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土地与水路・赤道(法定外公共物)相邻。要出售须办用途废止与拨交让售吗?

即使继承的土地有赤道(里道・赤线)或青道(水路・青线)这类法定外公共物切入或相邻,土地本身属于继承人,开始准备出售本身是可行的。但若敷地内嵌入他人(多为市町村)的土地,买方无法将该部分当作敷地使用,故实务上会先将该法定外公共物「用途废止」再接受「拨交让售(让售处分)」,并入敷地后再出售。法定外公共物是不受道路法或河川法等适用的里道・水路;依地方分权一括法(平成11年法律第87号)与随之的国有财产特别措置法(昭和27年法律第219号)改正,具机能者已于平成17年(2005年)3月31日前由国无偿让与市町村。故现具机能的赤道・水路多由该市町村管理,用途废止・让售的窗口亦为市町村(已丧失机能者由财务省=财务局管理)。让售的前提常须与邻地的境界(笔界)确定测量与分笔,属土地家屋调查士的工作。用途废止・让售的申请文件制作由行政书士、分笔・地目变更的登记由土地家屋调查士、让售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由司法书士、税务由税理士、纠纷由律师,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业)作为出售窗口,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不涉及介绍费)。
结论(先讲要点):即使继承的土地有赤道(里道・赤线)或青道(水路・青线)这类法定外公共物切入或相邻,土地本身属于继承人,开始准备出售本身是可行的。但若敷地内嵌入他人(多为市町村)的土地,买方无法将该部分当作敷地使用,故实务上会先将该法定外公共物「用途废止」再接受「拨交让售(让售处分)」,并入敷地后再出售。法定外公共物是不受道路法或河川法等特别法适用的里道・水路;依地方分权的推进相关法律整备法(平成11年法律第87号)与随之的国有财产特别措置法(昭和27年法律第219号)改正,具机能者已于平成17年(2005年)3月31日前由国无偿让与市町村。故现具机能的赤道・水路多由该市町村管理,用途废止・让售的窗口亦为市町村(已丧失机能者由财务省=财务局管理)。作为让售的前提,常须与邻地的境界(笔界)确定测量与分笔,属土地家屋调查士的工作。用途废止・让售的申请文件制作与提出由行政书士、分笔・地目变更的登记由土地家屋调查士、让售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由司法书士、转让所得与取得费的税务由税理士、与邻地的争执一旦浮现由律师的领域,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业)作为出售窗口,各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的形式为您衔接(不涉及介绍费的收付)。
本文为继承了与赤道・水路等法定外公共物相邻、或土地内抱有该物、欲出售的继承人,整理为何原状难以出售、用途废止与让售以何种顺序进行、该委托谁。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个别用途废止能否进行与让售的判断,属物件所在地的市町村与土地家屋调查士等有资格者的领域。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以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为据点,承办继承不动产的调查与估价・售出的中介。欢迎从「公图上有赤线・青线」的阶段开始咨询。
赤道・青道(法定外公共物)在敷地上时,为何原状难以出售?
赤道(里道・赤线)或青道(水路・青线)是里道或水路的痕迹,在法务局的公图上以红色・蓝色的线表示。因其不受道路法・河川法等特别法适用,故称「法定外公共物」,所有者多为管理该土地的市町村(已丧失机能者为国=财务局)。
继承的土地中若有赤道・水路切入,该部分并非继承人所有,无法自由当作敷地使用。在建筑或分售计划上,敷地也无法一体利用,影响接道与有效宅地面积。从买方・金融机关来看,是「敷地中有一条他人名义的带状土地」的状态,成为出售的妨碍。
| 状态 | 买方的不安 |
|---|---|
| 敷地内有赤道・水路切入 | 该部分无法当作敷地使用,建筑・利用计划难以成立 |
| 敷地与赤道・水路相邻 | 接道与境界的处理不明确,估价易下降 |
| 公图有赤线・青线但现地无痕迹 | 现况与公图不符,须调查境界・所有关系 |
实务上会将此法定外公共物用途废止并接受让售,并入敷地后再出售。私道持分与接道的论点,另于出售继承的私道持分土地的流程说明;无道路地・旗竿地的论点,另于出售继承的旗竿地・无道路地的流程说明。本文将主题限定于法定外公共物(赤道・水路)的用途废止・让售这一入口。
用途废止与让售以何种顺序、向何处申请?
