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设处理危险物的事业用物件(加油站、危险物仓库)该用什么条件找?

处理危险物(汽油、涂料、溶剂、燃料)的物件,规范强弱首先取决于「处理多少量」。分界是指定数量:达到指定数量以上的设施须取得市町村长等的设置许可与完工检查(消防法第11条),指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满则以市町村火灾预防条例的少量危险物申报即可。物件上要看三点:使用分区、构造与保安距离、保有空地,以及加油站旧址的地下油槽与土壤。东京都文京区的宅地建物交易士兼行政书士说明。
先讲结论: 处理危险物(汽油、涂料、溶剂、燃料等)的物件,规范的强弱首先取决于「要处理多少量」。分界点是「指定数量」。以指定数量以上贮藏、处理的设施(制造所、贮藏所、处理所)须取得市町村长等的设置许可与完工检查(消防法第11条);指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满指定数量,则以市町村的火灾预防条例办理少量危险物申报即可。物件上要看三点——①使用分区(加油站与危险物仓库依建筑基准法第48条、附表第二与施行令第130条之9决定可设置的分区与数量,准工业、工业、工业专用较适合)②构造、保安距离与保有空地(与住宅、学校的距离,以及周围的空地)③加油站旧址须确认地下油槽与土壤。物件的挑选与使用分区的确认由本公司(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负责,设置许可的申请文件制作由行政书士负责,建筑确认与用途变更设计由建筑士负责,处理的保安管理由危险物处理者负责,地下油槽与土壤的调查由专业调查公司负责,各以独立事业体、分别直接签约的方式分工。本公司仅提供物件资讯,不判断许可可否。
想活用加油站旧址、想设置贮藏涂料溶剂燃料的仓库或工厂——此时首先要做的,是先看清「能处理危险物的物件」。本文为寻找处理危险物之事业用物件的业者,依消防法、危险物之规制相关政令、建筑基准法的条文与地方政府资料,逐一整理签约前可从不动产这一侧确认的重点。物件的调查、挑选与中介由本公司作为资讯提供,许可可否与是否符合设施基准的最终判断,则由消防署、行政书士、建筑士等有资格者及主管机关进行。
处理危险物的物件,规范从什么数量开始?
起点是「指定数量」。消防法上的危险物,各品项的指定数量由政令规定(危险物之规制相关政令 附表第三)。以处理量除以指定数量所得的值称为「指定数量的倍数」,此倍数与数量决定规范的入口。
| 数量区分 | 适用规范 | 手续 |
|---|---|---|
| 指定数量以上 | 消防法(制造所・贮藏所・处理所) | 市町村长等的设置许可+完工检查(消防法第11条) |
| 指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满 | 市町村的火灾预防条例 | 向消防署申报(少量危险物贮藏处理所) |
| 未满指定数量的五分之一 | 原则不在设施规范之列 | ——(一般用火管理另计) |
代表性品项的指定数量如下。处理多种品项时,各以指定数量相除再合计,合计达1以上即视为指定数量以上。
| 品项(第4类・引火性液体之例) | 指定数量 |
|---|---|
| 汽油(第1石油类・非水溶性) | 200L |
| 灯油・柴油(第2石油类・非水溶性) | 1,000L |
| 重油(第3石油类・非水溶性) | 2,000L |
也就是说,同样是「处理危险物的物件」,少量危险物申报即足的规模,与须设置许可的规模,物件所需条件明显不同。在决定物件前,先确定要处理的品项与最大贮藏、处理量,是出发点。事业用物件的整体找法整理于寻找事业用不动产者,据点与事务所的设置整理于办公室・事业所物件。类似论点的据点物件,另可参阅可办理产业废弃物转运・保管的物件与餐饮店的毛坯(skeleton)物件。
加油站与危险物仓库,在哪些使用分区能盖?
