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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继承

住海外的继承人,要卖出租赁中的公寓该如何进行?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住海外的继承人卖出继承来的租赁中公寓时,三个条件重叠(继承・租赁中・非居住者卖主)。要点:业主变更(owner change)卖出,把租赁契约・押金・承租人原封不动移转给买方(出租人地位的移转=民法第605条之2,押金由受让人承继);即使要卖也先办继承登记(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2024年4月1日施行);卖主为非居住者时,买方会就卖出代金源泉征收10.21%,之后以确定申报精算。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整理步骤。

结论(先说重点):住海外的继承人卖出继承来的租赁中公寓(业主变更物件)时,三个条件重叠——继承・租赁中・非居住者卖主。要点三个:①业主变更(owner change)卖出,把租赁契约・押金・承租人原封不动移转给买方(出租人地位的移转=民法第605条之2,押金由受让人承继)②即使以卖为前提也先办继承登记(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2024年4月1日施行)③卖主为非居住者时,买方就卖出代金源泉征收10.21%(所得税法第212条・第213条),之后以确定申报精算。具体税额・登记・分割的判断交给税理士・司法书士・有资格者。

住在台湾或中国等海外,继承了日本租赁中的区分公寓(业主变更物件),想把它卖掉——本文写给这样的继承人,以及代理・当地的专家,把租赁中卖出的实务,依民法・借地借家法・所得税法・不动产登记法的条文与国税厅资料顺序整理。空屋的海外业主卖出一般见「住海外的业主卖日本不动产时」;持有中的租金源泉是另一论点。本文聚焦「继承×租赁中(业主变更)×非居住者卖主」三条件重叠的情形。不动产的估价・中介・买卖契约由本公司(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承担,登记・税务・纠纷分别转介各有资格者。

租赁中直接卖(业主变更)与空屋卖,有何不同?

业主变更是承租人照住、把出租人(业主)地位连同移转给买方的卖法。买方层・价格・手续,都与空屋卖不同。

论点业主变更(租赁中)空屋卖
买方层投资家(看收益率)自住需求+投资家
承继的东西租赁契约・承租人・押金无(交屋时空屋)
看屋因有承租人,室内看屋受限可自由看屋
价格看法租金收入与收益率周边成交案例
腾空不需(承租人照住)交屋前需腾空

租赁中的物件,能在不打断承租人生活下卖出,是其优点。 另一方面室内看屋受限,价格以租金与收益率被看。继承物件「卖或租或留」的判断本身,见「继承的老家,卖还是留」。继承不动产的全貌见继承・不动产咨询

住海外的继承人卖出时,最先要做什么?

在买卖契约之前,先把物件整成可卖状态。在被继承人名义下无法把所有权移转给买方,故先办继承登记。

顺序要做的事担当者
1遗产分割协议(决定谁取得此物件)继承人/协议书制作=行政书士
2继承登记(把名义从被继承人移到继承人)司法书士
3确认租赁契约・押金・承租人状况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4估价・中介・找买方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5买卖契约・交割(所有权移转登记)宅地建物取引业者・司法书士

继承登记自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义务化。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要求,自知悉因继承取得不动产之日起3年内申请登记,无正当理由怠于申请者,处10万日圆以下过料(同法第164条第1项)。并非「要卖就可省略登记」,正因要卖才需登记。 海外居住的继承人,须在当地的日本在外公馆等准备代替日本印鉴证明的签名证明(sign证明),备齐书类费时。当地签名证明・认证的取得,属当地当局・在外公馆的处理。估价・现况确认即使人在海外也能进行,故可与登记或协议并行。

对承租人的通知与押金的承继,会怎样?

承租人具备对抗要件(建物的交付。借地借家法第31条)时,租赁中的建物被卖出,出租人地位当然移转给买方(受让人)(民法第605条之2第1项)。承租人的同意,以及原则上通知,都不是地位移转的要件。 惟实务上,因租金汇款处与联络处变更,由买方对承租人通知。

论点会怎样依据
出租人地位当然移转给买方(新业主)民法第605条之2第1项
对承租人的租金请求买方不办所有权移转登记,即不能对承租人对抗民法第605条之2第3项
押金买方(受让人)承继押金返还债务民法第605条之2第4项
通知非地位移转的要件,但为汇款处变更等而实务上进行实务

因押金由买方承继,故交割时**把押金相当额由卖方移交买方(自代金精算)**是通例。租赁契约书・承租人有无欠缴・押金额,在契约前确认。业主变更物件的押金承继与精算实务,详见「业主变更物件的押金如何承继」

从卖出代金被源泉征收的10.21%是什么?

