基准日——由第318条规定为「该年度首日所属年份的1月1日」。道府县民税结构相同,纳税义务为第24条第1项第1号,课税基准日为第39条。

出境时期该年度(自6月开始)的住民税
在1月1日之前出境,住所已经消灭不课税
1月2日以后出境因1月1日时点有住所,会课税

这里最容易误解。**这不是出境的次月就停止的税。**即使1月2日离开日本,当年6月仍会收到纳税通知书,通常分4期缴纳(普通征收。第319条第1项)。文京区也说明:「1月2日以后迁出国外时,须事先申报(申请)纳税管理人。」

固定资产税也一样,课税基准日是1月1日(第359条)。课征给1月1日时点的所有人——登记簿等上已登记、登录之人(第343条第1项、第2项)。即使年中卖出,该年度部分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1月1日的所有人。卖方与买方按日计算的结算,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不会使对都或对区的纳税义务人发生更替。

注销住民票,就不会被课住民税吗?

不能这样断言。

地方税法第294条第2项规定,所谓「在市町村内有住所之个人」,就适用住民基本台帳法之人而言,是指「记载于该市町村住民基本台帳之人」。只看这一段,会觉得只要注销住民票就脱离了课税对象。

但同条第3项规定,即使是未记载于住民基本台帳的个人,只要在市町村内有住所,仍可以视为已记载之人而课税。有无记载只是入口的判断标准,不是最后的决定因素。仍留有依据生活重心实际位于何处来判断的余地。

再者,第294条第1项第2号规定,对「在市町村内有事务所、事业所或房屋宅第,而在该市町村内没有住所之个人」,仅课征均等割(定额课征部分)。这是把房屋留在日本国内而出境时可能相关的规定。**不过,对于居住在国外的人实际上如何运用,我们未能查到地方政府明示的资料。**若可能符合,请向房产所在的区市町村确认。

住民票的迁移属于住民基本台帳的手续,与税的手续是两回事。东京都主税局也明确写道:

即使在区政府等办理住民票变更手续,23区内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纳税通知书(土地、房屋)的寄送地址也不会变更。

并没有「提出迁出申报,通知就会跟着追过来」这样的机制。

离职后出境时,住民税什么时候被扣?

依离职的时期而不同。

由工资代扣住民税的人(特别征收)离职时,剩余税额的处理,由地方税法第321条之5第2项但书规定。

离职等的时期余额的一次性征收
6月1日~12月31日仅限本人提出申请时,一次性征收
次年1月1日~4月30日即使未提出申请,也从5月31日前支付的工资、退职津贴等中一次性征收(限于其中有超过相当于月割额全额之金额时)

征收部分的缴纳期限,为征收月次月的10日前。

文京区也在给雇主的说明中表示:

(2)在次年1月至4月离职等的情形:即使纳税义务人没有提出申请,也请从5月31日前支付的工资等中一次性征收。

同一份说明中还写道:「员工要离开日本时,请告知其提出纳税管理人选任之申报。」

也就是说,1至4月离职并出境的人,很可能从最后一笔工资或退职津贴中被一次扣完;6至12月离职的人,若不自己提出申请,余额就会转为普通征收。**转为普通征收的部分,会以本人名义的纳税通知书寄达。**离开日本之后代为收取的人,就是纳税管理人。

固定资产税要在什么时候之前申报?

以东京都而言,条例订有「10日」这个期限。

法律(地方税法第355条)并没有规定具体天数。订出期限的是条例这一侧。

情形期限依据
指定了纳税管理人自产生指定必要之日起10日内,向知事提出纳税管理人申报书东京都都税条例第125条第1项
委托居住在都辖区外的人担任纳税管理人须在产生指定必要之日的10日前,向知事提出申请并取得核准东京都都税条例第125条第3项

**委托辖区外的人时,需要事前的申请与核准。**等到确定要出境才开始行动,有时会来不及。这里是实务上的难关。

另外还有一个不同的期限。东京都主税局说明如下:

若要变更每年6月寄送的纳税通知书的寄送地址,须在3月底前办理手续。

也就是说,除了条例的「10日内」之外,若希望赶上当年的通知书,还有3月底这个目标时点

汇总提交处与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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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表格提交处
文京区(特别区民税、都民税)PDF的标题为「納税管理人申告(承認・認定申請)書」(纳税管理人申报〈核准、认定申请〉书。第5号样式)。区的网站上另有「納税管理人(申告・承認申請・認定申請)書」等写法上的出入文京区 总务部 税务课 课税第一系/课税第二系(文京シビックセンター〈文京市民中心〉10楼南侧)
东京都主税局(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納税管理人申告書」(纳税管理人申报书。第25号样式)土地、房屋所在区的都税事务所(文京区的房产即文京都税事务所,位于文京シビックセンター内)

主税局的说明有日文、英文、中文、韩文版本,也设有给居住在国外者的页面。

不申报会发生什么事?

