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毛胚(skeleton)物件開餐廳——排氣、油脂截留器、防火如何決定選物件
毛胚(無內裝)物件能否開餐廳,簽約前大致由四點決定:①用途地域(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工業專用地域原則不能開)②排氣風管能否通到外牆或屋頂並取得出租人同意③油脂截留器(grease trap)能否後裝,取決於給排水與地板下的素地④防火區劃、撒水設備、避難路徑在樓層與面積下是否成立。東京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整理簽約前能確認的事。
結論(先說重點):毛胚(skeleton,無內裝)物件能否開餐廳,簽約前大致由四點決定——①用途地域(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工業專用地域原則不能開)②排氣風管能否通到外牆或屋頂,並取得出租人同意③油脂截留器(grease trap)能否後裝,取決於地板下・屋外的給排水素地④防火區劃、撒水設備、避難路徑在樓層與面積下是否成立。可否的最終判斷在保健所、特定行政廳與消防。簽約前確認這些素地,就能避免內裝完工後的返工。
「居抜き(帶內裝轉讓)因為設備還在所以快;毛胚可以自由打造」——兩者都對一半。毛胚(無內裝)在「自由」的背後,要在承租前判斷排氣、給排水、防火設備能否從零打造。本文寫給在東京要以毛胚物件新開餐廳的個人・法人:簽租約前能確認的事,依食品衛生法、建築基準法、消防法、風營法的條文順序整理。物件的調查・媒介・租賃由本公司(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資訊提供的形式承擔,可否的最終確認在保健所、特定行政廳與消防窗口。
毛胚與居抜き,選物件要看的地方有何不同?
居抜き(帶內裝)看的是能否沿用前承租人的排氣、油脂截留器與保健所設備。毛胚則看這些能否從素地「打造」。分岔正好相反。
| 要看的地方 | 居抜き(帶內裝) | 毛胚 |
|---|---|---|
| 排氣・廚房設備 | 既有設備能否使用・承接 | 風管能否新設通到外牆・屋頂 |
| 油脂截留器 | 是否已設置・容量夠不夠 | 地板下・屋外能否後裝 |
| 保健所設施基準 | 前承租人的構造是否合現行基準 | 洗手・區劃・地牆能否依基準打造 |
| 費用與時間 | 造作轉讓・回復原狀的範圍 | 以整套內裝設計・施工為前提 |
沿用前承租人設備與保健所承接的觀點,不只餐廳,美容室・理容所也會以相同結構出現。保健所申報先於契約的例子,整理於「開美容室・理容所的物件要確認什麼?」。毛胚則在簽約前確認以下四點。
那個用途地域能開餐廳嗎(第一種低層・工業專用的陷阱)?
餐廳視為「店舖」,能否興建由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48條與別表第二依用途地域決定。這是第一道關卡。
| 用途地域 | 餐廳(店舖)的處理概略 |
|---|---|
| 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 | 原則不可;限兼用住宅(住居佔延面積1/2以上、店舖部分50㎡以下) |
| 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 | 可作150㎡以內等一定規模的店舖 |
| 第一種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 | 可在500㎡以內、2樓以下等條件下興建 |
| 住居・準住居・近鄰商業・商業・準工業地域 | 較易興建 |
| 工業專用地域 | 不可(餐廳不能興建) |
「是店舖大樓所以當然能開」並不成立。 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工業專用地域,餐廳本身原則上不能興建。此外,把辦公室或別業種店舖改為餐廳,依樓地板面積可能需要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同法第87條第1項)。用途地域的可否與用途變更的要否,可在簽約前向特定行政廳窗口確認。用途地域如何左右事業用物件,「診所物件簽約前要確認什麼」的整理亦可參考。事業用物件全般請見投資用・事業用不動產。
如何確認物件能把排氣風管通到外牆・屋頂?