处理危险物的建筑物受建筑基准法第48条、附表第二的用途限制。附表第二依各使用分区规定可兴建的建筑物,供危险物贮藏或处理的建筑物,依处理量由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9收敛分区。
| 设施 | 较适合的使用分区 |
|---|---|
| 加油站 | 依数量限制;住居专用地域不可或限制严格,实务上以准工业、邻近商业、商业、工业系为主 |
| 危险物仓库(屋内贮藏所等) | 量越多越偏工业系;极少量者亦有可于第二种住居、准住居等兴建之空间 |
| 制造所・一般处理所 | 以准工业、工业、工业专用为主 |
须留意,建筑基准法上的「危险物之量」,与消防法的指定数量是不同的尺度。建筑基准法附表第二、施行令第130条之9,以作业场等瞬间可能存在的最大危险物量为基准收敛分区;与消防法的许可区分(指定数量的倍数)计算思路不同,故须两者对照确认。京都市的资料亦以数量整理使用分区与危险物设施的关系。
住居系的使用分区,不适合加油站与危险物仓库。易生邻里纠纷与生活环境上的妨碍,实务上以准工业地域、工业地域、工业专用地域为前提寻找较为安全。
物件的构造、保安距离、保有空地有哪些条件?
指定数量以上的制造所・贮藏所・处理所,消防法与危险物之规制相关政令定有构造、设备、选址的技术基准。挑选物件阶段最有效的,是以下与「基地大小与配置」有关的条件。
| 项目 | 内容 |
|---|---|
| 保安距离 | 制造所・屋内贮藏所・屋外油槽贮藏所等,须与住宅、学校、医院、重要文化财等保安对象保持一定距离(危险物之规制相关政令第9条等)。住宅约10m、学校医院等约30m为目安 |
| 保有空地 | 于设施周围确保依指定数量倍数而定宽度的空地(供灭火与防止延烧) |
| 构造・设备 | 不燃材料、地面防油堤与防液堤、通风与灭火设备、地面以下埋设油槽的基准等 |
| 加油站的空地 | 加油站有给油空地、注油空地等特有基准(危险物之规制相关政令第17条) |
保安距离与保有空地,只看建物内部并不足够,取决于「基地能取得多少余裕」。同样的楼地板面积,邻接住宅或学校的基地无法满足保安距离,周围取不到空地的狭小地则卡在保有空地。物件的大小不是「建物放得下即可」,而是连同离隔与空地能否成立来判断。
许可由谁、依什么顺序取得?(消防署的设置许可与完工检查,行政书士・建筑士・危险物处理者的分工)
危险物设施牵涉多位专业人员与主管机关。分开角色与顺序如下。
| 要做的事 | 承担者 |
|---|---|
| 物件的挑选・使用分区确认・中介・买卖/租赁契约 | 宅地建物交易业者(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
| 危险物设施设置许可的申请文件制作・提出 | 行政书士(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
| 设置许可・完工检查的审查・实施 | 消防署(市町村长等)※主管机关 |
| 建筑确认・用途变更的设计・确认申请 | 建筑士 |
| 危险物的处理・保安管理 | 危险物处理者(甲种・乙种・丙种) |
| 地下油槽・土壤的调查 | 专业调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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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的目安为:①确定要处理的品项与最大量→②确认物件的使用分区、保安距离、空地→③申请设置许可,取得许可后才动工→④完工后接受完工检查,经确认符合基准后才使用。指定数量以上的设施,未取得设置许可(消防法第11条第1项)不得设置,须经完工检查(同条第5项)后方能使用。
这些各为独立的事业体,请分别直接签约。 本公司与本事务所,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设置许可的申请文件制作委由行政书士、建筑确认委由建筑士、处理的保安委由危险物处理者、土壤与地下油槽的调查委由专业调查公司,各请直接委托。咨询免费。
将加油站旧址改作他用时,地下油槽与土壤要确认什么?
