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来的不动产上还留着旧抵押权,要涂销后再卖该怎么做?

继承的不动产即使留着旧抵押权也能卖,但买方与银行通常要求以无担保状态交屋,故涂销是卖的前提。明明已清偿却仍留着抵押权,是因为清偿不会自动涂销,须用银行交付的文件自行申请,却被搁置。涂销登记由司法书士办理(登记是司法书士的独占业务),本公司不代办登记。若债权人公司已消灭,可用休眠担保权的涂销(不动产登记法第70条・第70条之2,2023年4月1日施行),以提存或经过30年等方式处理。东京都文京区的宅地建物交易士兼行政书士说明。
先讲结论: 继承来的不动产即使留着旧抵押权,卖本身是可以的。只是买方与银行通常要求以「无担保」状态交屋,故将涂销安排为卖的前提。明明已清偿却仍留着抵押权,是因为清偿时涂销登记不会自动办理,须用银行交付的文件自行申请,而这道手续被搁置。涂销登记的申请由司法书士办理(登记是司法书士的独占业务),本公司不代办登记。若当初的债权人公司已消灭、行踪不明而无法一般共同申请,则有「休眠担保权」的涂销(不动产登记法第70条・第70条之2,2023年4月1日施行),以提存或经过30年等方式处理。被继承人名义变更为继承人名义的继承登记亦由司法书士办理,若生争执则交律师。物件的估价与卖的安排由本公司(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负责,涂销登记与继承登记由司法书士负责,各以独立事业体、分别直接签约的方式分工。
翻开从父母继承来的土地或房屋的登记簿,发现本该清偿完毕的抵押权,或没印象的旧担保权还留着——想在卖之前把它涂销,正是本文的设想。依不动产登记法、民法的条文与法务局、国税厅的资料,逐一整理如何将继承不动产上残留的担保权,连同卖的安排一起处理。登记申请的代办由司法书士承担,本公司负责物件的估价、售前准备与时程调整,作为资讯提供。
继承的不动产留着抵押权,可以就这样卖吗?
卖本身是可以的。即使附有抵押权,所有权仍可移转,买卖契约成立。只是实务上,买方若办房贷,银行会以「无先顺位担保」状态交屋为条件;买方即使付现,也会因忌惮拍卖风险而避开留有前担保的物件。因此,通常于交割(收取尾款)时同时涂销抵押权,交付无担保的干净所有权。
| 场面 | 涂销的安排 |
|---|---|
| 留着已清偿的抵押权 | 交割前或交割同时办涂销登记(由司法书士申请) |
| 尚有贷款余额 | 以卖屋款清偿贷款,取得银行的涂销文件后同时涂销 |
| 债权人公司已消灭・不明 | 检讨以休眠担保权即不动产登记法第70条・第70条之2的方式处理 |
先取得登记簿(登记事项证明书),把乙区留着的抵押权、根抵押权清点出来,是起点。继承不动产出售的整体样貌整理于继承的不动产出售。另可参阅继承的未登记建物的表题登记与出售、共有继承的情形可看出售继承共有不动产时的同意。
明明已清偿,抵押权为何还没消失?
抵押权在被担保债权(房贷等)清偿后,实体上即归于消灭(民法)。但登记簿上的抵押权,清偿后并不会自动消失;涂销登记须由当事人申请,才会从纪录上消除。
清偿时,银行会交付涂销所需的文件(登记识别资讯或登记完了证、清偿证明书、涂销委任状等)。以此自行(或委由司法书士)申请涂销登记——但把这道手续忘记或往后拖,时光流逝,就这样迎来继承,是常见的经过。
| 残留的原因 | 继承时的状况 |
|---|---|
| 清偿后忘了申请涂销登记 | 文件仍在手边则可一般涂销 |
| 遗失银行交付的文件 | 须向银行申请补发、证明 |
| 债权人(贷方)古老,公司已消灭 | 无法一般共同申请,须检讨休眠担保权的涂销 |
文件齐备的话,涂销不难。问题在于文件已遗失,或债权人已不存在的情形。下一节说明。
抵押权的涂销由谁申请?(司法书士的登记、必要文件、费用)
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代办,是司法书士的独占业务。本公司(不动产)不代办登记。抵押权涂销登记,原则由登记权利人(不动产所有人)与登记义务人(抵押权人即银行)共同申请,实务上由司法书士受双方委任办理。
| 项目 | 内容 |
|---|---|
| 申请人 | 登记权利人(所有人)与义务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由司法书士代办 |
| 主要文件 | 登记识别资讯或登记完了证、抵押权解除证书・清偿证书、抵押权人的委任状、公司法人等编号等 |
| 登录免许税 | 每一笔不动产1,000日圆(登录免许税法附表第一)。土地与建物分别计数。每件申请上限20,000日圆 |
| 司法书士报酬 | 另计,视个案内容 |
涉及继承时,涂销的前提可能须先把被继承人名义变更为继承人名义的继承登记。继承登记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义务化(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须于知悉继承之日起3年内申请。继承登记亦由司法书士办理。
债权人整家公司都消灭・行踪不明时,休眠担保权如何涂销?