文件送不到,缴纳期限就这样过去。

地方税法第20条第1项规定,文件应当送达至应受送达人的住所等;其但书规定,「有纳税管理人时,关于地方团体征收金之课征征收(滞纳处分除外)或退还的文件,送达至其住所、居所、事务所或事业所」。有纳税管理人时,纳税通知书会送到那个人手上;没有时,就寄到本人的住所。寄到迁出后的日本住所,也没有人收。

再者,第20条第4项规定,以通常方式的邮件寄发时,「推定于通常应到达之时已经送达」。即使没有收到,也推定已经送达——也就是说,缴纳期限照样往前走。既然是「推定」,并非完全没有推翻的余地,但请理解为,这并不是「没收到就延长缴纳期限」的机制

逾期会产生延滞金。

内容依据
市町村民税的延滞金:年14.6%(自缴纳期限次日起至届满1个月之日为止为年7.3%第326条第1项
固定资产税的延滞金:结构相同第369条第1项
认为有不得已之事由时,可以减免延滞金第326条第4项/第369条第2项

**这里的年14.6%、年7.3%是法律上的本则。**实际适用的比率可能因特例而下调,本文并没有查证该年度实际适用百分之几。金额请以区、都税事务所的通知为准。既然另有减免的规定,也不能断言延滞金一律会产生。

也有过料(行政罚款)、罚金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条文的构造。

内容依据注意
没有正当理由而未申报时,可以用条例订定科处10万日元以下过料(行政罚款)之规定市町村民税=第302条/固定资产税=第357条这是对条例的授权。并不是法律直接科处过料
作虚假申报等时,处3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301条第1项/第356条第1项

东京都已经依据这项授权,在条例中作了实现。东京都都税条例第126条第1项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而未申报时,对该人科处10万日元以下之过料」,同条第2项规定「前项过料之金额,由知事定之」。**另一方面,文京区的条例是否有过料的规定,若有其条号为何,我们没有能够确认。**请查阅区的例规集。

该让谁担任纳税管理人?

能在日本国内收取文件,并在期限前完成缴纳的人。

地方税法第300条第1项规定,在市町村内没有住所等时,应当指定纳税管理人并向市町村长申报;选任辖区外之人时,须提出申请并取得核准。固定资产税结构相同(第355条第1项、第2项)。

另外还有一项规定:就征收之确保并无妨碍一事提出申请并取得认定时,可以不指定纳税管理人(第300条第2项、第355条第2项)。文京区的表格之所以把「納税管理人申告(承認・認定申請)書」整合成一张,就是为了处理申报、核准、认定这3件事。

以下列出各候选人的考量点。

候选人考量点
留在日本的家人、亲戚不必花钱,但每期缴纳、持续确认通知的负担会延续好几年
朋友、熟人除上述之外,还要看是不是可以托付税务文件的关系
税理士需要费用。可以把申报与缴纳一并委托

**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接纳税管理人的职务。**正如地方税法第28条第1项所写,纳税管理人是「应当处理与纳税有关之一切事项」的立场,并不是只挑其中一部分来处理的角色。我们认为这不是本公司应该做一半的事。

如果您需要,**为您介绍税理士(由您本人直接签约)。本公司不会收取介绍费。**登记请直接委托司法书士、税务请直接委托税理士,我们会以这样的形式为您说明。该委托给谁比较适当,取决于您持有的资产与停留期间,个别判断请向税理士确认。

本文的依据

内容依据
市町村民税的纳税管理人(向市町村长申报,辖区外之人须经核准)/可以不指定的认定地方税法(昭和25年法律第226号)第300条第1项、第2项
固定资产税的纳税管理人(结构相同)同法第355条第1项、第2项
个人道府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由市町村民税的纳税管理人兼任同法第28条第1项
都市计划税的纳税管理人,由固定资产税的纳税管理人兼任同法第702条之5
准用于都、特别区的原则同法第1条第2项
23区的固定资产税为都税(将都视为市而准用)同法第734条第1项
都在特别区区域内课征都民税/替换适用同法第734条第2项第1号、第3项
从特别区税目中排除固定资产税、特别区民税同法第736条第1项、第3项
市町村民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住所之个人)/对事务所、事业所、房屋宅第的均等割同法第294条第1项第1号、第2号
有住所之个人=记载于住民基本台帳之人/将未记载之人视为已记载而课税同法第294条第2项、第3项
个人市町村民税的课税基准日(1月1日)同法第318条
道府县民税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基准日同法第24条第1项第1号/第39条
固定资产税的课税基准日(1月1日)/课征给所有人(登记簿等上已登记、登录之人)同法第359条/第343条第1项、第2项
普通征收(交付纳税通知书)同法第319条第1项/第364条第1项
离职等情形的一次性征收同法第321条之5第2项但书
文件的送达处(有纳税管理人时)/邮寄送达的推定同法第20条第1项本文、但书/第20条第4项
延滞金(年14.6%/年7.3%)及其减免同法第326条第1项、第4项/第369条第1项、第2项
未申报时的过料(对条例的授权)同法第302条/第357条
对虚假申报等的罚金(30万日元以下)同法第301条第1项/第356条第1项
固定资产税纳税管理人的申报期限(10日内/10日前的核准申请)/过料(10万日元以下,金额由知事定之)东京都都税条例第125条第1项、第3项/第126条第1项、第2项
纳税通知书的寄送地址不会因住民票变更而改变/3月底前的手续东京都主税局的说明
1月2日以后迁出国外时,须事先申报(申请)纳税管理人文京区的说明
1至4月的离职等,即使未提出申请也一次性征收/给出境员工的说明文京区「特別徴収義務者の方へ」(致特别征收义务人)

条文为2026年8月11日时点所确认。**以下各点尚未确认。**①文京区条例的条文本文,以及是否有过料的规定、其条号 ②地方政府明示个人都民税只要向区提出1件即可的记述 ③该年度实际适用的延滞金比率 ④对房屋宅第等课征的均等割,对居住在国外的人实际上如何运用。以上均请向区、都税事务所确认。

本页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并没有就个别税额或课税当否作出判断。**税务为您介绍税理士(由您本人直接签约)。本公司不会收取介绍费。**不动产的中介由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文件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接,分别为不同的合同。

本文由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士、行政书士浦松丈二撰写。曾在每日新闻担任记者34年,以中国总局长身份常驻中国、台湾、泰国。文京区小日向,从茗荷谷站步行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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