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專欄
補助金・簽證・公司設立等,法務相關的實用資訊。
以行政書士的視角通俗易懂地為您呈現。
開設美容所:開設申報何時、向何處提出?構造設備基準與手續流程
開始營業前,須向保健所提出美容所的開設申報,並在保健所檢查時取得構造設備的確認。本文整理美容師法(第11條、第12條)下申報的時機與提出處、構造設備與衛生基準、與理容所的重複開設、必要文件與檢查流程,以及應各自委託給誰。
台灣、中國企業在日本設點:分公司(支店)與子公司如何選?
要在日本持續經營,台灣、中國企業大致可在『日本分公司(外國公司)』與『當地子公司(股份公司、合同公司)』之間選擇。本文整理登記手續的差異、令和7年10月16日起趨嚴的『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資本金3,000萬日圓、常勤職員1名以上、日語能力等)、應各自委託給誰,以及撤退清算。
三溫暖、錢湯(公眾浴場)的營業許可申請流程與必要文件
要以營業方式經營三溫暖、錢湯或水療,須取得公眾浴場法的營業許可(第2條第1項)。本文整理一般公眾浴場與『其他公眾浴場』的差異、必要圖面與文件,以及保健所、消防、建築的審查如何並行、應各自委託給誰。
非繼承人親屬的照護會得到回報嗎?特別寄與料(民法第1050條)的協議
非繼承人的親屬若無償照護被繼承人、維持或增加遺產,可向繼承人請求特別寄與料(民法第1050條第1項)。本文整理與寄與分的差異、『無償療養看護』的要件、金額與請求期限,以及協議、裁判、稅務應各自委託給誰。
貨物利用運送事業的第一種登錄與第二種許可,該辦哪一個?
不擁有卡車、而是安排其他業者運送貨物(利用運送)時,適用日本《貨物利用運送事業法》。以卡車進行、或不含集配的利用運送,辦第一種登錄(第3條第1項)即可;若將海運、空運、鐵路運送與其前後的集配(卡車收送)一貫承攬,則需第二種許可(第20條)。本文說明兩者分界、財產基礎(淨資產300萬日圓以上)、營業所與保管設施,以及與一般貨物(綠牌)的差異。
中國、台灣的創業者要在日本取得「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該怎麼做?
來自中國、台灣等地的創業者在日本設立公司並經營時,目標多為在留資格「經營、管理」。2025年(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的修法,將資本額或出資總額提高至3,000萬日圓以上,並新增常勤職員1人以上、申請人或常勤職員的一定日語能力、3年以上經營經驗或碩士等學位、事業計畫的專家確認、獨立事業所的確保等要件。本文整理要件全貌與代辦申請的行政書士角色。
開發許可(都市計畫法第29條)之要件與流程──於市街化調整區域建築前
為建築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而變更土地區劃形質之「開發行為」,原則上須經都道府縣知事等之開發許可(都市計畫法第29條)。本文整理開發許可之要件與流程、技術基準(第33條)、市街化調整區域之立地基準(第34條),及登記、測量、稅務、爭訟之分擔對象。
「使相續」之遺言(特定財產承繼遺言)與遺贈有何不同
「將特定不動產使長男相續」此類「使相續」之遺言,法律上稱「特定財產承繼遺言」,係以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使相續人承繼特定財產(民法第1014條第2項)。「遺贈」則為以遺言無償贈與財產之處分,得對相續人以外為之(第964條)。本文整理二者於登記、對抗要件、遺留分及二次相續之差異,及遺言製作、相續登記、稅務之委任對象。
墳墓・佛壇是否為遺產分割之對象?祭祀承繼者之決定方式與協議書寫法
墳墓・佛壇・牌位等祭祀財產,與一般相續財產之處理不同,不屬遺產分割之對象。本文整理祭祀財產與相續財產之別、祭祀承繼者之決定方式、於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寫法、費用與改葬之處理及相談對象。
登錄支援機關之登錄與支援計畫──特定技能接收中行政書士所擔之範圍
登錄支援機關係受特定技能所屬機關委託,實施一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全部之機關,並須受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之登錄。本文整理登錄要件、欠格事由、支援計畫必要項目、自社支援之可否與申報義務。
數位遺產之相續手續──網路銀行・證券・加密資產・訂閱服務
網路銀行・網路證券・加密資產・付費訂閱等數位遺產,原則上亦為相續之對象。本文整理數位遺產之掌握、對各業者之相續手續、加密資產之評價與稅務、訂閱之解約及分工。
產業廢棄物處分業(中間處理)之許可──設施設置・用途地域・生活環境影響調查
以焚燒・破碎・脫水等方式處分產業廢棄物,須依廢棄物處理法第14條第6項取得處分業許可;就一定設施,另須依第15條取得設施設置許可並附生活環境影響調查書。本文整理各許可、用途地域、欠格要件與分工。
附接待之飲食店(風營法1號)許可,什麼物件才取得到?
經營小酒館、酒廊、俱樂部等接待客人並供飲食之店,須依風營法取得公安委員會之1號許可。本文整理場所要件、構造要件、人的要件,以及物件、圖面、申請之角色分工。
「應繼分之讓與」與「特別受益證明書(無應繼分之證明)」何時使用?
遺產分割時,部分繼承人欲將自己的份額讓與他人,或欲整理為「生前已受足夠贈與、此次不取得」時,會用到兩種書面。本文整理應繼分讓與與特別受益證明書之角色,以及登記、稅務、紛爭之分工。
戶籍的廣域交付,讓相續蒐集戶籍變輕鬆了嗎?哪些場合不能用?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戶籍廣域交付(戶籍法第120條之2),讓您能在鄰近的市區町村窗口一次請求多個本籍地的戶籍謄本。本文整理誰能請求、哪些戶籍取不到、郵寄與代理的限制,以及蒐集到的戶籍要交給登記、稅務的誰。
要販售在地型(著地型)行程,需要旅行業登錄嗎?整理種別與要件
若為他人反覆持續地企劃、安排、受託販售旅行並取得報酬,原則上須辦理旅行業法第3條的登錄。本文整理第1種到地域限定的種別、登錄行政廳、基準資產額、營業保證金與旅行業務取扱管理者,以及約款、稅務、紛爭應各自委託給誰。
認可外托育設施的設置申報與指導監督基準:與認可、企業主導型的差異
開辦認可外托育設施(含嬰兒旅館、事業所內托育、企業主導型)後,須自事業開始之日起1個月內向都道府縣知事申報(兒童福祉法第59條之2第1項)。本文從行政書士的角度整理設置申報與指導監督基準。
沒有繼承人時:相續財產清算人的選任與對特別緣故者的財產分與
沒有法定繼承人(不明有無繼承人)時,遺產成為法人(民法第951條),家庭裁判所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的請求選任相續財產清算人(第952條第1項)。本文從行政書士的角度整理其全貌。
當繼承人住在香港・新加坡時,遺產分割協議書之簽名如何認證?
繼承人住在香港・新加坡時,多無日本住民票,無法備妥印鑑證明。本文整理簽名證明、於在外公館或當地公證之選擇、協議書之往來,以及司法書士・稅理士・律師之分工。
拆除空屋時,解體工事業之登錄與建設業許可(解體工事業)有何不同?
承攬拆除工程者之制度,依請負代金分為解體工事業登錄與建設業許可(解體工事業)。本文整理其切分、技術管理者、事前届出、建物滅失登記、產業廢棄物,以及何事委託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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