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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继承

卖掉继承来的工厂・仓库,土壤污染与石棉由谁、查到哪里?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卖继承来的工厂、仓库、作业场,土壤污染与石棉的段取,取决于「由谁查、查到哪里」。土壤污染在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废止时,对土地所有者等课调查・报告义务(土壤污染对策法第3条);石棉在建物有调查记录时,其内容成为重要事项说明对象(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第35条),拆除・改修工事则由施工者负事前调查报告义务(大气污染防止法)。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整理。

结论(先说重点):卖继承来的工厂、仓库、作业场时,土壤污染与石棉取决于「由谁查、查到哪里」。①土壤污染,在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废止时,对土地所有者等产生调查・报告义务(土壤污染对策法第3条),一定规模以上的土地形质变更也会导向调查(第4条)。②石棉,建物若有石棉使用调查的记录,其内容即成为重要事项说明的对象(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第35条・施行规则第16条之4之3),拆除・改修工事则由施工者负事前调查结果的报告义务(大气污染防止法。令和4年4月1日起)。调查交环境省的指定调查机关,继承登记交司法书士,让渡所得税交税理士,契约后的纠纷交律师。

继承到曾为工厂、仓库、作业场的不动产,真要卖时浮现的是「土壤污染或石棉要紧吗」的不安。与住宅不同,可能处理过有害物质的土地・建物,卖前要查的项目多一层。本文写给想卖继承事业用不动产的继承人,从条文与公开资料整理从不动产交易的角度看土壤污染・石棉如何处理、卖方的告知范围到哪里。个别污染有无的判定与测定交调查机关,税额交税理士。

卖工厂・仓库跡地时,土壤污染何时需要调查?

法律上要求调查的主要场面,是土壤污染对策法所定的两种。

第一,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制造・使用・处理一定特定有害物质之设施)废止使用时。第3条对曾为该工厂・事业场敷地之土地所有者等,课以令指定调查机关调查土壤状态、并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告的义务(若获知事就土地利用方式确认无健康被害之虞,该时点的调查得予缓期)。

第二,一定规模以上的土地形质变更。第4条要求变更3,000㎡以上(有污染之虞之土地为900㎡以上)土地形质时提出届出,知事认为必要时得命调查。卖出后买方改建・造成若达此规模,即会导向调查。

即使无法律义务,实务上买方・金融机关常要求自主调查(调查土地履历之地历调查=Phase 1,必要时土壤分析=Phase 2),在可能受污染的工厂・仓库跡地,是否有调查会左右价格与成交。

场面依据调查之要否
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废止使用土壤污染对策法第3条土地所有者等有调查・报告义务(可经确认缓期)
3,000㎡以上(有污染之虞900㎡以上)之形质变更同第4条届出→知事命令则调查
买方・金融机关之要求契约・融资实务任意(地历调查・土壤分析)

工厂・仓库跡地本身的卖法见「可作营业仓库的物件条件」,拆为素地卖或连同旧屋卖见「继承空房该拆为素地或连同旧屋卖」

土壤污染对策法第3条的调查义务落在谁身上?

第3条的调查义务落在该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占有者(土地所有者等)——义务朝向土地一侧,而非废止设施的事业者。以继承承接工厂・仓库敷地的继承人,若被继承人曾废止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即可能成为此义务的当事人。

实际调查土壤的,是环境大臣・都道府县知事所指定的指定调查机关——所有者并非自行测量,而是令指定机关调查、向知事报告。调查结果不符基准的区域,会被指定为「要措置区域」或「形质变更时要届出区域」,一经指定,土地的利用与形质变更会受限。此指定之有无,关系到卖出时应向买方说明的法令上限制。

论点内容
义务主体土地所有者等(土地侧,非废止设施之事业者)
调查主体指定调查机关(环境大臣・知事所指定)
报告对象都道府县知事
指定区域要措置区域/形质变更时要届出区域(利用・形质变更受限)

继承土地是否有第3条的经纬,须循被继承人的事业内容、设施的届出、废止使用的记录追查。是否需要调查、有无区域指定,向指定调查机关与都道府县的窗口确认最为确实。

石棉的事前调查结果,如何出现在重要事项说明?

石棉(アスベスト)在不动产交易中,是就建物处理。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第35条第1项与施行规则第16条之4之3规定,作为说明对象,建物若有石棉使用有无之调查结果的记录,须说明其内容。须注意的是,这是**「有调查记录时说明其内容」的义务,并未对卖方・宅建业者课以新做石棉调查本身的义务**。同条亦要求,昭和56年6月1日前著手新筑的建物若受过耐震诊断,须说明其内容。

另一方面,拆除・改修工事的场面另有制度。大气污染防止法自令和4年(2022年)4月1日起,就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等之拆除・改修工事,对元请业者(或自主施工者)课以向都道府县等报告石棉有无之事前调查结果的义务(以石棉事前调查结果报告系统电子报告;对劳働基准监督署的报告亦可同时进行)。卖出后由买方拆除时,此报告义务落在工事施工者一侧。

场面由谁内容
买卖之重要事项说明宅建业者有石棉使用调查记录时说明其内容(业法第35条・规则第16条之4之3;非新调查义务)
拆除・改修工事元请业者・自主施工者一定规模以上,向都道府县等・劳基署报告事前调查结果(大气污染防止法。令和4年4月1日〜)

土壤污染本身虽未逐一列于宅建业法第35条的法定说明项目,但卖方・宅建业者知悉的事实,可能落入告知义务(业法第47条)与卖后契约不符责任的对象。知悉污染・石棉之事实而隐匿出售,可能日后被追责——此点土壤污染与石棉相同。

调查费与对策费,如何从售价中扣除?