加油站旧址即使地上无建物,地下仍可能残留埋设油槽与配管。改作他用时,签约前确认以下各点。
| 要确认的事 | 观点 |
|---|---|
| 地下油槽的有无・状态 | 废止时已拆除油槽,或以砂、水泥浆填充残置;残置则后续工程负担不同 |
| 土壤・地下水污染 | 油分或苯等的污染历史;以专业调查公司的调查(phase 1、2 等)确认 |
| 埋设物・配管 | 给油配管、通气管等埋设物是否干扰新用途的基础工程 |
| 废止手续的纪录 | 危险物设施的用途废止申报(消防)、废止时的完工检查合格证有无 |
地下油槽与土壤的调查、对策由专业调查公司承担,本公司(不动产)负责物件历史的访谈与转介调查公司,作为资讯提供。污染的有无、对策的要否,本公司不作判断。改作他用若在不知地下状态下签约,日后可能发生预料外的拆除、净化费用。在签约前以调查掌握改作的可否与费用感,较为安全。
该找谁咨询?
能处理危险物的物件(加油站・危险物仓库・制造所等)的调查、挑选、使用分区确认、中介及买卖/租赁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办。危险物设施设置许可等向公务机关提出的文件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办。建筑确认・用途变更设计由建筑士、危险物的处理与保安管理由危险物处理者、地下油槽与土壤的调查由专业调查公司处理。将物件(不动产)与许可、设施基准并列于同一张桌上确认。
常见问题
Q. 租下仓库后,能马上用于危险物的保管吗?
A. 多半无法立即使用。若以指定数量以上贮藏、处理,须作为制造所・贮藏所・处理所取得市町村长等的设置许可与完工检查(消防法第11条),并满足使用分区、保安距离、保有空地、构造的基准。指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满,则以市町村火灾预防条例的少量危险物申报即可。决定物件前先确定品项与最大量较为安全。
Q. 从多少量开始需要许可?
A. 指定数量以上即需许可。指定数量依品项定于危险物之规制相关政令附表第三,汽油200L、灯油柴油1,000L、重油2,000L为目安。处理多种品项时,各以指定数量相除再合计判断。指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满为少量危险物,属市町村火灾预防条例的申报对象。
Q. 使用分区哪里都可以吗?
A. 不是。加油站、危险物仓库等处理危险物的建筑物,依建筑基准法第48条、附表第二与施行令第130条之9收敛分区与数量。住居专用地域不可或限制严格,实务以准工业、工业、工业专用为主。建筑基准法的「危险物之量」与消防法的指定数量是不同尺度,故须两者对照确认。
Q. 设置许可的申请文件也能委托吗?
A. 设置许可等向公务机关提出的文件制作由行政书士(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办。本公司(不动产)负责物件挑选、使用分区确认与中介;建筑确认由建筑士、处理保安由危险物处理者、土壤与地下油槽调查由专业调查公司负责。这些各以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
本文出处(第一手资讯)
- e-Gov法令检索「消防法」(昭和23年法律第186号。第10条=指定数量以上的危险物不得于制造所・贮藏所・处理所以外贮藏、处理。第11条=制造所等的设置须市町村长等许可,完工后经完工检查才能使用。2026年9月2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危险物之规制相关政令」(昭和34年政令第306号。附表第三=各品项的指定数量。第9条=制造所的保安距离与保有空地。第17条=加油站的基准。2026年9月2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第48条・附表第二=使用分区内建筑物的用途限制。2026年9月2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供危险物贮藏或处理的建筑物依使用分区的数量限制。2026年9月23日参照)
- 京都市「建筑基准法的使用分区与危险物设施的关系」(整理使用分区、危险物设施与数量关系的公开资料。2026年9月23日参照)
※少量危险物的申报与用火的处理,由各市町村火灾预防条例规定,申报的要否与格式因地方政府而异。撰文前请确认对象地消防本部的说明。
※使用分区内的兴建可否、危险物的数量・保安距离・保有空地・是否符合设施基准、设置许可的可否,会因品项、数量、基地条件与主管消防的运作而变。本文未就个别物件、申请作判断。设置许可的申请文件制作请洽行政书士、建筑确认与用途变更请洽建筑士、危险物的处理与保安请洽危险物处理者、土壤与地下油槽的调查请洽专业调查公司。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并非判断或保证个别物件的适否或许可的取得。
※物件的调查・中介及买卖/租赁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承办,许可申请文件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办,各以独立事业体、分别直接签约的方式受任。无介绍费、送客手续费的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交易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将物件(不动产)与许可、设施基准的论点并列于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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