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的物件:用途地域・消防・面積的要件
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住宅型有料老人ホーム)的物件,先發生作用的有三點:①用途地域(付費老人之家作為「老人之家」屬兒童福祉設施等,除工業專用地域外的所有用途地域皆可建)②消防(依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6)項ロ或(6)項ハ,撒水設備是不論面積都要、或6,000㎡以上才要,完全不同)③居室面積(老人福祉法上無一律基準,但標準指導指針以個室・每人13㎡以上為目安)。老人福祉法第29條第1項的申報由事業者本人向都道府縣知事為之,本公司僅止於提供物件資訊。東京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整理。
結論(先說重點):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的物件,先發生作用的是①用途地域(付費老人之家作為「老人之家」屬兒童福祉設施等,除工業專用地域外的所有用途地域皆可建)②消防(依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6)項ロ或(6)項ハ,撒水設備是不論面積都要、或6,000㎡以上才要)③居室面積(老人福祉法上無一律基準,但標準指導指針以個室・每人13㎡以上為目安)三點。老人福祉法第29條第1項的申報由事業者本人向都道府縣知事為之,本公司僅止於提供物件資訊。
想新開一間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時,最先猶豫的是「該租(買)什麼建物・獨棟」。讀サ高住(服務型高齡者住宅)或介護付付費老人之家的文章,會列出各戶25㎡・特定設施指定・人員配置等條件,但住宅型乘的制度不同,確認物件的順序也隨之改變。本文寫給檢討開設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的事業者,及尋找事業用物件的不動產實務者:契約前可確認的事項,依條文與國家資料整理。物件的調查・媒介・租賃仲介由本公司(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資訊提供承擔,申報的受理由都道府縣知事判斷。
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與サ高住・介護付的物件要件有何不同?
同是「高齡者住居」,乘的制度不同,對物件的要求也變。厚生勞動省的付費老人之家設置運營標準指導指針,將付費老人之家分為以下4類型。
| 類型 | 需要介護時介護的來源 | 乘制度的方式 |
|---|---|---|
| 介護付(一般型) | 設施自身提供的特定設施入居者生活介護 | 需特定設施入居者生活介護的指定(介護保險法) |
| 介護付(外部服務利用型) | 委託的介護服務事業所 | 同上(以外部利用型指定) |
| 住宅型 | 入居者自選的地域訪問介護等 | 僅老人福祉法第29條第1項的申報。不受特定設施指定 |
| 健康型 | 需要介護時須解約退去 | 僅申報 |
住宅型是「不受特定設施指定、介護用外部訪問介護等」的類型。 因此,サ高住那樣的各戶25㎡以上登錄基準(見可成為サ高住的物件條件)、介護付的人員配置・設備指定基準,並非原樣適用。介護保險的「設施系」事業所在物件看法上如何不同,另見「介護事業所的物件由用途地域決定」。事業用物件的思路整理於投資用・事業用不動產,開業據點的找法見事業用據點・辦公室。
哪些用途地域可開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
付費老人之家屬建築基準法別表第2的「老人之家」,作為兒童福祉設施等(同法施行令第19條・第115條之3第1號)之一處理。兒童福祉設施等,除工業專用地域外的所有用途地域皆可建。 不如診療所自由,但與保育所同待遇,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也有可建的餘地。
| 用途地域 | 付費老人之家(老人之家)的處理目安 |
|---|---|
| 第一種・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 | 可建(留意高度・斜線・規模限制。多為2層樓以內) |
| 中高層・住居・準住居地域 | 易建 |
| 近鄰商業・商業・準工業・工業地域 | 易建 |
| 工業專用地域 | 不可建(未列老人之家) |
不過,將既有共同住宅或獨棟改為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時,與用途地域可否另外,建築基準法第87條第1項的變更用途確認申請要否會成問題(後述)。用途地域上的可否與變更用途的要否,契約前可在特定行政廳窗口確認。
消防設備(撒水・自動火災報知)從幾㎡開始義務化?