要将法定外公共物并入敷地,须先以「用途废止」让市町村认定该土地已结束作为公共物的角色,再以「让售(让售处分)」买受该土地。大致顺序为:调查现况・公图 → 境界(笔界)确定测量 → 申请用途废止 → 申请让售并缴纳价金 → 所有权转移登记。
| 阶段 | 内容 | 窗口・担当 |
|---|---|---|
| 用途废止 | 对现已丧失机能的法定外公共物,废止其作为公共物的用途 | 市町村(依法定外公共物管理条例・要纲) |
| 让售(让售处分) | 用途废止后成为普通财产的土地,以时价买受 | 市町村 |
| 申请文件的制作・提出代理 | 用途废止・让售的申请文件制作 | 行政书士 |
用途废止获准的要件由各自治体定之,公开的例子列举:对象区间已现实丧失机能且明显未被利用、用途废止不致使附近土地成为围绕地(袋地)、无道路拓宽或开发预定且无存置必要等。亦有自治体要求邻接地所有者或自治会等的同意。未丧失机能的赤道・水路原则上非用途废止・让售的对象。要件与可否的判断由物件所在地的市町村进行。本公司依公图与现况,整理可能该当何种脉络的见解交付予您。
让售的前提——境界(笔界)确定测量与分笔是谁的工作?
要接受让售,为特定所买受之法定外公共物的范围,须与邻接土地确定境界(笔界),并视需要分笔的测量为前提。这属土地家屋调查士的专业领域。
此处要区别「笔界」与「所有权界」。笔界是划定登记上土地范围的线,当事人不得以合意移动,不明时有不动产登记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号)第123条以下的笔界特定制度。所有权界是依当事人合意或争执决定的所有权所及范围,两者可能不一致。让售时,在市町村・邻地所有者到场下确认境界,制作测量图以确定范围。
| 作业 | 内容 | 担当 |
|---|---|---|
| 境界(笔界)确定测量・到场 | 与市町村・邻地所有者确认境界、制作测量图 | 土地家屋调查士 |
| 分笔登记 | 将拨交的部分分为一笔的表示相关登记 | 土地家屋调查士 |
| 地目变更登记 | 让售后将地目变更为宅地等的表示相关登记 | 土地家屋调查士 |
| 让售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 由市町村转移所有权予买方的权利相关登记 | 司法书士 |
境界不确定则让售范围无法决定,故测量多须与用途废止・让售并行。境界确定测量的一般流程,另于继承不动产的境界确定测量与出售说明。分笔・地目变更为表示相关登记、由土地家屋调查士,让售的所有权转移为权利相关登记、由司法书士,担当不同。本文仅示角色分担的脉络,个别测量・登记委由有资格者。
费用与期间的概估?(测量・让售价金・登记)
费用大致分为测量・让售价金・登记三者。皆因案情(面积・邻地数・境界争执有无)而异,故以性质为概估整理。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 费用种类 | 性质 | 担当・决定主体 |
|---|---|---|
| 境界确定测量・分笔的费用 | 随邻地数与到场的工夫而变动 | 土地家屋调查士 |
| 让售价金 | 拨交土地的时价。以鉴定或固定资产评价等为基础由市町村决定 | 市町村 |
| 登录免许税(分笔・地目变更) | 每一不动产1,000日元的定额(依表示相关登记的种类) | 法务局 |
| 登录免许税(所有权转移) | 以固定资产评价额乘以税率之额 | 法务局 |
| 各专业人士的报酬 | 行政书士・土地家屋调查士・司法书士各自的报酬 | 各业者 |
让售价金的算定方法、以及用途废止至让售的处理期间因自治体而异,与邻地的境界确认若费时,整体期间亦难以预估。具体的让售价金由市町村、测量・登记的费用由各有资格者依案情算定。本公司将测量・让售・登记的工程与出售时期的论点切分整理。
继承登记未了也能推进吗?登记・税务・争执该委托谁?
