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圈的继承人继承了日本的空房,不动产公司最先能做的是什么
当中华圈的继承人继承了日本的空房,不动产公司在死亡发生后能做四件事——现地确认、估价、维持管理、卖出准备。人不在日本也可以。这些能与相续登记、遗产分割并行。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依一手资料整理范围。
结论(先说重点):当中华圈的继承人继承了日本的空房,不动产公司在相续发生后能做四件事——现地确认、估价、维持管理、卖出准备。即使人在海外,本公司也能到现场拍照并提出估价。这些能在相续登记(司法书士)与遗产分割谈妥之前并行进行。但买卖合同与所有权移转登记,需要相续登记完成与继承人全体的合意。
家人在日本留下不动产后过世——对住在台湾、大陆、香港的继承人,或处理该遗产的专家而言,第一道墙是「无法到日本」。本文写给处理日本相续不动产的中华圈专家与继承人:相续发生后不动产公司能做什么、反过来哪些该交给其他专家。相续登记、税务、纠纷、署名的认证,各是不同专家的领域。
人不在日本,也能确认物件的现状吗?
可以。而且这是相续发生后应优先进行的事。
不动产公司可依继承人的委托,前往现场,将外观、室内、临路、境界的状况整理成照片与报告书,并提出估价。继承人不必来日本。空房一旦放置,漏水、白蚁、非法弃置、邻居抱怨会逐步发生,价值下降。越早掌握现状,能留的选项越多。
法律上,相续发生后也并非「什么都不能做」。依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第898条,继承人有数人时,相续财产属其共有。共有物的保存行为(现状的确认、最低限度的维持),在遗产分割结束前,各共有人也能单独为之(民法第252条第5项)。也就是说,现地确认、巡视、通风、除草等维持,不必等遗产分割合意就能开始。
至于构成共有物管理・变更的行为(长期租赁、大规模改装、卖出等),与保存行为的处理不同,需要共有人持份过半数或全体同意。「看与保」可先进行,「租、卖、大幅变更」需要合意——这是出发点。居住中屋主的管理议题,整理在〈在海外居住同时管理日本的不动产〉。
相续登记之前,可以先进行卖出的准备吗?
可以。但「准备」与「合同・登记」的界线很清楚。
在日本,相续登记自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不动产登记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号)第76条之2第1项,对因继承取得所有权者,课以「自知悉相续开始、且知悉取得该所有权之日起3年以内」申请相续登记的义务。遗产分割未谈妥时的中间手当,另有第76条之3的相续人申告登记(向登记所申报自己是继承人)。
要缔结买卖合同并将所有权移转给买方,其前提是相续登记已完成与继承人全体同意卖出。这里无法变动。但到此为止的准备可以并行。
| 相续登记完成前也能进行的准备 | 需要相续登记完成・全体合意者 |
|---|---|
| 现地确认・拍照・估价 | 缔结买卖合同 |
| 权利・临路・境界等的调查 | 对买方的所有权移转登记 |
| 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公图・测量图 | 长期租赁・大规模改装 |
| 维持管理(巡视・通风・除草) | — |
相续登记本身是司法书士的业务。继承人在海外时,因无法取得印鉴证明书,日本国籍者以在外公馆(大使馆・总领事馆)的署名证明(签名证明)、外国籍者以当地公证人(公证处等)的认证代替印鉴证明书,此署名的认证是司法书士・公证人・领事的领域。本公司(不动产公司)处理的是其前的调查、估价,与合意后的中介。台湾继承涉及日本不动产的流程写在〈台湾的继承与日本的不动产〉,与中华圈不动产专家共同推进交易的形式写在〈与中华圈的不动产专家共同交易〉。
空房的固定资产税与管理费由谁负担?
从继承的那一刻起,费用就持续发生。这里暧昧,继承人之间之后会起争执。
固定资产税依地方税法(昭和25年法律第226号)第359条,对**每年1月1日(赋课期日)**时点登录于固定资产课税台账为所有者者课征。相续后名义仍为被继承人时,实际拥有的继承人(现实所有者)负纳税义务。遗产分割结束前,继承人依法定相续分负担,共有人连带负纳税义务。
空房特别要注意的是住宅用地特例。 地方税法第349条之3之2对住宅的基地减轻固定资产税的课税标准(小规模住宅用地=200㎡以下部分为6分之1)。但依空家等对策推进特别措置法,被市町村劝告为「特定空家等」或「管理不全空家等」时,此住宅用地特例会脱落,土地的固定资产税上升。管理不全空家等是令和5年(2023年)修法新增,该修法于2023年12月13日施行。「放置后被劝告,隔年税额暴增」就是这样发生的。
| 费目 | 谁・何时 | 依据・注意点 |
|---|---|---|
| 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 | 1月1日时点的所有者(名义为被继承人则为现实所有的继承人) | 地方税法第359条。分割前依法定相续分负担,共有人连带 |
| 住宅用地特例的丧失 | 特定空家等・管理不全空家等的劝告后 | 空家特措法(令和5年修正・2023年12月13日施行)。土地税额上升 |
| 维持管理费 | 委托的继承人 | 巡视・除草・水电基本费等 |
放置空房会发生什么、卖或留的判断写在〈继承到的老家,卖还是留〉,登记义务化改变了什么写在〈继承时,登记义务化改变了什么〉。相续税・让渡所得税的计算,以及费用由谁负担的税务整理,是税理士的所管。
能委托日本不动产公司的范围到哪里?