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的物件,面積作用最大的是消防。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中,付費老人之家依入居者狀態分為(6)項ロ與(6)項ハ,撒水設備基準完全不同。
| 區分 | 付費老人之家的適用 | 撒水設備 |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 |
|---|---|---|---|
| (6)項ロ | 主要入居避難困難的要介護者 | 不論面積皆須設置(原275㎡以上→平成26年政令第333號・平成27年4月1日施行為原則全部) | 不論面積皆須設置 |
| (6)項ハ | 不屬(6)項ロ者(避難困難的要介護者非主體) | 延面積6,000㎡以上才須設置 | 延面積300㎡以上才須設置 |
(6)項ロ因平成18年長崎縣大村市的失智症高齡者團體家屋火災,經一連串改正逐步強化,現在撒水設備不論面積皆須。但延面積275㎡未滿、且具火災發生時抑制延燒之構造(消防法施行規則第12條之2所定構造)者,無須撒水設備。 另延面積1,000㎡未滿的設施,可設置利用自來水的「特定設施水道連結型撒水設備」。
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屬(6)項ロ或(6)項ハ,由消防機關依入居者實態(是否主要入居避難困難的要介護者)判斷。 住宅型多設想自立・輕度入居者而常屬(6)項ハ,但若依實態被判(6)項ロ,即使小規模也須撒水。決定物件前,附上設想的入居者樣貌向管轄消防機關確認較為確實。其他福祉設施(6)項ロ・ハ的思路,另整理於「放課後等デイ的物件」。
改建既有共同住宅・獨棟時,建築基準法上要確認哪裡?
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改建既有共同住宅・獨棟・宿舍開設者不少。此時建築基準法上要確認的是以下各點。
| 確認點 | 為何作用 | 依據 |
|---|---|---|
| 變更用途確認申請 | 供付費老人之家(特殊建築物)用途的部分超200㎡則須確認申請 | 建築基準法第87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一號 |
| 用途地域可否 | 工業專用地域不可建 | 同法別表第2 |
| 採光・換氣・樓梯・防火 | 居室採光(法第28條)、直通樓梯・避難路徑、防火區劃 | 同法・同施行令 |
| 檢查濟證・既有不適格 | 增改建時現行基準所及範圍。有無檢查濟證 | 同法第7條等 |
由「共同住宅(宿舍)」到「付費老人之家(兒童福祉設施等)」用途改變,故超200㎡的部分須變更用途確認申請。 共同住宅與付費老人之家在採光・樓梯・避難等技術基準有相異部分,既有建物原樣可能無法滿足。買中古建物改建時的重建・接道思路,另見「繼承來的再建築不可物件」。變更用途要否與現況適合,契約前請向建築士・特定行政廳確認。
居室面積方面,老人福祉法上無一律數值基準,但標準指導指針示以「一般居室、介護居室及一時介護室為個室,每位入居者床面積13㎡以上」為目安(介護居室全為個室且每室18㎡以上時,走廊寬度要件改變)。這與サ高住各戶25㎡是不同的量尺。標準指導指針為技術性助言,實際運用因都道府縣・指定都市而有幅度。
押物件前,與老人福祉法申報的順序如何組?
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僅靠物件無法開設。老人福祉法第29條第1項課予設置付費老人之家者,事前(設置前)向都道府縣知事(指定都市・中核市為市長)申報的義務。標準指導指針要求此申報於「建築確認後速即、設置付費老人之家前」為之,並於申報後始行入居募集。因跨事業體,分擔承擔者思考。
| 要做的事 | 承擔者 |
|---|---|
| 物件調查・媒介・租賃仲介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
| 老人福祉法第29條申報文書製作 | 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申報由事業者本人向都道府縣為之 |
| 消防用設備(撒水・自火報)的設計・設置 | 消防設備士・設備業者(向消防機關事前諮詢) |
| 變更用途確認申請・採光避難的適合 | 建築士 |
| 購買物件時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 司法書士 |
| 租賃・開業的稅務 | 稅理士 |
順序的要點是「押物件前先確認消防區分與變更用途要否」。 為避免契約後才知(6)項ロ判定須撒水、變更用途後採光不足的手回。申報的受理本身由都道府縣知事判斷,本公司僅止於提供物件資訊。
該找誰諮詢?