继承的土地名义若仍为被继承人,须先办继承登记。继承登记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无正当理由未于期限内申请者,可能成为过料的对象。名义未转移予继承人时,让售与买卖的手续难以推进。
| 困扰 | 委托对象 |
|---|---|
| 公图・现况的调查、估价、售出中介 | 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业) |
| 用途废止・让售的申请文件制作・提出代理 | 行政书士 |
| 境界(笔界)确定测量、分笔・地目变更的登记 | 土地家屋调查士 |
| 继承登记、让售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 司法书士 |
| 转让所得税的取得费计算、特例的适用判断、申报 | 税理士 |
| 与邻地所有者就境界・利用的争执 | 律师 |
这些各为独立事业体,以分别签约为前提。本公司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用途废止是否获准、让售价金为多少的判断由市町村、笔界的确定由土地家屋调查士、登记由司法书士・土地家屋调查士、税务由税理士进行。本公司依公图与现况,将用途废止・让售・测量・登记的论点切分,从整理该向谁咨询的步骤开始受理。继承不动产的推进方式请见继承不动产的咨询窗口。
来信请注明「法定外公共物(赤道・水路)」,并填写公图上有无赤线・青线、现地有无道路・水路的痕迹、继承登记是否已办、物件所在地(自治体)。不先对能否出售下定论,从公图与现况的调查与整理该向用途废止・让售・测量・登记・税务的专业人士如何分派开始谈起。
常见问题
Q. 敷地内有赤道・水路切入,继承的土地也能出售吗?
A. 土地本身属继承人,开始准备出售本身是可行的。但赤道・水路部分多为该市町村所有、无法当作敷地使用,故实务上会用途废止并接受让售、并入敷地后再出售。用途废止・让售能否进行由物件所在地的市町村判断。本文仅示脉络,个别可否委由市町村・有资格者。
Q. 让售的窗口是国还是市町村?
A. 具机能的法定外公共物,依平成11年法律第87号随之的国有财产特别措置法改正,已于平成17年(2005年)3月31日前由国无偿让与市町村。故现具机能的赤道・水路多由该市町村管理,用途废止・让售的窗口亦为市町村。丧失机能而未被让与者由财务省(财务局)管理。属何者请向市町村确认。
Q. 让售前一定要测量吗?委托谁?
A. 为特定买受的范围,与邻接土地的境界(笔界)确定测量多为前提,这属土地家屋调查士的工作。笔界是当事人不得以合意移动的登记上的线,不明时有不动产登记法第123条以下的笔界特定制度。分笔・地目变更为表示相关登记、由土地家屋调查士,让售的所有权转移为权利相关登记、由司法书士担当。
Q. 继承登记未办,也能推进用途废止或出售吗?
A. 名义若仍为被继承人,让售与买卖的手续难以推进,通常须先办继承登记。继承登记自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无正当理由未于期限内申请者可能成为过料的对象。继承登记属司法书士的领域。先将名义转移予继承人,再进入用途废止・让售・出售的步骤。
这篇文章的出处(第一手资讯)
以下为确认的起点的公开资料。法令会改正,条文・项・号・施行日・最终改正请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最新。用途废止・让售的要件与让售价金的算定因自治体而异,请直接确认物件所在地的市町村条例・要纲。参照日均为2026年10月31日。不保证个别用途废止的可否或让售的成立。以下出处均为日文。
- e-Gov法令检索「国有财产特别措置法」(昭和27年法律第219号。法定外公共物让与市町村的依据。具机能者依地方分权一括法随之的改正无偿让与市町村)
- e-Gov法令检索「地方分权的推进相关法律整备法」(平成11年法律第87号=地方分权一括法。整备法定外公共物的让与机制。让与期间至平成17年3月31日)
- e-Gov法令检索「地方自治法」(昭和22年法律第67号。第238条以下=公有财产〔行政财产・普通财产〕的区分、用途废止・处分的依据)
- e-Gov法令检索「不动产登记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号。第37条=地目变更登记、第39条=分笔登记、第76条之2=继承登记的申请义务〔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第123条以下=笔界特定制度)
- 各市町村的法定外公共物管理条例・让售(用途废止兼让渡)要纲(用途废止的要件、让售价金的算定、申请文件因自治体而异。参照日2026年10月31日。可否依市町村的判断)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用途废止的可否、让售的成立、笔界的确定或登记的结果。用途废止・让售的申请文件制作由行政书士,境界(笔界)确定测量与分笔・地目变更的登记由土地家屋调查士,继承登记与让售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由司法书士,转让所得税的取得费计算与特例的适用由税理士,与邻地的争执由律师判断・担当。
浦松 丈二/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士。承办继承不动产的调查与估价・售出的中介。作者简介
更新日: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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