明治、大正、昭和时期设定的旧抵押权,若债权人(贷方)的公司或个人已不存在、行踪不明,则无法一般共同申请。此时使用的是「休眠担保权」的涂销。不动产登记法于2023年4月1日施行的修法中整理了第70条、新设第70条之2(修法=令和3年法律第24号)。
| 方法 | 要件概要 | 依据 |
|---|---|---|
|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 登记义务人行踪不明时,声请公示催告,取得除权判决后单独申请涂销 | 不动产登记法第70条第1项〜第3项 |
| 自清偿期起20年+提存 | 就抵押权等,被担保债权的清偿期起经过20年,其后就本金、利息、违约金全额相当之金钱提存者,可单独申请涂销 | 不动产登记法第70条第4项 |
| 法人解散+30年 | 登记义务人为法人并已解散,经所定调查仍无法查明清算人所在时,自清偿期起30年且自解散起30年可单独涂销 | 不动产登记法第70条之2 |
提存或公示催告的判断与声请、以及这些涂销登记的申请由司法书士办理,提存于法务局・提存所办理。可用哪一种方法,视抵押权人为个人或法人、自清偿期起的年数、所在调查的结果而分。若生争执(如债权人一方的异议)则属律师领域。本公司不代办登记或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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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销与出售・交屋,依什么顺序与时程进行?
涂销与出售的推进方式,依担保权的状态而变。
| 情形 | 推进的目安 |
|---|---|
| 文件齐备的已清偿抵押权 | 与售屋活动并行准备涂销,交割时同时涂销;以干净所有权交屋 |
| 尚有贷款余额 | 以卖屋款全额清偿,取得银行的涂销文件后同时涂销(同时交割) |
| 留有休眠担保权 | 提存・公示催告耗时,故于出售前着手;一边看完成时程一边排出售时程 |
重点在于,休眠担保权的涂销有时很花时间。公示催告或提存的手续可能耗时数月以上,与挂牌同步进行未必来得及。先确认登记簿,及早掌握担保权的状态,看清涂销的展望后再排出售时程,较为安全。物件的估价、挂牌、与买方的调整由本公司负责,涂销登记与继承登记由司法书士负责。
这些各为独立的事业体,请分别直接签约。 本公司与本事务所,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涂销登记与继承登记委由司法书士、提存于法务局・提存所、与债权人的争执委由律师,各请直接委托。咨询免费。
该找谁咨询?
继承不动产的估价、售前准备、挂牌、与买方的调整、买卖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办。抵押权涂销登记、继承登记等登记申请的代办由司法书士、休眠担保权的提存由法务局・提存所、与债权人发生纷争时由律师处理。本公司不代办登记,将物件(不动产)的出售与担保权的涂销安排并列于同一张桌上确认。
常见问题
Q. 明明已清偿,抵押权却还留在登记簿上,放着没关系吗?
A. 实体上的抵押权虽因清偿而消灭,登记簿的纪录不申请就不会消失。出售时买方与银行要求无担保状态,故须涂销。若清偿时银行交付的文件(登记识别资讯、清偿证书、委任状等)齐备,可委由司法书士涂销。若已遗失,向银行申请补发。
Q. 抵押权的涂销能委托不动产公司吗?
A. 不行。登记申请的代办是司法书士的独占业务,本公司(不动产)不代办登记。本公司负责物件的估价、售前准备与时程调整,涂销登记与继承登记委由司法书士、提存于法务局・提存所,各以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
Q. 涂销的费用是多少?
A. 登录免许税为每一笔不动产1,000日圆(登录免许税法附表第一)。土地与建物分别计数,故透天厝以土地+建物2,000日圆为目安。每件申请上限20,000日圆。此外另有司法书士报酬,金额视个案内容而变。
Q. 当初的贷方公司已经没了,还能涂销吗?
A. 有可能。债权人消灭、行踪不明而无法一般共同申请时,有休眠担保权的涂销方法: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不动产登记法第70条)、自清偿期起20年+提存(同条第4项)、法人解散起30年(同法第70条之2,2023年4月1日施行)。可用哪一种,视抵押权人为个人或法人、年数、所在调查而分,判断与申请由司法书士、提存由法务局・提存所办理。
本文出处(第一手资讯)
- e-Gov法令检索「不动产登记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号。第70条=登记义务人所在不明等情形的涂销(公示催告・除权判决、自清偿期起20年+提存)。第70条之2=以已解散法人为登记义务人的担保权涂销(自清偿期起30年・自解散起30年)。均于2023年4月1日施行。2026年9月2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继承登记的申请义务。2024年4月1日施行。自知悉继承之日起3年内。2026年9月2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因清偿而消灭债权,并因抵押权的从属性而消灭。2026年9月2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登录免许税法」(昭和42年法律第35号。附表第一=涂销登记的登录免许税为每一笔不动产1,000日圆。2026年9月23日参照)
- 法务省「令和3年民法・不动产登记法修正、继承土地国库归属法要点」(第70条・第70条之2的修正与继承登记义务化的施行日。2026年9月23日参照)
※可否涂销与方法(一般共同申请,或公示催告・提存・第70条之2)、必要文件、费用,会因抵押权人为个人或法人、自清偿期起的年数、所在调查的结果、登记簿的记载而变。本文未就个别登记作判断。抵押权涂销登记、继承登记请洽司法书士、提存请洽法务局・提存所、与债权人的纷争请洽律师。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并非判断或保证个别物件・登记的适否或结果。登记可否与具体方法的最终判断由司法书士等有资格者进行。
※物件的估价・中介及买卖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承办,登记申请的代办由司法书士承担,各以独立事业体、分别直接签约的方式受任。无介绍费、送客手续费的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交易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在把登记交给司法书士、纷争交给律师之后,将物件(不动产)的出售与担保权的涂销安排并列于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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