物件的調查、媒介、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接。老人福祉法第29條申報等向官公署提出的文書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消防用設備的設計・設置由消防設備士・設備業者、變更用途確認申請由建築士、購買時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由司法書士、稅務由稅理士,各處理各自領域。
這些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本公司・本事務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申報的受理由都道府縣知事判斷。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也有サ高住那樣各戶25㎡的面積基準嗎?
A. 老人福祉法上無一律床面積基準。惟付費老人之家設置運營標準指導指針示以「個室・每位入居者13㎡以上」,各都道府縣・指定都市的指導指針運用有幅度。サ高住的各戶25㎡(共用部分充分則18㎡)是高齡者住まい法的登錄基準,與住宅型是不同制度。着手時請確認開設預定地的指導指針。
Q. 小規模的話,沒有撒水設備也能開嗎?
A. 視區分而定。(6)項ハ(避難困難的要介護者非主體)為6,000㎡以上義務,但(6)項ロ(主要入居避難困難的要介護者)不論面積皆須。惟(6)項ロ中,延面積275㎡未滿且具抑制延燒構造(消防法施行規則第12條之2)者可免除。區分的判定由消防機關依入居者實態為之,請附上設想的入居者樣貌事前確認。
Q. 能租中古的共同住宅改為住宅型付費老人之家嗎?
A. 有可能。惟由共同住宅(宿舍)到付費老人之家(兒童福祉設施等)用途改變,故供用部分超200㎡則須變更用途確認申請(建築基準法第87條第1項),並須滿足採光・避難・防火等技術基準。工業專用地域不可建。契約前請向建築士・特定行政廳確認現況適合與變更用途要否。
Q. 物件與申報,該先推進哪一個?
A. 押物件前先確認消防區分((6)項ロ・ハ)與變更用途要否較安全。老人福祉法第29條第1項的申報是「設置前」向都道府縣知事提出,標準指導指針要求建築確認後速即申報、申報後始行入居募集。申報文書製作由行政書士承接,申報本身由事業者本人向都道府縣為之。
這篇文章的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老人福祉法」(昭和38年法律第133號。第29條第1項=設置付費老人之家者須事前向都道府縣知事申報。第29條第2項=變更申報、第3項=廢止・休止申報。2026年9月4日參照)
- 厚生勞動省「付費老人之家設置運營標準指導指針」(老發第0718003號)(4類型〈介護付・住宅型・健康型〉、居室為個室・每位入居者13㎡以上、建築確認後速即於設置前為老人福祉法第29條第1項申報。技術性助言。2026年9月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號。別表第一(6)項ロ・ハ=社會福祉設施等區分、第12條=撒水設備設置基準、第21條=自動火災報知設備設置基準。2026年9月4日參照)
- 消防廳參考資料「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6)項的撒水設備基準(概要)」((6)項ロ=付費老人之家(限主要入居避難困難的要介護者者)原則全部、(6)項ハ=除此以外的付費老人之家為6,000㎡以上。2026年9月4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48條・別表第2=用途地域限制〈老人之家作為兒童福祉設施等除工業專用地域外可建〉、第87條第1項=變更用途確認申請、第6條第1項第一號=特殊建築物確認。2026年9月4日參照)
※撒水・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的區分判定((6)項ロ或ハ)、居室面積目安、變更用途適合,因開設預定地的消防機關・特定行政廳・都道府縣而有幅度。本文未就個別物件作判斷。着手時請向管轄的消防機關・特定行政廳・都道府縣窗口確認。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不判斷或保證個別物件的可否或付費老人之家申報的受理。申報的受理由都道府縣知事判斷。
※物件的調查・媒介及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申報等官公署提出文書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各自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直接簽約的形式受任。消防用設備找消防設備士、變更用途找建築士、所有權移轉登記找司法書士、稅務找稅理士直接委託。無介紹費・送客手續費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番號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把物件(不動產)與許可(行政手續)的論點放在同一張桌上確認。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從一句「這該怎麼辦?」開始就可以。
代表將親自回覆,了解您的需求後,若有符合條件的物件將透過LINE為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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