卖主为非居住者(住海外的继承人)时,日本境内土地・建物的让渡代金会被源泉征收。所得税法第161条第1项把国内不动产的让渡代金定为国内源泉所得,第212条第1项课支付者(买方)源泉征收义务,第213条定税率。税率为10.21%(所得税10%+复兴特别所得税0.21%)。 买方源泉征收,于支付月的次月10日前缴纳(国税厅税务解答No.2879)。

论点内容
由谁征收买方(代金的支付者)
税率10.21%(所得税10%+复兴特别所得税0.21%)
例外(免源泉)买方为个人、为自己或亲族的居住用取得,且代金1亿日圆以下(所得税法施行令第281条之3)
租赁中的投资物件买方多为投资家・法人、不属「居住用」,故通常会被源泉征收
精算非居住者卖主在日本确定申报,与实际让渡所得税精算(过缴则退还)

源泉征收是「税金的预缴」,不是最终税额。 实际的让渡所得税,把取得费・取得时期自被继承人承继(所得税法第60条)计算,以确定申报精算。非居住者要确定申报,通常须选任并申报纳税管理人,此申报・精算属税理士领域。业主变更物件多因买方非居住用,故以10.21%源泉征收实际会发生为前提做资金计画。这与持有中每月租金的源泉是另一论点,请勿混同。是否非居住者及其与交屋日的关系,见「是否非居住者由什么决定」

登记・确定申报・分割协议,各找谁(分离受任)?

三条件(继承・租赁中・非居住者)重叠时,担当者跨事业体。

要做的事担当者
估价・中介・买卖契约・租赁的承继宅地建物取引业者(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行政书士(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继承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司法书士
非居住者的确定申报・源泉税精算・纳税管理人税理士
遗产分割有争执时律师
当地签名证明・认证当地当局・在外公馆

本公司(不动产公司)承担的是估价・中介・买卖契约,以及租赁・押金的承继。 继承登记与所有权移转登记转介司法书士,非居住者的确定申报与源泉税精算转介税理士,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制作转介行政书士,分割有争执时转介律师。

该找谁咨询?

不动产的估价・中介、买卖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办。遗产分割协议书等书类的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办。继承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由司法书士,非居住者的确定申报・源泉税精算由税理士,遗产分割有争执时由律师,各自处理其独占领域。当地的签名证明・认证属当地当局・在外公馆的处理。

这些各为独立的事业体,须各自直接签约。 本公司・本事务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劳务找社会保险劳务士(四叶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各自直接委托。咨询免费。

常见问题

Q. 有承租人在也能卖吗?需要承租人的同意吗?
A. 可以卖。承租人已受建物交付并具备对抗要件(借地借家法第31条)时,卖出时出租人地位当然移转给买方(民法第605条之2第1项)。承租人的同意原则上不需要。惟实务上,因租金汇款处变更,由买方对承租人通知。

Q. 押金最后由谁返还?
A. 买方(新业主)承继押金返还债务(民法第605条之2第4项)。故交割时把押金相当额由卖方移交买方(自代金精算)是通例。欠缴有无与押金额在契约前确认。

Q. 10.21%的源泉征收一定会被扣吗?能取回吗?
A. 租赁中的投资物件,买方多为投资家・法人、不属「居住用」,故通常被源泉征收10.21%(所得税法第212条・第213条)。这是税金的预缴,实际让渡所得税以确定申报精算,过缴则退还。非居住者的申报通常须选任纳税管理人,精算请向税理士确认。

Q. 可以先推进卖出、继承登记留待之后吗?
A. 估价与找买方可并行,但在被继承人名义下无法把所有权移转给买方,故交割前需登记。继承登记自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须自知悉取得之日起3年内申请(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海外居住的继承人备妥签名证明等费时,请及早向司法书士・行政书士咨询。

本文出处(第一手资料)

  • e-Gov法令检索「所得税法」(昭和40年法律第33号。第161条第1项=境内土地等的让渡代金为国内源泉所得、第212条第1项=对非居住者支付者的源泉征收义务、第213条=税率、第60条=因继承等取得资产的取得费・取得时期承继。加计复兴特别所得税0.21%、税率为10.21%。2026年9月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所得税法施行令」(昭和40年政令第96号。第281条之3=买方为个人、为自己或亲族的居住用取得,且让渡代金1亿日圆以下时免源泉征收之旨。2026年9月3日参照
  • 国税厅税务解答 No.2879「向非居住者等购入土地等时」(税率10.21%、1亿日圆以下・居住用的例外、次月10日前缴纳。2026年9月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第605条之2=不动产出租人地位的移转(第1项=具备对抗要件的承租人在时当然移转、第3项=无所有权移转登记即不能对承租人对抗、第4项=押金返还债务的承继)。改正民法的施行日为令和2年(2020年)4月1日。2026年9月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借地借家法」(平成3年法律第90号。第31条=建物租赁有交付即具备对抗要件。2026年9月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不动产登记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号。第76条之2=继承所有权移转登记的申请义务(自知悉取得之日起3年内。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第164条=无正当理由怠于申请的过料(10万日圆以下)。2026年9月3日参照

※源泉征收的要否・税率・以确定申报的精算、取得费的计算、各特例的可否,随物件・买方・各人情事而变。本文未就个别案件作判断。税额・申报请向税理士,持分・分割的法律判断请向律师・有资格者,登记请向司法书士确认。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就个别继承・卖出的可否或税额作判断或保证。
※不动产的估价・中介及买卖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办,遗产分割协议书等书类的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办,各为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直接签约受任。继承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找司法书士、税务找税理士、纠纷找律师各自直接委托。介绍费・送客手续费无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把物件(不动产)与手续(继承・行政手续)的论点摆在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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