可能有土壤污染或石棉的物件,调查费・除去费・对策费会成为价格的交涉材料。实务上多以下列之一整理,选何者左右手取:

  • 卖方先调查・对策,整理干净后再卖(费用先出,但好卖)
  • 现况卖出,将调查・对策费用相当额从价格扣除(织入买方负担)
  • 以特约调整契约不符责任的范围,决定风险分担

卖方为个人时,契约不符责任可以特约减轻・免责(惟卖方知悉而未告知之事实,免责不及)。卖方为宅地建物取引业者、买方为个人时,依业法第40条有将通知期间定为自交屋起2年以上等限制。将知悉的污染・石棉事实告知后,以价格・特约调整该部分,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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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卖法费用出法适合情形
调查・对策后再卖先由卖方负担想干净且尽快交屋
现况渡+价格调整织入买方负担不想先出费用
以特约分担风险视交涉污染程度不确定

对策费的估价交专门业者,税务上的处理(可否计入让渡费用等)属税理士的领域。本公司负责卖法与价格的设计,费用与税务的当てはめ由各专门家看。

继承登记・调查・税务,如何分别委托?

物件卖法的见解与买卖仲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办。角色分工如下。

顺序事项承担者
1继承登记(将名义由被继承人移至继承人)司法书士
2土壤污染的地历调查・土壤分析・区域指定的确认指定调查机关・都道府县
3石棉的调查・除去(含拆除・改修时的事前调查报告)调查・拆除业者
4卖法(现况/对策后)与价格设计、仲介宅地建物取引业者(本公司)
5让渡所得税(含取得费不明时的处理)的计算税理士
6与买方就不符・污染的纠纷律师

继承登记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义务化,即使以卖为前提亦须先整理名义。取得费不明的老旧工厂・仓库,让渡所得的计算可能较住宅困难,取得费的处理与继承税的取得费加算等属税理士的所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请找环境省的指定调查机关,继承登记找司法书士,让渡所得税找税理士,与买方的纠纷找律师,各自直接委托。 上述各为独立的事业体,与本公司分别签约。本公司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咨询免费。继承不动产整体的推进见继承・空房咨询。山林・原野等非宅地的继承不动产卖法,另见「继承的山林・原野能卖吗」

常见问题

Q. 继承的工厂跡地,卖前一定要做土壤污染调查吗?
A. 不一定。土壤污染对策法第3条在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废止使用时,对土地所有者等要求调查・报告,若不属此,法律上的义务不会立即产生。惟买方・金融机关常要求地历调查或土壤分析,在可能受污染的土地,是否有调查会左右价格与成交。区域指定之有无请向指定调查机关与都道府县确认。

Q. 石棉调查一定要由卖方做吗?
A. 买卖重要事项说明要求的是「有石棉使用调查结果记录时说明其内容」,业法并未课卖方新做石棉调查本身的义务。另一方面,卖出后拆除・改修建物时,一定规模以上由施工者(元请业者等)负事前调查结果的报告义务(大气污染防止法。令和4年4月1日〜)。由谁查因场面而异。

Q. 知悉污染或石棉却默不作声出售会如何?
A. 卖方知悉而未告知之事实,契约不符责任的免责特约不及。宅建业者另有告知义务(业法第47条)。将知悉之事实告知后,以价格或特约调整调查・对策费用相当额,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基本。契约后成纠纷时属律师的领域。

Q. 取得费不明的老旧工厂・仓库,让渡所得如何计算?
A. 取得费不明・不确定时的处理(概算取得费,或继承税的取得费加算特例等)属税理士的所管。包含调查费・对策费可否计入让渡费用,税额的计算与特例的适用可否,请务必向税理士确认。本公司负责卖法与价格的设计。

本文出典(一次资料)

  • e-Gov法令检索「土壌汚染対策法」(平成14年法律第53号。第3条=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废止使用时,由土地所有者等调查・报告与知事确认的缓期;第4条=一定规模(3,000㎡以上,有污染之虞之土地900㎡以上)土地形质变更的届出与调查命令,要措置区域・形质变更时要届出区域的指定。2026年9月15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第35条第1项=重要事项的说明,第47条=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第40条=担保责任特约的限制)/同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4之3(建物有石棉使用有无调查结果记录时的内容、耐震诊断的内容为重要事项)。2026年9月15日参照
  • 环境省・厚生劳働省「石棉事前调查结果报告系统」(依大气污染防止法,自令和4年4月1日起,就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等之拆除・改修工事,由元请业者・自主施工者向都道府县等・劳働基准监督署电子报告石棉的事前调查结果。2026年9月15日参照

※土壤污染调查・区域指定之要否、石棉调查・报告之要否、契约不符责任免责特约的效果,均因物件、因当事人而异。本文并未就个别物件作判断。土壤污染请向指定调查机关与都道府县、建筑・拆除请向建筑士・施工者、税额请向税理士、纠纷请向律师的窗口作最终确认。取得费不明时的让渡所得计算、继承税的取得费加算等要件细致,适用可否请务必向税理士确认。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并不判断或保证个别物件之污染有无、售价或税额。物件的见解・价格设计・仲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指定调查机关、继承登记由司法书士、让渡所得税由税理士、与买方的纠纷由律师,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且直接签约。介绍费・送客手续费概不往来。

本文执笔者

浦松 丈二(うらまつ・じょうじ)——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番号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将物件(不动产)与手续(行政・继承)的论点并列于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著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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