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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事業用不動產

要開設處理危險物的事業用物件(加油站、危險物倉庫)該用什麼條件找?

玻璃帷幕映照天空的低層辦公大樓水彩插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處理危險物(汽油、塗料、溶劑、燃料)的物件,規範強弱首先取決於「處理多少量」。分界是指定數量:達到指定數量以上的設施須取得市町村長等的設置許可與完工檢查(消防法第11條),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滿則以市町村火災預防條例的少量危險物申報即可。物件上要看三點:使用分區、構造與保安距離、保有空地,以及加油站舊址的地下油槽與土壤。東京都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說明。

先講結論: 處理危險物(汽油、塗料、溶劑、燃料等)的物件,規範的強弱首先取決於「要處理多少量」。分界點是「指定數量」。以指定數量以上貯藏、處理的設施(製造所、貯藏所、處理所)須取得市町村長等的設置許可與完工檢查(消防法第11條);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滿指定數量,則以市町村的火災預防條例辦理少量危險物申報即可。物件上要看三點——①使用分區(加油站與危險物倉庫依建築基準法第48條、附表第二與施行令第130條之9決定可設置的分區與數量,準工業、工業、工業專用較適合)②構造、保安距離與保有空地(與住宅、學校的距離,以及周圍的空地)③加油站舊址須確認地下油槽與土壤。物件的挑選與使用分區的確認由本公司(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負責,設置許可的申請文件製作由行政書士負責,建築確認與用途變更設計由建築士負責,處理的保安管理由危險物處理者負責,地下油槽與土壤的調查由專業調查公司負責,各以獨立事業體、分別直接簽約的方式分工。本公司僅提供物件資訊,不判斷許可可否。

想活用加油站舊址、想設置貯藏塗料溶劑燃料的倉庫或工廠——此時首先要做的,是先看清「能處理危險物的物件」。本文為尋找處理危險物之事業用物件的業者,依消防法、危險物之規制相關政令、建築基準法的條文與地方政府資料,逐一整理簽約前可從不動產這一側確認的重點。物件的調查、挑選與仲介由本公司作為資訊提供,許可可否與是否符合設施基準的最終判斷,則由消防署、行政書士、建築士等有資格者及主管機關進行。

處理危險物的物件,規範從什麼數量開始?

起點是「指定數量」。消防法上的危險物,各品項的指定數量由政令規定(危險物之規制相關政令 附表第三)。以處理量除以指定數量所得的值稱為「指定數量的倍數」,此倍數與數量決定規範的入口。

數量區分適用規範手續
指定數量以上消防法(製造所・貯藏所・處理所)市町村長等的設置許可+完工檢查(消防法第11條)
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滿市町村的火災預防條例向消防署申報(少量危險物貯藏處理所)
未滿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原則不在設施規範之列——(一般用火管理另計)

代表性品項的指定數量如下。處理多種品項時,各以指定數量相除再合計,合計達1以上即視為指定數量以上。

品項(第4類・引火性液體之例)指定數量
汽油(第1石油類・非水溶性)200L
燈油・柴油(第2石油類・非水溶性)1,000L
重油(第3石油類・非水溶性)2,000L

也就是說,同樣是「處理危險物的物件」,少量危險物申報即足的規模,與須設置許可的規模,物件所需條件明顯不同。在決定物件前,先確定要處理的品項與最大貯藏、處理量,是出發點。事業用物件的整體找法整理於尋找事業用不動產者,據點與事務所的設置整理於辦公室・事業所物件。類似論點的據點物件,另可參閱可辦理產業廢棄物轉運・保管的物件與餐飲店的毛胚(skeleton)物件。

加油站與危險物倉庫,在哪些使用分區能蓋?

處理危險物的建築物受建築基準法第48條、附表第二的用途限制。附表第二依各使用分區規定可興建的建築物,供危險物貯藏或處理的建築物,依處理量由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9收斂分區。

設施較適合的使用分區
加油站依數量限制;住居專用地域不可或限制嚴格,實務上以準工業、鄰近商業、商業、工業系為主
危險物倉庫(屋內貯藏所等)量越多越偏工業系;極少量者亦有可於第二種住居、準住居等興建之空間
製造所・一般處理所以準工業、工業、工業專用為主

須留意,建築基準法上的「危險物之量」,與消防法的指定數量是不同的尺度。建築基準法附表第二、施行令第130條之9,以作業場等瞬間可能存在的最大危險物量為基準收斂分區;與消防法的許可區分(指定數量的倍數)計算思路不同,故須兩者對照確認。京都市的資料亦以數量整理使用分區與危險物設施的關係。

住居系的使用分區,不適合加油站與危險物倉庫。易生鄰里糾紛與生活環境上的妨礙,實務上以準工業地域、工業地域、工業專用地域為前提尋找較為安全。

物件的構造、保安距離、保有空地有哪些條件?