界线很清楚。本公司(不动产公司)能做的是下列四项。
| 能做的事(不动产公司) | 交给谁 |
|---|---|
| 现地确认・拍照・估价 | — |
| 权利・临路・境界・法令上限制的调查 | — |
| 空房的维持管理(巡视・通风・除草等) | — |
| 卖出・出租的中介(合意后) | — |
| 相续登记・相续人申告登记 | 司法书士 |
| 相续税・让渡所得税・取得费 | 税理士 |
| 遗产分割的纠纷・交涉 | 律师 |
| 海外继承人署名的认证 | 公证人・在外公馆(领事) |
本公司,与司法书士・税理士・律师・公证人,各是独立的事业体。继承人请与各方分别、直接签约。 本公司与这些专家之间,既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转介费。谁做什么分开,才能让费用与责任的所在清楚。相续不动产整体的进行方式整理在相续・空房的咨询。
相续发生后的顺序?
| 顺序 | 要进行的事 | 担当者 |
|---|---|---|
| 1 | 现地确认・拍照・估价,开始维持管理 | 不动产公司 |
| 2 | 收集登记事项证明书・公图・测量图等资料 | 不动产公司 |
| 3 | 确定继承人、相续登记(或相续人申告登记) | 司法书士 |
| 4 | 固定资产税・相续税・让渡所得税的估算 | 税理士 |
| 5 | 遗产分割的合意(谈不拢则调停・交涉) | 继承人・(纠纷时)律师 |
| 6 | 卖出・出租的中介与合同,所有权移转登记 | 不动产公司・司法书士 |
第1、2项能不等遗产分割合意就开始。空房以时间为敌。先掌握现状、掌握费用的发生,再整备合意与登记——这个顺序,即使从远方也能把损失缩到最小。
该找谁咨询?
物件的现地确认、估价、调查、维持管理、卖出・出租的中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接。无论日语或中文、继承人是否在海外,我们都会转达现场的状况。
相续登记请找司法书士、相续税・让渡所得税请找税理士、遗产分割的纠纷请找律师、海外继承人署名的认证请找公证人・在外公馆(领事),各自直接委托。 这些是各自独立的事业体,与本公司分别签约。本公司既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转介费。咨询免费。
常见问题
Q. 继承人全都在海外,能确认日本空房的现状吗?
A. 能。不动产公司可依继承人的委托前往现场,将外观、室内、临路、境界的状况整理成照片与报告书,并提出估价。现状确认与巡视、通风等维持(保存行为),在遗产分割合意前也能由各继承人单独委托。继承人不必来日本。
Q. 相续登记完成前,能开始卖出的准备吗?
A. 准备能开始。估价、权利・临路・境界的调查、登记事项证明书等资料的收集都能并行。但买卖合同与对买方的所有权移转登记,需要相续登记完成与继承人全体同意卖出。相续登记的申请请直接委托司法书士。
Q. 放置空房,固定资产税会上升吗?
A. 可能上升。被市町村劝告为「特定空家等」或「管理不全空家等」时,住宅用地特例(小规模住宅用地为6分之1)会脱落,土地的固定资产税上升。管理不全空家等是令和5年修正(2023年12月13日施行)新增的。税额估算请向税理士・市町村确认。
Q. 海外继承人没有印鉴证明书,也能办手续吗?
A. 能。无日本住民登录、无法办印鉴登录时,日本国籍者以在外公馆(大使馆・总领事馆)的署名证明(签名证明)、外国籍者以当地公证人的认证,代替印鉴证明书为一般作法。格式与提交对象的要件,请向司法书士・公证人・领事确认。
本文出处(一手资料)
- e-Gov法令检索「不动产登记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号。第76条之2第1项=自知悉因相续取得所有权之日起3年以内的相续登记申请义务、第76条之3=相续人申告登记。相续登记申请义务化自2024年4月1日施行。2026年8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第898条=共同相续财产的共有、第252条=共有物的管理・保存行为。2026年8月24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地方税法」(昭和25年法律第226号。第359条=固定资产税的赋课期日(1月1日)、第349条之3之2=住宅用地的课税标准特例(小规模住宅用地为6分之1)。2026年8月24日参照)
- 国土交通省「空家等对策推进特别措置法一部修正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50号)」(管理不全空家等的新增、对特定空家等・管理不全空家等的劝告使住宅用地特例除外。2023年12月13日施行。2026年8月24日参照)
- 日本司法书士会连合会「继承人中有海外居住者时」(代替印鉴证明书的在外公馆署名证明(签名证明)・在留证明书的实务。2026年8月24日参照)
※固定资产税的负担、住宅用地特例的适用、劝告的有无,会因市町村的课税・空家对策运用而异。着手时请直接向该市町村确认。相续税・让渡所得税・取得费的计算为税理士的所管。继承人署名的认证(署名证明・公证人认证・领事认证)为司法书士・公证人・领事的领域。
本文为一般性的资讯提供,并非对个别相续或物件作出判断或保证。物件的调查・估价・维持管理・中介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接。相续登记为司法书士、税务为税理士、纠纷为律师、署名的认证为公证人・在外公馆,均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请分别直接签约。没有介绍费・转介费的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把物件(不动产)与手续(相续・行政)的议题放在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从一句“这该怎么办?”开始就可以。
代表将亲自回复,了解您的需求后,若有符合条件的物件将通过LINE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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