廚房排氣是餐廳選物件差最多的一點。毛胚沒有既設風管,簽約前要確認:
- 排氣路徑:從廚房到外牆或屋頂,是否有可通風管的縱向管道間(PS)或外牆貫穿的餘地
- 出租人同意:外牆貫穿・屋頂排氣口設置,租約或管理規約多要出租人・管委會同意
- 對鄰居的顧慮:排氣口位置易因氣味・噪音與鄰居生糾紛,事先看方位・高度
- 與進氣的平衡:強排氣需相稱的進氣,是否有第一種換氣的設計餘地
排氣關係建物構造本身,出租人標「不可」的物件根本無法成立重飲食(強火力・油煙業態)。風管的設計・施工是施工業者(設計者)的領域。本公司(不動產公司)就物件能否滿足這些條件的前置調查,以及與出租人的條件協商,陪伴同行。 排氣可否左右業態,會與租約該讀哪裡一併確認。
油脂截留器能後裝嗎?給排水與地板下決定了哪些?
油脂截留器(grease trap)阻止廚房排水中的油脂與殘渣流入下水道。下水道法(昭和33年法律第79號)第10條在公共下水道供用區域課予排水設備設置義務,同法施行令第8條定排水設備的技術上基準。出油多的餐廳,各自治體的下水道條例・排水設備要綱一般要求設置截留器(grease trap)(2026年9月2日參照)。
毛胚要確認的是有無後裝的素地。
| 確認點 | 為何有影響 |
|---|---|
| 地板下餘地 | 埋入型需開挖樓板,樓上承租單位可能無法設置 |
| 屋外設置餘地 | 地板下取不到時,是否有屋外設置型的空間與配管路徑 |
| 排水坡度 | 從廚房到截留器、到公共下水道能否取得坡度 |
| 排水水質基準 | 油分(正己烷萃取物質)等排出基準由自治體條例定,超標則不予受入 |
油脂截留器的容量・型式・水質基準因自治體而異。著手時請直接確認管轄下水道窗口的頁面。 給排水設計是施工業者的領域,本公司陪伴物件階段的設置餘地前置調查。
防火區劃、撒水設備、避難路徑,樓層與面積哪些會起作用?
餐廳屬消防法(昭和23年法律第186號)與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三)項ロ所列的特定防火對象物,因不特定多數出入,消防用設備的要求較嚴。消防法第17條課予關係人依政令定的技術上基準設置・維持消防用設備等的義務。物件階段會起作用的點如下:
| 論點 | 由什麼決定 |
|---|---|
|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 | 特定防火對象物易成設置對象;隨延面積・樓層改變 |
| 撒水設備 | 隨面積・樓層數(地下、無窗樓層、高樓層)改變對象,地下與高樓層單位須留意 |
| 避難路徑・雙向避難 | 隨樓層與收容人員,避難口・樓梯的數量與寬度受檢視 |
| 防火區劃 | 面積區劃・豎穴區劃在建築基準法側受檢視,並有內裝限制 |
地下、無窗、高樓層單位,同面積下設備要求更重。 這些由樓層與面積、既有共用設備決定,故在打造內裝前先與消防(管轄消防署)商量較安全。需建築確認的工程,確認時以消防長・消防署長的同意(消防法第7條)為前提。設備的設計・施工是消防設備業者・建築士的領域。
保健所的營業許可與消防・建築,要按什麼順序委託誰(分離受任)?
開餐廳依食品衛生法第55條需都道府縣知事等的營業許可。許可在保健所認定設施符合同法第54條所本的都道府縣條例(東京都為食品衛生法施行條例)之設施基準時核發。故流程如下。
| 順序 | 要做的事 | 承擔者 |
|---|---|---|
| 1 | 確認用途地域・用途變更要否 | 特定行政廳・宅地建物取引業者 |
| 2 | 排氣・油脂截留器・防火的素地前置調查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施工業者 |
| 3 | 租賃契約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 |
| 4 | 內裝工程(廚房・區劃・排氣・排水・消防設備) | 施工業者・建築士・消防設備業者 |
| 5 | 餐飲店營業許可申請 | 開設者・行政書士 |
| 6 | 保健所設施檢查・消防同意 | 保健所・消防 |
| 7 | 許可後開業 | 開設者 |
若以深夜0時後提供酒類為主營業,則另依風俗營業等規制及業務適正化等相關法律(風營法)第33條第1項,於開業10日前向公安委員會(經管轄警察署)提出深夜酒類提供飲食店營業開始申報書。餐飲店營業許可與深夜酒類提供申報等提交官署的文書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行政窗口・樣式・自治體數值・受理運用會變動。著手時請直接確認管轄保健所・消防・警察署的頁面。
該找誰諮詢?