指定數量以上的製造所・貯藏所・處理所,消防法與危險物之規制相關政令定有構造、設備、選址的技術基準。挑選物件階段最有效的,是以下與「基地大小與配置」有關的條件。

項目內容
保安距離製造所・屋內貯藏所・屋外油槽貯藏所等,須與住宅、學校、醫院、重要文化財等保安對象保持一定距離(危險物之規制相關政令第9條等)。住宅約10m、學校醫院等約30m為目安
保有空地於設施周圍確保依指定數量倍數而定寬度的空地(供滅火與防止延燒)
構造・設備不燃材料、地面防油堤與防液堤、通風與滅火設備、地面以下埋設油槽的基準等
加油站的空地加油站有給油空地、注油空地等特有基準(危險物之規制相關政令第17條)

保安距離與保有空地,只看建物內部並不足夠,取決於「基地能取得多少餘裕」。同樣的樓地板面積,鄰接住宅或學校的基地無法滿足保安距離,周圍取不到空地的狹小地則卡在保有空地。物件的大小不是「建物放得下即可」,而是連同離隔與空地能否成立來判斷。

許可由誰、依什麼順序取得?(消防署的設置許可與完工檢查,行政書士・建築士・危險物處理者的分工)

危險物設施牽涉多位專業人員與主管機關。分開角色與順序如下。

要做的事承擔者
物件的挑選・使用分區確認・仲介・買賣/租賃契約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危險物設施設置許可的申請文件製作・提出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設置許可・完工檢查的審查・實施消防署(市町村長等)※主管機關
建築確認・用途變更的設計・確認申請建築士
危險物的處理・保安管理危險物處理者(甲種・乙種・丙種)
地下油槽・土壤的調查專業調查公司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順序的目安為:①確定要處理的品項與最大量→②確認物件的使用分區、保安距離、空地→③申請設置許可,取得許可後才動工→④完工後接受完工檢查,經確認符合基準後才使用。指定數量以上的設施,未取得設置許可(消防法第11條第1項)不得設置,須經完工檢查(同條第5項)後方能使用。

這些各為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本公司與本事務所,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設置許可的申請文件製作委由行政書士、建築確認委由建築士、處理的保安委由危險物處理者、土壤與地下油槽的調查委由專業調查公司,各請直接委託。諮詢免費。

將加油站舊址改作他用時,地下油槽與土壤要確認什麼?

加油站舊址即使地上無建物,地下仍可能殘留埋設油槽與配管。改作他用時,簽約前確認以下各點。

要確認的事觀點
地下油槽的有無・狀態廢止時已拆除油槽,或以砂、水泥漿填充殘置;殘置則後續工程負擔不同
土壤・地下水污染油分或苯等的污染歷史;以專業調查公司的調查(phase 1、2 等)確認
埋設物・配管給油配管、通氣管等埋設物是否干擾新用途的基礎工程
廢止手續的紀錄危險物設施的用途廢止申報(消防)、廢止時的完工檢查合格證有無

地下油槽與土壤的調查、對策由專業調查公司承擔,本公司(不動產)負責物件歷史的訪談與轉介調查公司,作為資訊提供。污染的有無、對策的要否,本公司不作判斷。改作他用若在不知地下狀態下簽約,日後可能發生預料外的拆除、淨化費用。在簽約前以調查掌握改作的可否與費用感,較為安全。

該找誰諮詢?

能處理危險物的物件(加油站・危險物倉庫・製造所等)的調查、挑選、使用分區確認、仲介及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辦。危險物設施設置許可等向公務機關提出的文件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建築確認・用途變更設計由建築士、危險物的處理與保安管理由危險物處理者、地下油槽與土壤的調查由專業調查公司處理。將物件(不動產)與許可、設施基準並列於同一張桌上確認。

常見問題

Q. 租下倉庫後,能馬上用於危險物的保管嗎?
A. 多半無法立即使用。若以指定數量以上貯藏、處理,須作為製造所・貯藏所・處理所取得市町村長等的設置許可與完工檢查(消防法第11條),並滿足使用分區、保安距離、保有空地、構造的基準。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滿,則以市町村火災預防條例的少量危險物申報即可。決定物件前先確定品項與最大量較為安全。

Q. 從多少量開始需要許可?
A. 指定數量以上即需許可。指定數量依品項定於危險物之規制相關政令附表第三,汽油200L、燈油柴油1,000L、重油2,000L為目安。處理多種品項時,各以指定數量相除再合計判斷。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未滿為少量危險物,屬市町村火災預防條例的申報對象。

Q. 使用分區哪裡都可以嗎?
A. 不是。加油站、危險物倉庫等處理危險物的建築物,依建築基準法第48條、附表第二與施行令第130條之9收斂分區與數量。住居專用地域不可或限制嚴格,實務以準工業、工業、工業專用為主。建築基準法的「危險物之量」與消防法的指定數量是不同尺度,故須兩者對照確認。

Q. 設置許可的申請文件也能委託嗎?
A. 設置許可等向公務機關提出的文件製作由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本公司(不動產)負責物件挑選、使用分區確認與仲介;建築確認由建築士、處理保安由危險物處理者、土壤與地下油槽調查由專業調查公司負責。這些各以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

本文出處(第一手資訊)

※少量危險物的申報與用火的處理,由各市町村火災預防條例規定,申報的要否與格式因地方政府而異。撰文前請確認對象地消防本部的說明。
※使用分區內的興建可否、危險物的數量・保安距離・保有空地・是否符合設施基準、設置許可的可否,會因品項、數量、基地條件與主管消防的運作而變。本文未就個別物件、申請作判斷。設置許可的申請文件製作請洽行政書士、建築確認與用途變更請洽建築士、危險物的處理與保安請洽危險物處理者、土壤與地下油槽的調查請洽專業調查公司。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非判斷或保證個別物件的適否或許可的取得。
※物件的調查・仲介及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承辦,許可申請文件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各以獨立事業體、分別直接簽約的方式受任。無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的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號碼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將物件(不動產)與許可、設施基準的論點並列於同一張桌上確認。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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