物件的調查、媒介、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接。餐飲店營業許可・深夜酒類提供飲食店營業開始申報等提交官署文書的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排氣風管・防火區劃・撒水設備的設計與建築確認由建築士、消防用設備的設計・施工由消防設備業者、給排水・油脂截留器的施工由施工業者處理。可否的最終判斷在保健所・特定行政廳・消防,稅務找稅理士,僱用・社會保險找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
這些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本公司・本事務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登記找司法書士、稅務找稅理士、僱用契約・工作規則・社會保險新規適用找社會保險勞務士,皆請分別直接委託。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毛胚與居抜き,開餐廳哪個較快?
A. 一般而言設備還在的居抜き工程較少、常較快。但若前承租人設備不符現行保健所基準就得重做。毛胚可自由打造,但排氣・油脂截留器・防火需從零設計・施工,花時間與費用。何者適合視業態與物件而定,請逐件確認。
Q. 什麼樣的物件可能不能開餐廳?
A. 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工業專用地域,依建築基準法第48條・別表第二,餐廳(店舖)原則不能興建。此外排氣風管通不到外牆・屋頂、無法設置油脂截留器、地下或高樓層消防設備不成立的物件,重飲食也可能困難。可否請向特定行政廳・保健所・消防確認。
Q. 一定要油脂截留器嗎?能後裝嗎?
A. 出油多的餐廳,各自治體下水道條例・排水設備要綱一般要求設置截留器(下水道法第10條・施行令第8條為排水設備與技術基準之依據)。後裝可否取決於地板下・屋外餘地與排水坡度。容量・型式・水質基準因自治體而異,請向管轄下水道窗口確認。
Q. 營業到深夜並賣酒,需要申報嗎?
A. 若以深夜0時後提供酒類為主營業,需依風營法第33條第1項於開業10日前向公安委員會(經管轄警察署)提出深夜酒類提供飲食店營業開始申報書。與餐飲店營業許可是不同手續。申報書製作由行政書士承接。要件由施行規則定、運用亦變動,請向管轄警察署確認。
這篇文章的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食品衛生法」(昭和22年法律第233號。第54條=對公眾衛生影響顯著的營業由都道府縣以條例定設施基準、第55條=營業許可(都道府縣知事等的許可)。平成30年改正施行日為令和3年6月1日。2026年9月2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48條=用途地域限制、別表第二=用途地域內建築物、第87條第1項=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2026年9月2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消防法」(昭和23年法律第186號。第7條=建築確認時的消防同意、第17條=消防用設備等的設置維持義務。餐廳為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三)項ロ的特定防火對象物。2026年9月2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風俗營業等規制及業務適正化等相關法律」(昭和23年法律第122號。第33條=深夜酒類提供飲食店營業;開業10日前向公安委員會申報。2026年9月2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下水道法」(昭和33年法律第79號。第10條=排水設備設置義務、施行令第8條=排水設備技術基準。油脂截留器設置依各自治體下水道條例・排水設備要綱。2026年9月2日參照)
※用途地域可否・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的要否,隨物件樓地板面積・構造・區域指定而變,最終確認在特定行政廳窗口。油脂截留器的容量・型式・排水水質基準,及消防用設備(自動火災報知設備・撒水設備等)的設置對象,因自治體與物件的樓層・面積・構造而有幅度。本文未就個別物件作判斷。著手時請向管轄保健所・消防・下水道窗口・警察署確認。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不判斷或保證個別物件的可否或餐飲店營業許可的可否。
※物件的調查・媒介及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餐飲店營業許可等官署提交文書的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各自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直接簽約的形式受任。無介紹費・送客手續費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番號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把物件(不動產)與許可(行政手續)的論點放在同一張桌上確認。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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